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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报告模板

目录

1总论1

1.1安全评价的目的1

1.2安全评价的依据2

1.3安全评价的范围3

1.4安全评价程序4

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5

2.1单位简介5

2.2自然条件5

2.3零售经营类别5

2.4零售点内储存能力5

2.5运输6

2.6公用工程6

2.7安全管理7

2.8外部安全距离7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8

3.1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8

3.2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8

3.3重大危险源辨识10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11

4.1评价单元的划分11

4.2评价方法的选择11

5分析评价12

5.1资料审核单元安全评价12

5.2现场检查单元安全评价14

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整改情况15

7评价结论16

7.1评价结果分析16

7.2评价结论16

1总论

鞭炮经销处,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事零售经营烟花爆竹。

现首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经营品种为:

烟花爆竹:

名称

UNNo.

危险货物编号

危险性类别

烟花爆竹

0336

14055

爆炸品

根据上述拟经营品种,鞭炮经销处属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对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单位的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凡零售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交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所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鉴于此,鞭炮经销处与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科)就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评价项目达成技术服务协议。

辽宁安科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鞭炮经销处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出评价,出具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安全评价的目的

本次安全评价目的是针对经营单位实际安全保障条件和经营条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2安全评价的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号)

(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55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397号)

1.2.2部门规章及地方文件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

(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5)《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98号)

1.2.3标准和规范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

(2)《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10632-2004)

(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04)

(4)《烟花爆竹标志》(GB24426-2009)

(5)《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1.2.4其他

鞭炮经销处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有关书面资料、文件和数据等。

1.3安全评价的范围

(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对该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有害性进行辨识和分析。

(3)对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管理组织比照法规进行分析。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安全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见图1-1

 

 

图1-1安全现状评价流程

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2.1单位简介

鞭炮经销处是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万元,企业投资人为郑福全、郑永刚。

两人合伙经营。

拟经营场所位于海城市接文镇接文村,该经营场所为租赁,占地面积约90m2,周边50m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品种为烟花类(包括B级、C级和D级)和爆竹类(包括B级和C级)。

该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获得了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2.2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海城市位于辽宁省南部,辽河下游左岸,辽东半岛北端。

北靠钢都鞍山和省会沈阳,南邻港口城市营口、大连,东接煤铁之城本溪及边境城市丹东,西与油田新城盘锦隔河相望。

地处东经122°8'-123°8',北纬40°29'-41°11'之间。

东西长80公里,南北宽44公里。

(2)气候条件

海城市南近渤海、黄海,为暖温带季风气候区。

海城市全境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0.4℃,降雨量691.3mm,处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

春暖秋爽,夏热冬寒,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2.3零售经营类别

根据海城市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的要求,零售经营的品种为烟花和爆竹。

经营的烟花类级别为B级、C级和D级,爆竹类的级别为B级和C级。

2.4零售点内储存能力

为方便零售经营企业的运行,在零售店面内允许存放一定周转量的烟花爆竹。

该企业店内临时存放的烟花爆竹成品危险等级最高为B级,根据《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省市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相关经验,评价组得出如下计算公式:

M=S·a·b·m

式中:

M-零售店的储存能力,kg

S-零售店建筑面积,m2

a–建筑面积系数,一般取20%

b–每平方米摆放的烟花爆竹标准箱数(按标准要求限高),一般取2-5箱

m–单个烟花爆竹标准箱的含药量,一般取含药量1.5-2.0kg/箱

针对该企业的特点,本次评价b取3,m取1.5。

将数值代入,M=81kg。

由于每箱含药量不得超过1.5kg,所以鞭炮经销处的最大储存量为54箱。

2.5运输

该公司零售的烟花爆竹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直接运送至经营场所,售出的烟花爆竹由购买单位或个人自行运出。

该公司不进行运输。

2.6公用工程

(1)配电

零售店面内的照明灯具采用防爆型,电线均采取暗敷形式敷设,并采用了防爆开关。

(2)通讯

零售店面内设有固定电话,并配备有手机,通讯已手机为主。

(3)消防

零售店面内配备有干粉灭火器,灭火器保持完好,放置地点取用方便。

2.7安全管理

该零售点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具备上岗条件。

该企业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购销管理制度、零售店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以及搬运操作规程等。

2.8外部安全距离

该零售点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附近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所以该零售店的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

3.1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烟花爆竹被点燃后由于能发生声、光等效果,因此能给人们带来快乐。

但其是娱乐品又是危险品。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为第1.4类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烟花爆竹具有遇潮湿、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火星等情况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特性。

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可能导致人员灼伤、烫伤或炸伤,严重时存在人员死亡的危险。

此外,因为燃烧、爆炸还可能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

3.2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为烟花爆竹成品产品在零售店面的搬运、存放和销售过程。

根据其经营特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

燃烧爆炸、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其中以燃烧爆炸为主。

3.2.1燃烧爆炸

(1)零售点烟花爆竹存放过程中的危险性

①如果零售点的选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距离和安全间距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造成周边的房屋毁坏和周边人员的伤亡;

②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不够,设计不规范,直接影响人员的撤离和造成二次事故;

③明火直接引爆。

零售点内全部为易燃、易爆物质,由于吸烟、取暖、飞火等原因,易引发爆炸事故;

④受太阳直射、高温、局部热量聚集,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导致爆炸事故;

⑤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或产品过于敏感,在正常的储存条件下引发事故;

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照明、开关、线路产生电气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⑦潮气和雨水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中使用铝粉等金属粉末,铝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积热后自燃。

因此若零售点漏雨、地面潮湿导致烟花爆竹受潮,可产生分解爆炸;

⑧人为破坏,工作人员或外界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携带火源,并引燃、引爆店内成品货物。

(2)装卸搬运过程中的危险性

①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②在成品的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险物的燃烧爆炸;

③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发生爆炸事故的隐患:

(3)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性

①零售点安装了220V照明电器,当电线裸露、电器设备漏电引起电火花,可导致事故发生;

②销售过程混乱、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操作,均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3.2.2车辆伤害

①车辆机件失灵、司机疏忽大意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在停靠卸货时,如果车辆没有采取手刹制动,车辆滑行,易对人员造成车辆伤害,严重时,车辆撞击建筑物,车内烟花爆竹成品箱倒塌撞击,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②停车场地设置不规范,易发生车辆伤害。

3.2.3触电

零售点内照明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电线绝缘外皮破损,易发生触电事故。

3.2.4物体打击

零售点内烟花爆竹货架高度超过2m,或堆放杂乱,易发生成品倒塌,对人体造成物体打击。

3.2.5自然环境的有害因素分析

项目零售点内储存的产品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如高温、潮湿、雷电等。

以上自然因素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3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涉及到大量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发生事故后将造成大范围灾难性影响。

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为烟花爆竹,其临界量与实际量对照见表3.3-1。

表3.3-1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与实际量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名称

临界量,t

实际量,t

除1.1项以外的

其他爆炸品

烟花爆竹

50

0.081

q1/Q1=0.081/50=0.00162<1

由以上计算可知,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1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鞭炮经销处从事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业务特征,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评价单元划分为:

(1)资料审核单元

①烟花爆竹质量保证审查;

②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③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④安全管理组织情况;

(2)现场评价检查单元

①销售点外部(周边)安全距离;

②销售点消防设施;

③销售点电气等设施;

(3)零售基本条件汇总评价

4.2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鞭炮经销处的实际情况,本评价报告对鞭炮经销处从事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保障条件和经营条件进行的安全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

5分析评价

5.1资料审核单元安全评价

5.1.1烟花爆竹质量保证审查子单元

表5.1-1烟花爆竹质量保证审查情况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国务院令第455号第20条

符合要求

2

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辽安监发[2006]98号第35条

烟花爆竹质量符合要求

3

零售经营者不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不经营这些品种

根据海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供货方的资格审查,该地区零售烟花爆竹销售公司统一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供货批发公司购货,已审查合格的三家供货企业为海城市海狮烟花销售有限公司、海城市新东烟花有限公司和海城市土产日杂公司。

另外,该企业的经营品种为烟花类(包括B级、C级和D级)和爆竹类(包括B级和C级),不包含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所以鞭炮经销处的烟花爆竹质量保证子单元安全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5.1.2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审查子单元安全评价

表5.1-2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8条

辽安监发[2006]98号第7条

(一)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资格培训证书

本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参加了鞍山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并获得了资格培训证书。

所以从业人员的培训检查无不符合项。

5.1.3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子单元安全评价

表5.1-3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条

有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具体见表5.1-4

表5.1-4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结果

类型

检查内容

实际情况

符合情况

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建议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符合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符合

购销人员岗位责任制

符合

管理制度

购销管理制度

有购销管理制度,建议完善制度

符合

零售点管理存放制度

有零售点管理存放制度,建议完善制度

符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建议完善制度

符合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建议完善制度

符合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有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建议完善制度

符合

操作规程

搬运操作规程

有搬运操作规程,建议完善操作规程

符合

由以上检查表可知,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子单元安全评价无不符合项目。

5.1.4安全管理组织情况审查子单元安全评价

表5.1-4安全管理组织情况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有应急预案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4

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有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器材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有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器材设备

鞭炮经销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组织情况子单元安全评价结果无不符合项目。

5.2现场检查单元安全评价

表5.2-1零售点现场情况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况

备注

1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辽安监发[2006]98号第7条

(二)

零售店内设有专柜,并符合要求

2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辽安监发[2006]98号第7条(三)

面积不小于10m2,且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辽安监发[2006]98号第7条(四)

设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4

零售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

通过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其零售现场情况子单元安全评价结果无不符合项。

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整改情况

我公司根据对鞭炮经销处的资料、现场和基本经营条件的安全检查,经营场所未发现问题。

但对鞭炮经销处在以后经营过程中提出如下安全建议:

(1)零售点内不能有明火做饭、吸烟等有点火源的活动,加强内部火源管理,严禁外部火源带入;

(2)经营场所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

不能与其他生活民居的出口相连。

禁止将零售点作为居住场所,留宿居住等;

(3)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4)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严格遵守进出货管理制度,烟花爆竹产品进出台帐;

(6)烟花爆竹产品摆放时按照标准放置,商品要摆放在货架上,烟花爆竹零售产品的存放总量不得超量,不得经营A级产品;

(7)注意安全警示标志的日常维护,真正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8)烟花爆竹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使用铁质工具开箱。

(9)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保证经营的安全,做一下防雷检测。

7评价结论

7.1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对鞭炮经销处各方面的评价,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1)该企业具备烟花爆竹所需的安全保障条件。

(2)该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书,符合烟花爆竹的经营条件。

(3)零售经营点的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在店面内设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电气设施,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4)该企业零售点内临时存放的烟花爆竹最大量为54箱。

7.2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鞭炮经销处符合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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