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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开户及报装

第一节 报装的含义及其业务范围

报装接电工作,又称业务扩充管理工作,简称业扩工作。

它是供电企业扩大再生产、不断满足各行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供电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方面。

一、报装及业扩工程

 

业扩报装是指受理用户用电申请,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各项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确定投资、装表接电、立户,它是从用户申请用电到接电立户的业务流程全过程的总称。

业扩工程是指为实现用户申请用电所做的各项供电工程。

二、报装业务范围

报装业务包括:

(1)新装用电;

(2)增容用电;

(3)变更用电;

(4)临时用电;

(5)双电源用电;

(6)迁移电力设施;

(7)收取有关费用;

(8)用户用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委托;

(9)产权划分、确定计量点;

(10)工程施工中的中间验收和竣工投产验收:

(11)装表接电、立户建档。

第二节 用户及分类

一、用户

用户就是注册的电能消费者。

凡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热能、化学能、光能或其它形式的能而用于生产或生活的,均称为电能消费。

任何单位或个人要使用电能,事前要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供用电协议或供用电合同后,即成为电力用户。

二、用户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通常将用户进行分类。

法国、日本等国家将用户分为电灯用户与电力用户两大类。

我国对用户的分类颇为复杂:

(一)按月用电量分类

(1)月平均用电量在100万kW·

h及以上的计费用户为Ⅰ类用户;

(2)月平均用电量在10万kW·

h及以上的计费用户为Ⅱ类用户;

(3)月平均用电量在10万kW·

h以下的高压计费用户、315kV·

A及以上变压器的计费用户为Ⅲ类用户;

(4)315kV·

A以下的计费用户和非计费计量用户为Ⅳ类用户。

(二)按用电行业分类

(1)农、林、牧、渔业;

(2)采掘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地质勘查业;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9)金融、保险业;

(10)房地产业;

(11)社会服务业;

(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6)其他行业。

(三)按电价分类

(1)居民生活用电;

(2)非居民照明用电;

(3)非工业用电;

(4)普通工业用电;

(5)大工业用电;

(6)农业生产用电;

(7)贫困县排灌用电;

(8)商业服务业用电;

(9)趸售用电。

(四)按供用电关系分类

(1)直供用户:

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直接抄表收费的用户;

(2)非直供用户:

包括趸售用户、转供用户;

(3)转供用户:

在供电企业的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或供电能力不足的地区,供电企业以委托代理的方式请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就近向其他消费者供电,称为委托代理供电。

受委托的直供用户称转供用户,由转供用户供电的电力消费者称被转供用户,被转供用户与直供用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和义务,但承担供电义务的是转供用户。

(五)按用电性质分类

(1)临时用户:

用电时间短暂,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的用户。

(2)季节性用户:

一年之中,用电的时间随季节呈规律性变化的用户,如制糖、采暖等用电。

(3)重要用户:

有重要负荷的用户。

第三节 用电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一、用电申请

(1)用电申请是指用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书面请求。

用电申请是用户报装时需办理的第一个程序。

(2)用电申请是供用双方建立(或变更)供用电关系的第一个步骤。

为了双方安全、经济、合理的供用电,相互了解,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供电企业需向用户提供有关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各项收费标准,用电申请者需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用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预计用电量。

属于企事业性质的还需填写隶属上级、经济所有制、开户银行及账号、企事业负责人;

有保安负荷的还要填写保安用电设备容量和保安负荷数量。

二、用户应提供的资料

用户办理用电申请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下面有关文件资料:

(1)低压用户应提供用电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2)高压用户应提供:

1)用户内部用电资料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与审查

用户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必须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一)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

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立项。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人员在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后,要进行编号、登记。

(二)审查

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用电申请后,应及时对用户用电申请进行供电的必要性、供电的可能性、供电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1.供电的必要性

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后,首先应通过对申请用电理由,负荷计算及原用电容量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审核新增用电容量是否必要。

用户是否需要双电源供电,主要决定于用户的用电性质以及电网的供电条件。

对不符合双电源供电条件的用户,即使用户一再申请,也不应批准;

对应该双电源供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又具备双电源供电能力时,即使用户不申请,也应动员其申请。

2.供电的可能性

供电企业应根据用户申请用电的地址及所需容量,结合电网供电能力进行供电可能性审查,初步确定申请用户是否具备供电的条件。

3.供电的合理性

供电合理性审查包括电能使用的合理性和申请容量的合理性。

(1)电能使用的合理性应根据国家的能源政策及供电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审查。

一般应要求用户采用单耗低、效率高的用电设备和技术先进的新工艺。

(2)根据用户的特点、用户提供的用电设备明细表和工艺流程说明等资料,审查用户,所提的负荷计算是否正确。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参考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审查申请容量是否合理。

第四节 供电方案的制定与用户用电工程

制定供电方案是业扩报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电力销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是:

既要合理,又要经济;

既要符合规划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供电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确定供电容量;

确定供电电压;

确定供电方式;

确定电能计量方式。

一、批准变压器容量

用户申请用电后,经供电企业审查同意后的容量为批准变压器容量。

确定供电容量的原则是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在符合电网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设计规程的规定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一次投资与年运行费用最小的供电容量方案。

对低压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型商业、服务业和小型动力负荷,由于其用电容量较小,一般按用户申请的装见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确定供电容量。

对高压供电的用户,确定供电容量是指受电变压器、同级电压的高压电动机和站用变压器容量之和。

所确定的供电容量应既能满足近期生产的需要,又要考虑有将来发展的余地。

一般应根据用户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与行业特点及合理的设备用电负荷率和同时使用率进行综合计算来确定。

对季节性用电、负荷分散的用户,既要能满足旺季或高峰用电的需要,又要防止用电淡季变压器轻载、空载损耗过大。

二、供电电压

确定供电电压的原则是必须遵照国家的供电电压等级标准,从供用电双方的安全、优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户用电性质、用户用电容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1.低压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者,应采用低压220V供电,但单台设备容量超过lkW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kV·

A及以下者,应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2.高压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

A以上者,应采用高压供电。

3.非标准电压的供电 

我国目前电网供电的标准电压为: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

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kV。

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3kV、6.3kV和10.5kV。

用户需要的供电电压不在上述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三、不同种类用户供电方式的选择

确定供电方式即确定供电电源和供电线路路径,总的原则是根据用户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确定供电电源,结合电网提供电源的可能性和条件,尽量就近供电,防止发生近电远供和迂回供电现象。

1.用户分类及保证程度的划分

根据用户用电设备、生产性质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户的用电负荷和保证程度可分为:

(1)一类负荷:

一旦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重大经济损失。

(2)二类负荷:

停电后将造成大量废品或大量原材料报废或引起大量减产。

(3)三类负荷:

停电后造成的损失不大或没有损失。

2.供电方式的选择

(1)单电源供电方式。

对于三类用电负荷及二类用电负荷,除容量很大的情况外,一般采用单电源供电方式。

(2)双电源供电方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1)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后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造成重大损失者;

3)中断供电后将造成政治、军事和社会治安重大影响者;

4)中断供电后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5)高层建筑中的重要负荷。

(3)多电源供电方式。

对于特殊重要的负荷,可用三路及以上多电源供电。

四、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之日为止,逾期注销。

1)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

2)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五、用户用电工程

用户用电工程即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省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规定。

(一)工程的设计与审查

1.设计

用户用电工程的设计,应依据供电企业批准的供电方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用户发展规划等,由用户委托供电企业设计部门承担完成,也可由用户委托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合法资格,而又有能力的单位承担完成。

用户用电工程的设计应选用最佳供电方式,既能满足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又要保证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

2.设计审查

用户用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将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用户用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不予检验和接电。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线和用电设备清单。

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的时间:

(1)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

(2)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

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

一份留作工程验收时的依据。

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二)工程概算与贴费收取

设计经审核批准后,即可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概算。

用户在受电工程开工前,应向供电企业交纳供、配电贴费。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贴费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委批准的贴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贴费,对用户有特殊情况一次交清供、配电贴费确有困难者,应逐级上报审查,由省电力公司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由负责用户管理的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缓交协议,但缓交额不得超过应收贴费的50%,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五节 工程施工与验收和装表接电

一、工程施工

用户收到供电企业设计审查的复文后,即可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该具备规定的施工资质。

施工单位确定后,用户应将其情况报送供电企业备案。

二、中间检查与送电前的试验和验收检查

(一)中间检查

一般在工程进行到2/3时,由用户向供电企业业扩部门提出检查要求。

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争取在竣工前改正,以免竣工后再进行返工。

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及有关规程的规定。

(2)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3)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4)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

(6)变压器吊芯检查、断路器解体检查、电气设备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提前完成的检查校验工作。

中间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及时改正。

有些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要随时进行,以确保其施工质量。

(二)竣工检查

它是在用户用电工程竣工后,对施工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与验收。

竣工检查的目的是核实所有缺陷是否已经处理完毕,把施工缺陷消除在电气设备交付运行以前,以确保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

竣工检查前,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

(3)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5)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记录;

(6)变(配)电所运行操作规程及制度和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三、产权划分及计量点

(一)确定产权分界点及双方各自维护的范围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用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用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用35kV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二)确定电能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1.电能计量点

电能计量点是指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

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当电能计量点不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变压器损耗的有功和无功电量均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2.计量方式

计量方式一般有高供高计,低供低计、高供低计三种方式。

(1)高供高计:

高压供电的用户,在高压侧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2)低供低计:

低压供电的用户装设低压电能计量装置。

(3)高供低计:

高压供电的用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高供高计时,在低压侧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但需加计高压侧产权分界点至低压侧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之间的电能损失量。

(三)对电能计量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导线。

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2)对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专用的电能计量柜(箱)。

(3)对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应有专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电压互感器专用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允许值。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对Ⅰ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O.25%;

对其他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PT、CT的二次线用绝缘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和2.5mm2,并至电能表间不得有接头,PT、CT的二次侧要接地。

电能表及电压、电流互感器要按用电量的大小及重要程度和规定选择其精度等级,安装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防尘、防酸、防碱等)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装表和立户

1.装表

在接电以前,供电企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在确定的电能计量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各种在线监测装置等,并经检查无误后方可予以送电。

2.立户

完成申请、装表、接电手续后,供电企业用电营业管理部门应根据用户报装资料进行建账、立户,作为今后抄表、收费和用电管理的依据,完成业扩报装全过程,建立新的供用电关系。

第六节 几种主要报装业务流程图

业扩报装工作的原则是一口对外,方便用户,为用户提供一条龙服务,搞好优质服务,避免多头对外、手续繁杂、管理混乱、造成用电难的局面。

业扩报装流程图如下:

一、低压供电无线路工程的用户(见图2-1-1)

图2-1-1低压供电无线路工程的用户业扩报装流程图

二、低压供电有线路工程的用户(见图2-1-2)

图2-1-2 

低压供电有线路工程的用户业扩报装流程图

三、高压供电的用户(见图2-1-3)

图2-1-3 

高压供电的用户业扩报装流程图

第七节 户务档案管理

一、档案内容 

用户户务档案是用户在供电企业注册立户后所必须建立及备存的用电营业管理基础资料。

用户户务档案中的资料包括:

供电企业批准用户用电立项审批表,用电负荷电量指标审批表,用户用电申请单,已办理完装表接电或更换电能计量装置及变更用电事宜并建立或变更电费卡账的用电工作票,供用电双方签订并盖章生效的供用电合同(协议),调度协议,有关监测记录,违章、窃电处理手续,已办理完毕的财产移交清单或移交书(复印件)及有关函件等。

二、档案管理

(1)用户户务档案必须由当地(市)供电公司或县(市、区)供电分公司用电营业部门的业扩报装员管理;

(2)凡在供电企业注册电费账户的用户,均应建立逐户的用户户务档案,并长期保存;

(3)用户户务档案应按抄表区的街道门牌、乡镇行政区、营业站或供电线路分片存放,依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目录;

(4)用户户务档案中的资料内容要与该户的电费卡账、用户用电证的相应栏内记录及用户用电的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5)凡装入档案的资料,要在该档案的用电资料记录栏中按时间顺序逐项填写清楚并编号;

(6)用户户务档案用专用铁皮柜按档案盒编号依顺序存放;

(7)凡已办理停止用电即消户的用户户务档案,可合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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