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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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单位责任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九、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协助安全部门负责人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现场处置方案,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在安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单位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督促在岗人员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立即上报安全部门负责人处理。
7.具体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9.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驾驶员在运输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共同做好各项安全工作,遵守安全生产和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驾驶员岗位的安全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行车知识,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维护企业信誉。
2、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按时进行二级维护,自觉接受公司组织的对车技术状况的检查,配合甲方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自觉进行整改。
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及良好的车况,不开“带病车”。
3、驾驶员必须经公司的从业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签订《聘用合同书》、《安全责任书》、《源头治超承诺书》后方可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4、积极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
自觉遵守公司规定,服从公司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装载、配载;
使用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运输,杜绝超载、超限、违法改装车辆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共同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时间内向公司负责人及时如实报案,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6、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公司将给予特殊奖励。
7、驾驶员应及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处罚100元,并进行安全补课处理。
全年安全学习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聘驾驶员。
8、驾驶员应服从从监控人员整改指令、不得使用不在线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或人为干扰、损坏车辆终端设备的;
如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企业,并配合维修。
9、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交给准驾车型(驾驶证和道路从业资格证)不相符的人驾驶的或将车辆交给被相关部门取消驾驶货运车辆资格的驾驶员驾驶的。
10、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凡被有关执法部门认定有违章违法行为的,应自觉服从公司组织进行在教育和学习,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
11、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及时参加驾驶证审验和资格证考核。
5、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测,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在运输过程中及时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故障。
6、做到反三违: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按规定在车辆后方(省道50-150米、高速路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尽快撤离到现场前方右侧的安全距离内;
及时拨打110、122、120等救援电话,并向企业或主管部门上报。
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0、保证在恶劣天气、湿滑路面、危险路段、连续下坡路段杜绝超速行驶、熄火滑行、超车、长时间连续使用刹车等危险行为,应低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小组和安全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奖惩落实情况;
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安全员及时对新增车辆和接近年审期限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车辆的证件、驾驶证和资格证是否齐全合法;
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的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轮胎磨损、三脚架、反光标识标贴等。
按规定齐全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包括:
车辆动态监控终端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驾驶员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3、安全生产小组和安全员对违反《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制度落实奖惩,完善相关资料和记录,并及时登记、归档。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树立“消除隐患就是消除事故的理念”,企业安全机构和安全员应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消除企业内部存有的各类安全隐患。
1、对监管机构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2、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纠正、制止,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要定期检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据公司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决定,降低违章行为发生率和事故发生率。
7、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暂扣车辆证件、予以停运维修。
8、定期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设备设施等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并消除不稳定因素。
9、对违反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执行监控人员整改指令的,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不落实整改的给予从严追究,
10、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人员、不服从监控人员指令不及时上传车辆动态数据和发生事故的车辆,企业按规定处理后,并将其列为企业重点监管对象,作为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案例,通报全体从业人员。
如发现其继续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应立即解聘驾驶员或解除相关合同、协议。
8、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全体人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危害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并上报企业与保险公司。
2、驾驶员应果断、冷静处置:
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将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接报告应启动预案,使用应急车辆,携带应急救援物资,负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驾驶员应及时上报企业,企业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认真、如实、准确报告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9、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
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
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10、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安全文明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及时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或设备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或就近选择有资质的的厂家进行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行车十二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11、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按规定齐全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三脚架、反光标识标贴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非法载客,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二条禁令:
1、严禁使用无效的驾照和从业资格证驾车;
2、严禁驾驶非法改装和拼装车辆;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速、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携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吸烟、使用手机、吃零食等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12、严禁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12、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前将车辆的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已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责设备实时在线,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车辆安全运营时,司机必须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有作出对车辆进行停运、罚款的权力,直至隐患排查整改完毕。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维护、年审。
(1)车辆及时进行二级维护,维修时必须具有选择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13、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按序编号、归档材料真实、整洁、齐全、无污渍。
填写使用黑水笔填写。
2、档案内容应主要包括: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记录内容应准确、详实。
3、在相关证件办理完成后,须经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审核归档后,交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后,车辆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随车移交。
不断学习借鉴好的做法,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4、车辆动态监管制度
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
道路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1、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2、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
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
4、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建立并落实以下制度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15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
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
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