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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三)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马街镇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

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小型地质灾害,在镇政府领导下,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村委会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在省、市、县政府的领导下,镇政府组织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七)镇人民政府财政安排必要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马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及国土所所长和民政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

镇综合办公室、财政所、国土所、民政办、水务站、企业办、农科站、林业站、武装部、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供销社。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成员如下:

指挥长:

***8(镇长)

副指挥长:

*****副镇长)

********(国土所所长)

*******(民政办主任)

成员: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8(武装部部长)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农科站站长)

*****(水务站站长)

*****(林业站站长)

****8(企业办主任)

******(财政所所长)

******(马街卫生院院长)

******(马街供电所所长)

*****(马街供销社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马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镇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调动相关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镇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发生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成员单位职责:

镇综合办:

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武装部:

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派出所:

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办:

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接受、下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财政所:

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拔、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国土资源所:

负责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水务站:

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供电所:

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供销社:

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准备,保证救灾物资的供应。

各村委会必须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一旦灾害发生,立即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生灾害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财政所,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镇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到国土资源所预算,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根据险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邀请县应急调查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根据险情,马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马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村委会共同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派出所、卫生院、水务、企业、供电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交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所应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的报告时间和内容;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灾害点发生险情,监测人员必须10分钟内报村委会。

2、村委会必须在30分钟内报镇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3、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必须在1小时内报县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

负责报告的监测人员及村委会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如有必要,应立刻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

l、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马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各村委会共同组成。

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镇政府办公室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信息报道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装部、派出所、水务站、供电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所、民政办、水务站、企业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l)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管理组

由派出所、武装部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l)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供电所、水务站、农科站、林业站、中心校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l)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2)组织抢险灾区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林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所、民政办、水务站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灾发村委会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村委会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七)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村委会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

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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