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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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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制度

  篇一: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省.州公司要求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按省.州公司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

  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

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

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

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

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

  (三)报警的处理

  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做好记录。

  1.超速报警:

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

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3.事故报警:

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车管部门,车管部门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一)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违章处罚:

  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对一个月出现三次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待岗学习。

  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监控安装公司联系,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车管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gps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

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4、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5、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

  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省级监管机构:

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

  州级监管机构:

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

县级监管机构:

县运管所

  运输企业:

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

(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

  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省级gps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不定期检查县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运管、运输企业和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二),报送省级监管机构。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三)县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

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上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任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运输企业gps监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运输企业、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形成本辖区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三),上报州级(gps监控制度)监管机构。

6、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四)运输企业职责

  1、负责本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

  2、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gps终端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置、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帐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终端安装登记表、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主要表格可参考附件五、六,企业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

  4、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采集、分析、统计、存档数据信息,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

5、认真核实各级监管机构反馈的车辆违规违章信息,对情况属实的应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整改、处理情况。

  6、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维护、报修工作,确保gps平台运行正常和终端在线完好。

  7、加强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控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杜绝监控工作人员离岗失职。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终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驾驶员故意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设备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定期召开本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

定期向辖区州、县级监管机构上报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见附件四)。

  9、运输企业将营运客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gps车载终端完好、在线情况纳入车辆营运前安全例检的必检项目。

安检合格的,运输企业安检员在安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gps使用合格”字样;对gps车载终端不正常有效使用或不在线的营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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