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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的基础知识剖析重点

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学项目一、保险的基础知识

教学任务一、危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险的概念

危险是指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灾害事故的不确定性。

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危险的不确定性;

其二是危险事件的发生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危险的特征

(一)危险是普遍的客观存在

(二)危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危险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四)危险的发生和后果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三、风险

(一)定义

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为收益,后者为损失。

(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外在的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

3、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为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观念;二为经济价值的观念。

4、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6.风险量的变化;

7.某些风险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被消除;

8.新的风险产生。

四、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1)财产风险是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2)人身风险是指因生、老、病、死、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3)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

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2)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害,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结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三)按损失的原因分类

1)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2)社会风险是由于个人行为反常或不可预测的团体的过失、疏忽、侥幸、恶意等不当行为所致的损害风险。

3)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有关因素变动或估计错误而导致的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的风险。

4)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风险。

5)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的变化、政权的更替、政府法令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以及种族和宗教冲突、叛乱、战争等引起社会动荡而造成损害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颁布新的法律和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四)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

1)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

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而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

2)基本风险是指其损害波及社会的风险。

基本风险的起因及影响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

 

教学任务二、可保风险与风险管理方法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或称可保危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不是投机性的

(二)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三)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的

(四)必须是意外发生的

(五)必须要有大量标的均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1、风险管理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降低损失成本。

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维持企业的生存。

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2、风险管理的作用

风险管理的形式:

一种是保险型风险管理,其经营范围仅限于纯粹风险;

一种是经营型风险管理,其经营范围不仅包括静态风险,也包括动态风险。

风险管理对整个经济、社会的作用:

有利于资源分配最佳组合的实现;有助于消除风险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的灾害损失及其他连锁反应,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助于提高和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的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

以最小的耗费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风险管理的分类

个人风险管理是指个人为实现生活稳定和工作的安全,对可能遭遇的种种不测在经济上所做的各种准备和处置。

家庭风险管理是指一个家庭为保障其收入稳定和生活安定,对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企业风险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生产、经营和财务的稳定与安全,对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损害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国家风险管理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应付经济、政治、战争、社会以及巨灾风险损害而采取的各种处理措施。

国际风险管理是指跨国公司、国际公司、国际组织为了应付涉及国际间的各种风险而采取的各种处理措施。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是指对企业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风险识别的方法:

生产流程法;风险类别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④现场调查法。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收集的大量的详细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估测的内容包括:

损失频率、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1)控制法。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主要包括:

避免。

预防。

抑制。

风险中和。

集合或分散。

2)财务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包括:

自留或承担。

转移。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

 

教学任务三、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概念

(一)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特性:

①是风险不是投机性的;②是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③是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④是风险必须是意外的;⑤是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⑥六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

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多数人的风险。

二是同质风险。

3、费率的合理厘定

即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

保险的费率过高,保险需求会受到限制;费率厘定得过低,保险供给得不到保障。

4、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二、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

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法律性

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

4、科学性

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3.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指政府由于某项特定政策的目的以商业保险的一般做法而举办的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保险标的或称“保险对象”,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对各种保险财产及相关利益因遭受保险合同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海上保险。

运输货物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火灾保险。

工程保险。

盗窃保险。

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在责任保险中,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保险有以下几种:

①公众责任保险;②雇主责任保险;③产品责任保险;④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

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

①雇员忠诚保证保险;②履约保证保险;③信用保险。

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以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人寿保险。

①死亡保险;②生存保险;③两全保险。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包括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给付和伤残或死亡给付两种。

(三)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

如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又称任意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保险合同并建立起保险关系的。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投保人来说,主要是告知、保证和违反诚信原则的处分。

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

4)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目的:

①避免产生赌博行为;②防止诱发道德危险;③限制损失保险的补偿程度;④是人寿保险确定给付保险金的唯一标准。

(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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