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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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我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财政支出项目繁多,涵盖面广,政策、技术要求高,因此必须建立项目单位自我评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重点评价,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综合运用的原则。

要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各项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充分反映社会的满意程度和相关专家的评议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更加合理、准确反映财政支出的实际绩效。

  (四)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将绩效评价中经济性、有效性考核,与财政监督中资金使用安全性、合规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揭示影响支出效果的主要因素,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有条件的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可在项目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的试点,积极探索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三)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五、评价依据

  

(一)上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市财政局、镇(街道)、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或工作规范;

  (三)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

  (四)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及绩效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

  (六)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项目预算申报论证材料、项目验收报告;

  (七)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年度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六、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

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设置要求,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一)基本指标是绩效评价基本内容的概括性指标,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逐步完善。

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基本指标可分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

  1.业务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业务指标的内容可有所增减。

  2.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

  

(二)具体指标是在评价对象确定后,根据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对基本指标内容进行细化、分设后的评价指标。

  1.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2.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3.对于列入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和镇(街道)、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预算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订。

  七、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

根据评价对象和内容不同,可分为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

  

(一)计划标准。

是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

是以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

是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或同类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平均历史水平。

  (四)经验标准。

是由专家学者根据财政经济活动发展规律和实践经验,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

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的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八、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

主要有:

  

(一)目标比较法。

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

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

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四)历史比较法。

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五)横向比较法。

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单位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六)专家评议法。

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七)问卷调查法。

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八)询问查证法。

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九)财政部、省、(宁波)市财政局制订的其它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应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多种评价方法同时进行。

  九、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1.自评范围: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50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财政支出项目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2.自评要求: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3.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详见附1)。

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4.财政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1.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项目安排情况和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详见附5),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

指导、监督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上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6)和本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统一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2.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详见附2)。

项目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应将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市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评价计划,结合上级要求和管理需要,财政部门可在每个预算年度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编制重点评价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报告详见附2。

   各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本镇(街道)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详见附7)和上年度上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8)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十、评价机构

  

(一)评价机构包括:

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由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由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中介机构、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十一、工作规范

  

(一)评价组成员和其它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与之相关的不正当利益,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必须做到程序规范、依据充分,每一项指标的自评或评价得分均应有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详见附3)支持,评价工作结束后,必须出具《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意见书》(详见附4)。

  十二、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后续资金安排拨付提出意见,经批准后调整支出预算。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要进行抽查。

  (三)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

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四)财政部门应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对资金使用合理、绩效好的项目,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的项目,督促实施单位加强和改进管理,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从紧掌握,甚至取消安排。

  (五)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意见书;

  5、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市级部门);

  6、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市级部门);

  7、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镇级);

  8、年度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镇级)。

附1

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

支出科目编码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年 

月 

慈溪市财政局(制)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邮编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宁波市财政

慈溪市财政

银行贷款

单位自筹

其它

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

  

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备注:

随同自评报告还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有:

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

属于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前的评价填报“项目前期评价”;

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填报“实施过程评价”;

属于项目完成后评价的填报“完成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

须与项目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四)支出科目编码:

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填写。

(五)项目单位:

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六)主管部门:

(八)评价机构:

在所选项后面的方框内打√。

三、报告内容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

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二)项目起止时间:

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基本概况:

填列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用途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

主要填列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预期的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执行情况:

重点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结果及效益等进行分析说明。

同时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等做出详细说明。

(六)自评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

(七)问题与建议:

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八)评价人员:

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九)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由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或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十)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项目单位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五、自评报告提交同级财政部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上报主管部门的份数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附2

慈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组织方式: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情况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该项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1)

(2)

……

2、目标完成程度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1、资金落实情况

2、实际支出情况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综合得分

三、评价人员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七)组织方式:

三、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三)基本指标:

主要按照《慈溪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四)具体指标:

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照《慈溪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评价人员:

(六)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由主管部门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或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七)部门(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

部门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评价机构应根据下列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做出说明。

2.项目执行概况:

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

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持续影响等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

市财政局、镇(街道)、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或工作规范;

市财政局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及绩效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

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

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项目预算申报论证材料、项目验收报告;

主管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年度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

(四)问题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附件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作为本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对本报告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

五、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六、提交评价报告时,需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

由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书面文本提交主管部门一式4份(其中2份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

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书面文本提交财政部门一式2份。

 

附3

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第 

评价项目

评价分值

自评 

( 

)分

主管部门评价( 

财政部门评价 

)分 

三级指标属性

  ( 

)业务类( 

)财务类

三级指标名称

  评判依据:

  评价人员意见:

   

评价人员签名:

复核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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