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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责任制………………………………………01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03

3、医嘱制度…………………………………………………………04

4、病例书写制度……………………………………………………07

5、分级护理工作制度………………………………………………11

6、处方制度…………………………………………………………14

7、查对制度…………………………………………………………16

8、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9

9、危重病人抢救制度………………………………………………21

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2

11、值班交接班制度…………………………………………………23

12、会诊制度………………………………………………………25

13、转院、转科制度…………………………………………………27

14、医患沟通制度…………………………………………………28

15、医疗技术准入制度……………………………………………33

16、危急值报告工作制度……………………………………………37

 

医嘱制度

一、医生对住院病人的一切处置,均须开写医嘱,一般情况下严禁口头医嘱。

二、紧急抢救,来不及书写医嘱,医师可口头医嘱,护士接受医嘱后再将医嘱内容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应在6小时内补写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三、开写、执行或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四、转科的病人,转出科的医嘱全部停止执行,由转入科医师重新开写医嘱。

五、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书写医嘱字体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层次分明,不得涂改。

六、已经开写的医嘱,在执行前决定作废时,临时医嘱可用红笔写“作废”(或DC)并签名,须取消的长期医嘱,停止此医嘱即可。

七、医师在开医嘱的同时,填写必要的化验单,处方笺或放射线透视等需要医师签名的各类申请单。

处方应与医嘱一致,无医嘱的处方护士不予取药。

八、护士执行医嘱后,要填写执行的时间并签名,医师完成的项目,由医师填写时间及签名。

九、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与医师取得联系,查清后方可执行。

十、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一、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二、几项具体要求:

1.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药名和操作名称不得任意简化。

2.医嘱单上面的姓名、床号、医嘱开停日期、时间、住院号等应正确填写。

3.长期医嘱按下列顺序:

①护理常规。

②护理级别。

③病危通知或病重通知与否。

④是否陪住。

⑤饮食种类。

⑥特殊观察项目(如记录量,量腹围等)。

⑦主要治疗及次要治疗(口服药、肌注药、静脉输液、注明剂量、用药途径及时间、次数);

⑧两种以上静脉滴注药物组成一项医嘱时,每种药均应各写一行;

⑨上述药物若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全部停止此组医嘱,再开新医嘱。

十三、药物的剂量应写明克、毫升、浓度等,不能笼统写片、支或瓶,若洗胃、灌肠等特殊处理,应注明所用液体类、用量、用法等。

十四、临时医嘱只限于一次给药,包括内服药、注射液、术前用药、特殊治疗和检查等。

十五、书写医嘱时,开头不空格,一行不够时,写于下一行,但下一行应留空字。

十六、医嘱变动较大时,应重整医嘱,另起一页,“重整医嘱”写在第一行中间,其右侧注明重整医嘱日期及签名,其下划一红线,红线以上医嘱表示停止。

其下开的医嘱需保留部分,按原日期,重开医嘱按重整医嘱时间写,术后医嘱应另起一页,写法同重整医嘱,省略“重整医嘱”右侧的重整时间及签名。

前一项空余部分划一对角斜线,以示作废。

十七、医嘱起止处要逐项填写时间、签名、其间用省略符号。

无处方权医师、实习或进修生开医嘱时,由上级医师审查并签名。

 

处方制度

一、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医务科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规定办理。

四、一般处方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五、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及药价。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修改。

如有修改,医师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时间;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药品标准为准。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新加签字方可调配。

八、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母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九、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十、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

十一、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摆药后查。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瓶有无裂痕。

②查输血单位与血瓶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质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

③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四、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五、针灸科及理疗

1.各种治疗时,耷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号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有:

心电图、脑电图、B超、超声心动、脑血流图、肺血流图、生理仪、多普勒彩超、颈颅脑血流分析仪一TCD、心向量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的查对制度。

 

病例书写制度

一、一般书写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规范及保存的需求。

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

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或上级医师批改要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

日期一律按年一月一日顺序,时间统一以24小时计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992一02一05,13:

15,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

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入院者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

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症6一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

3.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出院时完成。

5.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同时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填写完整。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它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

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住院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经住院医生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转入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及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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