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集团地铁广告发布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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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发布事项

1、广告发布明细表

序号

发布城市

线路

媒体名称

媒体数量

发布时间

单价(元/4周)

小计(元)

1

广州

1号线

品牌列车

1列

2015.1.1-2015.2.25

238,000

476,000

附加媒体:

线网

10大灯箱套装

1套

210,000

420,000

2

3号线

3

4

客村

墙画3WB7

1块

110,000

220,000

5

墙画3WB8

6

2号线

广州火车站

墙画WBD1

折后净媒体金额:

¥238,000元

制作费:

¥69,800元

合计:

¥307,800元(含一次制作费、上刊费、维护费等其它费用)

大写:

人民币叁拾万零柒仟捌佰元整

2、付款币种为人民币,若以其他币种支付,则以实际支付日中国银行颁布的现汇买入价作为计算汇款依据。

3、付款时间、金额

甲方应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将合同款如期支付给乙方:

2014年12月22日支付广告制作费的100%及净媒体金额的30%,共计¥141,200元;

2014年12月29日支付净媒体金额的60%,即¥142,800元;

2015年1月30日支付净媒体金额的10%,即¥23,800元。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收款金额同额的有效合法发票予甲方。

4、收款银行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方:

开户银行: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银行帐号:

043-460-0-000206-4

如乙方开具发票上所载银行信息与本合同信息不同,请以本合同收款银行信息为准;

如收款银行信息变动,乙方将以书面文件另行通知。

未及时通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其他说明

5.1本合同广告同时应用XXX闪播及闪拍技术进行发布。

5.2、灯箱广告发布原则为不定位发布,如甲方需指定广告发布位置的,需经过乙方同意;

乙方同意后,当乙方需要发布主题站或连装灯箱等特殊形式广告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甲方已定位发布位置,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5.3、如有附加媒体,附加媒体不定位发布,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布位置。

5.4、新线媒体特别约定条款

新线媒体的发布时间以该线路、站点实际开通营运后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发布周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遇新线实际可发布的媒体形式、数量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合同新线媒体无法发布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可选择将原新线广告费用于发布乙方的其他媒体,如甲方不同意变更发布其他媒体,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取消受影响媒体的发布,乙方退回受影响无法发布的甲方已支付的该部分广告费,没有受影响的媒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一般性条款

1、逾期付款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广告发布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发布期发布广告。

2、甲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发布期间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及地铁公司办理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

2.1经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广告中涉及商品质量认证、企业认证的或涉及他人的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的,需出具相应的认证机构或有权使用、获准使用的证明文件;

2.2发布广告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提供有关审查批准文件;

2.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4甲方应于广告发布二十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且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5如因甲方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不及时而耽误工商审批导致不能及时上画,延迟发布时间计入广告发布时间及合同期限内,合同期限不作顺延。

2.6如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文件,或对第三方有侵权行为的,或因其致使乙方遭第三方追索的,乙方可随时拒绝发布或撤下已发布之广告,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或判决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后,或者乙方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乙方承担或付出的责任或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同意承担由其过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3、广告画面的审批及交付

3.1乙方有权初步审查甲方拟发布的广告内容,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损地铁形象和对乘客带来不良影响的,以及有损地铁广告发布的统一布局和美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3天内完成修改。

甲方拒绝修改的,视为甲方违约。

3.2甲方应确保广告画面内容准确无误,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有错误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20天内交齐发布彩稿并提供完整的申报文件给乙方到有关部门审批。

3.4甲方制作的广告需符合乙方的标准,制作前要提供样板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给乙方确认。

甲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物材料的,视为甲方违约。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3.5甲方自行制作的广告页,应于广告发布前5天内将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指定地点,收画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下午16:

30,超过该时段不接收画面。

3.6甲方因自行制作画面不符合地铁广告的发布要求或者未按时送达画面而导致广告发布延迟的,登挂时间不作顺延,甲方仍需支付本合同价款。

3.7甲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如有方向顺序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交付画面之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以乙方将自行安排的为准。

4、制作

4.1甲方须在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标准设计的电子文件。

甲方保证:

其广告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会因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构成对它方的侵权。

如因甲方的广告内容侵害它方权利的,或导致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并保证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电子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小样,以供甲方确认,甲方当天须在小样上签名确认并交付给乙方。

若因甲方提供的文件问题或确认定稿日期推迟而导致乙方不能按协议日期交货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成品制作周期:

3-5天。

4.3甲方需提供TIFF形式的电子文件给乙方;

如甲方提供其他格式的电子文件,乙方可不负责审核尺寸,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4.4乙方保证在甲方确认打样稿后,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打样标准提供画面制作。

若乙方因加工质量出现问题逾期交货,乙方应从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向甲方交纳制作费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同时广告发布的期限应相应顺延。

4.5甲方收货后3日内,应根据已确认的小样进行验收;

如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制作及交付的产品合格,乙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广告发布的确认

广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上刊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或提出异议返还乙方,逾期未返还回执或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已确认上刊报告并无异议。

广告发布后甲方可实地检验广告,如就广告发布内容、数量及效果等有异议,甲方应于异议事由出现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未就广告发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履行了本合同。

6、广告的维护、更换和撤换

6.1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媒体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

6.2甲方如需在本合同期限内更换合同内容的广告画面,应提前1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应提交新的广告画图样和更改画面所需的一切审批资料。

因其增加乙方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3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自行撤除甲方的广告画页并同时予以抛弃;

但甲方可在当日派人收取撤除下的广告画页,乙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6.4由于闸机贴、车门贴载体的特殊性,画面更换频次须为一个月,其余媒体的更换频次为三个月,发布期在上述时间内的画面维护由乙方负责。

如发布期超过上述时间而画面有严重损坏、卷边情况发生的,乙方会提前通知甲方需要更换的数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制作费再次制作,如甲方不愿意重新制作,为保持地铁的整洁形象,乙方有权撤下严重破损的画面。

7、广告位的变更

7.1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使用广告位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自恢复使用广告位之日起相应顺延被延误的期限。

若甲方不同意顺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未使用期限的金额。

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开始登挂日与合同规定的开始的日期前后相差三日均属正常,但乙方应保证不减少登挂时间。

7.3若因甲方责任导致广告位不能如期使用的,合同期限不予顺延,合同价款不予减免,其损失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7.4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甲方使用的广告位的,乙方有权将广告移往其他同等价格的位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对于附加媒体位置,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7.5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及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政府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使用的广告位发布广告的,不以乙方违约论处,乙方保证自恢复广告位使用之日起相应顺延被延误的时间。

7.6因地铁列车运营日常维护、调试、检修等安全需要进行轮运,以及各线路列车在高峰或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线路调动运营(因列车线路调动广告媒体会继续在调动后的线路上继续发布),以上情况均属地铁日常运营要求,属列车广告媒体正常发布范畴。

8、不可抗力或不能履行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公益、地铁运营实际需要及地铁布局调整需要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的,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逾期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的,应按不低于合同标的总额的1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10、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由本合同产生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

11.1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订立,双方对各条款内容及其意思表示均无歧义。

11.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此项广告发布业务签订的唯一合同,如有补充,也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并签字盖章认可;

除此而外,甲方就此项业务而与除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公司外签订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一律无效且与乙方无关。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乙方报工商行政部门和地铁公司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并可订立补充条款。

11.4甲方联系人XX电子邮件:

XXX;

联系地址:

XXX,邮编:

XXX_;

如上述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在乙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乙方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关于投放2014年度地铁广告的请示

集团领导:

近期天气渐冷,XX逐步进入销售旺季时期,为更好地配合今冬明春各项销售工作,提高XX、香肠先生的品牌曝光率,我部根据2014年下半年品牌传播投放计划,并结合10月27日专题办公会议精神,拟在人流量较大的地铁换乘枢纽及重要地铁站点投放三个月的品牌广告。

为实现利用有限资源达到品牌传播最大化的推广效果,我部结合站点人流量、广告覆盖面、收入人群等因素筛选符合XX、香肠先生品牌传播特点的地铁媒体资源,最终选定资源如下:

一、1号线+3号线品牌列车

1号线、3号线是广州地铁人流量最大的两条线路,覆盖体育西、北京路、上下九、广州东站、珠江新城、客村等重要站点及商圈,日均流量达623.4万人次。

品牌专列包括车厢看板、车椅玻璃贴、车门玻璃贴、车窗玻璃贴,直接对接消费者,品牌到达率在82%以上,易于进行品牌多品类产品的深度传播。

二、客村换乘站墙画

客村地铁站为3号线与8号线的换乘站,日均客流量达18万人次,可辐射海珠区、番禺区、天河区、珠江新城等市内重要商区。

本次选定的超大墙画位于地铁站3号线至8号线的换乘楼梯过道处,是换乘必经的通道,日均人流量10万人次。

墙画尺寸为9.6×

1.8m,广告面积宽广,很容易吸引过往乘客的注意,具有极强的品牌视觉冲击力。

三、广州火车站超大墙画

广州火车站是华南最大的火车站、中国最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同时也是地铁2号线、5号线的交汇点,地铁站点日均人流量达11万人次。

本超大墙画尺寸9.5×

2.2m,设置在广州火车站D出口右侧,是通往广州火车站广场、环市西路的必经之路,元旦、春运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乘客均可看到该大幅广告画,品牌传播效果极佳。

四、附赠20个线网大灯箱套装

因我们本次在地铁媒体投放总额超50万元,只需支付2300元的媒体制作费,即可获增价值21万元的20个线网大灯箱广告资源。

附赠的20个大灯箱套装,其中20%可由我方定点选取,我们配合整个地铁广告投放计划,拟选取昌岗(辐射2号、8号线)、海珠广场(辐射2号、6号线)、区庄(辐射5号、6号线)等换乘站点,多点出击,散点发布,最大程度拓宽品牌的传播范围,提升品牌广告到达率。

因地铁广告代理公司百灵时代近期在推广旗下子公司的百灵欧APP手机软件,推出“APP广告免费+部分地铁广告资源3折”的优惠政策。

我们本次除地铁1号线品牌专列外,其他资源均享受了百灵欧拓的优惠政策。

百灵欧拓手机APP是百灵时代整合4万家优质APP资源推出的手机移动端生活类软件,推广期内免费提供IT、金融、新闻、娱乐等专业领域内移动媒体资源供客户体验,扩大地铁广告辐射的外延。

我们计划于1月春节前,在百灵欧拓APP的新闻、财经、汽车、生活等频道的文字链、通栏、浮屏等位置投放XX品牌硬广,承诺点击量69,058次。

本次地铁广告传播推广项目具体费用分布如下:

2015年XX地铁广告投放资源统计表

净发布费

媒体制作费

百灵

欧拓

101,277

16,000

13,000

46,809

3,100

1,800

3,900

时代

19,000

总计

549,502元(其中百灵欧拓241,702元;

百灵时代307,800元)

如上表所示,红色金额为百灵欧拓优惠政策涵盖的费用,小计241702元,与百灵欧拓运营公司广州光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蓝色金额为百灵时代广告费用,小计307,800元,与百灵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本地铁品牌传播投放项目总预算费用549,502元(含一次制作费、上刊费、维护费等其它费用),拟在XX集团2014年品牌传播项目预算费用中列支。

当否,请领导审核。

附件:

1.百灵时代广告发布合同

2.百灵欧拓广告发布合同

3.地铁广告资源推介方案

4.广告代理公司相关资质文件

品牌与运营管理部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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