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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重点是降低企业投资与运行成本。

2003年的主要工作,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服务环境,避免因行政行为不当给企业增加成本;

二是调整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公用事业资源的供给方式,降低因资源配置不合理给企业增加的成本;

三是通过调查研究,为体制和机制的重大改革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

重点是提高市场化程度。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政府运用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基本解决制约环境优化的体制障碍和制度约束。

第三阶段:

重点是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发展环境。

再用两年的时间,参照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按照构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基本框架的要求,形成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达到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发展环境,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2003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安排

(一)营造统一透明的法规、政策环境。

1.制定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限,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整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查落实,按规定时限完成。

2.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废止工作;

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

建立行政补偿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制订工作方案,年底完成。

3.检查现有政策落实情况。

凡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力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些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制订工作方案,4月底报市政府。

4.制定重大决策的征询和反馈制度。

制订市政府决策方面的相关制度,建立相应的落实、反馈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制订工作方案,4月份完成,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建立透明、高效的政策宣传渠道。

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参与,6月底完成。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制假冒、盗版等侵权现象,推动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参加,年底前制订方案。

(二)规范行政审批、年检、收费和税收等事项。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

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4月份完成。

2.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本着依法行政、事权责相一致、便民、效率和减少行政成本的原则,明确提出下放权限的范围和种类,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此项工作要注意听取区县政府和企业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研究下放权限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5月份完成。

3.清理、规范企业年检事项。

清理的重点是涉及企业的,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的,部门间重复进行的以及无实际效果的年检事项。

简化年检办法,实行“一门、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

改革企业年检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6月底制订方案,并清理第一批年检事项。

4.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近期要列出取消收费的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完善收缴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参加,4月份清理第一批收费项目。

5.改进税务管理。

简化办税程序,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发票审核。

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约谈制度,税务检查准入制度。

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范围。

此项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制订实施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6.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

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征缴,一单托收”。

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增强透明度。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在全市推开。

7.清查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签责任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4月份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列出并公布例行检查项目,5月份完成。

8.清理各类企业报表。

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

对保留的报表,尽可能合并。

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须经市统计部门依法批准。

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5月份制订解决办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1.完善“一站式”办公。

设立市级政府服务大厅。

进一步完善各区县、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办公和一网式审批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4月份完成。

2.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评价体系。

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测评,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及时改进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北京WTO事务研究咨询中心参加,4月份完成。

3.梳理现有内部工作制度。

以方便企业为目的,依法清理各项规定。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工作流程,对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程序性和时限性规定,明确各级行政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处罚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督促落实,各部门分别制订工作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4.实行首问负责制。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参加,制订具体办法,4月份报市政府。

5.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

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参加,制订具体办法,4月份报市政府。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研究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6月底提出初步意见。

2.制订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对现有行业协会工作现状进行调查,加强指导和监督。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体改办负责,制订管理办法,7月份报市政府。

3.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

探索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参加,5月份完成。

4.推进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改革。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体改办负责提出具体方案,8月份报市政府。

(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有北京特色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政府行政监管能力、办公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提出具体工作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1.改造和完善“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

本着方便企业和居民的原则,全面实现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开展政务咨询,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

2.大力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3.全力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应用,各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4.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

(六)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制定相关措施,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发挥首都人才优势,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3月份发布施行。

1.落实人才战略。

提速“直通车”、畅通“绿色通道”,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企业实现就业,推进国外智力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持。

2.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首都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对人才的需求。

3.开放首都人才市场。

鼓励国外投资者来京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不断完善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

建立与中央在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渠道,大力开发中央在京单位人才资源与智力优势;

研究建立人才信用体系。

(七)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教育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部署并督查落实,3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2.召开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

全市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处以上干部、部分基层一线和窗口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4月初召开。

3.发布《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开展公务员培训。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组织,分批进行。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5月份发布施行,年底前争取培训一遍。

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及时宣传报道本市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声势。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3月初开始。

四、组织实施

(一)实行首长负责制。

各区县、各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今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计划,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二)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

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

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名单,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确定市长调研课题。

4月份开始调研工作,年底进行考核。

(三)对涉及发展环境的重大遗留问题进行排查。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计委负责,5月底结束。

(四)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市外经贸委负责方案实施的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验收考核

(一)定期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

聘请中外企业代表作本市环境建设的督察员,随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负责,市监察局参与,4月份制订具体方案。

(二)建立部门考核制度。

按照年初制订的市政府折子工程等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年底公示考核结果。

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

对现有企业投诉渠道进行整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诉体系和快速、即时的投诉处理机制。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投资促进局参与,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4月份完成。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执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严肃行政纪律。

各级公务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告诫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进行报道。

同时,积极探索优化发展环境的奖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年底进行考核。

发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3年04月03日 实施日期:

2003年04月03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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