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基本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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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基本介绍.ppt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基本介绍,2017,主要内容: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二、城市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和要求三、专业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四、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城乡规划运作体系,城乡规划体系分为: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纵向体系:

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一般市、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在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

在此前后,还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以规划法为核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法规体系。

四个层次:

下一层次必须符合上一层次的原则和精神。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横向体系:

由由基本法(主干法)、配套法(辅助法)和相关法组成。

三个部分,基本法:

城乡规划法配套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各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法: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建筑法等,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由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建委/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

上级城市规划行主管部门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城乡规划运作体系,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一书两证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法定规划最基本、必需、重要,各地都必须编制的,由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其主要内容及审批程序的规划。

城乡规划与风景区规划皆属于法定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非法定规划其它类型规划(无统一要求,往往因应地方建设管理实际需要而编制,如城市设计,概念性规划等。

),一、我国城乡规划体系的总体介绍,城乡规划运作体系,城乡规划体系: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际管理。

”这是从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对城市规划所做的定义。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解说则从城乡规划的社会作用的角度对城乡规划作了如下定义: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依据。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为城市下面各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区域性依据。

城镇体系规划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扮演着区域性规划的角色,具有区域性、宏观性、整体性的作用。

城镇体系: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区域范围内,以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单位、相关部门,编制组织,基础资料收集,规划纲要,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公告、论证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附具人大意见、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国务院,批准,公布,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规划主管部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政府,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是统筹安排全国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宏观性、战略性法定规划,是国家制定城镇化政策,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城镇发展的宏观调控。

明确国家城镇化的总体战略和分期目标;确立国家的城镇化道路与差别化战略;规划全国城镇体系的总体空间格局;构架全国重大基础设施支撑系统;特定与重点地区的规划。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各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区域城镇化和城市合理发展,对省域内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明确全省、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资源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明确省域城乡和规模控制要求;明确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明确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城乡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包括: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规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

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包括: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目标,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设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包括: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理措施。

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的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

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规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

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

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

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

包括:

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等,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和整治建设措施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城市总体规划,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的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辅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

对涉及城市长期发展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的定位和发展战略及其布局。

城市总体规划,二、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的规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其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镇域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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