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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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
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计算机水平: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条件。
(4)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5)年度考核
①申报教授职务:
任副高职务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③申报讲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职务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④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6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⑤申报实验师职务:
中专(高中)毕业,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现职以来近2年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⒊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等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⑴申报教授
①教育教学能力
A.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②教学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⑵申报副教授
A.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B.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C.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D.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课堂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⑶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A.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C.“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
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
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
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
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
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
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①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D.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是指:
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的学术研究。
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
以上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是指:
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运用基本原理进行的应用性研究。
包括:
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较成熟的作品;
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
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制定或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
以上研究成果可由实物、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
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2项(含2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B.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具备选题能力;
D.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具备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
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
B.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C.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
D.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5)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原则上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
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
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三)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二、加分条件(总分为230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量化加分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25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二)学历、学位(5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育教学(100分)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
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
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5.“双师型”素质教师:
“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6.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
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
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
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
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
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
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
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
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
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
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教案评分:
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
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
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100分)
1.论文著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⑴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
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⑵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
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⑴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
⑵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⑶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
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
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
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
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
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
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
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
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
市(厅)级主持计1分。
3.科研项目
⑴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
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
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⑵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
11-20万元计4分;
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
6-10万元计2分;
11-20万元计3分;
21-30万元计4分;
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⑶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
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