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边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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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边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调研报告

提升边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调研报告

 

自3月9日驻村以来,我通过熟悉乡情村情,走访、深入马街乡村寨走访调研,发现当前大多数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极度贫乏,一部分经济水平较差的农村,依然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耕生活。

农村贫困既是经济的贫困,又是文化的贫困,二者互为因果。

解决贫困问题不能只追寻经济与物质的目标,而应同时重视文化与精神的提升。

从某种程度上看,后者比前者更困难、更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着贫困主体(农民)的自我觉醒和自我发展。

我认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础尚未形成。

今日的农村对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乡治尚德已基本抛弃,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村民自治似乎还未形成。

时至今日,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既缺乏自治的风气,村民也没有太强烈的要求,个人和集体、村民和干部似乎变成了基本不相干的两极,大多数村民只关心个体和家庭,对集体利益漠不关心。

经济利益至上对农村传统的道德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一些基本的伦理和行业规范都面临被解构的危险。

而家庭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又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这种道德上的冷漠严重妨碍了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使世俗和势利成了通行的处世方式,甚至连最基本的廉耻都置之脑后。

社会沉渣泛起,如封建迷信思想抬头、打牌赌博成风、社会治安混乱、干群关系紧张、生态环境恶化等日甚一日。

(三)对现代生活充满向往,但不能有效融入城市生活。

村民对外部世界的了解大都通过新闻媒体,对外部世界也充满好奇,可是具体的了解却相当有限。

在他们的心目中,城市是一个令他们向往的天堂,这也是不少农村青年纷纷拥入城市的一个主要原因。

由于对城市生活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认识和必要的就业指导,他们中的大多数显然并不能适应城市;而且城市的现实要求对这些刚刚进城的青年更是苛刻的,未能给他们一个宽容的适应过程,城乡之间巨大的反差使一部分人心理失衡,这也是影响城市治安的因素之一。

(四)村民的文化活动被忽视,缺乏必要的活动载体。

在农村,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青少年的文化活动并不是大家关心的焦点。

青少年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基本上只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在家庭中他们的娱乐需求基本上没有引起父母的重视,他们的娱乐器材甚至连普通的篮球、足球、乒乓球都没有,更别提其它如提琴、吉他等器材了。

大多数青年把麻将、扑克牌作为闲暇时主要的娱乐工具,多数带有赌博性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农村文艺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多数文艺队都只有在当地的民族传统节日,如春节、三八节、傣族山歌节、彝族火把节、中秋节等,按传统习俗轮流举办一些如文艺演出、篮球比赛、山歌对唱等。

文艺队的活动经费来源都是采取群众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部分,文化站和政府支持一部分的方式开展活动,在众多的文艺队中,大部分文艺队队员年纪偏大,表演技艺不高,急需专业人员下乡培训。

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留守在家里的几乎是年老体弱的村民和小孩,给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给予其足够的重视。

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的观念也必须发生变化,针对村民文化消费的日益多样化要求,促使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进一步解决农村文化建设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二、提升边疆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对策

(一)认识到位,高度重视。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成为农民的迫切愿望。

但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与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文化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组织不力有关。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干部政绩考核之内。

各级财政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予以大力扶持。

(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

基本的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前提条件,繁荣农村文化,首先必须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建影剧院、群众文化活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楼、青少年活动室、文化中心户等;其次,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拓展阵地,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提高先进文化对群众的影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培养和扩大农村文化人才队伍。

热心农村文化工作的人才是繁荣农村文化活动的保障。

为此,要充实稳定乡镇文化站的专职干部,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培训乡镇文化专干,积极培养农民群众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作用。

此外,县(市)宣传文化部门要着力抓好引导工作,创建农村文化辅导中心,为农村文化活动开展提供载体。

(四)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

创新农村文化活动形式,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率和满意率,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拓宽文化服务的范围,扎实推进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

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五)进一步创新农村公共文化运作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采取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农民自建文化设施,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扶持,让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

动员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支持乡镇文化建设,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捐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的公共文化活动。

建立社会相关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鼓励社会办的各种文化设施通过多种形式开放。

走读生安全责任书

(一)

为抓好走读生的安全工作,为学生创设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与走读学生和家长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若不在学校住宿,可由本人和家长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走读。

走读生凭走读生证进出校门。

2、学校负责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与管理。

并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学校对走读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3、家长每天督促学生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上学和回家。

并督促学生在家坚持认真学习,完成作业。

4、家长要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校,不滞留学校;

(3)上学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进出校门及在校内要下车推行,在校学习时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应按要求存放在固定位置并落锁。

5、在学生离校期间,走读生的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读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注:

走读生早晨7:

25前到校,中午1:

45前到校,晚上9:

50离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因下午放学时间较短,不允许学生走读。

本《走读生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走读学生签字:

走读学生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走读生安全责任书

(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走读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创设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明确学校、家长、学生各自的职责,确保走读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学校与走读学生和家长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我校家住学校附近的学生,若不在学校住宿,由本人和家长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走读。

2、学校负责走读学生在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习、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与管理。

3、家长督促学生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上学和回家,走读学生坚持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骑车上、放学,进出校门及在校内时要下车推行,在校学习时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应按要求存放在固定位置并落锁(学校建议不骑车上学、放学)。

走读学生有事请假必须由家长来校或来电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4、走读学生如申请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晚自习,可在此处签字确认: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走读生可不参加晚自习,如本人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晚自习,则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返家,家长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确保孩子路途安全。

5、家长要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不擅自离校;放学后不滞留学校,不参与任何打架斗殴、矛盾纠纷、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事件;不进营业性歌厅、酒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不在路上逗留、玩耍,特别是严禁下水游玩,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外就餐,更不得在外喝酒,防止出现醉酒闹事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毒品,防止上当受骗、防传销等;若因此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自己承担,一概与学校无关。

6、在学生离校期间,走读学生的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本《走读生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院系(盖章)年月日

走读生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对学生住宿实行封闭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并严格遵守学校及寝室的管理规定。

二、有特殊原因且强烈要求走读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取得家长、学校双方同意并签订《走读协议》后,可以办理走读相关手续。

三、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管理责任:

1、学生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学生如不能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一学期上学累计迟到10次(包含10次)以上者,该学生必须在校寄宿。

3、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晚自习后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

学生放学后,进网吧、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必须向学校政教处或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6、学校特别要求:

学校不提倡走读生在校上晚自习,走读生放学后必须及时回家,如学生强烈要求上晚自习的,经监护人同意,学校方可允许,并且必须做到下午放学后不回家,回家的就不能来校上晚自习,下晚自习后方可回家,监护人要熟知学校下晚自习的准确时间,对上晚自习的学生要加强监管,防止学生因逃晚自习或下晚自习途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当,走读生因上晚自习在校外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签字):

电话:

家长(签字):

电话:

学生(签字):

家庭住址:

绥宁一中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

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

涉外法律事务较少。

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

同业发展缺乏层次。

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三)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

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

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

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

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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