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m平巷木支架岩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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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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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人签字
姓名
成绩
说明:
本规程一式二份,一份存矿会议室备查,一份供编制贯彻学习。
第一章概况
一、矿井概况
塘湾煤矿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塘湾村,南西距郴州市9.5km。
该矿交通方便,东有简易砂石公路2km与郴州至资兴的公路1813线相连,北至衡阳、长沙,南至郴州、广州,陆路发达。
矿井范围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系龙潭组,含主要可采煤层4、5、6煤,根据对矿蟛主石门巷,沿煤巷的编录分析,井田构造较简单,地层走向NE50度左右,地层倾角10-40度,一般地层倾角约75度,在该矿井内地层总体为一单斜构造,井田范围内有小褶皱构造和断裂构造,矿井构造总体属于较简单类型。
4煤从已揭露的煤巷分析,煤厚为0.2-1.5m,平均1.05m,属稳定性煤层,是矿井的主采煤层,5煤:
0.45-0.75m,结构简单,煤层较稳定,属局部可采煤层。
6煤层厚1.5米,煤质较好。
煤层顶、底板条件:
伪顶5煤一般无伪顶,老顶。
灰色厚层状中细粒石英长石细砂岩,厚约4-7米,属坚硬岩石类,为难冒落顶板,底板,直接底板为浅类至深灰色薄层状石英长石为主的细砂岩,厚3-15米,一般厚5-7米。
我矿2004年经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09m3/min,相对涌出量为22.02m3/t,为高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无自然发火现象。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表水系不发育,无地表水体,仅有少数季节性小山塘,因煤系地层含水层富水性较弱,透水性差,据矿井涌水量观测的情况,最大涌水量为20m3/h,一般水量为6m3/h,矿井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
二、采区概况
本工作面位于矿井+120水平,沿井底车场对直掘石门揭煤,西侧为南采区,东侧为北采区,由于+120m的煤炭资源快采完,故需找新的煤炭资源,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作好瓦斯防突工作和探放水工作,遇到地质变化带或异常情况时,不得盲目掘过,必须汇报矿领导,采取措施后才能作业,为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本作业规程。
第二章岩石开拓巷道布置
一、巷道概况:
1、巷道名称:
+120水平运输石门;
2、巷道类型:
岩石平巷;
3、巷道的支护方式:
采用木支架抬栌支护;
4、巷道的作用:
为+120石门的行人、运输、通风大巷;
5、巷道的方位:
为3400;
6、巷道的坡度:
为+3‰。
二、巷道布置图(如下):
第三章巷道断面规格
一、规格:
二、施工要点:
1、巷道必须采用木支架抬栌支护,柴荆背顶背帮;
2、巷道未支护前必须保证有4.2m2的断面,支护后必须保证有3.42m2及以上的断面;
3、支护后,巷道的一侧必须保持0.8m宽的人行道,另一侧不能小于0.3m;
4、支架架设时必须设有腿窝、梁窝;
5、电缆和抽水管应分开吊挂,电缆距轨面1米以上,水管距轨面0.3米以上;
6、支架的柱距为0.6m,栌梁之间应对接严密。
第四章岩巷掘进施工工艺
一、巷道支护:
采用鸭嘴棚支护,足三架棚抬一架栌,且放地栌;
柴荆背顶、帮的支护方式。
二、炮眼布置图及技术图表:
炮眼名称
孔号
眼深(m)
方位(°
)
坡度(°
装药量(筒)
坡爆雷管顺序
联线方式
备注
掏
槽
眼
1
2
左5
+5
4
串
联
右5
3
±
辅
助
中线
15
-5
16
周
边
5
左10
-10
6
7
8
+10
9
10
11
右10
12
13
14
底
17
18
19
合计
48
三、施工工艺
1、在接到允掘通知后,才能按上表的参数执行打眼装药;
2、巷道采用地面空压机供风,风钻打眼,“全井撤人、地面放炮”;
3、各炮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按表中规定执行;
4、采用爆破掘进方式,人工装矸,梯形断面;
5、使用3号煤矿硝铵炸药、延时不超过130ms的电雷管爆破;
6、采用正向装药爆破,联线方式为大串联,三八工作制;
7、临时支护到永久支护的距离不能超过10m。
8、一轮放炮步距为2m;
9、工作面破顶刷炮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按工作断面m2/4个炮眼进行布置,装药量按每个炮眼2筒装配;
10、放炮必须等30min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11、本工作面采用黄泥(手捏成筒状)封孔,严禁用其它可燃材料代替;
12、封泥用炮棍轻轻抖实即可,不得用力猛抖,防止发生爆炸。
第五章工程质量标准
一、巷道质量标准:
1、运输大巷的坡度应保证+3‰~+5‰之间;
2、当巷道掘进遇到破碎带时,支架必须穿鞋戴帽,加强支护;
3、运输大巷的水沟应设在行人侧,并保证有+3‰~+5‰的坡度;
水沟的断面为400mm×
400mm,允许误差±
50mm;
4、巷道的净断面应保持在3.42m2以上,允许误差±
0.1m2。
二、支护质量标准:
1、底板运输大巷的支护柴径应保持在14cm以上,允许误差±
1cm;
2、栌杆直径应保持在12cm以上,允许误差±
3、柴荆背顶背帮的支护密度应保证在30cm以下,允许误差±
5cm;
4、必须坚持“一梁二柱,三架棚一槽栌”的支护形式,足三架棚必须抬栌,且要放地栌;
5、柱距架设保持在0.6m左右,允许误差0.1m。
第六章劳动力组织与循环
一、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
每班8人作业,掘进工2人,清渣工3人,井下运输工1人,地面运输工1人,瓦斯检查员1人,既分工又合作。
进班后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坚持不安全不作业,排除隐患后,即可开钻打眼,打眼装药后,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至地面放炮,放炮三十分钟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情况,无异常现象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二、作业循环
1、采用单循环方式,一个班一槽炮,放炮步距2m。
2、采用三八工作制。
3、工序安排:
①检查排除工作面安全隐患;
②加固、清理工作面;
③打眼装药;
④爆破、放料;
⑤洒水降尘,砍支架;
⑥清矸、临时支护;
架棚抬栌支护。
第七章生产系统
一、运输系统
1、提矸:
从+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20运输大巷→+120井底车场→主井→地面。
2、放料:
从地面→主井→+120井底车场→+120运输大巷→+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
二、通风系统
1、新风:
从主井→+120井底车场→120运输大巷→局扇通过风筒→+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
2、泛风:
从+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40回风上山→+140回风平巷→+160回风上山→+160回风大巷→风井→风井抽风硐→地面。
三、供电系统:
1、系统用电:
从地面380V电缆下井→+120井底车场机电硐室→+120运输大巷→+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用电点。
2、瓦斯监控系统供电:
从地面直接供电→主井→+120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监控主机→+120运输大巷→+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
四、供、排水系统
供水:
从井下水仓→+120运输大巷→+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
排水:
+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的水自溜到→+120运输大巷→+120水仓→从+120水仓经水泵管路→主井→地面。
五、供风系统
地面空压机通过供风管路→主井→+120井底车场→+120运输大巷→+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凿岩机
六、压风自救系统
地面空压机→主井→+120井底车场→避难硐室内。
七、通讯系统
1、电铃:
主井井底有直通地面绞车房的电铃
井口材料装载点有直通地面绞车房的电铃
2、电话:
矿部有完好的程控电话,避难硐室、井底车场、主井绞车房、井口转载点、矿调度室均互相联通。
八、监控系统:
地面监控主机通过传输电缆→主井→+120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监控分机→+120运输大巷→+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数据再原路返回。
第八章通风设计
一、通风设计
1、工作面为石门掘进,现暂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工作面采用11kw局扇Ф为450的聚能风筒压入式供风,风筒悬挂在进入巷道的左侧上方,局扇放在+120运输大巷距+140回风上山口10m处。
二、工作面风量计算:
现工作面采用一台局扇供风,局扇风量为:
180m3/min。
三、风量验算:
1、按最多下井人数计算:
25×
4=100m3/min
2、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100gcH4·
K采=100×
0.2×
2.1=42m3/min
3、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采=26×
V采×
S采=26×
1×
3.6=94m3/min
4、按炸药消耗量:
Q采=25·
A=25×
2kg=50m3/min
局扇吸风量180m3/min>工作面最大需风量100m3/min,符合要求。
第九章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禁止随意开、停局扇,防止瓦斯积聚;
2、因为送风距离较长,应经常检查风路系统,发现风筒布有破口或局部风阻较大,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当停电引起局扇停止运转时,带班长组织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点,待复电送风再开始作业;
4、当工作面瓦斯超限断电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瓦斯降至安全浓度以下时,才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5、当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带班员必须组织职工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点;
6、停电后,恢复局扇通风时,必须检查局扇吸风口附近10米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底低于0.5%时,方可工人开启局扇;
7、带班长每班至少对工作面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瓦斯检查,并填好瓦斯“三对口”;
8、发现有瓦斯突出预兆时,带班长必须立即组织职工撤到安全地点。
9、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打上栅栏,挂上警示牌;
10、工作面复工时,必须采用逐节送风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二、放炮的安全措施:
1、放炮母线应经常检查,禁止明接头;
2、放炮时,带班长应组织井下职工全部撤到地面,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3、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4、封泥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必须经矿部制定措施,下达放炮指令,且必须封满炮泥才能起爆;
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m;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m;
⑤严禁用可燃物代替黄泥封堵炮眼。
5、当通电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状态,必须等15min后才能沿线路检查。
6、有下列几种情况时,严禁爆破:
①工作面控顶距、伞檐不符合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时;
②工作面爆破地点20m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工作面爆破地点20m内,有障碍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④炮眼内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7、瞎炮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重新起爆失败后,可在距瞎炮眼0.3m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工作。
8、严禁放糊炮、明炮、粘炮。
9、放炮前,应加固工作面,保护好工作面的机电设备;
10、放炮必须等30min才能进入工作面,安全后才能作业。
三、防顶板的安全措施:
1、放炮后,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行临进支护;
2、临时支护距永久支护的距离不能大于10米;
3、当架足3架棚时,必须抬栌;
4、当工作面遇到岩石松软、破碎或压力集中区域,应穿鞋戴帽加强支护;
5、当工作面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带班长必须组织职工撤至安全地点。
6、放炮前应加固顶板和后路支架,防止放炮崩倒;
7、当工作面有安全隐患时,严禁放炮;
四、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1、地面防治水:
①加强雨季防洪力度,增强防洪意识;
②应经常检查地面塌陷区,发现后,应尽快充填好,防止塌陷区内的水灌入工作面。
2、井下防治水:
①应经常检查水路,保持水路畅通;
②应经常清理水仓,保持水仓能储备井下最大涌水量;
③井下应有备用的水泵,保证能随时启用。
3、井下探放水:
①严格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②岩巷掘进必须遵循“有疑必探,不探不掘”的方针;
③井下每轮探水钻孔至少掘20m,允掘12m,保留8m的安全岩柱,然后再探钻,以此类推;
④必须收集图纸,以便准确掌握老窑和老积水区的位置,采取针对措施探放水;
⑤探钻时,发现钻孔内涌出异常,带班长必须组织职工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报告矿领导;
发现钻孔内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五、机电、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推车时,每次只能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内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为:
轨道坡度小于5‰时,间距不小于10m;
轨道坡度大于5‰时,间距不小于30m;
坡度大于7‰,严禁人力推车。
2、加大主、暗井筒“一坡三挡”的自检密度,确保其灵活可靠,在发生事故时能正常起动。
3、推车必须时刻注意前后,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时,推车人员必须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4、在提升过程中,严禁超绞车负荷提升。
5、搞好局扇和电煤钻的漏电保护装置,加大机电设备的自检密度,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6、下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有“二证、一标志”,不符合标准的,严禁下井。
7、巷道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应的弛度,悬挂的高度应保证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电缆随落时不妨碍运输、行人。
8、严禁任何人扒乘矿车。
六、防尘、防火的安全措施:
1、防尘措施
①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下井应配带口罩;
②工作面应在各个装、转载点装设防尘喷雾装置;
③加强通风,吹散工作面的粉尘。
2、防火措施
①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避免产生电火花;
②放炮时严禁使用低质、变质炸药或用煤粉、纸屑封堵炮眼,以免产生明火;
③工作面采完后,应在45天密闭完毕。
七、其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当井下发生事故时,职工应树立良好的心态等待救援,并力求尽快通知矿领导及时抢险救灾;
4、在工作面打眼时,应站在巷道的两侧,防止工作面冒顶伤人;
5、打眼时,应遵守“丁字步、侧身法、手扶钻”的打眼原则,防止钢钎突断,插到胸口。
八、避灾路线:
一、当发生瓦斯、火灾事故时:
当来不及撤退时,必须佩带自救器到采区的避难硐室内避灾,同时发出求救信号,在硐室内耐心等待救援。
二、当发生水灾事故时:
从+12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40回风上山→+140回风平巷→+160回风上山→+160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第十章防止误揭煤、穿水措施
为了防止岩石掘进过程中误穿煤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工作面每推进30—100米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
1、掘进必须遵守“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
2、掘进前工作面必须用75mm岩石钻机进行探钻,每轮超前探眼至少打50m,允掘20m,留30m的安全岩柱,再打探眼;
3、打探眼时,如果发现探眼孔有瓦斯喷出、瓦斯涌出异常、卡钻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报告矿领导。
4、当探眼探到煤时,应立即停止探钻,报告矿领导,在未下达允掘通知前,严禁掘进。
5、当工作面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探钻作业。
报告矿领导,等查明原因下达允掘指令后,方可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