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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包含总部、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个层面。

(一)总部层面

1。

领导小组。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综合部、运营发展部、建设维护部、财务部、商务合作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国铁塔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公司应急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2.应急办公室。

中国铁塔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公司实施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建设维护部总经理担任.

3。

应急通信值班室.在响应中心设立应急通信值班室,其职责:

负责7*24小时通信值班,建立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对通信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收集预警信息,初步判别应急预警的等级,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传报.

(二)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分别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通信办公室。

同时组织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急通信办公室与建设维护部合设办公,设主任、主管各1名。

主任由建设维护部总经理兼任,应急主管指定专人,并保持相对固定。

应急办人员的工作手机要求7*24小时保持畅通.

(三)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1.省分公司层面,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主要由省建维部人员组成。

2。

地市分公司层面,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主要由建设维护部人员(含维护中心、区域经理),代维单位人员组成。

第二节职责分工

第九条总部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国家机构制定的应急通信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制定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结合公司自身的资产情况和能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内容,考虑特殊情况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预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负责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培训、演练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完成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六)负责应急保障物资的跨省调度工作。

第十条省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本省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司总部制定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与省电信、信息动员等主管部门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四)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的通信基础设施情况,考虑特殊情况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预案,并报省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司总部备案。

(五)负责管理本省公司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六)负责本省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培训、演练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省内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八)组织制定本省投资的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计划,落实应急通信保障物资的配备、保管、维护和使用。

(九)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安排,完成跨省应急通信保障资源的调度工作。

第十一条各地市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机构职责视工作情况由省分公司确定。

第十二条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职责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是公司应急通信保障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者,是公司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关键力量.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过硬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展现公司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风貌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良作风.

(一)严格执行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通信任务。

(二)负责所配备装备的维护.

(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四)及时向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报告执行任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包括灾情、通信恢复、抢修等情况).

(五)在跨域支撑或紧急情况下,由上级公司统一进行指挥调度。

第三章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总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全面协调和指挥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分公司接受省电信主管部门和总部的双重领导,当出现冲突时,以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的指挥调度为主.

第十四条当执行通信保障任务需要使用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设施或其他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时,应通过相应电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应急通信保障遵循“先中央、后地方;

先重点、后一般;

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首先保证重要通信的畅通.具体保障站址设施及抢修顺序按照上述原则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不断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根据公司通信基站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健全和完善预案体系,以适应特殊情况下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影响大小、涉及范围,各单位要尽快按照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

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并修改完善相关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一)突发事件波及多个省时,由总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按照相关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进行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

(二)突发事件只涉及一个省时,由省分公司在当地通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按照相关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进行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

第四章应急保障预案管理

第十八条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的组织架构实行总部、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体系由三级预案组成:

总部编写全公司的总体预案,省分公司编写省级总体预案、面向事件的专项预案和面向专业的应急保障预案,地市分公司按照省分公司要求编写相关预案。

第二十条应急通信保障总体预案是指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而提前制定的操作计划,规定了各级单位应对各种突发或重要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等通用性内容,适用于应对各类突发或重要事件的指导性文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急保障预案的管理,全面提升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对突发或重要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省分公司要根据预案的结构编制演练计划,并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演练来检验预案的质量,确保应急保障方案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应急事件发生后,各级单位按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预案。

第二十三条不同预案要求如发生冲突,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外地服从属地的原则进行处置。

第五章应急调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范围内的应急通信调度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但要优先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需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出现应急资源紧缺,本单位应急通信设施无法解决时,可向上级单位提出支撑申请,上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通信资源情况进行调度管理。

第六章应急物资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急物资是指用于应对应急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所需的应急通信指挥、设施保障、后勤保障等装备。

第二十七条应急物资分为应急信息传报、应急通信保障和应急辅助三类,其中应急信息传报类物资主要有海事卫星电话等。

应急通信保障物资有移动油机、应急发电车、应急抢修车等。

应急辅助类物资主要有探照灯、对讲机、抽水泵、冲锋舟、砂袋、安全帽、睡袋、急救箱等.

第二十八条应急设施及装备建设应遵守《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规定》,充分考虑本地应急通信保障的需要,按照总部应急装备配置原则进行配备。

应急通信保障的建设项目应纳入各省分公司年度建设总体规划中,做到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应急物资的管理遵循“统筹管理、科学分布、合理储备、统一调度、分级负责"

的原则,实行总部、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做好应急通信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通信设备质量处于完好、待用状态,保证在紧急调度使用时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对损坏的应急通信保障设施进行修复。

第三十二条各级公司应根据需要做好应急资料管理。

常备以下资料:

(一)所在省(区、市)地图,市(州、地、盟)地图、县(区、市、旗)地图。

(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和应急方案库。

(三)卫星电话、移动油机等通信保障应急装备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四)应急通信装备备品备件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五)总部及省分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六)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基站列表。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检查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检查落实内容如下:

(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二)应急通信保障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职责落实情况。

(三)分级分场景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四)应急保障物资储备情况。

(五)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六)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保密工作纪律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正规化建设,要针对应急预案管理、物资管理、调度管理等内容,建立总部、省分两级考核制度。

对于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预防与预警

1.1预防机制

各单位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设施安全的预防机制。

在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通信设施安全的各项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通信保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

加强对通信设施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通信保障重点目标的安全防卫;

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

因自然天气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中国铁塔2省(区、市)以上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

因自然天气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中国铁塔2个以上本地网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

因自然天气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中国铁塔1个本地网内2个县以上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

因自然天气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中国铁塔1个本地网内1个县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中断的情况.

3预警监测

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型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预测机制,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政府、气象、地震、卫生、林业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得到通知,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中断征兆时,要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总部和当地通信主管部门.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

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情况、可能影响的用户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预警通报

由政府通信保障机构确认并发布预警信息。

国家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方式.

公司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政府通信保障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总部内部预警信息的报送由总部应急通信办公室上报国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

外部预警信息由总部应急通信办公室通知总部相关部门。

5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收到涉及省际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经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启动Ⅰ级预警行动: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通知相关省(区、市)分公司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核定未达到Ⅰ级预警条件的,由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省(区、市)分公司。

Ⅱ级以下预警信息,由相关省(区、市)分公司负责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2.应急响应

2.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控性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各省(区、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由各地市级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Ⅰ级:

突发事件导致中国铁塔自有铁塔、机房、动力设备受损,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单个或多个基础电信运营商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或者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应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求需要提供通信保障服务,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2)Ⅱ级:

突发事件范围较大,导致中国铁塔自有铁塔、机房、动力设备受损较严重,但只波及某个省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者举行省内重大活动,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本省(区、市)内涉及多个地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应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求需要省公司组织协调保障通信畅通,地市公司给予配合。

(3)Ⅲ级:

突发事件范围小,导致中国铁塔自有铁塔、机房、动力设备破坏程度较重,只涉及某地市基础电信运营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者举行市内重大活动,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办的涉及地市范围内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应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求只需要中国铁塔地市分公司组织协调保障通信畅通。

(4)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①因为突发事件引起中国铁塔自有铁塔、机房、动力设备受损导致基础电信运营商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③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2应急响应启动与响应升级流程

公司各级单位均需监控应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省分公司应于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总部和当地通信管理局,总部接到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于2小时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3.Ⅰ级响应流程

3.1Ⅰ级响应流程和主要启动工作

3.2。

流程说明

(1)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总部;

(2)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重要保障任务、省级分公司上报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信息后,判断应急通信保障响应级别;

(3)对于I级响应,总部召集会商会议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保障流程;

流程启动阶段主要工作: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事态进展和下一步措施

✧公司领导(或指定领导)带队赶赴事发现场部署指挥应急保障工作(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出发);

✧通知相关省公司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综合部和商务合作部等部门启动应急流程,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响应中心实时监控并统计基站指标

(4)应急保障实施阶段主要工作:

✧成立前线指挥机构,设置综合、物资、通信、客服保障等小组;

✧研究确定抢险方案;

✧抢险队伍到位并保持联系;

✧党政军队、指挥机构的重要通信保障;

✧按照上级指令或抗震有关单位要求,提供紧急保障;

✧网管实时监控动环状态;

✧人员救助和便民服务;

✧定时报送通信设施抢修进展;

✧新闻宣传工作

(5)总部依据事态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调度其他省公司的支援人员及相关物资;

各省分公司应在接到总部调度指令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事发地进行支援;

(6)事态基本控制后(通常以基站用电需求全部保障为标志),事发省分公司接到总部或当地指挥机构的应急解除指令后,安排抢险队伍撤离,同时对投入资金和受灾损失进行评估。

(7)总部宣布应急保障阶段工作结束,转入灾后重建阶段。

3.3主要环节

3.3。

1启动流程

(1)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启动Ⅰ级响应,并负责Ⅰ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3)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立即将Ⅰ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分公司。

(4)事发省(区、市)分公司应启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

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内容和频次。

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分公司每日向总部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

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3)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对报送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供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3决策部署

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4)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

落实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相关省(区、市)分公司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24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

4现场指挥

按照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以事发省(区、市)分公司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根据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应急情况,提出应急通信保障需求.

3.5应急结束

(1)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根据通信基础设施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提出Ⅰ级响应结束建议。

(2)总部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将Ⅰ级响应结束的决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通报成员单位和相关省(区、市)分公司.

(4)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照Ⅰ级响应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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