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修订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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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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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3万m2以上)。
急修及时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14、组织业主参加社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生活。
±
20
二级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4万m2以上)。
急修半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浮动幅度(%)
三级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5万m2以上)。
四级
8、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6万m2以上)。
急修一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五级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7万m2以上)。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有部分设施设备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含回迁小区有电梯服务的):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16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
5、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高层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三天巡查一次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务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多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单元业主自行组织安装的除外),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月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维修;
6、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3、每季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5、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务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3、每年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12小时站岗值勤;
2、住宅区域范围内24小时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3、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
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6、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8小时站岗值勤;
2、住宅区域范围内24小时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5日;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
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设护楼护院人员进行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