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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市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郑州市第三届理事会XX年3月到届,应召开郑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如下:

    一、筹备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律师法》有关精神,通过律师代表大会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协会自律管理能力。

    基本原则:

通过换届,一是进一步确立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关系;二是进一步提高协会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扩大律师对自律管理的民主参与;四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代表大会重要环节、重要人事安排的指导监督。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本次代表大会较之以往拟作如下调整:

    1、扩大代表民主权利,所有选举事项全部由全体代表直接表决。

其中,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为票决,会长通过演讲竞选后票决。

    2、通过会议决议事项,全部采用举手表决。

    3、下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额与上届持平,重在扩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同时,提高律协日常事务决策效率。

    4、会议代表、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理事候选人则先由各县(市)区和市属律师事务所先通过推选,而后由筹委会综合后(等额)提出。

    5、为加强司法局对会议的指导监督,司法局保留少量对会议代表、理事候选人的直接提名数额。

常务理事候选人(差额)名单由会议筹委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理事中提名;副会长候选人由筹委会在当选的常务理事中提名(差额)选举产生;会长候选人由当选的党员副会长(省律师协会理事)自愿报名竞选后票决。

    二、筹备工作程序

    1、筹备工作方案经会长办公会讨论修改、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司法局批准后实施。

会议筹委会和律协秘书处具体实施筹备工作。

    2、理事会通过筹委会成员名单、代表资格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过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会费开支情况报告等。

    3、市律协下发会议筹备工作通知。

    4、司法局转发会议筹备通知,并对市局指导监督筹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推选代表、理事候选人。

    6、召开代表大会。

拟于10月召开会议。

    三、会议选举工作筹备方案

    

(一)关于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1、代表推选条件:

强调综合素质,突出政治条件;要求所有代表在郑州执业经历在三年以上;无承担责任的投诉;现正在我市执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2、代表名额分配:

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时(XX年3月)我市律师909人,产生会议代表120人,其中专职律师代表115人。

截止XX年9月30日,我市实有律师人数1462人。

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拟设代表130人,其中专职律师代表125名、法律援助律师代表2名、兼职律师代表2名、公职律师代表1名。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市属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在11人(不含11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成联合选举小组,选举产生1名代表;人数在11人以上的,组成独立选举小组,按11:

1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

各县(市)区均按照上述原则组织推选代表。

(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除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兼职律师代表、公职律师代表名额外的剩余名额,由律师代表会议筹备工作委员会按照本方案中的有关条件、比例要求统筹安排。

    3、代表推选办法

    

(1)专职律师代表125人,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选举产生109人。

    

(2)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在全市法律援助队伍中推荐2人。

    (3)兼职律师代表2人由会议筹委会协调产生。

    (4)公职律师代表1人由会议筹委会协商公职律师人数较多的单位推荐产生。

    (5)筹委会推荐代表,主要是在各单位推荐代表的基础上,考虑有些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数不能覆盖的因素,如对上一届律协有特殊贡献的律师、年轻且有培养前途的律师、党员律师各层次所占的比例等。

    (6)各县(市)区专职律师代表候选人应由本地司法局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组织召开全体律师会议选举产生,并向当地律师公示后上报。

    4、根据郑州市党员律师的情况,在推选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中均要求中共党员必须占30%以上,副会长的推选不低于40%,女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学历、高级职称律师,以及40岁以下中青年律师要占一定比例。

    5、列席代表。

会议邀请各县(市)区主管局长、律师管理科长列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邀请为郑州律师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5名老律师列席。

    6、代表团组成。

会议代表由各市属及县(市)区13个代表团组成,主管局长任各代表团团长,对代表参会及正确履行职责情况负总责。

    

(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办法

    1、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符合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并被推选为代表;

    

(2)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在郑州市执业3年以上);

    (3)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4)在某一专业领域专业特长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

    2、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1)理事的产生应先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代表中推荐出理事候选人。

    

(2)筹委会在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基础上,推荐49名理事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

    (3)各县(市)区理事候选人名额应不低于理事候选人名额的15%。

    3、常务理事产生办法

    

(1)会议筹委会在当选理事中提出24名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差额3人选举产生。

    

(2)鉴于常务理事作为律协大量事务的决策机构,会有频繁的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提名除考虑人选的决策能力外,还要考虑人选的专业特长以及经济、精力等实际情况,并且本人要表明愿意承担常务理事工作的态度。

常务理事提名考虑工作方便、高效,不照顾地域分布因素。

    三、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

    1、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仍设7人。

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

    2、副会长采取由筹委会提名,确定10名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差额3人选举产生。

    3、会长的产生:

    由当选的党员(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副会长自愿报名演讲竞选,由代表投票选举并报局党委最终确定会长人选。

    所有参加演讲人员均为会长候选人。

    四、会议议程、表决办法及会议执行机构

    

(一)会议议程

    1、会议时间两天。

预备会半天。

    2、会议邀请领导到会。

邀请市领导、有关部门领导、省律协领导参加,市司法局主管领导全程参加会议;市政法委书记、省律协领导在开幕式上讲话;局长在会议闭幕式上讲话。

    

(二)表决办法

    筹备工作:

    1、筹备工作方案由会长办公会提出,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审定。

    2、会议筹委会成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名,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审定。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审定。

    预备会:

    4、主席团成员名单由会议筹委会提名,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5、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由会议筹委会提名,交会议主席团举手表决通过。

    6、选举办法由会议筹委会提出,交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7、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会议筹委会提名,交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正式会议:

    8、理事按“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等额投票产生。

    9、常务理事、副会长按“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差额投票产生。

    10、会长按“选举办法”票决产生,名誉会长由郑州市司法局提名,全体代表举手表决产生。

    11、理事会报告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2、会费开支情况报告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3、协会章程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4、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筹委会提出,交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三)会议执行机构。

    1、会议筹委会:

由律师协会会长,律协秘书处,律师管理处,司法局政治部、办公室共8人组成,张予琳副书记任筹委会主任。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律协惩戒工作委员会成员、律协监督工作委员会、律管处副处长、局纪检委、政治部共5人组成,由律协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任组长。

    3、会议主席团:

本次会议主席团由17人组成。

各县(市)区(含市属)1人(由各县区司法局推荐的律师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及市律协推荐律师代表组成)计13人;现任会长2人,法援、兼职代表各1人,共17人。

    4、主席团执行主席:

2人,由筹委会在正式代表中提名。

    5、计票人:

律协秘书处1人,非理事候选人的代表1人;监票人:

局纪委1人,非理事候选人的代表1人;总监票人:

由律协惩戒工作委员会成员中是代表但非理事候选人的律师担任。

    五、其他问题

    1、对长期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的表彰。

根据市律协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会议开幕式上将表彰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部分律师,授予“郑州市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将所有获荣誉称号人员基本情况制成纪念册。

在会议开幕式上由市领导、局领导、律协领导给五位特邀代表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明确今后每次换届大会(即三年)表彰一次。

    2、代表大会后及时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出台各业务、工作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

    3、大会后召开会长办公会明确分工,并及时公布,以便衔接工作。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理事推荐表

附件:

律师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

代表、理事推选表

 

中学第一届教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桐城市教育局桐教字〔XX〕86号文件精神,经我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桐城市石南初级中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新一届工会组建选举工作。

为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确保工会组织的健全,使工会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教代会工作,确定新一届工会、教代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新一届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使全体教职工团结奋进,求实创新,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为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的石南特色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

吴义翀

    委员:

俞家斌万永才李国平都劲松

    下设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组:

负责各组上报代表资格的审查,负责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起草;

    2、秘书组:

负责学校工作报告的起草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代表讲话稿的撰写,负责会议有关工作的安排等;

    3、会务组:

负责各种表格的印制、发放、收集,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负责会场布置、有关工作人员的安排等;

    4、提案组:

负责提案的收集、归类、整理,以及提案工作报告的撰写等;

    5、后勤保障组:

负责会议所需物品的配置,做好接待工作。

    以上各组均由若干人组成,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

    三、组织选举“两会”代表和提案征集工作

    

(一)代表人数:

    我校共有在编教职工45人(其中女职工10人),正式会员44人,选举新一届“两会”代表共13人(其中女代表不少于3人),占全体教职工的31%(其中女代表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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