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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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建筑外遮阳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者省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
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6建筑外遮阳工程涉及材料及系统性能指标的型式检验报告的项目内容和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且不应低于本规程相关规定。
3.1.7建筑外遮阳工程应采用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
当系统中材料、部品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相关材料及系统性能型式检验。
3.1.8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标志、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条文说明]3.1.8遮阳系统产品的标志应包括:
a)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强制性标识(对于应用EEA,CE标识的电动遮阳篷);
c)制造年份;
D)评级资料(对于电器产品电压、频率、功率等是强制性的)。
3.1.9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除按本工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相关验收要求。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建筑外遮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1.10建筑外遮阳工程验收文件中验收记录应单独填写,验收资料应汇入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
3.2质量控制
3.2.1建筑外遮阳工程的质量控制采取资料完善、过程控制与结果抽验相结合的原则。
3.2.2 建筑外遮阳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建筑外遮阳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外遮阳工程采用的材料、部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材料、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两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建筑外遮阳工程中,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或实体检验,复验项目或实体检验项目及取样频率(复验批次)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复验及现场实体检验为见证检测,经复验合格才能使用。
3建筑外遮阳工程的施工应在门、窗洞口尺寸交接验收合格后进行。
4建筑外遮阳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和部品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半成品和成品。
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3.2.3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检验批划分
3.3.1建筑外遮阳工程作为建筑节能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3.3.2 建筑外遮阳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建筑外门窗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100樘门窗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窗也为一个检验批。
2建筑外幕墙的活动外遮阳系统,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遮阳系统,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系统,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3.3建筑外遮阳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表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
3.4外遮阳产品通用技术性能
3.4.1遮阳产品的遮阳性能等级见表3.1。
遮阳性能等级表3.1
性能等级
差
中
良
优
遮阳系数SD
≥0.51
0.41~0.50
0.21~0.40
0~0.20
[条文说明]3.4.1遮阳产品的性能应根据《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划分的区域、施工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规定的节能比例与遮阳系数,在《建筑外遮阳产品图集》中选择符合规定的产品。
选择建筑外遮阳产品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1)夏热冬冷地区、寒冷地区;
(2)建筑节能设计规定的50%或65%节能标准;
(3)设计遮阳系数;
(4)安装部位朝向;
(5)安装房间墙面的窗墙比;
参考《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相应表格中的数据,审核现场安装的外遮阳产品是否达到标准规定与设计要求,并尽量符合优等品的参数。
3.4.2外遮阳产品的抗风压等级见表3.2。
抗风压性能等级表3.2单位:
N/m2
抗风压性能等级
1
2
3
4
5
6
外遮阳篷
额定测试风压P
50
100
200
400
>
/
安全测试风压1.2P
60
120
240
480
外百叶帘、
中置百叶帘
额定测试风压P
70
170
270
安全测试风压1.5P
75
150
250
600
外遮阳金属百叶帘、卷帘承受额定测试风压P时,叶片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百叶片公称长度的5‰。
在额定风压作用下,遮阳设施应能正常使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或损坏;
在安全风压的作用下,遮阳设施不会从导轨中脱出而产生安全危险。
[条文说明]3.4.2在测试报告中应注明风荷载值与抗风压等级。
3.4.3外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能等级按表3.3的规定的试验循环动作次数进行试验。
外遮阳产品的机械耐久性能等级表3.3单位:
次
操作类型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伸展和收回
3000
7000
10000
16000
27000
30000
开启和关闭
6000
14000
20000
32000
54000
60000
注:
第2级相当于每天两个循环,使用10年。
试验后外遮阳产品应无任何可见的破坏,机械传动不得有明显的噪声,卷帘、百叶帘升降平稳、均匀,百叶片可转动至开启与闭合间任意角度位置上,操作力数值应保持在规定数值内,各绳、带的断裂拉力应不低于试验前的75%。
[条文说明]3.4.3本条文主要模拟遮阳产品运行的年限,考察各机械传动零件的耐久性。
3级为优良,2级为中等,1级为合格。
3.4.4按设计等级及表3.4数值测试遮阳产品操作力F限值。
遮阳产品操作力F限值表3.4单位:
N
操作类型
F
曲柄齿轮或手柄、杆
30
15
带、绳或链条
90
手摇杆
垂直平面
水平或倾斜面
[条文说明]3.4.4本条文主要测试遮阳产品操作力F限值,考察手动机械传动系统的性能。
2级为良好,1级为及格。
4百叶帘外遮阳系统
4.1主控项目
4.1.1百叶帘的遮阳系数、规格、等级应符合项目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
查对项目设计计算书、相关国家标准。
4.1.2百叶片材料机械强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材料的耐腐蚀等级应符合表4.2的规定。
百叶帘主要金属材料的机械强度表4.1
零件
材料
材型厚度
mm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延伸率
%
叶片
铝合金板
≥0.36
≥180
≥220
≥5
底轨、侧轨
冷拉铝合金板
≥1.2
≥110
≥160
≥8
顶轨
钢板
≥0.6
≥235
≥375
≥26
铝合金百叶片材料的耐腐蚀等级表4.2
耐腐蚀等级
等级
1
试验时间
—
48h
96h
240h
检查数量:
百叶片的检查数量不少于单项工程总数的0.1%,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
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并用游标尺测量厚度。
4.1.3电动减速机的防护等级、限位保护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GB/T4942.1中IP54级的规定。
2.限位保护:
应设置百叶帘行程上限位、下限位预调开关与最高行程限位开关。
电动减速机的检查数量为单体工程批量的1%,至少为1台。
1.防护等级:
检查电动减速机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2.限位保护功能:
电动减速机通电后分别手动触发上升限位键、下降限位键、极限限位键,电动减速机立即停止运行即为合格。
连续测3次。
4.1.4提升绳、转向绳宜采用聚酯纤维制造,并符合《聚酯纤维机织带》GB/T20630的要求。
提升绳、转向绳表面涂层应能防磨损、防水、防腐、抗UV,耐侯性良好,经10万次升降循环不损坏。
提升绳、转向绳的抗拉力应符合表4.3的规定。
提升绳、转向绳抗拉强度表4.3
种类
截面尺寸(宽×
厚mm)
抗拉力(N)
提升绳
聚酯纤维
6×
0.28
≥600
8×
0.34
≥800
转向绳
3×
1.5
提升绳、梯绳的检查数量为每单项工程百叶帘总数的1%。
1.检查绳索配套厂商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型式检测报告。
2.现场检查绳索的抗拉强度的方法:
按表4.3所列抗拉力的1.5倍吊重检查,吊重2分钟不断即为合格。
4.1.5顶轨固定点的规格与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间距不大于800mm。
全数检查。
观察、测量检查。
4.1.6底轨、侧轨、传动轴、导向钢丝绳、卷绳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为每单项工程用量的1%,且不少于3件。
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4.1.7塑料配件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转向顶绳绳扣的抗拔力应不小于0.4kN,导向棒的抗剪力应不小于0.2kN。
2.叶片上各孔塑料护套、绳扣、端盖及导向棒均应具有足够的耐磨性,且耐侯期不低于叶片耐候期的50%。
检查方法:
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4.1.8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满足下列构造措施。
1.采用导轨导向的百叶帘,用于风压W≤400Pa场合时,各叶片可仅在一端依次左右交替安装导向棒,用于风压400Pa<
W≤600Pa场合时,各叶片两端均应安装导向棒,用于风压W>
600Pa场合时,宜采用金属导向棒。
2.采用钢丝绳导向的百叶帘,导向钢丝绳的布置间距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导向钢丝绳分布间距表4.4
叶片规格
端部悬挑尺寸
导向绳间距
导向绳间面积
m2
钢丝绳直径mm
宽度≤60mm的平边叶片
≤80
≤800
≤1.0
≥2.5
宽度≤100mm的平边叶片
≤150
≤1200
≤2.5
≥3.0
宽度≤100mm的卷边叶片
≤200
≤2000
≤4.0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4.1.8当风压小等于600Pa时,叶片跨中挠度应小于叶片公称长度的5‰;
当风压大于600Pa时,叶片及导向棒不得产生塑性变形或断裂。
4.1.9现场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后置埋件的抗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安全系数不小于2。
2.电气线路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建筑电器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安全标准》JGJ46的要求。
各种导线穿墙时应有防止导线破损的措施,并有良好的绝缘及防水性能。
3.百叶帘应升降顺畅、翻转自如,无卡滞、绞绳现象。
检查数量:
总数量的30%,但不少于5幅;
特殊安装部位检查数量该安装方式的70%,但不少于3幅。
1)吊箍的抗拔力测试:
采用吊重或拉拔检测设备实测。
2)各构件的水平度、垂直度:
采用直尺、角尺、水准尺测量。
3)电路的绝缘性能:
采用接地电阻表测试各相线对墙面的绝缘电阻大于4MΩ即为合格。
4)限位开关:
启动电控开关,百叶帘全行程升降运行3次,当百叶帘上升到顶或下降到底自动停止时,测量并记录最高叶片顶部距离顶轨底部的尺寸、距离极限限位开关的尺寸及底轨底部距窗框下沿的尺寸。
5)百叶帘运行性能:
在百叶帘3次全行程运行过程中,观察运行是否顺利,
电动或手动控制装置控制升降是否灵敏、轻便。
6)制动性能:
在百叶帘外侧设置钢板尺,记录百叶帘某点在电控开关断电时的数值Z1及断电后的数值Z2,即可计算出下滑量ΔZ=Z2-Z1,并判别是否合格。
7)疲劳试验:
拆除百叶帘电动机,再将百叶帘安装在可自动往复升降的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百叶帘连续升降疲劳强度试验,期间允许停机修理。
[条文说明]4.1.9百叶帘的疲劳试验累计升降往复次数至少应达到表3.3中2级的要求。
试验后金属百叶帘应无任何破坏,机械部位不得有明显的噪声。
叶片倾斜的传动机构应平稳且能保持开启和关闭间任意的角度位置。
操作力数值维持在限值内,各绳、带的断裂强力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5%。
4.2一般项目
4.2.1顶轨的水平度为1/1000,各提升绳、转向绳安装的垂直度为1/1000,侧轨及导向绳的安装垂直度为1/750。
4.2.2上、下限位开关的最小触发距离不大于30mm,极限限位开关的最小触发距离不小于20mm。
[条文说明]4.2.2上、下限位开关的最小触发距离为最高叶片顶端距离顶轨底部的间距;
极限限位开关的最小触发距离为上限位开关失效,叶片上升触发极限行程开关时,最高叶片顶端距离顶轨底部的最小间距。
4.2.3采用一台电动机驱动多幅百叶帘升降时,各幅百叶帘应保持同步升降。
系统运行操作检查。
4.2.4部件表面外涂层色泽应一致,无流挂,无气泡,无裂痕,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
4.2.5传动系统运行平稳无明显噪音。
电控、遥控开关应具有升、降、停三工位,并可实现点动或连动控制。
多频道遥控器的各频道频率应有较大差别,每个频道应仅控制一幅百叶帘。
手拉带、手摇杆、手摇转盘等型式的手控装置应能在室内控制室外百叶帘的升、降、翻转,操作应轻便、自如。
运行检查。
5卷帘外遮阳系统
5.1主控项目
5.1.1卷帘外遮阳系统的品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5.1.2电动卷帘外遮阳系统所采用的电机应提供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安全、过热自停保护性能、噪音指标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需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条文说明:
]5.1.2电机成品噪声不应大于45dB(A)。
5.1.3卷帘外遮阳系统选用的金属叶片其最小厚度不应低于0.22mm,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卷帘外遮阳系统选用的塑料叶片其最小厚度不应低于0.6mm,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每个进场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个,检验报告全数检查。
游标卡尺测量,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5.1.4卷帘外遮阳系统的受力构件应经计算确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铝合金构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0mm,钢构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0mm。
每个进场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个。
游标卡尺测量。
5.1.5卷帘外遮阳系统安装应牢固,轻质填充墙不应直接安装活动外遮阳系统。
如必须安装应采取加固措施。
卷帘固定应采用预埋。
观察检查,手板,有锚栓就要查检测报告,还要实体检验。
全数检查,如果锚栓实体检测就要每个检验批测一组。
5.1.6卷帘外遮阳系统的帘片插入导轨的深度不得小于卷帘系统宽度的1%,且不少于20mm。
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导轨材质必须是铝合金或带有型腔的塑料。
5.1.7卷帘外遮阳系统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
1、卷帘外遮阳系统,建筑物1~6层的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400Pa;
7~11层的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600Pa;
11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等级不应低于700Pa;
2、塑料类外遮阳系统进入现场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复验结果应符合抗风性能要求。
]5.1.7检测依据《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JG/T239-2009。
5.1.8卷帘外遮阳系统的收帘和展帘中不得有停顿、滞阻、松动、自动运行现象,整个过程应灵活连续。
电动操作在收帘和展帘极限位置或特定位置应能有效自动定位。
系统实体操作。
5.1.9对于一拖二或三的卷帘外遮阳系统,其运行过程中二或三幅应保持同时收帘和展帘。
5.2一般项目
5.2.1卷帘外遮阳系统安装前窗洞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要求。
窗洞口允许偏差表5.1
窗洞口宽度W(mm)
宽度允许误差(mm)
高度允许误差(mm)
W≤2000
+5
-5
2000<W≤3000
+8
-8
+10
-10
3000<W
+15
-15
尺量检查。
5.2.2卷帘外遮阳系统成品外形尺寸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2要求。
卷帘成品外形尺寸允许误差表5.2
宽度W(mm)
高度H(mm)
长度允许误差(mm)
+0
-4
L≤2000
±
-6
2000<L≤4000
4000<L≤8000
8
L>
8000
12
尺量检查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5.2.3卷帘外遮阳系统选用叶片构件应表面光洁,不得有毛刺变形及锐角。
金属叶片不得有明显色差、流挂、露底、皱皮、剥落、锈蚀现象。
塑料叶片还不得有明显色差、皱皮、开裂现象。
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5.2.4采用手拉皮带驱动时,要保证手拉皮带盘和手拉带的导出方向处于同一平面。
手拉带引导装置中不允许有尖角,手拉带边缘需加强,带宽不小于13mm。
5.2.4手动皮带卷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00N。
管形测力计(0~100N)检查,每个外遮阳系统测三次,取平均值。
6伸缩篷外遮阳系统
6.1主控项目
6.1.1伸缩篷外遮阳系统的品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6.1.2电动伸缩篷外遮阳系统所采用的电机应提供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安全、过热自停保护性能、噪音指标型式检验报告。
]6.1.2电机成品噪声不应大于45dB(A)。
6.1.3伸缩篷外遮阳系统,其选用面料的断裂强力、阻燃等级、日晒色牢度、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6.1.4伸缩篷外遮阳系统的受力金属构件应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