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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辅导员职责与管理办法

XX学院辅导员职责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5〕24号)和湖北省高工委《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的职能部门,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学校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艺术类专业按照不低于1:

18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

辅导员带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个别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带班人数。

辅导员带班超过200人(艺术类专业超过180人),学校按超比例生均5元给予补贴。

第五条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分团委副书记带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70人。

分团委书记带班超过100人,分团委副书记超过170人,学校按超比例生均5元给予补贴。

第六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要爱国、业务精要敬业、纪律严要诚信、作风正要友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七条辅导员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和学院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以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负责选聘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工作细则

第八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坚持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纽扣行动”及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思想状态,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确保安全稳定。

3.按照各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协同配合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二)学生学习教育引导

4.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优良学风。

5.充分利用第二课堂,指导和组织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活动。

(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

6.抓好以班级为基础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发挥班委、团支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各项教育中的引领作用。

7.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8.运用《学生手册》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学生行为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9.掌握特殊学生群体(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心疾患等)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10.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11.发挥寝室服务育人功能,开展学生文明寝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引导学生以寝室为家开展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活动。

(四)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工作

12.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能力。

13.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与校友联系工作。

(五)素质能力提升

14.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与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15.熟悉并运用网络技术和平台等工作技能为开展各项学生工作服务。

第九条辅导员日常工作细则:

(一)辅导员例会。

按时参加学院每周召开的辅导员例会。

汇报上周工作,受领新的任务。

(二)学生信息掌握与反馈。

应了解和掌握所带学生的姓名、班级、籍贯、民族、家庭情况、宿舍、学习情况、爱好、生活情况,对常规工作每周例会汇报,对重大工作或紧急情况,随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

主要事项、工作目标、进程状态、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工作讲评。

对学生干部的工作和班级情况必须熟悉掌握,每月至少讲评一次,对专项工作或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予以讲评。

工作讲评时要讲清工作或活动的意义,取得的成绩与进步,主要经验,改进措施等,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请销假。

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

每周日至周四晚应住校,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提前向学院领导请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学院领导处销假。

(五)主题班(团)会。

每周日晚6点,辅导员应主持召开班会,部署下周工作,重点清点学生到校情况,并督促学生全员到校。

周内还要指导班级和团支部有针对性的组织召开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班(团)会,并有详细记录。

(六)交心谈心。

应经常找学生谈心,每周不得少于3人次,尤其对有思想波动的学生,要及时谈心,掌握其思想和心理状态,给予教育引导。

对重点关注对象应给予特别关注与关心,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每月按时向学生工作处上报《XX学院学生心理状况月报一览表》、《约谈记录表》。

(七)查课听课。

应认真落实学校的查课听课制度,查课每天不得少于一个班次,坚持跟班听课,了解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

每周至少与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八)寝室管理。

应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寝室长负责制和寝室成员互助互爱联动责任制,应组织指导学生干部每晚查寝,并对学生干部查寝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三次。

周日晚为全校查寝日。

寝室应做到禁用大功率电器、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环境整洁。

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应及时与学生、学生家长联系沟通,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每周一上午10点前向学生工作处上报《学生一周查寝情况记载表》。

(九)联系家长。

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交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每月联系家长不少于15人次。

与重点关注对象学生家长至少每月联系一次。

每次联系后应对联系时间、联系方式、谈话内容等做好详细记录。

(十)自身学习。

应加强自身学习,每学期阅读一本以上与工作相关专业书籍,每年至少发表或提交一篇本岗位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高质量工作总结材料。

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十一)安全教育。

应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加强对重要时段、重要场所、重要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坚决禁止黄、赌、毒,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每次安全教育的时间、地点、教育内容、人数等详细记录。

(十二)晨读晨练。

应在教学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练)活动并做好记录,要加强管理,确保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十三)校园文明督察与学生养成教育。

应按学校统一安排,教学日早上8:

15至8:

45在教学楼门口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劝阻学生带早餐进教室;经常督促学生遵守《XX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组织班级、寝室开展总结评比“十要十不要”的执行情况。

要注重发现、培育典型,并用其示范。

(十四)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指导。

应指导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一次文娱体育活动、一次志愿者活动、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十五)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辅导员应在军训期间组织学生学习《XX学院学生手册》及《XX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尽快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

(十六)就业指导。

毕业班辅导员应认真指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积极就业,通过QQ群、电话、短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做好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十七)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培养。

应认真培养并推荐优秀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指导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十八)贫困生帮扶。

应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临时补助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并帮助其完成学业。

(十九)评优评先。

应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坚持客观、民主、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

(二十)学生违纪处理。

对违反校纪校规学生,应不袒护、不包庇,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应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第十条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详细记录在《辅导员工作手册》(即辅导员台账)。

第四章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按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并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者其他相关学科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评聘中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和学院考核。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满5年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定为副科级;工作满8年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定为正科级;工作满15年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定为副处级;工作满20年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定为正处级。

第十三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辅导员,工作满3年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且其中2年为优秀者可定为副科级;工作满5年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且其中3年为优秀者可定为正科级;工作满8年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其中4年为优秀者可定为副处级;工作满10年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其中5年为优秀者可定为正处级。

第十四条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学研究。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组织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选派辅导员参加交流、考察和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辅导员终身从事辅导员职业,支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要求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八条 学校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提供住宿、岗位津贴、办公条件等,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辅导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人事处、各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是考核辅导员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业务能力。

主要是考核辅导员业务理论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情况;工作中的务实、创新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落实情况。

主要是考核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要求,及时主动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绩,是指岗位绩效。

主要是考核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效果。

(五)廉,是指自律情况。

主要是考核辅导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处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组织部、督导室、校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考核测评分为学院测评、理论及学生工作常规信息测评、学生工作处测评三部分。

人事处依据考勤和工作纪律进行扣分,教学督导室依据学生到课率进行扣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

其中:

学院测评占考核的50%,理论及学生工作常规信息测评占考核的25%,学生工作处测评占考核的25%。

各项满分100分,按比例计入总分。

具体如下:

(一)学院测评由学院领导测评、学生测评和民主测评构成。

学院领导测评采取辅导员个人总结、学院考核小组听取汇报、查阅实证材料(如:

辅导员工作日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学院领导集体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见附表1),学院领导测评占该项测评总分的70%;学生测评由学院组织学生代表以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见附表2)形式进行,学生测评分占该项测评总分的20%;民主测评由人事处组织本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以填写《XX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表3)形式进行,民主测评占该项测评总分的10%。

该项测评评分最终汇总在《XX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汇总表》中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表4)。

(二)理论及学生工作常规信息测评分两部分。

一是日常学生信息测评,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每月随机抽选10名辅导员针对以上情况及时事政策、管理制度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占此项测评的40%;二是年末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相关制度政策法规出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此项测评的60%。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全处工作人员,根据日常记录以及联合相关部门对辅导员进行日常抽查的结果,对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见附表5)。

(四)学校审核。

根据《XX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到课率管理的通知》(武东院学字〔2014〕67号),由教学督导室和所在学院提供辅导员所带班级到课率统计表,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纪律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最后由人事处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表6)。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位列前10%者为优秀;75-89分和90分及以上非优秀者为合格;60-74分者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本人第13个月工资的100%,学校另行奖励每人500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发放本人第13个月工资的10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本人第13个月工资的6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不发放第13个月工资。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下年度不具备晋升各类职务的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降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工作处用表)》中,除“奖励加分”外,任何一项为零分的辅导员,年终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第二十五条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考核情况拟定相应意见反馈给各学院考核小组。

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辅导员考核材料存入辅导员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授予“XX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

参评省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人员,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推选。

第二十七条实行限期整改制。

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负责人将分别约谈各项考核得分排名倒数后三名的辅导员。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制订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武东院学字[2013]9号)、《XX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武东院学字[2012]1号)、《XX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管理细则》(武东院学字[2013]31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1

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领导用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

1

思想政治素质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实行零容忍;若所带班级学生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5

 

2

职业道德素质

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师德高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服务社会;爱学校、爱学生、爱岗位,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提供服务。

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5

 

3

团结协作精神

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团队意识强,尊重他人、团结同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能处理好上下级、同事之间关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

 

4

工作态度与能力

自觉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职责。

工作积极主动,脚踏实地,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细致严谨、善于学习、迎难而上、敢于担当、锐意创新;具备分析解决问题和表达沟通的能力,有较强的工作执行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得到领导和服务对象的认可与赞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开门办公,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达到工作零投诉、零失误、出勤率98%。

5

 

5

参加例会

辅导员应按时参加学院每周召开的辅导员例会。

汇报上周工作,分析学生情况,受领新的任务,接受以会代训。

每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4

 

6

工作汇报

辅导员对学生情况必须了如指掌,对常规工作每周例会汇报,对重大工作或紧急情况,随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工作汇报内容应包括:

主要事项、工作目标、进程状态、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每遗漏一项重大工作,扣2分。

4

 

7

工作讲评

辅导员对学生干部的工作和班级情况必须熟悉掌握,每月至少讲评一次,对专项工作或重大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予以讲评。

每少一次扣1分。

4

 

8

请假

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坚守工作岗位。

每周日至周四晚应住校,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提前向学院领导请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无故离岗一次扣3分。

4

 

9

与学生谈心

辅导员应经常找学生谈心,每周不得少于3人次,尤其对因各种原因引起思想波动的学生,要及时与其谈心,掌握学生思想和心理状态,给予教育引导,促进学生的思想稳定和心理健康。

每少一人次扣2分。

4

 

10

寝室管理

辅导员应组织学生干部每晚查寝,并对学生干部查寝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三次。

每少一次扣1分。

5

 

11

联系家长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交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每月联系家长不少于10人次。

与重点关注对象学生家长至少每月联系一次。

每次联系后应对联系时间、联系方式、谈话内容等做好详细记录。

每少一人次扣1分。

4

 

12

自我学习

辅导员应加强自身学习,每学期阅读一本以上与工作相关专业书籍(0.5分)并写一篇读书心得(0.5分),每年应至少发表(提交)1篇相关岗位或专业论文或高质量工作总结报告(3分)。

4

 

13

安全教育

辅导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加强对重要时段、重要场所、重要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对每次安全教育的时间、地点、教育内容、人数等详细记录。

每少一次扣3分。

5

 

14

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指导工作

辅导员应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丰富班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四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一次文娱体育活动、一次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每少一次扣1分。

4

 

15

学生党员培养和管理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党员发展材料;对学生党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作用。

发展的党员如被组织部审核不符合标准,每例扣2分,材料填写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

(此项由组织部和学院共同评定)

4

 

16

评优评先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学生如在学院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每名扣2分。

如发现接受学生请吃送礼或其他违规违纪现象的该项记0分。

4

 

17

学生违纪处理

辅导员对违反校纪校规学生,应不袒护、不包庇,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应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每发现一起包庇袒护事件扣2分。

4

 

18

贫困生帮扶

辅导员应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临时补助等。

未建立档案记0分,档案不全扣3分。

4

 

19

班(团)会

每周日晚6点,辅导员应主持或指导班级召开一次班会,并清点学生到校情况;每月每班至少举行两次主题班(团)会,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次班会内容应有详细记录。

每无故缺勤一次班会扣3分,缺少1次主题班(团)会扣2分。

5

 

20

主题教育

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活动,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和参加各种主题教育活动。

5

 

21

晨读晨练

坚持带领督促学生参加晨读晨练,学生晨读、晨练出勤率要有详实的记录,完成学院分配计划。

缺勤1次扣1分,未完成学院分配计划酌情扣分,直至扣完。

12

 

 

 

就业指导

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与毕业生保持联系;向学生发布相关就业信息,按时上报就业周报;熟知就业政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为毕业生离校做好服务工作。

查课听课

辅导员应认真落实学校的查课听课制度,查课每天不得少于一个班次,坚持跟班听课,了解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

每天坚持查堂听课。

备注:

晨读晨练、就业指导和查课听课总共12分,有几项考核几项,取其平均值。

附表2

XX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辅导员姓名:

学院:

亲爱的同学:

您好!

请您根据本班辅导员工作实际,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对表格中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学生评分采取无记名形式。

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每项满分为10分)

1

你的辅导员老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不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请吃送礼。

 

2

你的辅导员老师经常深入到学生之中,与学生交心谈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惑,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

你的辅导员老师在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类评奖、评先工作真实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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