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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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板人〔2011〕1号
板场乡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印发《板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村(居)两委、乡直各工作部门:
《板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1年10月12日党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板场乡人民代表大会
2011年10月12日
主题词:
人大换届实施方案通知
报:
县人大常委会
板场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板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乡党委的统一安排,按照乡人大的精心部署,我乡人大将于2011年11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沿人常〔201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乡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是发扬民主。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沿人常〔2011〕12号)规定,我乡的县人大代表名额共11名(其中非党代表4名,妇女代表3名)。
根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沿人常〔2011〕13号)规定,我乡人大代表名额共58名(其中妇女代表12名、非党代表20名)。
三、代表结构的要求
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按照《选举法》规定和中发〔2011〕4号、黔党发〔2011〕18号文件“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即确保来自基层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
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
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
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
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超过65%,民主党派和其他无党派人士不低于35%;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20%,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要通过反复协商多做工作,努力实现这个结构要求,当然最后以选举结果为准。
四、有关时间及工作安排
根据县委和县人大的部署和要求,我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2011年11月8日为我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
按照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等有关规定,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宣传发动(2011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
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成立机构。
(1)成立板场乡选举委员会
主任:
陈静
副主任:
黎元洪、胡春昌
委员:
周其会、晏飞、杨采权、柳仁月、刘真强、樊宣坤、徐继林、孙云、宋彩芬
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胡春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
晏飞、杨采权、孙云、宋彩芬、喻钗。
(2)成立换届选举指导组并下派到各个选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2、会议动员。
乡党委专题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并召开全乡大会,统一安排部署。
3、培训骨干。
乡选举委员会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业务培训,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应及时请示或报告乡选举委员会。
4、划分选区。
选区按居住状况,结合各村(居)实际划分,按照城乡和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原则划分选区。
全乡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6个,选举乡人大代表选区24个。
5、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选民登记(2011年10月13日—10月19日)
1、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
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是保证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和防止没有选举权的公民参加选举的重要举措,是提出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前提。
选民一般应当在本人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民登记一般应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三增”:
(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由外地迁入的)、“三减”(上次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选民实际已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不进行选民登记。
对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由选区工作组核准后,报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按照要求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2、依法公布选民名单。
各选区在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于10月19日以前分别张榜公告。
选民名单公布后,选区要及时组织选民看榜自查,组织户主集中复核,如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纠正。
在投票选举前,应再次核对选民名单,如有迁入、迁出、死亡情况的,应及时予以补登或除名。
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应及时发给选民证。
3、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
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乡人大选举工作的难点。
各选区要掌握好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
提名、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2011年10月20日—10月24日)
这一阶段应依次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名、推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各自的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向乡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乡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各选区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10月24日)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名单公布之时,即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再推荐新的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得随意调换或者增减。
2、依法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应组织选区选民进行酝酿、讨论和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并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1月1日)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应当分别向该选区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
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2011年11月2日-11月10日)
1、在选举日前,乡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选民的组织、票箱的制作、选票的印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2、选举工作组主持选举大会。
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大会由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3、选民领取选票。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4、设立流动票箱。
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不能到会、到站投票的,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流动票箱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
各选区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每个流动票箱由选区工作组选派一名监票员和二名工作人员登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的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
5、委托投票。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期间,因故外出的选民经选区工作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本选区代为投票。
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6、依法计票和上报。
一个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选票,始得当选。
计票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核对后签字并如实记录。
选区选举工作组于当日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并报县、乡选举委员会。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五阶段:
代表资格审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11月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我们必须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统一指导下,依法有序展开。
组建精干工作机构,抽调骨干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乡人大要依法组织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对于蓄意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和事,要依法给予打击,切实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
要坚决防止把政治素质差、群众认可度低、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3、要注意做好流动人口及困难群体选民的参选工作。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应回原居住地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回原居住地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选民取得现居住地居住证一年以上,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乡选举委员会要主动为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提供便利。
同时,还必须做好下岗、失业和其他原因而生活困难的选民参加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六、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
1、要严格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规定的行为。
2、要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严禁搞非法活动和非组织活动。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选民或代表馈赠礼品、纪念品;不准以宴请或提供消费娱乐活动的形式,为自己拉票,更不得搞贿选。
每位选民或代表均不准接受他人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馈赠。
3、坚决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4、不得散布流言蜚语、贴小字报或采取其它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坚决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5、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乡选举委员会要深入选区和选民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汇报。
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乡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在选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