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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交易笔数(20分)

网点交易笔数指的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两项合计交易笔数。

计分方法:

按该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交易笔数与全县网点平均交易笔数的比例计分,得分最高不超过300%。

(3)奖罚标准

每成功开户1户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给予30元奖励,原开户手续费取消。

联社组织的优惠促销活动有奖励措施的按照活动内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每欠1户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开户任务处罚20元,每月对所欠任务数处罚一次。

各单位应将任务明确到人,并逐月向电子银行部报送逐人完成进度表。

联社奖罚只指针对各单位,奖罚资金具体由各单位进行分配。

各单位要严格做到奖、罚两条线,不得以奖抵罚,凡是奖、罚不严格兑现到人的单位,一次处罚社主任5000元,主管会计3000元。

电子银行部(或委托审计监督部)对各单位奖、罚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

每月10日前联社将奖励资金划到各单位,处罚资金由各单位负责人收集并于10日前上划到联社指定账户。

下同。

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交易笔数高于全县网点平均交易额笔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2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

交易笔数不足全县网点平均交易笔数80%的,每欠一个百分点罚款2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0元。

网点交易笔数达到全县网点平均交易笔数80%(含)以上的,免于处罚。

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电子银行部专职营销人员,按照分配的任务,每成功开户1户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给予15元奖励,超任务的每户给予20元奖励。

欠任务的每欠1户处罚10元,所欠任务数每月处罚一次。

2.收单业务指标(25分)

(1)POS终端新增计划(10分)

完成POS机(含金燕自助通)营销计划的得满分,每超1台加2.5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50%。

完不成营销计划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前期发展的无效POS被银联强制销户的,追加相应的营销任务。

(2)网点POS收单交易金额(15分)

按网点POS收单交易金额与全县网点POS收单平均交易额的比例计分,得分最高不超过200%。

POS收单交易金额=1月份POS收单交易金额+2月份+…n月份收单交易金额。

每营销1户有效POS机(含金燕自助通),给予200元奖励,每欠1台处罚500元,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处罚第一季度兑现一次,年末兑现一次。

网点收单交易金额高于全县网点平均收单交易额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2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

网点收单交易额不足全县网点平均交易额80%的,每欠1个百分点罚款2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0元。

网点收单交易额达到全县网点平均交易额80%(含)以上的,免于处罚。

3.自助设备业务指标(30分)

(1)开机率(10分)

自助设备开机率以97%为基数,每超欠1个百分点加减2分,自助设备管理被市办通报批评的,1次扣3分,被市办通报表扬的,1次加3分。

此项可计负分。

(2)自助设备交易笔数(20分)

单机交易笔数(10分)

按该网点平均单机交易笔数与全县平均单机交易笔数的比例计分,得分最高不超过200%。

网点交易笔数(10分)

按该网点交易笔数与全县平均网点交易笔数的比例计分,得分最高不超过200%。

自助设备包括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交易笔数包括行内及跨行存款、取款、转账交易笔数。

未布放自助设备的单位,此项按全县机构平均得分计分。

当月开机率达到95%(含)以上的单位,每月分别给予A、B岗管理员各400元补助(同一自助银行的多台自助设备,按每3台为一个单位进行补助)。

人为因素造成开机率低于95%的单位,取消当月自助设备A、B岗管理员补助。

人为因素造成开机率低于93%的单位,同时给予负责人及主管会计各500元罚款。

自助设备全年开机率有10个月达到99%以上,且其余2个月开机率不低于95%的,年底分别奖励A、B岗管理员各3000元。

人为因素指缺纸、缺钞、钞满等,非人为因素指停电、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

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开机率不达标的免于处罚,但剔除非人为因素后开机率仍不达标的除外。

出现设备故障、网络故障时,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通知维护人员及时维护。

当月单机交易笔数高于全县平均单机交易笔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2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一个网点有多台自助设备的交易笔数高于全县平均单机交易笔数的,只按1台奖励)。

当月网点交易笔数高于全县网点平均交易笔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2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0元,网点交易笔数达不到全县网点平均交易笔数80%的,每欠1个百分点罚款20元,最高罚款不超过500元。

4.卡存款(5分)

按该网点当月卡存款净增额与联社分配任务的比例计分,上不封顶。

5.季度考核

在每月对各单项进行奖罚的基础上,每季度根据电子银行各项业务进行综合打分并排名,位于前五名且综合得分100分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9000元、8000元、7000元,其中30%奖励社主任,20%奖励主管会计,其余50%必须奖励到人;

位于后五名且综合得分不足80分的单位,分别处罚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中社主任至少承担30%,主管会计至少承担20%。

2、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1)自助设备管理

1.各单位A、B岗管理员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每天工作期间巡检3次(早晨上班、中午接班和下午下班),非工作时间(重点时间段18:

00-21:

00、21:

00-23:

00)巡查2次,非工作时间巡查每月每台给予200元补助(同一自助银行的多台自助设备,按每3台为一个单位进行补助),每月以本人银行卡巡查打印“客户凭条”为依据,如实登记巡查登记薄,每缺少1次罚款100元。

联社电子银行部要按照上级管理规定每月至少对全辖自助设备巡查一遍,每月每台补助20元,少一次罚款100元。

2.经检查发现自助设备A岗、B岗及巡查等各项登记簿不齐全,登记有涂改,笔迹不一致,字迹潦草,盖章不正的,每次对A岗和B岗管理员罚款200元,对分管负责人罚款500元。

经省联社、市办检查发现自助设备登记簿登记不规范的,对以上每个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3.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在每月5日前如实上报自助设备巡检依据。

4.自助设备A岗管理员对辖内ATM银行卡差错处理不得超过7天,超过期限的每次罚款500元,并全县通报批评。

5.辖内发生自助设备案件的,联社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责任人,并给予社主任、自助设备管理员及巡查员每人2000元罚款。

6.基层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事求是,认真巡查、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制度规范操作,确保自助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凡因人为原因造成自助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被上级通报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每人1000元罚款,并全县通报批评。

同时,联社对各自助设备布放网点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在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退回巡查费和补助外,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追责。

(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1.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

联社每季度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开户资料进行检查一次。

开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联网核查等)必须齐全,缺少一项资料、资料填写不完整、涂改或未按规定装订,分别对经办柜员、主管会计罚款200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被省联社、市办检查发现的,给予经办柜员、主管会计及单位负责人每人1000元以上罚款,且追究相应责任。

2.各单位营销的客户端手机银行和贴片卡手机银行都计入任务数,贴片卡手机银行成本费用较高,开户过程中要根据客户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3、各单位要积极营销有效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确保客户熟练操作,能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三)银行卡业务管理

1.开卡须由客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严禁办理代理开卡业务,凡检查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每笔给予经办柜员200元罚款。

2.各社、部、直属机构金燕卡开卡资料(包括:

开卡申请表、身份证联网核查资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要逐一填写规范并按规定装订,缺少资料、资料填写不完整、涂改或未按规定装订,分别给予经办柜员、主管会计200元罚款。

联社将每季度进行检查或展评一次,对出现上述问题检查后未及时整改的,对经办柜员、主管会计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于未整改被上级检查发现此类问题的,对以上责任人给予每人1000元罚款,且追究相应责任。

3.对开卡身份真实性未经核实而办理的金燕卡,每发现一张给予经办人300元罚款。

(四)收单业务管理

1.各单位应积极营销有效POS机商户,新增商户在签约装机3个月考核为有效商户后(有效商户认定标准为月平均交易3笔以上或月平均交易金额3000元以上),方可兑现200元营销奖励。

经认定为无效商户的,不计入任务完成数。

POS终端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交易的,经办客户经理要负责查明原因,确认需要收回的应及时收回。

2.年度内单部POS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每100万元给予经办客户经理补助100元。

3.各机构要指定一名POS终端客户经理(兼助农取款服务点管理员),并报电子银行部备案。

POS终端客户经理每月对收单商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维护及差错处理,每台每季度给予巡检或服务补助误餐费20元,以打印商户最后一笔交易单据(刷卡小票)记录为依据,建立巡查登记薄,且有商户人员签字,否则,每缺少一次对POS终端客户经理罚款100元。

联社电子银行部要按照上级管理规定每季度至少对全辖POS终端巡查一遍,每季度每台补助20元,少一次罚款100元。

4.辖内发生POS机案件的,联社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责任人,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及POS终端经办客户经理每人2000元罚款。

(五)农民工特色服务

联社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在柜台上受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交易量前10名的个人进行奖励,每次每人奖励500元。

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有关考核要求实时调整。

本办法执行后,原出台的《**县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奖罚办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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