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整理练习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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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09.
会计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应另立账薄进行登记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会计工作交接后,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薄,不得擅自另立账薄。
210.
法律规范组成部分中的处理是指规定的人们在违反法律规范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组成部分中的制裁是指规定的人们在违反法律规范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1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正是法的定义。
212.
行政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13.
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
214.
大学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有资格担任会计师。
大学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会计师。
215.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这是由《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216.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生应注意我国的法律规范各个层次的制定和发布机关。
217.
出纳人员兼管收入的记账工作,这有违内部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兼管收入的记账工作,这有违内部牵制制度。
218.
单位若委托他人代理记账,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是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是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19.
原始凭证按来源的不同,可按为具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和单位内部印制的无统一格式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格式是否一致,可按为具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和单位内部印制的无统一格式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220.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221.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22.
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领导人负责。
223.
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24.
内部牵制制度是是单位内部机构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是否合理合法所进行的自我检查活动。
单位内部机构对于会计核算工作是否合理合法所进行的自我检查活动是内部稽核制度而非内部牵制制度。
225.
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首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等。
可见,要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首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22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根据规定,由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所辖范围内会计人员资格管理。
228.
会计证的年检时间、年检范围和年检内容主要是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安排。
会计证的年检时间、年检范围和年检内容主要是由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具体安排。
229.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省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23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只有培训一种形式。
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必要学时的继续教育,分为培训和自学两个部分。
231.
因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32.
总会计师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
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是总会计师的权限之一。
233.
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34.
会计人员有权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答案]:
会计人员有权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进行更正、补充,这是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权。
235.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这正是会计监督职能的体现。
236.
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是记账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
237.
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日记账,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账,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也使用订本账。
238.
在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
239.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
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而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240.
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随意变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随意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41.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42.
主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243.
罚金是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一般违法分子。
罚金是刑罚,适用于犯罪分子。
244.
刑事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45.
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规定,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46.
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商业银行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商业银行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47.
单位存在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性质,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存在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有关部门应根据性质,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3000元。
248.
《会计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县以上工商管理机关。
《会计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9.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规章是以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
250.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核算,两者使用的原始会计资料是不一致的。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核算,两者使用的原始会计资料是一致的。
251.
经济事项是指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
252.
债务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偿付的义务。
债务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和劳务偿还的义务。
253.
成本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
254.
经济业务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
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称之为经济业务。
255.
财物可以是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也可以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财物指的是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256.
原始凭证一般是由会计人员取得和填制的。
在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都是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编制的。
257.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它们都是会计行政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但《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规章,而不是会计行政法规。
258.
原始凭证内容出现错误的,一律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其他内容出现错误的,允许更正。
259.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报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60.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61.
若单位规模较小,
即使其经济业务复杂多样,财务收支频繁,也无须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不仅要考虑单位规模的大小,还要考虑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但其经济业务复杂多样,财务收支频繁,也须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62.
会计凭证按取得途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划分是基于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
263.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必须销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64.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
265.
《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266.
通过会计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相核对,可以检查、验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准确性。
会计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相核对,就是账实核对,可以验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准确性,也可以发现财产物资、款项中存在的问题。
267.
会计年度就是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68.
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这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等年度保持一致,以利于国家宏观管理。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69.
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270.
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必须将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方面。
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必须将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方面,是为了增强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信任度。
271.
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所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72.
财务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273.
单位可以任意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可见,单位不得随意选择记账本位币。
274.
租借设备的辅助登记薄属于总账。
租借设备的辅助登记薄不属于总账,而是备查账。
275.
会计报表只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外,会计报表还包括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附表。
276.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薄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77.
账账核对指的只是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核对。
账账核对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
278.
会计账薄记录的主要是实物运动。
会计账薄记录的主要是价值运动。
279.
会计账薄一般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薄。
依法设置的账薄包括四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
280.
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就意味着单位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就是强调单位负责人必须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
281.
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包括三个方面:
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282.
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方法可以不一致。
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必须一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83.
内部控制中的授权批准控制是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
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是由组织规划控制完成的。
284.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
。
285.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286.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报告。
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报告是财务情况说明书,而不是会计报表附注。
287.
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这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288.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该币种反映即可,无须折算为人民币。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
289.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90.
对于保管期满的所有会计档案,应立即销毁。
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291.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包括3年、5年、10年、15年、25年、30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292.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限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93.
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只使用外国文字。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外商投资企业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94.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税务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
解析]:
国家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体,而不是以税务部门为主体。
295.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从经济业务发生之日算起。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移交档案部门后,会计年度终了第一天算起。
296.
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297.
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只须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即可。
()。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在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298.
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99.
货币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之一。
会计核算有四个基本假设,货币计量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