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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夫: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开挖爆破安全规章制度

8、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9、火工品保管安全操作制度

10、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

11、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

12、警卫看守制度

13、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

14、用电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15、用水管架设安装及养护作业制度

16、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7、安全检查制度

18、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1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0、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2、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23、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4、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5、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27、安全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

28、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29、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各级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教育形式及内容规定: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等有关内容。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应包括:

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转岗、换岗或离岗),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6、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二、对在岗员工安全教育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方政府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组织进行。

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公司其它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岗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应由所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本规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任务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情况、施工中所用工具及电器设备现状,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作业区域环境卫生标准、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6、公司新员工必须按规定通过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技术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三、新上场的人员包括外部劳务人员,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员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5、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劳动人事备案。

6、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学习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组织实施部门登记存档,作为考察各级人员晋升的条件之一。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提高生产效率,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必备条件。

因此,所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及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为此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1、项目用的安全设施主要有:

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登高器材、起吊设备等,在采购过程中应对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价。

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2、项目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面具等,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厂家,并了解其各种参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其他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眼镜等必须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

二、产品的检验

1、安全设施进场以后,必须主动与地方县级以上有关安全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检验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护用品进场以后必须请地方有关劳动保护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有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三、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项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主要有:

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

2、乙炔气、氧气、硫酸、油漆等在采购过程中要实行单独装运、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

3有毒有害及危险品进场以后要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注意安全高度。

四、产品的标识及警示

1、油库、炸药库、配电室、起吊设备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警示标识有“请勿靠近、注意防护等字样。

2、在施工现场应设立“请带安全帽”等醒目字样,以警示职工时刻牢记“安全”二字。

3、对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也应严格表识,注名其为危险物品,按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搬动或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目的和原则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必须继续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各项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如机棚、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等),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周边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设备操作(值班)人员必须熟知设备构造和基本原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值班运行制度,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⑴设备在运转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状况,确认安全良好方可使用。

⑵操作(值班)人员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按标准化作业,操作(值班)前和操作(值班)中严禁喝酒。

⑶设备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时,不准接触转动部位或对其进行修理,设备完全停止运转后,应放松或复原带负荷的工作部件,将可动悬挂件放下,锁住保险、操作室内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挡位置,行走设备要刹住手刹车,锁好机(车)门以防意外;露天长时间存放的设备及室内的精密设备,要做到上盖下垫。

⑷操作人员值班时,应认真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不得带“病”运转。

2、设备在使用、运输、安装及施工(停放)场所的安全事项:

⑴设备运输中的安全事项:

①设备运输时要妥善包装和遮盖,捆绑牢固、不超重、中心平稳、制动可靠、确保安全,视情况派专人押送。

②设备需铁路运输时,应按照铁道部颁发的《货物运输规程》办理;公路运输时,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理。

③设备在运输期间温度下降到0℃以下或运往气温低于0℃以下地区的设备,装车时必须将设备各部位的水(防冻液除外)放尽,以防冻坏设备。

④设备卸车时要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倾卸和推、丢、甩,用吊车卸设备时,要选用合格吊具,按规定选取吊点,以防挤坏设备。

⑤履带式设备自行距离不能超过50公里,轮胎式设备(非汽车底盘)不能超过100公里,自行超过上述距离时,应用拖车或火车运送,自行时一律中速行驶。

⑵设备安装中的安全事项:

①设备应选择在安全地带安装,不得在危岩、坍方、坡地或可能受洪水、飞石、有害气体等侵袭(蚀)的场所安装。

②设备棚、库的修建,要符合防风、防雨、防冻、防火、防盗等要求,设备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便于操作和检修。

③电器设备要作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电站、发电机房、空压机站、拌合站都应安装防雷击保护设施,定期检修,确保用电安全。

④精密设备应装防尘、防潮、防震、保温等防护设施。

⑶设备施工(停放)场所的安全事项:

①需防止非设备人员接近易发生危险的设备施工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行走设备和车辆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域和行走路线,防止在作业区域外形走发生意外。

②油库和修理间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设防火标志、防火措施和器材;设备作业场所作业车间要有防盗、防火措施。

③高温、高寒、高原、和有危害作业地区、场所,按规定设通风、降温、保暖等措施和设施。

④凡设备上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标志的,都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调校。

经调校后动作不灵、指示不准的应立即进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⑤进入寒冬季节前,必须做好设备的防寒防冻工作,进行换季保养和更换润滑油等。

⑥在多雨和易刮台风地区,应做好防雨、防洪、防台风工作。

第三条: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按该类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

(1)修复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

(2)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五天及以上。

2、重大事故:

(1)修复费用在一万元及以上;

(2)设备连续停机十五日以上。

3、特大事故:

(1)修复费用在五万元及以上;

(2)设备连续停机时间三十天及以上。

有专业安全规定的设备按专业规定执行。

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价值。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第四条: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要保护好现场,按照逐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

第五条:

设备事故上报时间及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当日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负责处理;

重大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当日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设备部,由公司负责处理;

特大事故,应于事故发生的当日电话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设备部、集团公司设备部门,由集团公司设备部门配合安质部门进行处理。

在上述设备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于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条:

做好设备事故、故障的统计、分析工作。

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或部件,应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治理措施。

第二章奖惩条例

第八条:

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事故,损失费在2000元以下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按集团公司资产保全管理办法,另加8-10%的处罚。

1、违犯操作、使用、维护、修理规程造成设备事故的。

2、由于油料质量问题引发机械事故的。

3、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车辆事故的。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施工作业范围,明确规定各类行驶机械、车辆行驶范围,对于私自开出作业范围的,罚批准人200元,操作人100元;未经批准,利用机械车辆干私活,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另按同等数额处以罚款;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罚款1000元;非专业人员开车造成事故损失,除罚款1000元外,全部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条:

各类司机严禁无证上岗,学徒工可在师傅同车或指导下作业,对于无证上岗者罚批准人500元,操作人300元。

学徒工在没取得证件操作出现事故时,罚主管司机200元,操作者100元。

第十一条:

对于私自把机械交于非专职司机驾驶的,罚主管司机1000元,操作者200元,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主管司机负责。

第十二条:

严禁公车私用,对驾驶公车专程回家的,路途一切开支由使用人支付,并罚司机和使用人各1000元。

紧急情况需报工程管理中心设备部待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对于酒后操作机械,每次罚操作者500--1000元。

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令其下岗。

汽车按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处罚执行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上报的,罚项目责任人和设备科负责人各500元。

第十五条:

对于责任心强,临危处理突发事故,防止机械发生大事故有功人员,实行重奖,资金额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公司各级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收生效。

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7、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8、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和劳务队长等违章指挥。

9、安全交底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l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标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开挖爆破安全规章制度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二)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炸药、雷管和联接电线。

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

所用引线,要加以检验。

(三)使用电雷管的时候,应该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后,才可以通电点炮。

电爆机距炮眼电线的长度应该视现场情况决定。

联接雷管和引线要用特制的钳铗挟紧,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

(四)使用炸胶爆炸石方的时候,应该以挤压办法使炸胶结实,严禁捣击。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者半溶化的炸胶。

已冻炸胶的解冻处理工作,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谨慎进行。

取用炸胶应该戴手套。

炸胶溶化时避免和皮肤接触。

(五)在城镇房屋较多的场所爆炸石方的时候,最好放闷炮(药量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设掩护物。

(六)放炮后要经过二十分钟才可以前往检查。

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要稳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和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把好质量检验关:

⑴、为雷管规格同导火索瑾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

⑵、电雷管有生锈。

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⑶、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

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警号。

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 、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火工品保管安全操作制度

认真落实民用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用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为了具体落实,必须做到:

1、必须事先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2、段级以上单位设安全委员会,工程队设安全领导小组,工班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3、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请退四本帐,以备上级或公安机关检查。

5、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

6、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的措施。

《三对帐》

1、仓库物资进与出要对帐。

2、装炮与响炮要对帐。

3、装药、响炮、退料与领料要对帐。

《四勤》

1、勤宣传教育

2、勤过安全日

3、勤检查督促 

4、勤总结经验教训

《五有》

1、安全有措施

2、操作有规程

3、领用有帐目

4、发放有手续

5、消耗有定额

《六定》

1、定人管理

2、定人领取

3、定人使用

4、定点存放

5、定量储存

6、定点使用

《七禁》

1、严禁在库区储存室吸烟用火

2、不准在库区储存室住宿

3、严禁交给包工队和个人保存爆炸物品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5、严禁自由买卖和自销以及用爆炸物品换取他物

6、严禁无证作业

7、严禁装载爆炸物品的车辆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歇

《八不准》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储存室

2、不准超量储存

3、不准违章作业 

4、不准拉关系搞协作

5、不准虚假去冒领

6、不准和其它物品混存

7、不准炸鱼、炸兽

8、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和公共娱乐场所。

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

1、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2、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 、使用有签字。

3、领取、发放、使用的(销毁)、清退要帐目清楚 ,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

4、现场指挥长,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员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

1、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2、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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