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款合同本未到场无签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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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借款合同本未到场无签字文档格式.docx

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未进行严格审查,以致出现一户多保、互保(含单个家庭内成员之间互保)的现象。

贷后跟踪检查形同虚设,借(冒)名贷款、信贷资金被移用未及时发现,也未采取有力的信贷制裁措施。

对部份隐性风险贷款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置措施。

个别信贷员违反禁止性规定发放贷款;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工作责任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三、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贷收息1户,金额万元

  XX年11月2日,**信用社经信用社主任***审批、信贷员***办理,向***发放保证贷款万元,到期日XX年11月1日。

经查该借款用于收回XX年6月

  29日(XX年6月25日到期)发放的保证贷款万元,利息万元。

  

(二)违规办理贷款展期1笔,金额万元

  XX年1月15日,**信用社经***审核、***审批及办理,为***办理万元贷款办理延期手续,展期至XX年1月21日(原期限为XX年1月24日至XX年1月23日)归还。

办理展期手续时借款人未到场签字,展期还款协议中的借款人签字为他人签字。

  (三)贷款被信贷人员转借他人使用1笔,金额万元

  XX年1月6日,**信用社经***办理,向***发放保证贷款万元,保证人***,到期日XX年1月5日,后展期至XX年1月3日到期。

核对时保证人称已于XX年底将款项交给信贷员***归还贷款,信贷员将其转借给他人使用,至检查日仍有万元未及时归还,已产生不良。

  (四)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41户,49笔,金额万元

  1、发放冒名贷款1户,金额万元

  XX年7月12日,**信用社经***办理,向***发放贷款万元(其中存单质押万元,保证万元,保证人***同借款人父子关系),到期日XX年7月10日。

核对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均拒绝签字,经查借款时***未到场签字,由保证人***代签字,现欠息万元。

  2、发放借名贷款40户,48笔,金额万元

  经检查**信用社本级*个信贷片共有借名贷款40户,48笔,金额万元,其中:

***片有8户,9笔,金额123万元,***片5户,7笔,金额万元,***片27户,32笔,金额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贷款25万元,借名贷款18户,25笔,金额万元,具体清单如下:

  清单一

  贷户名贷出日期到期日期金额审批人责任信贷员最早借款时间原审批人原责任信贷员

  

(2)***

  (3)***

  (五)贷款移用17笔,金额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贷户名贷出日期到期日期金额审批人责任信贷员实际用款人备注

  (六)借款人、担保人贷款过于集中,风险度较高

  经对**信用社对外提供担保50万元以上借款户查询,截止XX年*月底,下列5户借款人除自身贷款外,对外提供担保数额较大,金额425万元:

  1、借款人***在**信用社有自身贷款20万元,另在本社为8户借款提供担保,金额132万元。

  2、借款人***在**信用社有自身贷款19万元,另在本社为11户借款提供担保,金额150万元。

  3、***

  4、***

  5、***

  (七)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户发放新贷款20万元

  XX年5月26日,**信用社经主任***审批,信贷员***经办,向***发放保证贷款20万元,经查询该借款户于XX年6月30日以企业名称***有限公司贷款40万元,该企业倒闭后尚余万元于XX年12月28日核销,至今未收回。

  (八)核对时借款人拒签借款确认书的有5户,5笔,金额23万元

  1、XX年5月23日,**信用社经主任***审批,信贷员***经办,向***发

  放保证贷款15万元,到期日为XX年6月19日。

核对时借款人拒绝在《借款确认书》上签字,经调查实际用款人为***。

  2、***

  (九)贷款风险较高短期内难以清偿的贷款127笔,金额万元(附表三)。

  (十)贷后检查跟踪检查不到位

  通过现场检查,***信用社信贷人员对贷后跟踪检查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真正履行好贷后检查工作职责,对大额(10万元以上)农户贷款均无贷后跟踪检查记录。

  四、重点关注贷款

  通过本次检查,对尚未核对贷款,结合信贷员提出有异议和有不良记录(含欠息)的贷款,检查小组将其列入重点关注贷款,共181户,218笔,金额万元,其中:

  1、未核对贷款67户,80笔,金额万元(附表四);

  2、核对时由担保人签名的有66户,76笔,金额万元(附表五);

  3、采用电话核对的贷款48户,62笔,金额万元(附表六)。

  五、信贷员承诺与贷款检查情况

  根据各信贷员承诺情况,结合本次借款上门核对工作,清理了出信贷员承诺与检查组核对时有出入贷款清单如下:

  1、信贷员承诺,但核对时借款人未承认或未核对到的贷款清单(附表七),共21笔,金额万元。

  2、信贷员未承诺,经核对存在风险的贷款清单(附表八),共15笔,金额万元。

  六、建议和措施

  针对本次贷款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要加强对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篇二:

信用社借款合同

  信用社借款合同

  农信借用字[]第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

  订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

  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

  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

  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

  借款到期日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

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

  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

  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

  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

  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

  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

  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

  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

违反第三条

(二)

  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条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

  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签约地点

  篇三: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

  阿左农社借字第

  借款合同

  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借款合同

  (联社)阿信借字(XX)第号

  借款人(全称):

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

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

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

自XX年04月01日起至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XX年4月1日

  签约地点:

联社放贷大厅

  篇四: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六)还款方式: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违反第三条

(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条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地点

  篇五: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盘水市钟山区紫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紫金小贷()年贷字______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六盘水市钟山区紫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制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咨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您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您已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3、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担保)的法律常识;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各级分支机构咨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及支取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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