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思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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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般规定

2.1监理依据

1、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2、国家施工监理的技术、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应的规定。

3、业主的管理办法、规定。

4、业主与土建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和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设计图纸、文件。

5、云南省政府颁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6、业主认可的监理工程师和土建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决定、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

2.2监理阶段划分

施工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

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监理。

2.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签定后,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土建施工合同文件;

2、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3、制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4、熟悉工地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

5、复核施工设计图和检查复测资料、定线放样数据结果及进行现场核实,检查主要控制点的保护情况;

6、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金估算、临时用地计划;

7、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试验室、人员、仪器等);

8、核实承包人的材料来源和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9、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10、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1、检查承包人的保险、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12、审批施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3、发布开工令;

2.2.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信息管理、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根据计划目标控制和评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成效,提出相应建议报告,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

2.2.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鉴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此阶段除应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2.2.2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1、根据监理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台帐,以整个项目(或区段)的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依据,列表计算出合格率和优良率,对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提出检验数据,形成“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纳入竣工文件。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交通部的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3、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在工程初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可组织或参加初验工作。

并按工程初验检查分组情况配备熟悉情况的监理人员配合工作;

在竣工验收时,总监或副总监应向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并负责对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符合实际的说明。

4、根据监理服务协议,在工程保修阶段对施工单位负责保修的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与施工质量有关的问题。

如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是与施工质量无关,而是使用部门的原因所致,监理工程师可作为第一仲裁人进行协调。

2.3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但应做到科学性、公正性,而且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

监理工作程序如下框图所示:

 

2.4监理机构

1、监理机构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办)负责云南水麻高速公路的监理工作,下设总监代表处,施工合同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

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及管理工作。

总监代表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理组织及管理工作,驻地办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

总监办、总监代表处、驻地办的人员根据监理工作需要设置,具体人数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

3、监理设备

由业主根据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别按合同条件配备工作所需的部份监理设备、设施。

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承包人的各种试验、材料检测设备进行材料试验、检测、复核。

2.5监理职责与权限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负全面责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具有独立决定权。

2、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3、负责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总监代表处和高级驻地办开展监理工作。

4、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工程变更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全面控制。

5、协调、处理重大合同争端。

6、参与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7、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

8、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9、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0、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

(二)总监办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经办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总监代表处及各高级驻地办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2、对总监代表处和高级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3、组织协调总监代表处和各高级驻地办的工作,以及各合同段施工活动之间的关系,重点检查各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5、组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6、编制下发监理用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有关监理资料。

7、管理好监理资料档案。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专项工作。

(三)总监代表处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1、组织和主持各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监理工作会议,负责提案的综合汇总,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和协调统一高级驻地办的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

3、解释和纠正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含糊和差错等,并报总监办备案。

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等问题。

6、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和分包工程数量等,报业主审批。

7、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下达停工令、复工令。

8、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9、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审核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汇总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

10、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

11、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

12、协调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13、建立健全代表处的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和管理工作。

14、组织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5、完成指挥部领导及总监办交办的专项工作。

(四)高级驻地办的职责与权限

1、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制定驻地办监理工作计划,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指标。

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

主动协助总监或总监代表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2、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报总监代表处审批。

3、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项目主管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所有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报总监代表处。

4、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况,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5、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计划,提出意见报代表处审批;

审查、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若偏离较大则分析原因,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和采取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计划,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工程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向代表处报告,并向代表处建议拟采用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6、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纸;

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代表处审批;

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

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承包人的施工放样;

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代表处审批。

7、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作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紧急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代表处备案。

8、检查承包人工程材料的来源、材料情况、材料到位情况等。

9、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代表处。

10、主持每月的工地会议,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工地会议各方,同时报代表处备案。

11、建立、管理施工监理档案,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月报,定期向代表处报告工地情况,进行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代表处。

13、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按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14、积极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产生,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索赔,仔细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15、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程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代表处报告。

16、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它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7、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8、完成总监代表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19、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20、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和本办法2.2.1条规定的工作,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2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的安排要求进驻工地,除特殊情况(如生病等)不得更换。

3.3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云南水麻高速公路的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式,了解业主的管理意图,对设计图表中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的问题应尽快查证清楚,并向业主报告。

3.4现场复查

1、对现场逐段进行核对,特别是关键、大型结构物的调查。

2、调查地上和地下的结构物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已列入拆迁范围。

3、调查施工中可能危及完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它设备;

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病害。

3.5审查承包人的复测报告

1、审查承包人的导线测量和施工辅助导线的埋设情况,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合同段的结合情况,水准基点是否闭合。

2、对中桩、地面线进行测量核查,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认证签字。

3、弃土场的测量:

承包人必须对弃土场进行地形测量,绘制图纸报监理工程师,转报总监代表。

4、审查《施工复测报告》:

完成施工复测后,承包人应提高完整的《施工复测报告》,驻地办根据现场复查记录进行核对,提交审查报告总监代表处按级审批。

3.6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第Ⅲ卷“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规定内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

(1)工期要求是否符合总工期要求。

(2)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时间。

(3)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4)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5)高填深挖、大型构造物、深沟涵、大中桥、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6)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7)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

(8)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

(9)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

(10)进度计划图表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报告: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1份全面公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承包人修改后报总监代表。

总监代表审查后,报总监办,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依据。

3.7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

1、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体系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程质量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包括项目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试验仪器是否到位、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

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施工机械:

按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机械数量、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3、标准试验:

土样击实、配合比设计(包括砂浆和混凝土)是否符合要求;

所采用的土、石、砂的质量指标是否合格,钢筋、水泥的指标是否合格。

4、管理体系: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材料、质量、财务、试验、安全、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相关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职责和个人的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5、环保与水保体系: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综合考虑环保与水保,修建地段的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与地方政府是否有完整的合同协议。

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报告》,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项落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8审批承包人的开工报告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过对承包人的施工复测、施工组织设计、试验工作情况、机械到位情况、工程材料及到位情况、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征地拆迁情况等逐项落实。

如各项条件达到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开工申请转报总监代表处,总监代表处审批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查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

如果不合格,限期要求承包人完成,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而擅自开工者,后果自负。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4.1质量监理的依据、任务和责任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包括土建合同文件、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文件中载有的业主和承包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关质量控制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各项工程质量的要求、技术规范、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

2、技术规范:

包括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3、施工图纸文件:

所有工程应有批准的施工图,工程施工应与图纸相符合,或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补充、完善设计的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是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质检人员进行质量监理控制的重要的共同依据。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有关规定。

6、业主的《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和规定。

7、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使用的工程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达到任务目标一般应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1、对影响质量的种种技术活动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计划,确定控制质量的标准和目标。

2、督促承包人做到工程质量“三全控制”,即全员质量控制、全方位质量抽检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

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正常运作。

3、在施工全过程中坚持旁站监理,进行连续检验和评定,对出现编离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三)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质量目标控制的责任,因此必须建立自身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施工图、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和操作、试验和检验、安装、工程交工、验收等技术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结合监理任务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序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基础上的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理责任

1、审核图纸、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及工程质量要求的关键程序。

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2)各种平面图、纵面图、施工剖面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交角、高程是否一致,各施工图之间的关系是否相符,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3)工程结构、细节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是否表示清楚,与技术规范有无矛盾;

(4)工程材料规格质量要求是否明确;

(5)地质资料是否满足要求,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6)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要求;

(7)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8)工程数量是否正确;

2、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3、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检和验收。

4、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各分项工程开工令。

5、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6、严格执行业主的有关管理办法,向承包人发出控制质量的指示。

7、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8、施工中出现异常,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时,在当天应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报告。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理责任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

严格执行业主的有关管理办法,监督土建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一般包括以下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条件(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和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5、对施工过程、取样、试验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及时处理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4.2质量控制程序

云南水麻高速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照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使质量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如下:

开工准备(施工单位)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复查结果

下达开工令(驻地办)

分项工程期各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

各分项工程质量自检

自检结果

向监理工程师填报检验申请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测试抽查

检查结果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分部工程完工

填报分部工程检验单

内业资料检查

分部工程质量签证

单位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自检

填报单位工程检验申请书

组织单位工程初验

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4.3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1、承包人放样:

承包人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样图,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复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

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否则,要求承包人重做。

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

1、地面线高程。

2、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

3、构造物基抗开挖线。

4、地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

4.4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一)承包人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

3、材料、击实、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

4、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5、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6、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二)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

4.5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施工放样报验单》后,承包人即可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监理工程师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各项附件资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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