用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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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QM07记录与报告
2.2.5QM09质量分析与改进
2.2.6QSP09质量控制通用程序
2.2.7QSP10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2.2.8QSP11无缝气瓶检验检测安全操作程序
3.无缝气瓶检验工艺流程图
确认
确认
确认确认
合格瓶运行线报废瓶运行线返工运行线
3.1检验准备
3.1.1查收登记
3.1.1.1根据QTD09《记录和报告编号方法》逐只给予气瓶检验编号,检查、核对气瓶基本原始数据并将其登记再“钢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上,填写时,栏目内不得留有空白(以下填写“无缝钢瓶气瓶气钢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栏目均不能留有空白),栏目所指定内容没有的填写“未注”,有相应栏目内容但钢印不清的填写“不清”。
注:
“气瓶编号”为气瓶产权单位的产权编号。
3.2作业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做的准备工作
3.2.1了解受检钢瓶型号、厂家、出厂日期及检验日期、初检内容。
对未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认定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气瓶应予判废,对符合报废条件的钢瓶应予报废,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4.1气瓶检验员应符合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办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划》的要求,并参加学习、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员证书。
4.2非检验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熟悉作业岗位的设备,掌握相关技能,熟悉操作规程方能上岗。
5.所需设备仪表的规格及精度
5.1设备所用的压力容表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再有效期范围内。
5.2所用量具、仪器精度应定期检验,符合相关规定。
6.作业程序、方法和内容
6.1检验前准备
6.1.1接收受检瓶,做好下列工作:
6.1.1.1检查登记钢瓶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或上次送检日期、检验单位及检验编号)、容积、送检数量。
6.1.1.2查看瓶阀、护罩、底座及附件的完好情况。
6.1.1.3对提前送检的钢瓶,查清原因,做特殊标记,指出重点检查的部位。
6.1.1.4检查气瓶外观,有无明显变形、凹陷、鼓包、裂纹、严重腐蚀、不规范修理等缺陷。
6.1.1.5登记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任何类型钢质无缝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6.1.2对未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认定的制造厂家生产的钢瓶,应予判废。
6.1.3检验登记,安排检验,将有关内容登记在《钢瓶无缝气瓶检验记录》上,与气瓶一并转入下道工序。
6.2了解瓶内原气并把剩余的气体排放
了解瓶内原气并把剩余气体的排放是保证检验工艺安全,正常进行的前提,受检气瓶必须了解瓶内原气并进行瓶内剩余气体的排放。
6.2.1检查瓶内的余气。
6.2.2经检查前准备对气瓶内原装气体的辨别及其安全排放,卸去瓶阀,确保气瓶在检验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6.3拆卸瓶阀与防震圈
待检气瓶经余气排除处理后,心须逐只探试,确实测验气瓶内无余气存在后,方可拆卸瓶阀。
气瓶上的两道防震胶圈,必须取出。
当瓶阀、防震胶圈卸除后,进行瓶内瓶外清洗除锈工作。
6.3.1瓶体、瓶阀分别作好标记以便复原。
6.3.2开启瓶阀,确认瓶内已无余压。
6.3.3将气瓶放在瓶阀装卸机上,对好批发卡头,紧固瓶体。
6.3.4启动瓶阀装卸机。
6.3.5从瓶阀装卸机上卸下瓶体。
6.3.6从防震胶圈装卸机上卸下两道防震胶圈。
6.4内外表面除锈以不损伤气瓶金属的适当方法进行。
可用擦洗、喷水清扫、喷射热水、蒸气吹除、化学清洗等方法。
必须达到气瓶内外无沾结物;
内部无氧化物、无残液等残留物存在;
表面原始标志文字数据及检验钢印清晰可见,这样,才算完成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5无缝气瓶定期检查工艺流程和检验记录
6.5.1无缝气瓶定期检查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根据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与评定》规定的项目与各项操作要求,
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与评定可参照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工艺流程图进行。
6.5.2气瓶检验记录。
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GB13004的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记录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与评定记录见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
6.6.瓶口螺纹检查
检查方法与检查内容:
6.6.1检查方法:
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其状况,锥螺纹塞规进行测量。
6.6.2检查内容:
6.6.3瓶口螺纹口不允许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6.6.4螺纹外表面不准有严重锈损、磨损或明显的跳动波纹。
6.6.5对于瓶口螺纹基面位置的轴向变动量,应用符合标准的气瓶专用量规进行检查,其变量应符合规定。
6.6.6瓶口螺纹有轻微腐蚀时允许符合GB/T10878标准锥螺纹进行修理,但修理后应保证与瓶阀连接牢固不泄漏。
6.7气瓶外表检查。
6.7.1.1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
检查其外表面是否有凹陷、凹坑、凸起、损伤、裂纹、腐蚀或烧伤等缺陷。
6.7.1.2筒体字存在凹陷时,应测量最大凹陷深度。
直尺长度应大于凹陷最大直径的三倍。
凹陷最大深度超过2mm且超气瓶公称直径的1.0%,则该气瓶应报废。
6.7.1.3筒体字存在凸起缺陷时,如筒体周长增大或超1.0%,则该气瓶应报废。
6.7.1.4瓶壁有损伤、凹坑或线状腐蚀时,应先将缺陷边缘的翻边磨去,使其与周围壁面齐平,用直尺和千分表测量损伤、凹坑或腐蚀的深度,若缺陷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该气瓶应判废。
6.7.1.5瓶体有肉眼可见裂纹的气瓶,应报废。
6.7.1.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受明火烧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6.7.1.7瓶体在孤立的点腐蚀缺陷时,应测定腐蚀深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6.7.1.8瓶体存在线腐蚀和面腐蚀缺陷时,应测定腐蚀深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时,气瓶应判废。
6.7.1.9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同一载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应超过该载面平均外径的2%;
b、直线度超过4‰,且大于5mm;
c、垂直度超过8‰应报废。
6.7.1.10颈圈松动且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予以修复或更换、确无法修复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6.7.1.11底座松动、倾斜、破裂且无法更换,或底座与瓶体接合处严重腐蚀、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6.7.2气瓶内表面检查
6.7.2.1应用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检查。
6.7.2.2如瓶内有落入的泥砂、锈粉、锈块、麻丝、布片等杂物时,必须用水冲洗,除掉杂物后再行检查。
6.7.2.3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口和瓶内有油,则可用四氯化碳等方法去除。
6.7.2.3对瓶内锈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6.7.2.4局部或全部呈现线褐色或淡赤色堆粉末状“迹锈”(中锈),如不妨碍检查,可不进行除锈处理。
6.8.判废标准
6.8.1内表面有裂纹的气瓶,应报废。
6.8.2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参照内外面检查时的方法进行评定。
6.9音响检查
6.9.1.音响检查机理。
完好的气瓶,金属结构优良,富有弹性,敲击时,由于金属的振动,发出一种清脆而响亮的乐声,其特点是:
声音宏亮、悦耳、频率较高,响度、声强较大,声响持续时间较长。
组织松弛,失去了弹性,敲击时,发出的是一种沉闷的声音,俗称“破罐子声音”。
这种音响的特点是:
低沉,频率低,声强和振幅也小。
运用音叉的原理,即金属在空气中的振动来检验钢质气瓶的质量。
6.9.2.音响检查的操作要求与合格标准。
6.9.2.1音响检查属易操作难判断的检查项目,必须由经验的检验员负责从事这项检查。
6.9.2.2外观、外表面检查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判断瓶壁有无隐患和内部、内表面腐蚀状况。
6.9.2.3气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木锤或重约250克的小铜锤轻周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具有旋律感;
则此项检验合格。
6.9.2.4对音响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且无旋律感的气瓶,应结合内表面检查结果加以综合评定。
6.9.2.5对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6.10.重最与容积测定。
6.10.1气瓶重量损失率测定
6.10.1.1气瓶应逐只进行重量测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鉴别气瓶的腐蚀程度,并以重量损失率为依据,检查气瓶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重量损失率控制在5%内,超过比数值时,必须测定瓶壁最小壁厚。
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6.10.1.2气瓶内积增大率测定。
测定气瓶容积有两个目的,一是给气瓶容积变形试验中计算受试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做测定数据的准备。
二是测定气瓶的实际容积,也是检验气瓶质量的一个重很要的参考数据。
6.11.水压试验与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
6.11.1气瓶定期检验中,必须对每只受检瓶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同时作容积残余变形的测定,水压试验与容积残变率的测定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6.11.1.1气压的爆破膨胀功要比水压的爆破膨胀功大1000倍,甚至更大。
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6.11.1.2在耐压试验中及保压时间内,未出现鼓包、变形、瓶体与瓶底渗漏、压力表指针不回落等异常情况;
水压试验与容积变型测定为合格。
6.11.1.3试验压力Ph≥12MPa的高压无缝气瓶,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诗验压力Ph≥7.5MPa的低压无缝气瓶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
6.11.1.3容积残余变形率(л)超过10%的气瓶报废。
6.11.1.4容积残余变形率(л)超过6%的气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Smin不得小于0.9设计壁厚或根据强度校核计算,决定其合格与否。
注意的问题:
排除被试验气瓶中残留的气体。
开启回水阀应缓慢。
试验结果以一次试验为准,不准进行二次复试,待30日后再行试验。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标准的气瓶,不得评定为判废改装降压使用,应评定为报废并予破坡处理。
6.11.2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应将其瓶口向下倒立一段时间,一边排净瓶内残留水。
水压试验方法、装置及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规定,实验操作方法应严格按水压试验操作规程操作。
6.12壁厚测定
6.12.1.壁厚测定的范围
在进行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定气瓶最小壁厚;
6.12.1.1容积残变率(л)大于6%,小于等于10%的气瓶。
6.12.1.2重量损失率大于5%的气瓶。
6.12.1.3气瓶内外表的均匀腐蚀:
局部表面腐蚀;
密集的链状或条状腐蚀;
沟痕腐蚀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以及磕伤、划伤、凹坑等均心须经打磨后进行最小壁厚测定。
6.12.1.4因制造缺陷壁厚差大以及其他对气瓶强度可疑,必须进行气瓶最小壁厚测定,通过强度校核来确定其能否继续使用的气瓶。
6.12.2.局部测厚
6.12.3.定点测厚
测厚的具体方法及合格标准按GB8334-1999规定执行,作业方法按测厚操作规程执行。
6.13.瓶阀检验与装配。
瓶阀是气瓶的主要附件,用以控制瓶内气体的出入和封存,要求瓶阀不但坚实耐用,而且严密不易漏气。
在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同时,必须逐只逐件进行检验、清洗、修理和更换损坏的阀件。
6.13.1瓶阀应符合标准的要求,瓶阀解体情况、检修、更换密封圈。
视具体情况更换损坏的阀芯、连接片及阀杆等易磨损件,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
6.13.2瓶阀螺纹不允许有严重损伤,阀体螺纹及测量量规应符合GB7512-2006、GB/T10878-199GB/T8336-1998等有关标准。
6.13.3瓶阀气密试验
6.13.3.1在瓶阀测试台的水箱内加入在水箱高位时能使瓶阀浸入水中的适量水。
6.13.3.2打开“总气阀”阀门(其余阀门均关闭),观察“总气源”压力表指针应大于15MPa。
调整装置内减压阀开关。
6.13.3.3关闭“升降控制”阀使水位下降,在水位处于低位时,将瓶阀拧在阀座上,并关闭瓶阀,打开“测试压力”阀门调定“测试压力”,压力表指示值为2.1MPa。
6.13.3.4打开“升降控制”阀,使水位上升,水浸没受检瓶阀,经一分钟目视观测,不允许瓶阀有泄漏。
6.13.3.5关闭“升降控制”阀使水位下降,在瓶阀出口处装上丝堵。
打开“升降控制”阀,使水位上升。
瓶阀浸没在水中,在水下打开瓶阀,经一分钟目视检验,瓶阀在任意打开和全打开状态,使瓶阀不得有泄漏。
6.13.3.6关闭“升降控制”阀,使水位下降,关闭“测试压力”阀门,打开“卸压”阀卸压,卸压后随即将其关闭。
6.13.3.7卸下所有瓶阀,按合格与不合格分类放置。
整个测试过程均要注意保护好检验编号标记。
6.13.3.8填写“钢质无缝气钢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在任意状态下无泄漏的阀门,在“检验结果”栏内填写“合格”,否则填写定性说明的文字。
6.13.4瓶阀座检验
6.13.4.1逐只对瓶阀座进行检验,瓶阀座不应有塌陷和裂纹性缺陷。
6.13.4.2用螺纹量规对瓶阀座进行检验,其表面轴向变动量为±
1.5mm。
瓶阀座螺纹不应有变形和毛刺。
不允许有倒牙、平牙、牙双线、牙尖、牙阔等现象。
螺纹的有效部分不应少于8牙,局部损坏不得超过螺纹的1/3,长度不得超过螺纹圆圈的1/6,缺口不得超过3牙。
6.13.4.3如螺纹有轻度腐蚀等缺陷,应用螺纹丝锥进行修复后螺纹进行修复后螺纹应保证与瓶阀连接牢固,气密性合格。
6.13.4.4量规和丝锥应符合GB7512-2006、GB/T8336-1998\GB/T10878-1999等标准的要求。
6.13.5瓶阀的装配。
6.13.5.1按编号将瓶阀装回到原编号瓶上。
6.13.5.2瓶阀在装回到气瓶上前,应在其锥型尾部螺纹上包上一层与瓶内气体性质相适应的密封填料。
6.13.5.3装到瓶口上的瓶阀应留有一定数量的余扣。
6.13.5.4安装瓶阀要注意其型号和瓶阀出气口螺纹旋向。
6.13.5.5在瓶阀装卸机上按操作规程将瓶阀上好。
6.14内部干燥与气密性试验。
6.14.1水分对钢质气瓶及瓶装气体的危害。
气瓶干燥的目的是清除瓶内残留的水分,保证气瓶在使用时不至因水导致内壁腐蚀、瓶壁应力腐蚀产生残留物、气体聚合或分解或气体质量下降。
这些危害因瓶内介质不同,而表现在不同的气瓶上。
氧气瓶内存残留水分,在高压氧的作用下,会加速会壁腐蚀;
一氧化碳气瓶残留水分,就会促使一氧化碳及其所含微量二氧化碳,对瓶壁产生应力腐蚀。
氩气瓶内残留水分,氩气与水能形成结晶结合物Ar.6H2O;
进行干燥清除其内部的水分。
6.14.2气瓶的干燥。
6.14.2.1将从分馏塔出来不含油脂的N2吹扫,直至瓶内无明显水分。
6.14.2.2气瓶水压试验结束放水后,使其瓶口朝下静置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流尽。
6.14.3特种气体气瓶干燥。
经过处理合格的气瓶,在其装妥瓶阀之后还需要把瓶阀接到真空泵上,还要进行真空脱气处理,使吸附在内壁的水分和杂气脱除。
6.14.4气瓶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用的介质可用经过干燥处理的空气、氮气或其他与瓶内盛装介质不相抵触的、对人体无害的、无腐蚀的非可燃性气体。
进行气瓶气密性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4.4.1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6.14.4.2受试瓶必须是水压试验合格的。
6.14.4.3必须分清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级别,并按压力级别分别存放和充气。
6.14.4.4受试瓶的试验压力应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准超压试验。
6.14.4.5对受试瓶充气应在水槽内进行(浸水法)。
6.14.4.6试验系统不允许有泄漏缺陷存在。
气密性试验方法,分为浸水法试验和涂液法试验两种。
6.15.综合评定与检验结论。
6.15.1气瓶的定期检验有多项检测内容,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不少于10项,检验操作不可能一个人自始至终去完成。
一个检验群体,检验人员、服务性操作人员多人,根据技术难度、工作量的多少,有所分工,各自对自己检测的项目负责,必要时应签字认可。
加以综合总结,给予科学的、符合规范与技术标准的评定,对这一批或者一只受检气瓶作出合格、报废等结论。
结合评定是气瓶定期检验最后的一道工序,执行与控制好坏,对气瓶定期检验一过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务必引起检验单位及检验员重视。
6.15.2综合评定与检验结论由持证的检验员来决定。
6.15.3评定结论
6.15.3.1以上检验凡是无缺陷或存在非超标缺陷的气瓶,均在“钢质无缝气钢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评定结论”栏内填写“合格”。
6.15.3.2以上检验凡是存在超标缺陷的钢瓶,均在“钢质无缝气钢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评定结论”的超标缺陷栏内填写定性说明的文字或定量的数据,其余未检项目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未检验”,再“评定结论”栏内填写“报废”。
6.16检验后的工作。
6.16.1检验钢印。
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附录1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在瓶肩部或检验环上打检验钢印标志,内容包括:
检验单位钢印代号。
本次检验年、月及下次检验年、月。
在检验钢印标志上应按标准涂上检验色标(检验色标颜色、形状见表3-25)。
6.16.1重新漆色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照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的要求,重新喷涂外表漆色、字样。
6.16.1、检验合格的气瓶的检验记录、新瓶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经整理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保存期至少至检验有效期)。
若用户有要求,则应出具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6.16.1报废气瓶。
6.16.1.1列出报废气“明细表”,其表上应有检验员及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并存档。
6.16.1.1出具“判废通知书”交产权单位,其格式按2000年版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要求。
6.16.1.1对报废气瓶及时销毁,销毁的方式由检验单位自定,以防止废瓶再次流通使用。
废瓶未及时销毁,流通使用,造成恶性事故,检验单位法人及经手人的检验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7.记录
7.1QPD3001气钢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7.2QPD3002钢瓶检验工艺记录表
7.3QPD6001气瓶检验合格通知书
7.4QPD6002气瓶检验报废通知书
7.5QPD6003报废气瓶登记台帐
计量器具校准规则
1.概述
本规则适用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校准。
2.范围
2.1下列计量器具委托经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校准:
2.1.1压力表、容积测定用的电子秤或磅秤;
2.1.2游标卡尺、深度尺、百分表(千分表)、螺纹塞规、螺纹环规等。
2.2下列计量器具由本单位或制造单位自行校淮:
2.2.1测厚仪、可燃气体测试仪等;
2.2.2直尺等。
3.校准周期
3.1委托校准的计量器具按校准机构确定的有效期核定校准周期。
3.2自行校准的计量器具的校准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
4.自校办法
自行校准的主要项目为外观检查、示值误差(精确度)检查等。
1、概述
2、范围
2.1下列计量器具委托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校准:
2.2下列计量器具由本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自行校准:
3、校准周期
4、自校办法
4.1外观检查:
外观应完好,附件零件应齐全,计量仪表的旋钮等调节装置应灵活有效,测量工具应无应形,测量的接触面、线、点无明显磨损。
4.2示值误差(精确度)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标准试件,对照标准值,误差是否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计量仪表的非测试状态示值是否在零位,测量工具测试零位是否准确,刻度是否清晰。
4.3按计量具的说明书所规定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
4.4各校准项目均满足为合格。
有不影响示值测量的外观缺陷为准用。
5.校准管理
5.1自行校准后填写“计量器具校准记录”,校准记录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5.2委托6.支持文件
6.1QTD03超声波测厚仪校验方法
7、记录
7.1QRD0508计量器具台帐
7.2QRD0513计量器具校准记录
超声波测厚仪校验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对超声波测厚仪的自行校准。
2.引用文件
2.1QSP08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2.2QTD05计量器具校准规则
3、技术要求
3.1分辩率:
0.1mm
3.2测量范围:
1.5—80mm(或根据测厚仪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定)
3.3示值误差:
根据测厚仪制造标准或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定。
无法确定时可参照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则》中“10压力容器厚度的测定”的规定执行。
4、校验项目
4.1外观检查
4.2示值误差
4.3分辩率
4.4耦合指示
4.5欠压指示
4.6自动关机
5.量值传递
用于测厚仪校准的厚度标准块,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或委托计量标准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校准,以达到量值准确传递的要求。
6、校验方法
6.1外观应完好,探头等零部件齐全,调节旋钮、开关灵活正常。
6.2示值误差:
对1.53.07.010.015.020.030.050.080.0mm十个标准块在合理选择声速下能正常显示,其误并按3.3条规定。
6.3耦合指示:
检查耦合指示是否符合下表情况
6.4欠压指示:
当电源电压低于规定值时有欠压指示
6.5自动关机:
中断测量后,以手表记时检查
6、校验结果
6.1各校验项目均满足为合格。
6.2示值显示正常,且误差满足要求,但存在以下情况为准用。
6.2.1有不影响示值测量的外观缺陷。
6.2.2耦合指示不正常。
6.2.3欠压不正常。
6.2.4自动关机超时或不正常。
6.3随探头磨损等原因,首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