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法律文书写作比赛案件材料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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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刘向天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
胡:
胡天翔
XXX?
男
XXX日?
98年5月17日生
汉族
高中文化
学生
住本市**区阳光花苑52号
XXX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9月14日
XXX人姓名?
毅:
毅然
92年8月12日生
初中文化
无业
住本市**区河滨镇河滨村15号
XXX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有,2010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13年1月9日刑满释放。
刘:
刘向天
98年7月8日生
住本市**区江南家园28号
XXX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
何时收到?
胡天翔:
收到了
毅然:
刘向天:
2015年10月28日收到的。
XXX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
今天**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刘向天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
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张大林及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胡天翔及其家属的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出庭为被告人胡天翔辩护;
受被告人刘向天及其家属的委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刘向天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XXX是否听清?
张大林:
听清了
XXX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张:
不需要
XXX天翔,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XXX然,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XXX向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
XXX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合庐检刑诉[2015]76号
被告人胡天翔,男,1998年5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
**市**区职业高中学生。
住本市**区阳光花苑52号。
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公安局**区分局拘留,9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毅然,男,1992年8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市**区阳河滨镇河滨村15号。
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公安局**区分局拘留,9月13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被告人毅然曾于200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刘向天,男,1998年10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
住本市**区江南家园28号。
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刘向天寻衅滋事一案,由**市**区公诉人安分局侦查终结,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9月11日,被告人胡天翔在本市**区职业高中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张大林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胡天翔遂纠约被告人毅然、刘向天欲对张大林实施报复,次日下午16:
30分,三被告人在张大林回宿舍途中,将其拦住,毅然上前打了张大林一个耳光,张大林逃跑,三被告人随后追赶,被告人毅然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张大林头部砍去,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张大林被砍倒在地,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又对张大林身上猛踢几脚,后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刘向天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
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刘向天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天翔、毅然系主犯;
被告人刘向天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毅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应从重处罚。
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XXXX
2015年9月25日
XXX,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XXX进行法庭调查,先将被告人毅然、刘向天带下法庭候审。
被告人胡天翔,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有无异议?
没有。
XXX诉人诉人讯问被告人。
XXX胡天翔,公诉人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好的。
XXX大林是否认识?
以前不认识,在学校食堂吵架后才认识他的。
XXX然,刘向天是否认识?
毅然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打游戏机。
刘向天是我的同学,而且我们住在同一宿舍。
XXX大林有什么矛盾?
在9月11日我在食堂买饭时,他没有排队,我说了他几句,他反而骂我,我们就发生了争吵,张大林还打了我一拳,后来被在场的老师劝阻,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打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XXX样教训他?
当天晚上,我在游戏机室正好遇见毅然,就和他谈到中午的这件事,请他帮忙,他说帮我摆平。
回宿舍后,我看见刘向天,心想人多的话可以吓吓他,就喊刘向天一起参加,刘向天先不肯,我就骂他不上路子,后来他同意了。
XXX张大林的经过详细讲一遍。
第二天下午快4点钟时,我就把毅然喊到学校,然后喊刘向天一起在张大林回宿舍的路上守侯,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到张大林正好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毅然甩了他一个耳光,骂他“叫你嘴老,打死你!
”张大林一看不对,撒腿就跑,我们三个人就追上去,毅然从衣服内掏出一把这么长的砍刀,对他的头部砍了一刀,张大林当时捂着头就倒在地上,头部还流着血,我们三人上前又狠狠地踢了他几脚,张大林大喊“救命!
”我们三人就跑出了校园。
XXX么归案的?
事发后,我和刘向天心中十分害怕,不敢回宿舍,就在学校附近转了一个晚上,后来刘向天对我说,我们还是去自首吧。
我就同意了。
我们第二天一早一起到学校自首了。
XXX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XXX发问完毕。
XXX无问题要发问?
辩:
被告人胡天翔,你是哪年出生的?
1998年5月17日
也就是说案发时你还未满18周岁?
是的
15年9月11日当天,你和张大林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
买饭排队时他插队。
争吵过程中,谁先动的手?
张大林先打我一拳。
你有没有还手?
没有
15年9月12日下午,你喊毅然到学校,当时有没有叫他带刀?
在张大林受伤住院期间你是否去看过他?
有的
有没有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有的,我去看他时给了他500块钱。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XXX没有需要向被害人发问的?
有
XXX以询问被害人。
被害人张大林,在15年9月11日中午就餐时,你和被告人胡天翔发生了争吵,是不是?
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吵的?
我当时有事着急,插了一下队,他就骂我。
争吵过程中,是谁先动的手?
我当时一着急,就打了他一下。
胡天翔有没有还手?
他要还手打我时被老师和同学拉开了。
你能否把三个被告人打你的经过详细陈述一遍?
9月12日下午4、5点钟,我在回宿舍路上,看见他们三个气势汹汹的向我走来,我当时就害怕了。
那个胖一点的就是毅然,上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子,而且还狠狠地骂我。
我连忙就跑。
但他们还是追了上来,然后我就觉得头上被重重的击了一下,我当时就倒在地上。
他们还用脚踢我,我就喊救命,他们就跑了。
最后我被送到了医院。
在你住院期间,被告人胡天翔是否去看望过你?
有没有对你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给了我500块钱
XXX被告人胡天翔带下法庭,将被告人毅然带上法庭。
XXX然,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XXX诉人诉人讯问被告人毅然。
XXX毅然,公诉人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XXX案被害人张大林是否认识?
以前不认识
XXX天翔、刘向天是否认识?
胡天翔是我在游戏机室认识的朋友,我们常在一起打游戏机。
刘向天在此事之前不认识。
XXX大林有矛盾吗?
XXX识张大林,又与他无矛盾,为何要打他、砍他?
我和胡天翔打游戏机时,他说被他同学欺负了,要我帮他摆平,出于朋友义气,我就和他一起去了。
我们打他时,他要跑,我一急就拿出刀就砍了他。
XXX翔让你带的刀吗?
不是
XXX么带刀?
我……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
XXX张大林头部的伤是你砍的吗?
XXX他做了什么?
我一开始打了他一记耳光,还骂了他,最后又踢了他两脚。
后来我们就跑了,后来我就被公诉人安机关抓了。
XXX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有。
2000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XXX诉人发问完毕。
XXX天翔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毅然进行发问?
胡辩:
XXX向天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毅然进行发问?
刘辩:
XXX被告人毅然带下法庭,将被告人刘向天带上法庭。
XXX诉人诉人讯问被告人刘向天。
XXX刘向天,公诉人诉人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实事求是地回答。
好的
XXX张大林吗?
在此之前不认识
XXX天翔、毅然是什么关系?
我和胡天翔是同班同学,又住在同一个宿舍。
在此事之前我不认识毅然。
XXX大林是否有矛盾?
XXX什么要和胡天翔、毅然一起去打张大林呢?
是胡天翔喊我去的。
从内心讲我不想去,但是不去又怕别人说我不够朋友,所以就硬着头皮去了。
9月12日下午4点多时,胡天翔喊我去打张大林,我不肯他就骂我不上路,我就只好答应了。
第二天下午四点多时,我们在张大林回宿舍的路上等了将近半小时,看到了张大林一个人回宿舍,我们三个人就上前拦住了他,毅然先打了他一个嘴巴子,还骂了他两句,张大林就赶快跑。
胡天翔和毅然追上去,我也跟了上去,毅然突然掏出刀砍张大林,张大林捂住流血的头倒在了地上,胡天翔、毅然上前踢张大林,我也上去踢了一脚,张大林喊救命,我们三个人就跑了。
事发后,我特别害怕,不敢回学校,就在学校外面转。
我越想越害怕,越想越后悔,就劝胡天翔去自首。
于是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和胡天翔一起去学校自首了。
XXX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我错了。
我盲目讲“朋友”义气,我当时是应该劝止胡天翔的,我很后悔。
XXX以询问被告人。
你是哪年出生的?
1998年7月8日
也就是说,打张大林时你还不满18周岁是不是?
整个事件过程中,你打了张大林几下?
怎么打的?
我就在最后用脚踢了他一脚,还没敢重踢他,就是意思地踢了一下。
你知道毅然带刀吗?
不知道
审判长,没有问题了。
XXX胡天翔、毅然上庭。
XXX诉人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XXX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证明本案的证据有:
在卷宗第一册第三册第20页,21页,22页,有被告人胡天翔,毅然,刘向天的供述和当庭三被告人的供诉一致,在此不再宣读。
在卷宗第二册第38页,39页,有门诊病历证明被害人张大林头部审判长达8厘米刀口,被害人医药费单据15张,计2500元。
XXX此份证据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及法庭。
被告人有无意见?
XXX无意见
两辩:
XXX续举证。
XXX第二册第43页有法医鉴定一份。
活体损伤鉴定书镇公刑活体检字(2015)第38号
被检验者:
张大林,男,17岁。
**市**区人。
分析意见: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被检验者张大林之损伤符合第32条规定,构成轻伤。
鉴定结论:
张大林之伤为轻伤,检验人:
XXX(主任医师)许平(法医师)
XXX天翔,毅然,刘向天,公诉人诉人刚才宣读的鉴定书听清楚了吗?
有无意见?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毅: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XXX天翔辩护人有无意见?
没有意见
XXX向天辩护人有无意见?
XXX人继续举证
XXX诉人宣读公安机关的提取笔录:
2015年9月12日下午,我局值班民警张浩,李士华接到**区职业高中的报警,两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见一学生倒在地上,当即送伤者到医院救治并从现场提取砍刀一把。
后经鉴定刀上有新的血迹,刀柄有毅然的指纹,**市**区公安分局。
2015年9月13日,公诉人现在向法庭申请出示物证砍刀一把,请法庭准许。
XXX,请法警向被告人毅然、辩护人及法庭出示。
是这把刀
XXX刀交还公诉人(法警将刀呈交给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后交还给公诉人)。
XXX然,你是用这把刀砍的张大林吗?
XXX无意见
XXX第三册第61页,有**区职业高中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到学校自首,在卷宗第一册第30页有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案发时不满18周岁。
在卷宗第三册第43页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和**市少管所出具的释放证,证实被告人毅然曾于2010年1月10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于2013年1月9日刑满释放。
公诉人举证完毕。
XXX天翔对上述举证有无异议
XXX然对上述举证有无异议
XXX向天对上述举证有无异议
刘;
XXX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胡:
这里是我家人代我赔偿给被害人张大林的医疗费,营养费3500元的收条
XXX辩护人、被害人张大林及公诉人,法庭出示该收条。
被害人对此份收条有无异议?
XXX此份收条有无异议
XXX
审判长;
被告人胡天翔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现提供胡天翔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证明胡天翔平时表现尚可,并无前科劣迹。
该次犯罪属初犯,偶犯。
XXX此证明有无疑义?
XXX向天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现提供被告人刘向天所属居委会提供的平时表现情况证明刘向天平时表现较好,能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等。
居委会愿意对其帮助教育。
XXX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法庭辩论
XXX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致公诉词,鉴于本案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涉嫌犯罪时尚未成年,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XXX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受**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诉人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呈多样性,如有的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
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报复社会;
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该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如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本案中被告人胡天翔因与张大林发生口角,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纠约无业青年毅然和同学刘向天在校园内对张大林实施殴打,并致张大林轻伤,他们公然蔑视法纪和社会公德,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量刑情节
1.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天翔提起犯意,且纠约他人;
被告人毅然积极实施殴打,均起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的主犯;
被告人刘向天虽参与该起犯罪,但作用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罚。
3.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犯罪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毅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有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毅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犯罪时尚未成年,现公诉人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被告人胡天翔、刘向天。
公诉人今天代表国家对你们提起公诉。
看着你们那稚嫩的脸孔,无助的眼神。
公诉人心中无比沉重。
法网恢恢、犯罪必惩。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而年仅17岁的你们却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污点。
正处于成长阶段的你们,心理上尚未成熟,对生活中的琐事往往斤斤计较,耿耿于怀。
狭窄的心胸,激化了你们的冲动,为报复而大打出手,却不知后果的严重性。
你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利,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也使你们为你们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今天至爱你们的父母,培育你们的老师,关心你们的同学都为你们伤痛不已。
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欲人爱己,必先爱人”,你们在积极学习法律的同时更要注重学习人民道德,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抛弃错误的思想观念,虽然你们今天涉嫌犯罪,但你们不要心灰意冷,只要你们勇敢的站起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人格,良好性格,良好品格,胸怀坦荡,乐观开朗,志存高远,言行一致,热爱生活,情感淳朴,自尊自爱,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并积极学习法律。
相信,你们很快就会回到社会温暖的大家庭中来!
你们的前途仍然一片光明,辉煌的人生正等着你们用双手去构建。
XXX言。
XXX事的起因上,我也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当时我能客气一点、忍让一点,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我觉得同学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理解,遇市要冷静,不要冲动,希望其他同学和我们一样,都能从这件案件中吸取教训。
XXX规定被告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首先由被告人胡天翔自行辩护。
我没有叫毅然带刀。
XXX天翔的辩护人为被告人胡天翔辩护。
尊敬的审判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在本案被告人胡天翔父母的委托下,本人受丽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出庭担任被告人胡天翔的辩护人。
本辩护人受理本案后,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时便介入此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针对被告人紧张、焦虑的思想状态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告之在侦查起诉阶段要实事求是的供述案情,积极的配合司法人员的讯问,争取从宽处理。
通过阅卷及必要的社会调查,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胡天翔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定性无异议,现就被告人胡天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