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脚手架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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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②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652-200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3.1.1条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

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级钢的规定。

③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④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1.8的规定;

 ⑤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1.8序号3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②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1.8序号4的规定。

(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抽样检测;

②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尺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1.8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c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②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

其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3.3.3条的规定;

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b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3.3.4条的规定。

(5)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1.8的规定。

(6)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审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其安全措施专项方案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检查施工人员上岗证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4、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监理人员检查交底记录。

(三)、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1、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16)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的相关规定;

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6的相关规定。

(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2、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3、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5、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2)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3)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5)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6)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5、6.3.6条的规定:

①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②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①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②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①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②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③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

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8、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的构造规定: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9、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节的构造规定:

①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②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③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c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⑤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⑦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º

~60º

之间;

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⑧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节的规定:

①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②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表6.6.2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

~60°

之间;

表6.6.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b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c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③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④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b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⑤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0、门洞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5节的构造规定: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

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0~600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②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②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③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②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②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

6;

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

3;

③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④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⑤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1条~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

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2条~6.6.5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②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③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mm~30mm。

12、满堂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

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2)满堂脚手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1条~6.3.3条的规定;

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立杆对接扣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一款的规定。

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3)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

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4)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6)最少跨数为2、3跨的满堂脚手架,宜按本规范6.4节的规定设置连墙件。

(7)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8)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9)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4条的规定。

13、型钢悬挑脚手架

(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3)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

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4)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5)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

10mm(宽×

厚);

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

63mm×

6mm。

(7)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8)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

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9)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10)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JG130-2011第6.6.2、6.6.5条的规定。

(11)连墙件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JG130-2011第6.4节的规定。

(12)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14、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

m,且不应大于65N·

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5、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

16、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3条的规定: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支;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17、模板支架搭设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8节构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四)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2、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8.2.3~8.2.5条的规定;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构配件质量检查表(《规范》附录D,表D)。

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规范第8.2.3条):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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