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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和签字齐全的发票支付工程款。

⑶施工单位完工结算时,财务科根据基建办和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决算书,依照合同,核对基建往来帐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待所有付款资料核实无误并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数额后(不得低于5%),按要求提交用款申请,并报纪检办备案。

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工程结算款。

⑷到期支付各类质量保证金,必须由供货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或票据,经基建办经办人员签字、基建会计核对往来帐目无误、基建科科长和主管基建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财务科方可办理款项划转。

4、工程设备款付款程序(分类):

⑴先付款后发货:

由基建办根据有效合同提交用款申请,用款申请书须经基建办两人签字,基建办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基建的院长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财务科按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货款。

有关部门依据合同内容负责设备的及时验收,并办理相关财产入帐手续。

⑵先验货后付款:

设备到后,由有关部门签明验货情况并签署付款意见(两人签字),基建会计核对,基建科科长签字后,交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财务科对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审核无误后,按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款到后,按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支付货款。

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我院支付材料款及代垫费用的,必须及时从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得积压,由基建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

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规定

1、决算前:

归集整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2、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前,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80%,遇工程变更签证时其费用必须在工程决算审计后支付。

3、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文;

招投标文件;

历年投资计划;

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项目预算;

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

其他有关资料。

4、建设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保留原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六、工程建设期间部分费用管理的规定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由财务科按总额控制数进行管理。

2、业务招待费:

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

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签批程序:

经办人签字→基建会计复核→基建科科长签字→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财务科审核办理

七、基建项目财务资料的提交规定

1、除建设项目日常管理费开支以外的各类工程款项均需提供两份原始合同(一份存档)。

2、特殊原因施工单位或供货方提供的银行帐号与约定的合同条款不相符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后,财务科执行。

3、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所需的原始凭证均为原件。

原始凭证复印,须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登记后由基建会计办理。

(向财政部门提交的用款申请资料除外)

4、原始凭证借阅,须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签批,登记在册。

5、涉及基建项目的所有会计资料,应按财务制度要求单独编号、整理、归档。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7月1日

郑州第二人民4S店项目基建经济合同实施办法

一、总 则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ﻫ 

1、经济合同包括:

设计、监理、地探、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与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

 2、基建办是4S店项目基建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办是4S店项目基建经济合同监督审查部门,都对院基建领导小组负责。

二、经济合同的订立ﻫ 

 1、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4S店项目规章制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往来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相关凭证,以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协议、文书、招投标文件均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3、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酬金及质保金额;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签订的时间;

验收标准、方法;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三、经济合同管理ﻫ 

 1、经济合同的管理职责是:

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

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有效性;

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

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解决经济合同争议;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统计报表等管理工作。

2、合同经办人职责范围:

了解对方基本情况;

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事宜;

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要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督促合同履行,切实执行;

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3、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内容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草案交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审定;

监督办对正式合同进行复核。

未经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要附加盖公章的对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经济合同参与人员

1、公开招标项目参与人员:

院领导、职工代表(由院工会委派)、监督办、基建办,以及相关部门人员。

2、合同的商谈、拟订、审核:

经办人员、监督办、院领导。

3、合同的签订:

主管基建的院领导。

五、管理权限及程序

 1、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拟订,并在合同草案上签字确认,由监督办审签后,提交基建科科长、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审定、签字,加盖4S店项目公章认证方可生效。

  2、未经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审核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财务科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经济合同主要审查内容:

⑴合同主体的审查: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对方合同承办人员的代理权限。

 ⑵合同内容的审查: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完备;

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违约责任是否清楚;

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措施是否具备;

合同内容涉及到的责任主体签章是否齐全。

⑶合同文本规范审查:

合同文本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语言表达是否准确、肯定。

 4、基建办无权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5、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要及时酌情通知院基建科科长或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并办理变更手续或备案材料。

6、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做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7、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院基建领导小组,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8、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的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9、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经手人应及时向院主管基建的院领导汇报,并根据上级意见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聘请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六、公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1、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4S店项目公章方可生效。

 2、合同文本我院原则上需四份(财务科、院档案室各一份,基建办二份)。

 3、合同经办人对生效的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统一装订立卷。

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七、其他

1、工程发标按招投标法执行;

物资设备采购等按国家和4S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基建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院基建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建招投标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物资设备质量,做到质优价廉,确保我院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基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ﻫ 

1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院内招标,10万元至30万元项目上报主管局招标,30万元以上项目公开招标。

特殊情形须经研究,由院基建科科长或主管基建的院领导批准方可不招标。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各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应经基建科科长审查、签字批准。

 1、制定方案(报告)。

  方案内容包括:

工程(物资)品名、物资规格、技术性能、数量(面积)、单价、预算价款、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方案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2、发布招标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

招标内容、投标单位资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等。

3、组织考察

由院基建办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的内容:

投标单位办公地点、企业资质、法人代表、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及业绩,所做业务及有关现场。

项目负责人的技术等级及业绩。

考察后写出书面报道,提出考察意见(推荐考察单位并排出顺序),并有考察人签名。

经基建领导小组研究,选定投标单位。

4、编制招标文件ﻫ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评标与定标、授予合同)、技术规范、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图纸资料及评标办法等附件。

 5、发标与答疑

 按投标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发标,由招标单位确定答疑时间、投标答疑形式(书面)、地点。

未经考察的入选的企业或商家,不得参加投标。

 6、开标与评标ﻫ 

 

(1)成立评标委员会(院内评标由院集体采购小组承担)ﻫ 

 

(2)按评标办法评标

(3)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同谈判单位,评委会成员签名。

 7、合同谈判ﻫ 

 基建办根据评标结果,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合同文件。

若有特殊情况,报请评委会决定,院基建领导小组批准。

三、招标投标工作管理

 1、基建办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和我院规章制度;

(2)起草招标及投标所需各种文件;

(3)负责组织考察和招标投标工作;

(4)解答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5)做好招标投标及过程文件的归档等管理工作。

 2、招标评标纪律: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四、考核与奖惩

1、根据管理情况,对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2、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私自泄露招标秘密,与投标单位串通者、遗失或擅自销毁招标文件者、私自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者,给4S店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外,视情况取消有关人员的招标工作资格。

 五、其他

1、由市重点办、发改委和财政局等有关主管部门主持的招标投标,按其要求进行。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基建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ﻫ一、工程签证是承包人,项目业主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ﻫ 三、工程签证的范围ﻫ 1、经济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ﻫ(2)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ﻫ (3)承包人应业主要求代支付的费用,指一次代支付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赔偿费等。

ﻫ 2、工期签证范围ﻫ (1)因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ﻫ (2)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

 1、事件的由来:

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ﻫ 3、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手续;

ﻫ   4、基建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签证的工作程序ﻫ  承包人提交签证报告→监理人初核后→技术总管→业主现场代表(两人)审核→基建科科长和基建领导小组按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承包人和监理人。

ﻫ 六、签证审批权限

  1、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工期延误在5天(含5天)以内,由基建科科长审批。

 2、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按程序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批准;

ﻫ  3、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业主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24小时内补办签证手续。

  七、签证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应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的时限逐级对签证报告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ﻫ1、承包人应在事后的14天内提交签证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签证及调整签证的内容;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2天内作出初审并报送项目业主(现场代表);

ﻫ3、项目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签证报告后14天作出回复(包括确认与协商意见),并按内部职责分工和以下时限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1)现场代表在收到监理人转来的签证报告2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后并送基建会计复核。

 

(2)基建会计在收件后3天内提出复核意见,然后报基建科科长。

 (3)基建科科长在收到基建会计人员送来的签证报告4天内作出审批意见或上报主管基建的院领导批准。

ﻫ  (4)基建科科长或主管基建的院领导原则上应在4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签证报告返回给基建办,基建办应在当天将签证报告返回给监理人和承包人。

八、为避免超时期回复造成损失,对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确认的时限,业主可与承包人协商,适当延长回复时限。

  九、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十、现场代表按单位工程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ﻫ十一、签证报告一式不少于四份,其中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业主现场代表及基建会计各一份。

十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二、负责4S店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编报和调整;

抓好全院基本建设年、季、月报表和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并报批立项;

组织安排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及时做好设计方案论证比较和扩初设计报批工作。

三、负责委托编制工程项目的预算和标底,及审核工程决算。

四、按照国家专业法规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投标和甲供材料、设备的调研、招标工作。

主持和协同相关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把好合同签订关。

五、负责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认真抓好工程项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办理各项支付使用手续,督促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回访及维护工作。

六、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办好工程前期的各项手续,确保工程按时开工,争取减免各项规(税)费,努力降低工程投资成本,为4S店项目节省投资。

七、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基建项目财务审计工作,配合财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府投资和政府贴息贷款工作,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时到位。

八、负责收集整理基建工程档案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向院档案室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资料。

九、增强工作责任心,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凝聚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十、按照4S店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时实施新院区配套的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十一、努力完成4S店项目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本职责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促进基建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4S店项目档案室有关方面的要求,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基建工作活动、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制文件、电子文档、图片、录像资料等,均属归档范围。

三、基建办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档案室平时应注意安全性、保密性,严禁闲人随便出入,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及时、主动地将原件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档案室所存放的文件、资料,谢绝外部人员查阅。

内部人员查阅时,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严禁非档案管理人员私自进入档案室翻阅资料。

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限期交还。

 ﻫ 

 四、基建办微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不准浏览、拷贝。

 

五、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在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有关人员须列出详尽的资料清单,及时归入档案室。

需要移交4S店项目档案室的资料壹年之内及时移交。

六、基建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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