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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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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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

  篇一:

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推行乡镇街道环保网格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切实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全面形成乡镇、街道治理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将实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落实环境管理精细化要求,以乡镇、街道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6项环境保护指标(指标解释见附件1)的统计和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的责任,因地制宜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全市治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一)太湖一级保护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xx年达40%,20xx年达70%;其他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xx年达40%,20xx年达60%。

城乡结合部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xx年达60%,20xx年达80%;其他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xx年达80%,20xx年达90%。

  

(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达85%以上。

  (三)环境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四)乡镇、涉农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六)乡镇、涉农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负责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4个指标基础台帐的建立以及定期向辖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指标进展情况。

  2.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各辖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环保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组织督查、审核、统计,并每季将结果通报给各乡镇、街道。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除武进区)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察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及金坛、溧阳、武进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并建立各集中式污水厂、垃圾处理场(站)月报制度;市农林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的统计、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考核;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数据。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20xx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重点建立辖区各居民小区(点)、自然村的人口和接管人口统计台帐;建立各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包括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网、提升输送泵站及生活污水日处理量台帐;统计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重点建立健全村庄、社区(居委会)人口,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及去向、无害化处理量台帐,统计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家畜、家禽的数量、粪便产生量、综合利用方式及去向、处理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4.秸秆综合利用率。

对辖区内基本农田数量、秸秆产生量、(乡镇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综合利用方式及综合利用量进行调查,统计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分别将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各辖市、区环保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行月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每月25

  日前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情况月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城管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城管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逐级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实行季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情况季报表上报各辖市、区农林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4.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上报一次。

各乡镇、街道于6月份和12月份的25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上报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审核,各辖市、区农林(农机)部门于下个月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于当月10日前将有关审核情况反馈各辖市、区和各乡镇、街道。

  5.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接纳生活污水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各垃圾处理场(站)每月5日前将各乡镇、街道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量报送市环保局及市主管部门。

  (月报表、季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三)推进达标区建设

  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信息报送机制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重点推进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为内容的排水达标区建设和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内容的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附件4),编制详

  细建设方案,加快组织推进并确保“项目、资金、责任、考核”四个到位。

  (四)加强督查考核

  1.环境指标实行季度督查通报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达标率、环境信访总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5项指标实行季度通报,秸秆综合利用率每半年通报一次。

根据职责分工,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将相关指标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将各乡镇、街道的6个指标情况纳入“全市环保在行动”点评,排序并公布。

  2.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

  各乡镇、街道达标区建设实行年度考核。

每年1月份,市建设局、农林局、环保局对照排水达标区和秸秆污染控制达标区建设标准,对各乡镇、街道上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排序,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职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加强对环保网格化管理的组织。

市监察局启动全市乡镇、街道环保问责制,对乡镇、街道主要行政领导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二)加强能力建设

  篇二:

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工作职责

  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县级网格化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各个层级网格责任工作职责如下:

  1、县级网格:

县政府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

主要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

二是合理划分乡镇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

三是设立县政府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

  2、乡镇级网格:

县包片干部指导乡镇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主持召开乡镇的工作例会;每周不少于2小时深入乡镇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乡镇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县镇府相关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

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站站长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督促与协调三级网格的运转。

  3、片区级网格:

网格管理点主任负责指导、收集、整理责任区内环境保护的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网格点,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社区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

  篇三:

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办法

  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办法按照《东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东办发【20xx】2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运行机制,优化环境治理结构,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终身追责”的环境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辖区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党工委、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管(社)区、村(居)及有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的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街道、村(居)”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街道办事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

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接受县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

重点搞好“土小”企业取缔、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信访案件等工作。

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土小”及其他没有环评手续的各种非法污染企业(摊点)做好监管工作,实行非法污染企业(摊点)“分包责任制”,街道副职包片、街道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环境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

对违规偷开生产的非法污染企业(摊点),牵头组织环境监察中队、环保办、派出所、供电所、工商所、国土所、安监办、执法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断水、断电并销户、拆除设备、没收原材料及产品、捣毁生产用房、恢复地貌”的标准,进行取缔拆除。

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按照县政府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二)管(社)区、行政村(居):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街道和环境监察中队。

  (三)各相关部门

  1.经发办:

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要求,统一部署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同时,对新、扩、改建项目需要审批、核准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予审批、核准;按规定程序经备案的项目,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对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进行监管,发展循环经济。

  2.纪工委、派出所:

负责配合涉嫌重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调查、

  处理工作。

派出所配合环保办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和适用治安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3.水利站:

要把好地下水采水关,对未经批准、无环保设施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上报吊销其地下水采水许可证,查封自备井。

  4.国土所:

要严查违法建设占地行为,在办理用地审批时,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批准用地有关手续。

负责储备土地、开山采矿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点。

  5.安监办:

在办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按要求查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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