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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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Word格式.docx

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管理能力建设,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既定目标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十二五”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步入了全面参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第三次修改,赋予知识产权系统的职能有所增强;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全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建立了由28个部委参加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会议制度;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了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合作会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管理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

在全国设立了67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12330。

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立体化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培训体系。

专利服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专利代理行业规模不断壮大。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能力稳步提升,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大幅提升。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深入发展,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成为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一方面,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深刻调整,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趋势加速,合作与共赢仍是发展主流。

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知识产权争端纠纷规模不断扩大。

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救济行政手段,推进在全球范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其市场竞争优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外部压力和挑战将会越来越大。

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管理、服务和保护能力也不断提出新要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未来五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

强调“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等。

同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还将“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到2015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要从2010年的1.7件提高到3.3件。

面对世情国情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任务艰巨,主要表现在:

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行政管理体系;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相对薄弱,尚未形成高效快捷的执法优势;

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工作相对分散,尚未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管理工作重点专项;

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尚未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辅相成的服务体系;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研究能力相对不足,尚未形成按照中央部署、针对社会需求有效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巩固现有优势、发挥资源效能、深化工作内容、凸显工作成效,积极发挥管理工作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自身科学发展能力的提升,推动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和认识更加理性和科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的提升,进而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以增强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主线,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

力争实现三个新突破:

——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

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企事业单位主动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集聚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实现新突破。

以统筹协调作为工作保障,推动落实战略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战略实施专项资金投入;

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满足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

——知识产权有效融入经济社会主战场的路径实现新突破。

以服务国家中心工作为导向,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勇于改革试点,探索政策路径,找准知识产权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

坚持四个统筹的基本原则:

——统筹推动中央部署与地方工作的结合发展。

树立知识产权工作“全国一盘棋”意识,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工作一盘棋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执行高效、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科学规划,围绕国家有关战略区域发展规划的部署,统筹区域知识产权资源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与区域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支撑体系的形成。

——统筹推动部门间知识产权工作的协同发展。

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知识产权在产业、科技、贸易等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资源和能力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在各行业各部门的有效实施。

——统筹推动管理工作系统推进和分类探索的协同发展。

注重整体推进,把握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探索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共性问题,推动基础性工作的系统开展;

突出分类指导,支持不同层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主体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在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强化知识产权在支撑发展方面等先行探索,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工作优势的差异化发展,促进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促进实现各具特色、各显优势、充满活力、争先发展的良好格局。

——统筹推动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础,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统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优化。

着力建设五个体系:

——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不断增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政策研究和制定水平、政策贯彻和执行能力,逐步健全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

到2015年,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知识产权政策与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融合进一步加强。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进一步增加;

知识产权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到2015年,全国省级、副省级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地级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东部、中部地区县级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

各级政府专利工作财政投入增幅高于“十一五”期间增长幅度。

——知识产权业务指导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自上而下的各级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运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产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业务指导更有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到2015年,培育并认定在全国具有样板意义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10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0个,培育并认定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0家,培育并认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区域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强县(区)100个、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开发利用优势县10个,重点建设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区域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3—5家,培育并认定服务机制完善的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示范单位10个,择优培育掌握一定产业话语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20个。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不断加强。

省、市、县三级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体系基本形成,专利行政执法水平与效能明显提高,维权援助能力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到2015年,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专利行政执法结案周期大幅缩短,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超过3000人,指导100家地方知识产权局实施“5·

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遴选200个单位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设立100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完备。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到2015年,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议机制有效保障重大经济活动安全运行,专利分析工作体系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建立实施;

执业专利代理人数突破10000人。

1.推动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大力实施。

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机制,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实施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并进一步带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深化发展。

2.推动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联合制定、发布和落实相关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产业紧密融合。

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工程,提升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特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有效支撑。

3.推动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

引导地方加强战略实施领导机构建设。

指导地方制定战略实施年度计划。

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

继续开展实施战略示范省创建工作。

围绕国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或政策的制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区域政策衔接。

1.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职务发明人流动中利益共享办法》。

修改、完善《专利代理条例》。

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的指导意见》。

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

专栏1:

专利资助政策优化计划

指导完善和调整全国专利资助政策。

强化资助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引导专利数量、质量和结构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发展相适应;

引导各地将专利资助的重点向发明专利转变,向授权专利转变,向促进专利运用转变;

建立全国上下联动的专利资助工作体系,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的备案制度;

进一步完善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政策。

2.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

开展制定《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的研究工作。

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创新成果的社会环境。

出台加强重大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初步建立重大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工作机制。

3.完善与专利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认定滥用专利权构成损害公平竞争、制约后续创新以及影响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程序规则和判定要件。

积极推动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管理规定的出台。

健全对外贸易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中与专利有关的规定和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在国际贸易中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

加强遗传资源法律法规与专利法规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平衡专利政策与公共健康、气候变化等重大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

4.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指导和帮助地方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的内容,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构建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具有较强系统性、针对性、完整性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1.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

在合作会商、试点示范、强县工程等专项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的工作导向。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统一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

2.发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作用。

履行好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统筹协调职能;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发挥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职能,拓宽地方涉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渠道,增进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知识产权交流。

3.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以增强大局意识、协调能力、执行能力、专业技能为目标,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形成多层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体系。

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择途径,加大干部挂(任)职交流工作力度,打造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配备合理的知识产权干部队伍。

1.发挥专利工作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中的导向作用。

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科技经济重大专项立项专利审议机制的有效模式。

指导地方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

建立重大事件知识产权援助机制,组织专家运用专利信息资源寻求解决方案。

修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专利强制许可条件和程序等。

2.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支撑。

开展专利分析工作,协助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和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

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领域及经济区域,探索建立专利审查协调机制和联系机制,力争使自主创新成果及时获得有效保护。

3.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产品认定工作。

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产品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产品认定工作,编制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产品目录。

4.实施知识产权惠农工程。

建立面向“三农”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创新知识产权惠农模式。

扶持开发一批科技含金量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推动专利技术在农村的实施。

综合运用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发展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涉农企业。

5.加强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专利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专利产品产值等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统计工作,突出专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加强政府工作考核中专利指标的研究,建立导向科学、上下衔接的专利考核指标体系。

1.深化现有专项工作内容。

规范现有专项工作的管理程序和办法,严格准入和退出条件。

对合作会商省份数量实行总量调控,加大对合作会商省份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工作在全国的布局优化;

改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办法,减少试点示范工作层级,建立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的考评和退出机制,出台城市、园区和企业分类指导意见;

编制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指南;

实施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开发计划等。

2.优化现有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巡回专利审查站、专利复审委巡回审理庭、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进行全面梳理,渐进性地调整优化,使已有资源与地方需求实现有效结合,形成按需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地方平台布局。

3.培育形成全国管理工作重点专项。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从国家现有或地方已成功开展的管理工作专项中,筛选出具有推广意义的专项作为全国管理工作重点专项,协调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并在全国进行部署推广;

指导各地投入配套资源,确保全国重点专项有效实施,逐步形成以重点专项的有效实施带动管理工作科学推进的良好局面。

4.开展地方知识产权工作评价。

发布地方知识产权发展年度报告,客观反映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状况,引导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逐步将该发展年度报告结果作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评优的重要依据、确定重点扶持地方的重要条件,并体现在支持地方平台建设等各项管理工作中。

5.提升管理工作品牌影响力。

大力提升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周、12330公益电话等品牌的影响力,持续做好“4·

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工作,全面凸显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专栏2:

管理工作品牌建设计划

1.专利奖

品牌

加强专利奖的经济效益导向,加强专利奖励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全国各地专利评奖工作的协调深入开展;

扩大参评范围并加强宣传和表彰工作,显示专利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2.中国专利周品牌

加强专利周活动的策划,创新组织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打造一个集宣传专利制度、学习专利知识、展示专利技术、交易专利产品、开展专利保护于一体,政府主导、各界参与的中国专利周知名品牌。

3.12330公益电话品牌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12330服务网络,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和合作单位数据库,建立涉外专利维权援助基金,加大对12330维权举报平台专项资金支持。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完善省市专利行政执法体系,支持省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总队、地市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队。

在加强县级政府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法规授权等方式,探索赋予县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参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参与调解专利纠纷等行政执法权。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制定执法办案指南,明确案件处理的各级管理权限,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进一步健全出具专利确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的制度。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事先协助调查制度。

引导知识产权仲裁,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专利保护中的作用。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设。

依法健全专利案件的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重大活动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

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专利保护模式,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

继续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和指导。

4.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专利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与业务研讨,提高专利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设立办案补贴,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统一执法标志、执法车辆和调查取证设备。

深入开展“5·

26”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程,完善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专栏3:

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计划

1.深入实施“5·

26”工程

“十二五”期间,支持100家地方知识产权局实施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水平的“5·

26”工程。

“5·

26”工程,是分区域有重点地选择若干地方知识产权局,通过加强执法工作的机制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推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以带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

2.完善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十二五”期间,遴选200家包括司法机构、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是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促进专利执法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其工作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相关单位作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以建立专利执法保护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定题讨论研讨机制、定点人才培育机制。

5.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建设。

健全与地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相适应、与当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量、特别是专利纠纷案件量相匹配的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加大对企业解决海外专利争端的专业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1.推行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出台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并推进实施,推动企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产科学管理、谋划运营。

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协调,研究设立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序列。

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认定工作。

做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工程师工作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融合。

专栏4: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导入计划

1.编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组织编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推动其成为国家指导性标准。

2.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为依托,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考核和认证,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制定和落实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配套的政策,做好与产业、区域、科技、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和融合。

2.启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重点大型企业联系机制。

遴选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重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共同开展专利分析预警、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

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加强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系统化建设,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国际化运营。

培育和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3.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区发展的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援助机制。

发挥中小企业集聚区示范项目的辐射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加强对科技型、创意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服务。

4.引导高校院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前检索、研发中跟踪、研发后产权化的工作机制。

指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用于申请和维持专利等专项资金,建立申请、维持、放弃专利权的论证机制,避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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