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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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含义和回避对象。
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审判人员及其她关于人员,遇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依照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合同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区别。
一方面,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她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要亲自参加诉讼。
另一方面,诉讼代表人实行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要通过被代表人批准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通过其她当事人承认,才对其她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她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异同。
1、参加诉讼依照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享有诉讼权利不同;
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案例分析题
(1)答:
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
依照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由继承引起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
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她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在本案中处在原告诉讼地位;
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
知应诉人,是被告;
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达弃权,又不肯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共同原告;
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以为有独立祈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诉讼中,是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
1.民事诉讼证据:
是指可以证明民事案件真实状况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特性,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
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算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
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败诉责任。
4.质证:
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证据材料采用询问、辨认、质颖、阐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内心确信产生影响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
是指在证据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状况下,法院依照申请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制度。
6.缺席判决:
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诉讼活动。
1.民事诉讼证据必要具备条件。
(1)证据必要是客观存在事实;
(2)必要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客观事实;
(3)必要是法律容许作为诉讼证据客观事实;
(4)必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分类。
(1)按照证据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照证据与否由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4.依照《若干规定》解释,“新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1)一审程序中新证据涉及: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证据;
(2)二审程序中新证据涉及: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
(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新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要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规定,起诉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1)形式要件:
①必要提交起诉状;
②必要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
②有明确被告;
③有详细诉讼祈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人,是原告;
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告知应诉人,是被告;
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诉讼标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诉讼中,是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
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依照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断诉讼程序。
(3)答:
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以为撤诉目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一、名词解释:
1.简易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人民法庭审理简朴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合用一种简便易行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
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
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合用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
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对的合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鉴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权威性鉴定。
5.特别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合用特殊审判程序
6.督促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债权人规定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申请,以支付令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特殊程序。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案件可以合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疾病人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
议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继承案件;
(6)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补偿金额不大损害补偿案件;
(7)事实清晰,案情简朴,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其她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
区别:
1、程序发生因素不同;
2、审理对象不同;
3、合用程序不同;
4、裁判效力不同。
3.上诉概念和法定条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祈求关于事实和法律合用,进行审理行为。
条件:
(1)上诉实质要件;
(2)上诉形式要件
4.抗诉概念和特性。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以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诉讼行为。
特性:
(1)抗诉主体是具备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法院;
(2)抗诉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
(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
(4)抗诉案件应当再审。
5.法院调解法律效力。
(1)拟定权利义务关系;
(2)结束诉讼程序;
(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
(4)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1、丙市法院。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重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对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合同选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3、不恰当。
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
4、可以。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5、不视为。
由于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要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6、不能。
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受移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以为受移送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可以。
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在原告地位,享有原告诉讼地位。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诉讼标,第三人以为有独立祈求权,有权提起诉讼。
8、应当。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以为需要再审,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报请它们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因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一、问答题
1.执行概念和条件。
:
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诉讼活动。
1、执行必要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作为执行根据法律文书必要具备给付内容;
3、必要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
2.作为执行依照法律文书有哪些?
(1)人民法院制作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人民法院制作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具备财产内容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裁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
(6)仲裁机构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
(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8)行政机关制作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惩罚决定书和行政解决决定书
3.当事人申请执行法律规定。
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将承担不予执行风险。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精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也许被中断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风险。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拟定相应义务,也许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办法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5.涉港澳民事案件范畴。
(1)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凡具备下列状况之一,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公司或者其她经济组织;
②经济纠纷争议标物在香港、澳门地区;
③经济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
(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公司、其她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3)港澳同胞或者港澳地区公司,其她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独资公司或者投资兴办合资经营公司,合伙经营公司为内地公司其她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6.涉外民事诉讼审理基本原则。
(1)合用国内民事诉讼法原则;
(2)国家主权原则;
(3)合用关于国际公约原则;
(4)司法豁免权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
1、答:
(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依照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中,购销合同中商定了太原发电厂为货品交接和安装调处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因而太原某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太原发电厂可作为本案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
在本案中,存在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但作为购销合同实际
上需方,太原发电厂对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争议诉讼标即购销发电机组合同纠纷虽没有独立祈求权,但与案件解决成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她将最后承担被告败诉法律后果,因而,在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处在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
地位。
2、答;
依照民诉法规定,对于本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以告知形式向原告、被告发送受理案件告知书和应诉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关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法院在备案后5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规定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法院合议庭构成人员拟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法院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开庭3日前采用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准时出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度判决。
对于离婚诉讼判决,法院除应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外,还须告诫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