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治理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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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实际需求开展的治太管理体制机制、标准、方案和政策措施等研究。
(三)综合类课题:
指对流域水环境具有重大改善作用的综合性研究。
每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经费使用类别。
第六条课题经费的列支范围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课题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外部合作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两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两项支出预算总额。
如需发生经费变更,须事先报省太湖办审核同意。
第三章课题经费的申报管理
第七条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太湖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向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征集的科研建议,提出年度重点科研方向,省太湖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课题计划后,发布课题申报指南或招投标信息。
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各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
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第八条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省登记注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且不得同时有2个以上(含2个)在研的国家、省资助项目(含本办法规定的课题项目)。
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江苏省太湖流域范围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经批准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技术示范类课题,研究开发应与示范应用相结合,所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投标时须出具查新报告或经有资质的科技评估鉴定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示范应用须与现有治太项目相结合,必须明确项目载体(平台),每项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应用单位不超过2个,技术工艺提供方须与示范应用方签订技术(工艺)示范应用合同(协议)。
第九条课题申报单位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课题申报指南或招投标信息,对本级范围内申报课题认真进行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课题质量关。
第十条课题根据相关财务规定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度或择优委托方式。
第四章课题审核及经费拨付
第十一条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课题库及评审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课题材料开展评审。
专家组由省内外环保技术、经济和管理类专家组成,并执行评审回避制度。
专家组按规定要求对课题经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开展实地勘察及评审),并出具明确的书面评审意见。
实行招投标制的,按国家和省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依据专家组的意见,对照有关规定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在此基础上,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科研课题合同书》(详见附件),省财政厅会同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下达课题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明确过程管理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报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课题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以及科研经费绩效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科研经费绩效检查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对未经批准年度课题经费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并组织验收的,将相应减少或暂停安排下年度课题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
第十五条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课题因故终止,其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向省太湖办报送相关课题终止报告和财务报告。
因承担单位原因造成课题终止的,由省太湖办负责清查收回所补助的课题经费并缴交省财政。
第十六条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
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课题经费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省太湖办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课题申报或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收回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一)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二)资金预算(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课题未启动实施;
(三)课题承担单位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专家组专家未执行回避制度,或在评审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从次年起,五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专家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出台全省性课题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全省性文件为准。
附件:
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科研课题合同书
附件1
课题编号:
课题类别:
管理类
课题名称:
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课题委托单位(甲方):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E-mail):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课题参加单位:
课题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五年制
甲方批准由乙方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该课题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课题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1﹒课题目标
2﹒主要研究内容
3﹒技术路线
4﹒参加单位与分工
二、课题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
节点检查
节点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预计检查时间
1、
2、
3、
4、
结题验收
验收内容
考核指标
预计验收时间
三、乙方提供的条件保障
四、课题经费预算和拨款方式
课题经费来源:
科目
金额(万元)
备注
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其他
合计
拨款部分的经费预算:
拨款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外部合作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9、专家咨询费
10、管理费
11、劳务费
12、其他费用
拨款方式
分课题进度拨款
第一批拨款
合同签定生效后支付相应申请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60%
第二批拨款
基本完成研究内容通过审查后支付30%
第三批拨款
课题通过验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后支付剩余10%
五、其他条款
1﹒进度要求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执行。
2﹒省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后支付相应申请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60%,基本完成研究内容通过审查后支付30%,课题通过验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后支付剩余10%。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均需提前向甲方申请。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外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4﹒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拨款方式提供研究经费,并对研究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
若发现乙方在项目管理上存在问题,甲方可以提前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5﹒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课题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与保障条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使用经费应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物资。
6﹒本课题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属甲、乙双方共有,共同加强成果的转化、推广,有关保密、违约、知识产权、奖励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处理。
8﹒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自缔约各方签字后生效。
9﹒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合同签订各方
甲方(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承担单位):
法定代表人
课题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帐号:
丙方(鉴证单位):
年月日
附件2
技术示范类
年月至年月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课题承担单位地址:
2﹒主要研究内容
3﹒关键技术
三、乙方提供的工程示范条件保障
1﹒经费保障
2﹒示范工程场地保障
3﹒技术保障
1﹒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2.其他资金
经费预算:
专项补助部分
(万元)
自筹配套部分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外部合作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9﹒专家咨询费
10﹒管理费
11﹒劳务费
12﹒其他费用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执行。
合同签定生效后支付相应申请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60%,完成研究内容通过审查,并启动示范工程后支付30%,课题通过验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后支付剩余10%。
本课题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也作为研究、开发任务考核指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
(参加单位):
年月日
附件3
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科研课题合同书
综合类
三、乙方提供的综合工程示范条件保障
2﹒综合示范工程场地保障
3﹒综合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