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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务前沿理论与知识拓展符启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国就是十几年的时间发展到现在这样,因为我跟中国的房地产一起成长起来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从邓小平南巡开始的,首先是从深圳和珠海,到广东的惠州,广西的北海,海南岛。

后来泡沫一个一个地吹破了,吹破了也不要紧,现在海南岛10000元/㎡基本上很难找到,中国房地产的价格暂时还跌不了。

在中国办企业非常难办,成本高,企业还没有办起来,老板吃喝玩乐差不多就把企业的投资花光了,还有广告费,这跟西方完全不同,政府不一定管企业那么多事情,中国的企业跟政府能脱得了关系吗?

企业没有投资,能拿到5%的利润吗?

很少,除非是高科技。

现在企业如果能拿到5%——10%的利润我觉得就了不起了,如果办一个工厂,不是高科技的,我觉得蛮难的。

不动产是否为财富积累最主要一个投资的领域?

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每个人都会追求财富,律师基本上都是为别人服务的,别人不赚钱,律师也无法赚钱。

所以我觉得大部分律师,搞不动产领域的法律可能还是好一些。

(二)对私权的保护

我们搞了几十年的革命,什么财产都没有了,在座各位的体会肯定没有我们这辈人深刻,那时候共产党把所有的财产献给了革命,我们那个年代,没有房子,财产可能就只是几本书;

改革开放以后,现在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对私权怎么保护。

私人企业办起来很不容易,但走得特别艰难,而且积累了很多财富以后,到一定阶段,很多财富可能莫名其妙被剥夺了。

而且很多的富人觉得中国不安全,把财产移到国外,如果很多的富人得移民了,那我们这批穷光蛋能做些什么,打麻将五毛钱也拿不出来,国家对私权怎么保护,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法律在中国似乎停滞不前,甚至很多人觉得,法律在倒退。

以前老是说退一步进两步,现在退一步能不能进两步?

很难,特别是李庄案以后,中国确实有这样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观念都没有跟上,我们没有办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我们只有想方设法树立领导权威,没有想方设法来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中国的一个悲哀。

我们走到哪里都怕领导,绝对不会有人是怕法律的。

如果书记一来,我们立马就躲起来了,谁也不想跟他握手。

我在美国呆了三年,加拿大呆了一年,香港呆了一年,特别是在香港时,我的体会非常深,因为都是中国人所在的地方,香港人一过国境以后,就不害怕法律了,就很害怕我们的领导,就想一定要找到中国的领导,才能拿到土地,投资才能受到保护,还不能找县长,一定要找到一哥(书记)。

我就纳闷:

为什么你过了国境线了就不害怕法律了,回到香港就害怕法律,那香港法院的判决服不服?

他们都很服,香港那个地方树立了法律权威。

在座的都是律师,我们都是靠法律来吃饭的,如果没有树立法律的权威,等于我们天天都是搞关系的,不是搞法律的,这就是中国的悲哀。

我们什么时候走到这个地步的?

前几天有一个政法委书记问我,我们什么时候能走到依法治国的阶段?

我说最起码还得有30年,因为我们的文化传统和观念跟西方不一样,改革30年了,法律走到了一半,再用30年,应该能走完法治的历程,但我想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所以对这个市场的保护,我们怎样才能确立“平起平坐”?

拆迁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土地是国家的,房屋是老百姓的,国家想什么时候拆你的房子,就什么时候拆你的房子,就是这样的一个理念。

有很多几百年的老房子也拆了,就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房子不是国家的,国家可能怪你“谁叫你把房子盖在我的土地上”,老百姓说:

“不是我们把房子盖在土地上,我爷爷盖房子时,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成立。

中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我爷爷是1911年买的房,给了我们,一直住到现在。

”这样的一个问题。

现在的很多人面临很多的困惑,想买房拿不出那么多钱;

想申请经济适用房,没有资格等等。

我有很多的忧患,社会在发展,如果年轻人都解决不了住房的问题,社会想长治久安那真的是太难了,所以温家宝总理想到宪法应怎么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

总理的任务任重而道远,能不能像新加坡一样,82%的房子都是政府补贴给民众的,什么时候能建到这个地步?

香港有一半的房子都是政府提供的,而中国大陆政府能给我们提供的房屋大概只有6%、7%,要把这个蛋糕做得像新加坡、香港一样,要做多少年?

北京的一套房子现在要两三百万,也就一百平方、七八十平方,一百万只能买一个厕所。

房地产的财富神话,有很多故事非常好听。

中国的中产阶级太容易达到了,前一段时间《京华时报》说北京市的中产阶级已经有48%了。

什么叫中产阶级,没有车、没有房、找不到老婆,有饭吃,这个就是中产阶级,收入超过6000块,我们的中产阶级来得太容易了。

简单讲第一个问题,目的还是鼓励各位为房地产领域服务,为了自己有钱,可以在这里面投资。

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我想写一篇文章,建议中国农民建立农会,工人叫工会,扫垃圾的有垃圾会,中国农民怎么就没有农民会呢?

但是我不能写这个文章。

农民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可怜,海南岛的农民种香蕉,有一年一个人写了一篇文章,说吃香蕉要得癌症,导致香蕉卖不出去,谁给农民补贴?

保险公司不给农民卖保险,国家把所有的税收给免了,这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是我们还赶不上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工业特别发达,用工业的钱对农民进行补贴。

我们国家对农民没有补贴,比如说90年代时,种了很多柑橘,而柑橘里有很多的小虫,谁还敢吃?

所以很多柑橘就烂在地里头。

谁来保护农民的利益,靠乡镇长保护农民的利益远远不够。

应该有一个协会,反映农民的呼声,今年的农业绝收了,老百姓没有饭吃了,这个行业不行,国家能不能给这个行业补贴?

台湾就不一样,种甘蔗、种水果、养鱼的,都有各自对应的协会,而我们的农民没有。

我不想“冒头”了,写那些东西以后,自己想写一点专业的法律文章,可能都写不了了。

贺卫方老师现在天天写散文了,基本上不写法律文章了。

我老是在思考这个问题,中国怎样从这个怪圈中走出来。

房地产价格高了,政府一定要把它低了,低了以后,“关于促进房地产发展的规定”又出台了,我们国家又不是法治社会,也不靠法律管这个社会,总是靠文件来管,今天发这个文件,明天发那个文件,你看不到,我也看不到。

如果是法治社会,就法律一个问题:

中国的宏观调控怎么在法律的范围、法治的轨道之内来调控?

如果调控过度,整个社会就是死水一潭,没有人投资了,没有人消费了,那我们律师费也收不到律师费了,律师事务所也该关门了。

律师事务所关门问题不大,但上班人找不到工作的机会,每年大约有600多万的大学生就业,挺麻烦的,这个社会很难管,太大、资源少。

怎么从这个怪圈走出来,中国领导人考虑的可能是:

高了就调低,低了就调高。

房地产现在的价格是高了还是低了?

我觉得还是高了一些,如果合理的话,那平均一个月的工资应该能买得起一平方的房屋(经济学研究者如是说),香港人买的一套房是一辈子的事情,说中国人有钱,还是很有钱的。

比如说香港用一辈子的资金去买一套房,律师应该还算是有钱的群体了,中国大陆的律师赚不到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每个社会律师都应该是高收入的阶层,慢慢做,不能说一进这个行业就变成李嘉诚,那是不可能的。

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市场的东西的调整,说这个价格就是合适的,我觉得蛮难的,整个市场需要的是整个配套。

(一)房地产是否仍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原来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什么都不是,没有财产,土地也没有变成现实,海南岛房地产的开发到现在也不过是二十年的时间,但海南岛已经卖了两遍了,不需要多长时间,可能卖第三遍。

如果土地不再是财富时,房地产是否还是支柱产业,为什么说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因为很多的地方政府2/3的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土地和房产,现在中央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发行再赚两千个亿,中央政府对各地政府的借贷、发行债券控制得非常严格,如果放开的话,地方政府还不了钱怎么办,很多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就会去卖地,为什么要卖地,卖地的收入有60%是可以给地方政府援助的,40%上缴中央,而且土地是最大的一个财富。

回过头来看北京,北京最大的收入是来自于房地产市场,北京市的旅游收入还可以,可以把门票卖得很贵,但不一定就能解决北京财政的问题,后来就是高科技,但中国有多少是真正高科技的东西?

多数是引进发达国家的。

中央给北京的定位是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没有说是经济中心,我觉得理应变成经济中心,土地已经卖光了。

北京的房子准备搞到承德了,承德的房价也是4000——5000每平方米了,北京没有土地了,已经把承德、石家庄、天津作为北京的外围,修两个小时、一个小时必须到达的高速火车,以后在承德住,北京上班。

有没有这种可能?

这些都很难说,因为市中心已经没有土地了。

“十二五规划”时有一条,说房地产是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是一个基础产业,谁都离不开土地、房屋,是基础产业,产生投入占了半壁江山,比如说香港卖地的收入占到政府财政收入的1/3,跟大陆差不多了;

另外一个是先导产业,这个行业发展了,相关的行业也跟着发展。

如果这个行业萎缩了,相关的行业也就关门了。

(二)目前的调控是否到位

怎么调控,我看总理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什么都拿出来了,调控有什么措施呢?

用法律来拷问这些措施,我觉得都是站不住脚的。

比如说房地产公司,如果把这个楼盘开发出来一售,把这个价格报给政府,商品房的一售就按8000元/㎡,房价高政府就不准你卖高。

这个是什么市场经济,我们搞了几十年的市场经济,西方一些国家还不承认。

前一段时间希拉里来了,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可能没有请希拉里到“天上人间”去吧。

北京的房价都已经锁定了,回到以前的年代,帮人家写一份起诉书,要5块,你们还愿意写吗?

该是市场的就是市场,不该是市场的就算了。

房地产市场不准哄抬房价,如果市场经济价格高,就卖高,价格低就卖低。

商品房开发出来,不卖也得卖,而且要打击这种行为,打击这种行为依据的是什么规定?

依据的是国务院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文件。

国务院文件最好写上一句话:

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倒把行为。

(三)税收政策

到目前为止两年快过去了,也没有出台一个税收的规定,比如说物业税还没有出台,房产税也没有。

198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个暂行条例到现在将近30年了,还是“暂行”条例也没有实施过。

在当时,中央想做试点,但每个地方都不想做这个试点,因为大家明白,哪个地方做这个试点,哪个地方就倒霉,为什么倒霉?

因为房价就跌了,政府就没钱了。

深圳以前不是想搞物业税的带头大哥吗?

也不做了。

上海想做房产税的带头大哥,报了几个方案,国务院没有批准。

物业税在三五年之内都出不了台。

我比较赞成“税本身就是法”,我们国家基本上不把税当做法,征了那么多的税,只有两个税种是走完最正规的立法程序,人大常委会承认的,一个是企业所得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剩下的税都是国务院关门秘密立法来征税的。

一个国家的立法怎么会秘密立呢?

这是不科学的。

我记得在香港时,人家对法律的修改,在政府部门的门口,法律草案就扔在门口里,想要拿多少本就给你多少本,欢迎提意见,而中国大陆的立法却是关起门里秘密立法,在小范围内,几个专家来讨论。

说白了,很多讲水稻的专家可能不知道水稻和小麦的区别,那怎么来解决这个现实问题?

对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我有很大的意见。

没有两年的时间,物业税是不可能出台的,物业税出台时,跟房地产管理法差不多,房地产搞得热火朝天时,国家说应该出台一个房地产法管理这个行业,结果房地产法一出台,已经找不到要调整的对象了,房地产已经一落千丈了,卖房子就像卖红薯一样,没有人要了,还要法律干什么。

房地产税能不能出台,这个各位可以考虑一下,也是很简单的问题,可能是改头换面。

比如说第二套房向你征税,第一套房面积比较小,就不征税,我们有部税收条例在那里了,很成熟了,征税要征多少?

征3%左右。

一百万的房子进行评估,每年可能送出3万。

现在还没有出台。

但税收条例已经很成熟了,税率也只是1.5%——3%,跟美国、日本台湾差不多,国务院可能找几个专家来修改,立马就征税了。

国务院进行征税那还算不错的了,有时候税务总局征税都不告诉你,这是不科学的。

调控措施是一个税收、信贷政策,调控是不是到位?

这很不好说。

因为现在经济在回升,有的经济学家说有第二次探底的可能,没有第二次探底,但是有些西方国家,也没有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我们国家不那么开放也可以,因为中国市场大,人口多,我们自己能够幸存。

我前一段时间看到陈志武(耶鲁大学经济学家)的一个说法:

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跌价超过10%。

如果跌价超过10%,政府是做不了,为什么?

因为有税收问题、就业的问题、民生问题,几个连锁联动。

后来我看到茅于轼搞了一个说法,说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跌幅不会超过25%。

那谁说得更正确,怎么来推测调控政策到位了?

我自己判断,很多的流动资金,看到北京、上海这些地方调控房地产市场,可能就不进入这些市场了,反而到二线城市去了,比如说长沙、武汉、西安这些房价升得更高一点,北京、上海的房价反而不动了,处在一个僵持状态,跟政府较劲了,看政府出台什么政策,说白了,有钱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整无所谓。

在不远的将来,房价可能会涨到10%——20%左右,但中央可能不管,非要把市场整完,来个釜底抽薪。

政府干预市场的力度很大,这种可能性有,但国家能不能动这么大的决心,将这个市场打压,也是很难的。

现在不单是二线城市,还流向了三线城市,就是现在有些县城比较好的房子,都跟着涨起来了,为什么会这样,主要还是没有土地资源。

在西方,90%的人都住在城市,10%的人住在农村,中国刚好是倒过来,城市化的进程在加快,很多的人要进入到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拿不出钱,有钱也盖不了几间。

是否能调控到位,中央花了很大的力气,但是房价没有达到中央所预想的阶段。

(四)用什么手段调控经济

这个我已经说过了,主要是要考虑到法律手段的问题。

调控经济有三个手段,一个是行政手段,就是国务院的文件,房子一开盘,就必须按照那个价格来卖,很多地方的成本价格必须公开;

第二种是经济手段,信贷、利率、税收;

第三是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具有固定性、公开性。

三、财富的非正当转移方式

房地产涉及征收、拆迁的特别多。

征收、拆迁就是一个问题,我觉得应该用国家征收来代这两个制度,不要搞拆迁制度了。

老百姓房子里的东西你不购买,凭什么调动一大堆人把房子给拆了?

有些人说留两个制度,一个是征收,一个是拆迁,我个人认为应该把拆迁制度给灭了,只保留征收制度,征收就是购买,一个是强制买卖,一个是自愿买卖。

我这里所说的“非正当转移方式”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正当的方式,我这个描述可能不是很科学,但我觉得有一个对等。

农民土地的征收能不能贱卖处理。

在土地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农民处置自己的财产,能不能盖小产权房,属于自己的财产,能不能拿来买卖呢?

北京市已经慢慢走出了一步,比如说原始农村有土地的话,可以盖房租给别人,不讲原始卖,但讲原始租。

我觉得征收是国家对农民最大的利益的剥夺,但没有办法,现在还是这么来做的,农民把一亩地卖给国家5万,国家拿到后,可能变成50万一亩。

现在很多的政府不满足于征税,要跟别人分利,难就难在这里。

比如说广州市好几个地方条例的立法,就是楼盘空间广告的收益,这个收入一半是政府的,凭什么理由政府要拿一半的收入,政府说,因为我批准你做广告。

商业利益和政府的管理职能怎么放开,这是中国要考虑的问题。

现在这个地是搞农业还是房地产开发,就是国家的一个规划,规划时,为什么非要把这个地给国家净卖赚钱,国家卖了,开发商在赚钱,现在是政府给开发商打工,这个叫公共利益吗?

公共利益不能等同于商业利益,如果是商业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了,而且公共利益还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不是少部分人的利益,如果几个人为整个国家、为整个城市做出牺牲,给高一点的补偿难道拿不出来吗?

普通的老百姓为几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王石、任志强这些人做出牺牲。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土地征收条例,正在这里立法,这个条例很难出台,出台了以后,也很难做,把公共利益界定了四五条,第一条就是国防建设需要,这是公共利益,台湾把这方面也当作是公共利益。

第二是基础设施需要。

比如说修道路、高速公路、飞机场,这个可以,是公共利益。

第三,教科需要,比如说办大学、医院。

中国的问题特别多,本来是鼓励大学,但政法大学现在想搞第三次教育,必须自己拿钱去买地。

每个学校要拿钱去买地,就造成每个学校要去银行贷钱,贷钱后也不还。

银行的行长就召集各个大学的校长来开会,说你们大学招生都已经招了三届了,钱多少要还一点。

那些大学的校长、书记说:

“这些钱还要还吗?

”台湾的私立大学收的学费一律不准拿回家,必须投入教学,是属于公益事业。

而中国大陆的老板办这个私立学校,首先考虑的是把这个钱怎么装到自己的口袋里。

房地产怎么规范这个领域,台湾的学者说,如果投资私立学校,从私立学校再把钱转到自己的企业、个人,那就会像黄光裕一样去坐牢。

我们现在搞的公立不像公立,私立不像私立。

第四,政府的办公场所,这次立法,政府的办公场所没有房地产开发,没有老城改造,非公益性的拆迁要尊重人家所有权人的意见,人家同意拆就拆,不同意拆就不拆,政府就不要介入了。

这次的立法想把“楚河汉界”划分清楚。

征地拆迁大部分都是政府去做的,政府把老百姓赶走,把土地拿过来,给房地产进行开发,政府拿到利益,可能有个别的领导也拿到了利益,房地产公司赚钱了,天天爬山。

说90%的土地是公共的,但没有。

在这个领域里,政府都在违法乱纪时,律师太难做了。

中国房地产领域70%——80%的案件都是政府违法造成的,因为有些地方政府也不听中央领导的话,到处卖地、卖房、拆迁。

最近在河北的一些地方,连签拆迁协议都不签了,因如果一签,就要到法院去告他。

所以拆迁协议也不签了,就直接去拆,甚至动用公安武警、黑社会来拆。

行政审判的结果70%——80%都是老百姓败诉的,明明有理,而法律却失衡,大家就不信任法律了。

中国所有的征收和拆迁的案件有几个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绝大部分的案件补偿太低了,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而且行政干预司法太严重了,中国的司法没有办法独立。

我最近看到了一个案件,比如贵州有一个拆迁的纠纷,法院受理了,地方政府就发一个警告函给法院,警告法院就这个案件不能审理、判决,政府发函警告法院,为什么?

因为法院根本都不是人大开的,而是政府开的。

地区政府干预很严重,判决一个案件,想判老百姓胜诉,政府说,老百姓胜诉,政府败诉,那法院下个月就别想领工资了。

如果判老百姓败诉,那老百姓招谁惹谁了?

被强制拆迁了房子,什么也没有拿到,失去土地、失去了工作,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就联名上访,上访到北京,地方政府就派人把他领回去了,而且上访还不准超过3人。

如果是怀孕的妇女,那这个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上,我不知道,法律没有规定。

还有一条,如果老百姓上访,当地政府必须先梳理,如果不梳理的话,还必须回到当地政府手里。

所以就不停地上访、不停地领回去,说上访人有病,弄回去就把他送到精神病医院,没有精神病的人,弄到里头,也弄出精神病了。

我有一个朋友的孩子,我问他在国外学什么,他说:

“学精神病学,将来会回中国。

”我就说:

“你回来吧,我们这个市场大着呢。

如果判决老百姓败诉,老百姓不服,到上面上访,政府就会怪法院,就是因为法院乱七八糟的判决,造成老百姓上访逐年增多,谁造成老百姓上访谁要把老百姓领回去,化解矛盾。

解决纠纷的方式真的很难,王胜俊院长提出,所有的诉讼都必须以先调解为主,调解了再诉讼。

但就是因为调解不下来,才到法院。

法院一天到晚老是和市民做思想工作,不是法律工作,你说这个怎么弄,处理纠纷的方式怎么弄。

这个很难,因为整个社会把矛盾推给公检法,公检法也解决不了。

所以就造成公检法不管这个事情,拆迁的事是政府造成的,去找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怎么解决,还是通过上访。

但上访就不好弄。

拆迁的补偿不等价,拆迁的补偿基本上是对房价进行折旧补偿,没有把土地的价格算在里面。

我给清华大学一个教授解决房子纠纷案,就是北京一个小的四合院要拆迁,就给他两万块钱,就这么低。

这个四合院从明朝末年、清朝初期建起,到现在他也不住,他有房产证,给租该房的贫下中农16万,给他本人2万,最后二审官司打赢了,究竟得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

所以说拆迁的补偿很不对等。

如果省市改造拆迁,老百姓要搬回原来地方居住的,应该考虑到被拆迁人的要求。

将来的拆迁难度就大了,但这个条例还没有出台,现在征收、拆迁的法律制度还是以前的。

所以他们就利用这个空档拼命拆,过几年新出法律规定,就没有机会了。

所以有这个问题在这里面。

北京、上海可能会理智一点,但很多地方还是按原来的方式进行。

我建议用征收制度代这两个制度。

四、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及权利的结构

(一)中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

这个问题比较新,省市的土地是国有,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从现在的制度来说,集体土地要进入房地产市场,必须先卖给国家。

国家把它投入市场。

土地的特殊性就是两种公有制。

这两种公有制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城中村。

中国的城市发展得太快了,已经把农村的土地包围在里头了。

比如说广州市,大约有100多个城中村,就是城市二次发展。

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搞到里面,我觉得有一些东西不科学。

现在政府要给老百姓做好事,老百姓有时候也不领情,比如说深圳的城中村特别突出,社会发展得那么快,楼房盖得那么新,有那么多破破烂烂的民房想改造,倒贴给老百姓,老百姓不干,因为老百姓有他的利益考虑。

他说已经盖了小楼,如果城中村改造,可能得不到这么多的房屋,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话,有一套房子,承认一套房子是合法的,剩下的房子给一点很低的补偿,就收归国有了。

中国的立法有很大的漏洞,看《土地法》有一个规定,就是国家可以征收。

但温家宝总理所批准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有一条:

只要农业人口变为了省镇人口,土地就变成了国有土地。

但怎么变成国有土地,这中间的过程没有说,为什么没有说?

如果我是农业人口,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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