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若干问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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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

指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通常包括名称、信誉、执照、资质、公章及项目经理等有关证刊),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尔后,以自己的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资金和技术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独立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挂靠人具有一定的资金、设备、技术实力,被挂靠人只是名义上的,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技术、质量责任。

2挂靠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可变性和隐蔽性。

有个人挂靠企业的,也有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

有当地企业挂靠外地企业,在地方保护政策地区,也有外地企业挂靠当地企业;

有行业垄断的,挂靠指定企业,也有招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企业,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③挂靠具有利益多重性和诱惑性。

挂靠人大多拥有建设工程信息,与业主具有特殊关系,能提供被挂靠人丰厚的管理费.能够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挂靠人自己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为各方所接受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

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这两种行为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因此,只要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存在对所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承包义务的行为,无论其直接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也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这种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转包的最显著特征是承包人以包代管,仅收取转让费,自己并不实际屡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基本上不组织或不参于工程管理。

 

3、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

主要指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按照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可以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实际上,承包人在承包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工程,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现象仍普遍存在。

(四)、无证照或超越资质、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即承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

当前有两种情况比较普遍,一种是承包方无证照而承揽工程业务。

现实生活中主要体现在施工合同方面,特别是一些个体包工头,利用与业主的特殊关系无证照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当然,这里有很大一部分属于非法挂靠中挂靠人的无匪照施工行为;

另一种是超越资质或经营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五)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一些施工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单位甚至个人挂靠本企业,为其提供证、照,公章、银行帐户等便利条件,使他们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造成许多工程“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

的现象。

(六)建筑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没有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

1、部分项目逃避监管;

2、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少报多建、偷工减料、降低房屋工程质量等级、不按图施工等;

3、施工图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县许多项目施工图未经图审就交付使用,节能设计只停留在设计文件上,尚未付诸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得不到有效执行不力,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时有发生。

(七)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未履职尽责。

监理对材料进场和检验批验收把关不严;

部分监理旁站记录缺失,有的未按要求旁站监理。

二是建设单位未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的问题;

未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工程;

擅自更改节能墙体材料未履行设计变更的问题.

三是工程实体质量方面仍存在不足。

(1)混凝土分项工程存在外观常见质量的问题;

有的楼梯施工缝留置位置不合理;

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施工不符合要求;

有的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管理较乱;

有的现浇楼板裂缝控制效果较差;

混凝土强度检测不足的问题.

(2)个别工程质量粗糙。

有的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足;

洞口漏设过梁;

有的不同材料交接处未按要求采取抗裂措施;

填充墙未设置构造柱;

砌体材料种类和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

(3)节能墙体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

有的节能墙体材料变更无手续;

防火隔离带设置错误

(4)塑窗安装不符合要求;

个别工程玻璃幕墙施工钢骨架焊缝不饱满,使用无设计院及设计人员签章“白图"

施工的问题.

(5)部分工程内业技术文件与工程实际脱节.有的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复试报告等不齐全。

有的内业资料针对性差,分部工程及检验批验收签章不全、施工记录和验收结论缺失、验收标准未更新等问题.

(八)、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

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检查发现配电、脚手架、塔吊等外业方面安全问题.

有的电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私接电线;

有的未搭设外脚手架封闭;

双排脚手架内侧立杆缺失现象,小横杆、连墙件数量不足;

有的临边防护差,底层未封闭、无安全门;

电梯井垂直防护高度不够;

有的塔吊安装验收内容不全、无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塔吊吊钩保险缺失等;

个别工程标准化工地不达标,主干道未硬化、围挡破损、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乱等;

有的苯板露天堆放无防火措施;

在建主体内有人员住宿等。

安全管理内业也极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于形式,对外业无指导作用,部分方案审批手续不全等安全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以包代管、企业层面对施工现场检查开展不力;

无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安全检查记录的问题。

二是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安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流于形式,对外业无指导作用,部分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存在的问题。

三是安全监理履职不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认真督促整改等安全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分包单位无安全员,安全员证书失效等问题。

(九)、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的原因

当前,在招投标活动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且往往涉及商业贿赂,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危害性很大。

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究其成因,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使,行业竞争激烈。

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形势,进入建筑市场门槛低,行业利润率较高。

建设项目利润率较高,这是公认的事实,也正是如此,工程建筑行业的腐败,成了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巨大的“黑洞"

即使是实行公开招投标,投标单位往往在工程价款及结算上要作出相当幅度的优惠承诺,有些地方甚至以文件形式明文规定投标价必须下浮在0-10%之间为有效,从表面上看,一个建设项目难度大,周期长,下浮率比不低,已无多大利润,其实不然。

如某市摩托车厂厂房工程,预算造价约1000万元,在招投标时,某建筑公司以下浮20%即以低于预算造价200万元中标。

按该公司经理的话讲:

是没赚头了,但搞的好的话,也不会亏。

又如某市一海塘加固工程,某水利水电公司以下浮6%中标后,又将该工程以收取20.4%管理费的形式转包给无证照个人王XX施工,如果不是由于“岩石价格大战”引发纠纷,这起转包案件将石沉大悔,不会浮出水面,也不会被工商部门查处。

正是由于建设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驱使一些人不择手段的去钻营,甚至以色情引诱,金砖敲门,取得工程承包权,在他们看来,一旦工程到手,就意味着金钱滚滚而来。

在这种情形下,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的载体及表现形式,发生各类违法行为也不足为奇。

如某地备案企业共有90家,其中本地企业12家,70%为三级企业,而去年的工程招标额为10个多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近千万元。

吸引社会上一些无资质人员、低资质的企业蠢蠢欲动。

因为自身实力不强,无法单凭自己实力参与竞争,往往外借资质或结成联盟进行投标。

还成就了个别企业以出借资质为主要收入来源,成了专门投标的“皮包公司”。

之所以围标串标现象严重,都是因为挂靠造成的。

使得只要能参与投标就有利可图,招投标市场上应运而生了一批靠借取资质或多方挂靠,专门从事投标而不求中标只求陪标谋利为目的的投标专业户,和反复固定用来投标的投标项目经理.“如其真招标招来一个假中标人,不如假招标招一个信誉好有实力的真中标人”值得深思.

2、建设市场透明度不高。

在有形建筑市场形成前,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一方面,很多施工企业苦于得不到有关信息,不得不托关系要项目,递介绍信,花精力跑项目.如我市工商部门1999年立案查处的建设市场违法合同案件中,就有5件是由于当地人得到某项目的信息,根据业主方的招标要求,跑到宁波、温州等地找到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求挂靠,开具了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有一个建设项目开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本地人带着一帮人同某外地公司发生争执,以其递介绍信为由,要求分包工程及索取“辛苦费”。

另一方面,对业主缺少制约,业主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参加投标企业,在商量评标办法时,有意识地向某方倾斜,出现了“明招暗定”的不规范行为。

有形建筑市场雏形形成后,上述情况有了较大改现,但仍需进一步规范,比如对外地建筑企业的入市壁垒,评标办法不公正,评标人员的固定化等等,应该增加随机性,加大透明度,使整个建设市场充满“阳光”,使众多建筑企业在“阳光”下进行公开竞争.

3、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建设市场,由于专业性比较强,有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手续;

在招投标环节上,又有标书的拟定、投标企业选定、标底的确定,材料差价分析,评标人员确定,评分办法制定等等,无论是哪一个环节上出一个问题,都很难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设市场的监管部门,有计委、监察、土管、建设,财政、工商、项目主管机关等部门,另有审计、质量监督,监理等负有监督职责的中介机构,还有设计、勘探,项目双方当事人等等。

就监管部门而言,各负职责,各有重点,各有一套监管方法,但总体上看,是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各拉各的弦,有的地方,部门之间还出现了扯皮,互不卖帐的情形.如何使各部门的监督形成合力,落到实处,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是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政监督,许多职能部门都负有相关职责,但对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形成,信息闭塞、各自为政,无法及时解决、应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标后监管不力.存在重程序轻管理现象,只注重招投标工作过程监督,对中标后的工作疏于管理,尤其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缺位,存在虎头蛇尾现象。

投标人之所以敢进行围标、串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标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现场的管理力度不够,对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缺乏跟踪监督,对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查处不力.

4、市场主体操作不规范。

作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参与方,总承包商的信用缺失是导致违法挂靠分包、转包等现象的主体原因。

总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没有兑现在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并且可能是低资质或无资质的承包商,自己并不管理项目,而只是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者转包压价获得经济利益.与总承包企业信用缺失相比,业主单位的信用缺失对建筑市场的影响更大更广。

业主由于“关系”或者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可能会规避公开招标或虚假招标,而将工程指定发包给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或指使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部分分包给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并且直接向内定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默许分包方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协调,从而使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既定事实。

5、执法不严、惩处不力。

由于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存在隐蔽性,给执法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即使查实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主管部门在处罚时,因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涉及地方骨干企业时,往往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无震慑作用。

因此,在目前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执法不严、惩处不力的环境下,一些市场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考虑到违规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所获得的收益,就以中标为目的不择手段地进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在项目建设中,又依仗项目要赶工程,留下半拉子工程,迫使项目业主和管理部门进退两难,作出妥协和让步,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兑现,既成事实.“招的是一外地大企业,建的却是本地人"

企业的投标工程与其信用状况没有挂钩,这是导致招投标行业缺乏讲诚信的氛围最直接原因,失信的企业受不到惩罚,诚信企业受不到奖励。

三、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安监督工作责任重、阻力大、执法难,质安生产形势十分严竣.

一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越权监管和对建设程序手续不全项目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市场监管秩序环境还未形成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管理;

二是政府部门特别是部分县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面太宽、干预过多,部分项目不办理任何建设程序手续允许开工建设,增加了监督执法工作难度;

三是少数项目打着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旗号,不服从监管,不执行整改指令,施工现场质安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消除,监督工作事倍功半,质安提质工作进步迟缓;

四是质安事故时有发生,07年全市共发生3起事故,死亡3人,死亡事故一直没有得到较好控制和消除,质安形势依然严竣.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二次装修工程的监管存在不足。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一直很低,部分工程项目尚未进行综合验收或验收后不予备案就擅自投入使用;

二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受监率很低,存在监管空档。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二资装修工程的质安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质安工作发展不平衡.

少数站的工作仍然是忧大于喜,困难重重.监管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质安监事业的良性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仍然是质安监系统面临的重要任务。

有的站对施工现场的质安监督缺少强硬的工作措施和手段,工作活力和拓展性不强,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仍处于水平层次.

4、政府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偏低。

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

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

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

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差、施工人员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大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5、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

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制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6、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7、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

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

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

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8、以速度压质量。

一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应该是力求均衡,不能盲目追求速度,把何时报喜作为进度改变质量的理由。

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业的通病就是存在着一味追求速度,而不顾工程质量,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倒记时施工或某日有哪位领导检查,迫使施工单位打破常规“人海战术”不论什么样技术水平、不论什么工种一起上、颠倒施工程序、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严重被忽视,一切以进度为第一,质量问题突出,并累计质量隐患,给进度开绿灯,质量就成了休止符.

工程建设实践和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证明:

工程质量贯穿在建(构)筑物的整体寿命中。

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又是工程质量监控的重点。

2.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意识因素.

有的施工单位没有一个长远的建设目标,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立足于服务客户的理念,在经营思想上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缺乏职业道德,更多的注重经济利益,缺乏对建筑物质量管理的意识.

机制因素。

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低下都是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加上有的施工队不按图纸和施工规定操作,不遵守质量标准,导致后期的建筑质量问题。

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名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

技术因素。

现在有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人员的培训,导致人员的素质低下,一些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操作,甚至擅自篡改图纸。

安全与速度因素。

过于追赶速度,导致质量不过关,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虽然速度快了很多,但质量却大大降低了.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内容

1、监督注册。

质量监督注册是进行质量监督的首要关口,当建设单位在进行质量申报时,首先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同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供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审查报告、监理合同等有关资料,每一项资料都要齐全,质量监督站才可以在审核之后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如果缺少资料,尤其是没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审查报告时,监督站应责令不得施工,因为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

2、质量管理体系。

质监站内部的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站长与各质监室负责人、质监室负责人与质监员签订责任状,从源头把关。

于此同时,质检员的道德素质是成就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关键,质监员要对所监督的工程负责,尤其是对于抽检点的质量检查、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以及对部分主体的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

3、图纸会审。

在施工之前,质监员要对建设单位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对施工图纸会审,如果发现不符合建设规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解决,不为日后的建设留下后患。

4、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的质量和功能,因此,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是维护建筑工程安全的保障。

在使用建筑材料之前,责任质监员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所用建筑材料开展二次试验,重点是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水泥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试验,砂砾石配合比试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或强度试验等,当试验合格后才可以使用,现代材料检查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

5、施工质量及安全。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从三个部分开展,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是工作开展的环节,质量控制应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方面进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

施工现场的检查方式是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精确有科学依据的数据,可以有效提高施工质量监督的权威性。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保证质量标准被认真贯彻执行,让建筑工程在合法的情况下完成施工,从外界环境上可以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质量监督过程中,技术的有效控制也是重点。

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

例如:

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

对工程竣工检查结果的评价;

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

对完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6、建筑工程验收。

工程的质量验收是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每一项工程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参加建设的每一方单位都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交给客户一个合格、满意的工程成果,预防在工程验收后出现各种不同的质量问题。

四、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特征

1、积极有效的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1)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担保与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护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

从项目立项开始缺陷保证期止,按合同分别由责任负责方承担担保与保险责任。

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为保证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质量的实现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

  

(2)启动担保与保险费率制,承包商担保与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加以考虑,在法国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

5%~2%保险费,由于担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考虑了承包商的声誉和业绩,为了得到优惠的担保与保险费率,承包商必须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声誉、积累良好的业绩,从而促进了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的良性发展.

  (3)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加强了各方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能动性。

通过实行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担保与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担保与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等.承包商为了提高企业信誉,争取担保与保险费率的优惠,必须加强质量管理,想方设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这是承包商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寻求发展的战略选择。

  (4)成熟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为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障.美国等有层次分明、专业分工细致的工程担保与保险组织体系:

活跃在担保市场的担保与保险公司是市场的主体,各自承担着相互有机的不同的市场角色;

各类发达的担保与保险协会服务于担保与保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沟通担保与保险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

与担保和保险业相关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作为其外部组织,以及社会舆论监督机构。

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的健全与发育完善,为工程担保与保险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社会环境。

  (5)公正严格的政府监管是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培育和发展的保证。

发达国家政府一般设有专门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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