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货码头安全技术管理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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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关于侧靠船的栈桥码头,可不受此限制,但不得小于
25米。
注2
、同一码头多个伯位,可不受此限制。
注3、散装液化气体码头在任何状况下与其余码头的间距许多于
50米,好像一个码头有其余液货泊位,间距难以确
定,应限制同时靠泊作业。
注4、码头间距系设计船型两船舶之间的净距。
装液货码头与其余码头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表中的数值。
注1、关于丙类液货,若其温度与其闪点相差在10℃以内,则应按甲、乙类液货对待。
注2、表中所指的上、下游均相关于装卸液货码头而言。
注3、关于流速较小或是采纳了必需安全举措的码头,经充足论证后,表中数值可适合减少,但最小不得低于300
米。
注
4、关于下游重要的货运码头,此间距应依据详细状况
(如液货码头的危险性、安全举措的状况、水流条件等
)予
以增添。
注5、液体化学品的A类、B类物质码头与相邻码头的间距按甲、乙类要求。
锚地和固定停靠场与装卸甲、乙类液货码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0米。
注:
关于装卸丙类液货或位于内河下游的液货码头此间距可适合减少,但不小于
150米。
装卸液货码头与重要桥梁、城市取水口、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
装卸甲、乙类液货码头与航行中的船舶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米。
陆域防火距离
装卸甲、乙类液货的码头与陆地明火及火花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
40米。
装卸液货码头与陆地储油罐区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
装卸液货码头陆上地区应设置不低于
2m的实体围墙。
陆上与装卸液货码头没关的其余设备与装卸液货码头的间距应不小于
其余
装卸液货码头的系泊、靠泊设备应知足船舶安全系靠的要求。
装卸液货码头构造应采纳不燃资料
(护舷除外)。
沿海装卸液货一级码头宜设迅速脱缆装置。
海上开敞式装卸液货一级码头宜设置靠船速、风速仪等设备。
装卸液货码头上应设置必需的人行通道。
装卸液货码头上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应采纳不燃或阻燃资料。
装卸工艺系统设计的防火举措
装卸工艺及其防火举措
装卸工艺系统设计应第一知足防火要求,依据输送介质的特色和工艺要求,采纳合理的工艺流程,采纳安全
靠谱的设备资料,做到防爆、防泄露、防雷及防静电的要求。
装卸液货码头应切合以下规定:
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靠谱的通信联系或设置起停联锁装置。
对甲、乙类液货以及操作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内的丙类液货不得采纳从顶部向货舱内直接灌装工艺。
码头的输货管路一定装有两重闸阀。
码头的卸货管路一定装有止回阀。
码头的装货管路一定装有紧迫迫断阀(此类阀门起码在40秒内封闭),但液体化学品C和D类物质及油类能够用碟阀或球阀取代。
液化气体的气相管应增设紧迫迫断阀,靠泊
1200m?
?
以下船舶的码头可用球阀取代。
液化气体的输货管路假如裸露于空气中,两阀门间超出
10米的起码设置两个安全阀。
安全阀的压力可取
管道设计工作压力的—倍。
装卸设备
(1)装载臂应设置超限报警装置;
关于沿海一级码头的装卸臂,宜配置液力或手动型迅速联接器;
对输送液化石油气的装载臂,应配置紧迫离开装置;
采纳软管装卸时,软管的承压、同意的曲折半径和伸缩量等参数应控制在产品同意范围以内,并防止装卸过程中与码头面的磨擦损坏;
液化石油气系统,软管最大工作压力许多于表压10巴,爆破压力许多于5倍最大工作压力。
测度静水压力许多于最大工作压力的倍,也不可以大于2/5的爆破压力。
管道系统应切合以下规定:
工艺管道材质应依据输送介质性质和设计压力选用,其技术性能除切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应满足以下要求;
输送液货管路宜采纳金属管路;
因介质特色而采纳非金属管材时,应采纳等效的管路静电导通举措;
输送液化石油气管路,应采纳无缝钢管;
输送液体化学品的管路材质应与其货物相容。
5.1.3.2管道保温层、保护层应为不燃资料或难燃资料;
管路隶属修建物(如管道支架、支墩等)应采纳不燃资料。
.1.3.3管路设计流速应切合以下规定:
输货作业时,在岸上储罐或码头船舶进液口还没有完整淹没在液面下,或浮顶储罐的浮顶还没有完整浮升前,管路流速不该超出/s;
(2)正常作业状态时,对电导率在
10?
-10?
s/m之间的液货,流速不大于
/s,电导率高出此范围的液货,在
进行充足的静电安全论证后,可适合提升流速,但不得超出
m/s。
6.1.3.4码头地区内工艺管路宜采纳地上架空敷设方式,局部受地形限制可直埋或管沟敷设。
管沟敷设时,应有防备可燃气体在管沟内聚集的举措。
.1.3.5工艺管路除根根工艺需要建立切断阀门外,在通向水域引桥、引堤的根和装卸油平台上凑近装卸的管段上,还应设置便于操作的切断阀,当采纳电、液或气动控制方式时,应有手动操作功能。
.1.3.6液化石油气的软管应备有盲板法兰和可自由转向的软管托架。
.1.3.7液化石油气的管路一定设有情性气体吹扫系统。
5.1.3.8液化石油气的排空管路的排空口一定设在远离码头的操作平台(≥20m)和航经船舶及行人道(≥60m)的地方。
.2安全保障.2.1液货码头的出进口处应设有码头安全管理规则通告牌,规定没关人员禁止进入,进入码头的人员禁止携带火种和可能惹起电弧的通信设备,进入码头的人员一定除去身上的静电,禁止在危险区脱衣服等。
.2.2液货码头一定设置环照式红灯和没关船舶禁止进入码头前沿水域禁航区的通告牌。
灭火系统.1一般规定.1.1液货码头的消防设备,应依据液货的危险性类型、码优等级、水、陆消防设备的能力、周边码头或地区的现状、水文、气象、地理等条件诸要素,技术剖析比较后综合考虑确立。
.1.2液货码头所配合陆上和水上的消防设备,应能知足扑救码头设计船型最大一个货舱火灾的消防能力。
.1.3码头消防设备可联合以下方式设置:
装卸甲、乙类液货的一级码头,应采纳固定式水、泡沫灭火方式;
装卸甲、乙类液货的二级码头及丙类液货的一级码头,可采纳半固定式水、泡沫灭火方式。
关于突堤式或顺岸式码头宜采纳挪动式消防炮。
装卸甲、乙类液货的三级码头和丙类液货的二级及以下的码头,可采纳挪动式泡沫灭火方式。
.1.45000m?
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码头应采纳固定式干粉灭.1.5压力式液化气运输船的码头,采纳半固定式水、干粉.2码头消防给水系统.2.1液货码头消防给水的水源可由天然水源、给水管网或消防水池供应。
.2.2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低潮位或枯水期最低水位消防用水的靠谱性,并应设置靠谱的取水设备。
当以海水为消防用水时,消防设备一定采纳靠谱的防腐举措。
.2.3直接利用港区给水管网的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港区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许多于两条,当此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能经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活、生产用水的总量。
.2.4当利用消防水池储藏消防水时,应切合以下规定:
消防水池的容积,应知足火灾持续时间内岸上消防设备用水量的要求,如在火灾状况下能保证向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其容积可减去火灾持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消防水池的容积如超出1000m?
时,应加分开或分设成两个,井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灭火用水后消防水地的补水时间不宜超出48h。
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用水归并的水池,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设备。
.2.5液货码头的消防水量,应为冷却水量、配制泡沫混淆液所需水量和水幕用水量的总和。
.2.6当液货轮发生火灾时,应付着火液货船之外必定范围内的油舱甲板面进行冷却,冷却水能够由水上和陆上消防设备同时供应,但陆上消防设备所供应的冷却水量应不小于所有冷却水量的50%.2.7冷却水量应按码头设计船型的最大液货舱计算。
.2.7.1冷却范围按下式计算:
F=3BL-fmax此中F-冷却范围(㎡);
B-最大船宽(m);
L-最大舱的纵向长度(㎡);
fmax-最大舱面积(㎡);
6.2.7.2冷却水供应强度为:
1/min.㎡.2.7.3冷却水供应时间按以下规定履行:
(1)装卸甲、乙液货的一级码头,冷却水供应时间为6h当装备水上消防设备进行监护时,冷却水供应时间可缩短至4h:
(2)装卸甲、乙液货的二、三级码头和装,卸丙类液货的码头,冷却水供应时间为4h;
.2.8液化石油气船的冷却水量可按以下要求计算确立:
(1)
着火罐冷却水的供应强度为:
101/min.㎡
(2)
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周边罐冷却水供应强度为:
51/min.㎡
着火罐和周边罐的冷却面积为设计船型最大储罐的表面积;
冷却水的供应时间;
当单罐容积<200㎡时为4h当单罐容积<200㎡时为6h.2.9装卸甲类液货码头的操作平台前设置船/岸水幕喷头,使用高位消防炮消防的在消防炮操作台的四周也应设置水幕隔绝。
.2.10水幕喷头设计的基本参数;
(1)水幕的用水量不宜小于21/;
本幕喷头出口处的水压力许多干2巴,其喷出成效应为雾状,达到隔绝火、烟、热气;
高位消防炮的水幕的发射高度宜高出消防炮操作平台米;
水幕的工作时间起码1h。
.2.11水幕管路应与其余水管路分开,水幕喷头的安装不得影响船舶的系缆作业。
.2.12在引桥式或引提式油品码头上设置的专用消防供水管,可采纳单根管道。
管材宜采纳钢管并焊接连结。
6.2.13码头和引桥上的冷却水管上应设消火栓(或管牙接口),此间距不宜超出60米。
.2.14码头冷却水管上宜设置国际通岸法兰,时向油轮消防总管供水。
.3泡沫灭火系统.3.1液货码头消防灭火宜采纳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的设计除履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切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B50151-92的要求。
.3.2泡沫灭火剂宜采纳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3.3液货码头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切合以下规定:
灭火面积应按设计船型最大液货舱面积确立;
泡沫混淆液的供应强度不该小于
81/min.㎡;
(3)
泡沫混淆液的连续供应时间:
甲、乙类液货不该小于
40min,丙类液货不该小于30min。
.3.4泡沫原液的贮备量,不该小于扑救一次液货轮火灾所需要的泡沫液量与充满管道的泡沫混淆液中所含泡沫液量之和。
.3.5泡沫混淆液管应试虑排空和冲刷的举措。
.4干粉灭火系统.4.1扑救可燃气体宜采纳钠盐干粉,当干粉与氟蛋白泡沫灭火系统联用时,应采纳硅化钠盐干粉。
.4.2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连续发射时间许多于5min,起码设置两台干粉炮,干粉炮的射程应能达到船舶甲板面危险地区的每个地点,排量许多于10kg/s;
起码设置两支手持式的干粉枪,软管应不会歪曲绞乱,并应装有一只好开
/关的喷嘴,有效射程应为码头操作平台的任何地点,软管长度不超出
33m,发射率许多于
/s。
干粉量的装备总
量以干粉炮排出量和时间计算加以管路所消耗量的总和。
6.4.3
停靠压力式液化气运输船的码头,宜设置半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其干粉贮备量不得少于
500ks
。
关于顺
岸式的或能够上消防车的液化气码头,尽量采纳方便、灵巧的干粉车。
6.5消防设备
(1).5.1消防设备的采纳应切合以下规定。
.5.1.1消防设备的数目的部署应能知足扑救设计船型最大一个油舱火灾的能力。
.5.1.2依据选定的泡沫灭火方式以及码头的平面部署、构造形式、工艺设备的部署等要素,可选择以下消防设备;
泡沫炮和水炮(挪动式或固定式);
消防船或消施两用船;
消防车;
手提式泡沫枪和水枪或干粉枪。
.5.1.3采纳的消防设备应操作灵巧、靠谱、牢固耐用;
在海港和河口港码头上的设备,应抗盐雾腐化。
.5.2采纳固定式灭火方式的液货码头,应切合以下规定:
消防炮的数目、射程和射率应依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经计算后确立。
射程应能知足覆盖设计船型的油舱范围,其数目许多于两门;
消防炮应拥有变幅和展转的性能;
凑近码头前沿的固定式消防炮宜采纳遥控式消防炮。
.5.3采纳半固定式灭火方式的油品码头当消防炮采纳挪动式时,应切合以下规定:
消防炮的数目许多于两门;
泡沫炮由独立设置的管道供应泡沫混淆液,配套的消火栓或管牙接口的口径及数目应经计算确立;
水炮由专用消防给水管供应冷却水,配套的消火栓或管牙接口的口径及数目应经计算确立。
当消防给水管与生产、生活给水管合用时,该给水管管径应按消防时的最大需水量计算确立。
.5.4液货码头采纳手提式泡沫枪的水枪灭火时,应切合以下规定。
水枪和泡沫枪的流串不宜小于5m/s和8m/s,其数目应经计算确立;
配套消火栓宜采纳DN65消火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口压力超出时,应有减压设备;
(3)当采纳吸液式空气泡沫枪时,泡沫液背桶宜采纳,
251/只。
.5.5液货码头在船舶靠泊的整个作业时期,水上消防设备的监护应切合以下规定:
依据需要水上消防设备供应的冷却水量来确立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的装备数目;
装卸甲类液货的一级码头,起码应装备一艘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进行监护。
.5.6消防泵房的设计应知足以下要求:
6
.5.6.1消防泵房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其地点宜凑近装卸液货码头,但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
35m,
并应知足水泵启动后将水或泡沫混淆液输送到最远灭火点的时间不超出
5min的要求。
.5.6.2消防水泵应采纳自灌式引水启动或自动引水启动。
.5.6.3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应切合以下规定:
每台消防水泵它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部署时,其吸水管应许多于两条,当此中一条维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保证汲取所有消防水量;
成组部署的水泵,起码应有两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连结,两连结点间应设阀门,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出水管应能输送所有消防用水量;
泵的出水管道宜布防备超压的安全设备;
出水管道上,直径大于300mm的阀门,宜采纳电动阀门、液动阀门或气动阀门。
阀门的启闭应有显然的标记。
.5.6.4消防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
.5.6.5消防泵宜在接到警报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
6.5.6.6消防泵房的设备如采纳内燃机作备用动力源时,内燃机的油料贮备量应许多于机组连续运行6h的要求。
.5.6.7当泡沫混淆液由消防泵供应时,泡沫消防泵、泡沫比率混淆器和泡沫液灌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相关规定履行。
6.5.6.8当泡沫混淆液由压力式比率混淆装置供应时,该装置应远离码头操作平台35m,但应尽量凑近码头。
6.5.6.9干粉贮备和驱动站应远离码头操作平台35m。
但应尽量凑近码头。
.6灭火器配置.6.1码头装卸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灭火器,码头的中央控制室、装载臂控制室、消防控拟订、变电所等宜设置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器。
6.6.2装卸区内宜设置的单个灭火器,其规格宜按表
6.6.2采纳。
7单个灭火器规格表6.6.2.6.3码头装卸区内手提式干粉器的配置,应切合以下规定;
(1)装卸甲、乙类液货的码头,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超出9m,装卸丙类液货的码头不超出12m;
每一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目不该少于2具;
在甲、乙类液货装载臂或接口15m范围内宜增设一辆推车式灭火器。
电气.1消防电源及配电.1.1装卸甲、乙类液货的一、二级码头的消防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装卸甲、乙类液货的三级和丙类液货
码头的消防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按履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的相关规定履行。
.1.2液货码头消防供电的第二电源,应尽量采纳外接电源;
当采纳外接电源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应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1.3液货码头及其罐区内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间,可与液货泵房相毗邻,当与易燃液货泵房相毗邻时,应切合以下要求:
隔墙应为非焚烧资料建筑的实体墙。
与交配电间没关的管线,不得穿墙的孔洞,应采纳非焚烧资料严实填实。
交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并应设置防备小动物进入的举措,其门窗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地区之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地区以内时,应设固定密闭窗。
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泵房地坪。
.1.4液货码头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纳独自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还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显然的标记。
7
.1.5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1.6液货码头罐区的电气装置设计应按现行的《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74)的相关规定履行。
.1.7液货码头及其罐区的生产作业区供配电电缆宜采纳阻燃或难燃的铜芯电缆。
.1.8液货码头和引桥式液货码头的码头和引桥的供配电电缆宜采纳带盖板的桥架或保护钢管架空敷设,电缆可与地上输液货管路同架敷设,电缆与管路或其绝缘层之间的净距,当输液货管路输油温度不低于40℃时,不该小于1m;
当输油管路输液货温低于40℃时,不该小于。
液货码头灌区的生产作业区供配电电缆夕口采纳电缆沟敷设,在电缆沟敷设后,应用砂子充填电缆沟。
电缆不得与输液货管路、热力管路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9液货码头的交配电间及照明灯杆的设置地点,应在距离液货船注口水平方向
15m,垂直方向外设置。
.1.10液货码头的生产作业区均匀照度应不低于
15Lx,其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
,有条件的液货码头可同时设
置消防照明。
.1.11液货码头及其灌区的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交配电间、自备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等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其照明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度的10%。
事故照明供电应接于消防配电线路上。
.1.12液货码头的电器都一定采纳防爆式。
.2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2.1依据消防设备的部署形式和性能,其控制方式可采纳集中控制或就地手动控制。
.2.2液货码头一定设有声光报警设备,其报警成效应使码头和库区的人员都知道;
起码在码头的操作平台和码头栈桥的进口处有报警按钮。
.2.3设有固定式摇控灭火装置的液货码头及其灌区宜设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设在码头,应尽量远离码头前沿线,部署在建筑物的顶层,消防控制室的部署应切合视野宽阔、便于监督和操作的要求。
有条件时,可专设消防控制楼(塔)。
.2.4消防控制室应有以下功能;
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报警信号,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指挥火灾的扑救;
消防炮的俯仰和水平展转角度的操作;
消防炮的供水管及从泡沫混淆液管上所设的电动阀门的启闭控制;
消防水泵的启闭控制;
显示消防系统工作、故障状态。
.2.5消防控制室的灯光报警装置和音响报警装置此中一种发生的任何故障,不该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有条件时,可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6液货码头应设置向港内公安消防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有线电话;
并装备必需的无线电通信器械。
.2.7液货码头及引桥上适合地点应设置显然的红灯信号。
7.2.8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的线路宜采纳阻燃铜芯电线(导线)。
线路的敷设按本规则条履行。
.3防雷、防静电接地7.3.1液货码头及其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库设计
8规范》(GBJ74)的相关规定履行。
.3.2液货码头及其灌区直击雷防备装置可采纳半导体少长针消雷器。
当采纳这类装置时,应履行现行的《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使用的安全要求》(GB/T6438)。
.3.3液货码头及其罐区的输货管路、鹤管、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应做电器连结并采纳静电接地。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货管路的始尾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雷电、防感觉雷的接地装置,接地址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3.4液货码头当采纳装载臂装卸液货时,应在装载臂安装绝缘法兰;
当采纳橡胶软管装卸液货时,在每条软管管路上安装一根不导电短管;
也可采纳其余有效的防静电装置。
绝缘片和不导电短管的电阻值均应大于1K?
当液货码头采纳船、岸间跨接电缆防备静电及杂散电流时,码头应设置为液货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在码头一侧设置与地通连的防爆开关。
此接地装置应与码头上装卸液货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相连结。
.3.5液货码头的进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进口处应设置除去人体静电装置。
当液货码头的进口处距作业区距离较远时,宜距作业区适合地点再设置一处除去人体静电装置。
.4防爆7.4.1液货码头及其罐区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地区的等级与范围的区分应按现行的《石油库设计规范》(DBJ74)的有关规定履行。
敷设输油管路的开敞式引桥上的电气装置可按非爆炸和火灾环境危险地区设计。
7.4.2液货码头及其罐区的爆作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的(DBJ50058)的相关规定履行。
.4.3液货码头及其罐区的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选择,应按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规范》(DBJ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