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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制度文档格式.docx

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专库。

药库、药房统一配用保险柜。

2、专库、专柜加设防盗门窗、监控器、报警器和防火装置。

3、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即: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4、麻醉药品进出库要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批号、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和发放制度

1、由调剂部门(药房)负责人定期去药剂科领取所需麻醉和精神药品。

2、由药库专管人员双人开柜发放,双方清点到最小包装,确定无缺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均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

在专用帐册上做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审核、使用管理制度

1、确定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主治医师才有开具处方权。

2、门诊药房设立固定的发药窗口,并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调配处方。

调配处方时,调配人和复核人严格审核处方,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科别、费别、疾病诊断、开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直到安全无误后方可签名发放药品。

3、对麻醉药品注射剂原则上采取院内注射,空安瓿交回药房登记、收存,对确需院外应用的由院方派专人注射后收回空安瓿登记、收存。

(另注:

空安瓿中如有剩余液体,由负责注射人同空安瓿一起收回,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全院具处方权的确定七人:

仇新(内科)、张宪大(内科)、宋福臣(外科)、袭著安(外科)、侯俊(外科)、侯继正(外科)、王善峰(外科)。

已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处方资格。

2、重新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用淡红色纸,处方右上角标注:

“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纸用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

“麻”、“精一”药品处方,有药剂科统一管理,建处方领用专帐,处方统一编号,领用医师签字领取,药房管理人员按编号统一管理处方。

3、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量管理。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

4、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

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保存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至少2年。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收回登记制度

1、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由专管人员核对数量和批号,做好记录。

2、收回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专人负责记数,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空安瓿中如有残余注射液者由注射人员一并收回,在主管领导监督下销毁。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1、调剂部门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缺损,如实上报,经药剂科主任核实签字后进行报损。

2、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回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进行登记记录。

每月在管理小组的监督下销毁并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报告制度

1、麻醉、精神药品如发现有丢失或被盗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在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做好各种记录和善后工作。

查找原因,追纠有关人员责任,并做好补救工作。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卫科和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包括:

1、监督检查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设施和防护措施。

2、一旦发生麻醉、精神药品的丢失或盗窃,协助调查处理。

医务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学习培训制度

1、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经卫生局和药监部门培训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证》的才有处方权。

2、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全院确定七人:

仇新、袭著安、侯俊、侯继正、王善峰、宋福臣、张宪大。

3、每年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定期学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取得处方权,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直止补考合格方再次取得处方权。

4、在有处方权期间,如有违犯相关制度的,一经查处,立即取消其使用权。

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导管理小组。

2、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3、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4、领导管理小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配、发放、报损、销毁和窃失等环节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5、定期对各临床科室及麻醉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全年平均用量为标准,分批购进,周转仓库一般存量为1—2支注射剂,以备急症及急诊手术用。

2、周转库存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贮存必须配备专用保险柜,严格按“五专管理”。

3、周转仓库负责人随时监测库存药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麻醉、精神药品领取和发放工作制度

1麻精药品的发放负责人:

张国峰、王国栋

麻精药品的领取人:

焦时友、陈增超

2药房需麻醉、精神药品时,由焦时友、陈增超双人去药剂科领取,由药库管理人张国峰、王国栋发放,做到双人开柜发放,双方清点到最小包装,确定无缺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无误后,双方签字领取,在专用帐册上做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环节管理

1、住院病人、门诊手术病人、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⑴凭具有处方权的职业医师开具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取药;

⑵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条例》规定的处方剂量领用药品;

⑶使用时严格遵守医嘱;

⑷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或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收回空安瓿,做好记录和安瓿销毁处理工作。

2、病人在家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取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带出医疗机构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其带办人出示以下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⑷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病历中留存带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⑸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处方剂量的有关规定

⑴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⑵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⑶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⑷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⑸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病人病历管理有关规定

⑴院内设有病历档案室,由专人保管住院病历;

⑵门诊病人病历由患者自己保管,取药时将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留药房编号存放,保管备查。

首次建立门诊病历时签《知情同意书》;

⑶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⑷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⑸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⑹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由专人负责处理,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需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医院证明印记,原件送病历室备存。

⑺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5、医院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有关规定:

⑴具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人必须是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本院聘任资格证书,经卫生局组织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⑵我院取得资格证并且具有处方权的共七人:

袭著安(外科)、王善峰(外科)、侯俊(外科)、侯继正(外科)、宋福臣(外科)、仇新(内科)、张宪大(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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