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9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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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1—1990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242—1997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
GB/T244—1997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
GB/T245—1997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
GB/T246—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2102—1988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说明书
GB/T5777—1996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7735—1995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12606—1999钢管漏磁探伤方法
GB/T17395—199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YB/T5222—1993优质碳圆管坯
3尺寸、外形、重量
3.1外径和壁厚
3.1.1钢管的外径、壁厚及理论重量应符合GB/T17395—1998表1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17395—1998表1规定以外规格的钢管。
3.1.2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当需方要求按高级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生产表1规定以外偏差的钢管。
表1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钢管
种类
钢管尺寸
mm
允许偏差
普通极
高级
热轧(挤、扩)管
外径
D
≤159
±
10%(最小±
0.50mm)
0.75%(最小±
0.40mm)
>159
1.0%
0.90%
壁厚
S
≤20
+15.0%(最小+0.45mm)
-12.5%-0.35mm)
0.30mm)
>20
12.5%
10%
D≥351热扩钢管
15%
冷拔(轧)管
10~30
0.40mm
0.20mm
>30~50
0.45mm
0.25mm
>50
0.75%
1.5~3.0
+15%
-10%
>3.0
+12.5%
3.2长度
3.2.1通常长度
钢管的通常长度规定如下:
热轧(挤、扩)钢管……………………………………………………………4000~12000mm;
冷拔(轧)钢管…………………………………………………………………4000~10500mm。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交付长度不短于3000mm的钢管,但其重量不得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重量的5%。
3.2.2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
mm。
每个倍尺长度按下述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外径≤159mm……………………………………………………………………5~10mm;
外径>159mm……………………………………………………………………10~15mm。
3.2.3范围长度
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之内。
3.3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如下规定:
壁厚≤15mm……………………………………………………………………1.5mm/m;
壁厚>15mm……………………………………………………………………2.0mm/m;
外径≥351的热扩管…………………………………………………………3.0mm/m。
3.4端头外形
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3.5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同一截面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分的80%。
3.6交货重量
钢管的交货重量应符合GB/T19395的规定。
钢的密度按7.85kg/dm3计算。
3.7标记示例
用牌号为10号钢制造的外径76mm、壁厚3.5mm的钢管:
a)热轧钢管,外径和壁厚为普通级精度,长度为3000mm倍尺
10-76×
3.5×
3000倍—GB3087—1999
b)冷拔(轧)钢管,外径为高级精度,壁厚为普通级精度,长度为5000mm
冷10-76高×
5000倍—GB3087—1999
4技术要求
4.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钢管用牌号为10号、20号的钢制造,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699的规定。
钢管按烯炼成分验收。
4.1.2如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4.2制造方法
4.2.1钢的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电炉、氧气转炉或平炉方法制造,需方指定某一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直接采用连铸坯制管的钢必须经过炉外精炼。
4.2.2管坯的制造方法
管坯可用热轧方法制造,也可采用连铸坯或钢锭。
热轧管坯应符合YB/T5222的规定。
4.2.3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可采用热轧(挤、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
需方指定某一种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4.3交货状态
钢管应以热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
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管终轧温度应不小于Ar3。
4.4力学性能
4.4.1交货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
牌号
抗拉强度σb
MPa
屈服点σs
伸长率δ5
%
≥
10
全部
335~475
195
24
20
<15
410~550
245
≥15
225
4.4.2用于中压锅炉过热蒸气管用钢管的高温瞬时性能(σ
)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方在合同中应注明钢管的用途。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试验温度,供方可提供钢管的实际高温瞬时性能数据。
表3钢管在高温下的屈服强度最小值(σ
)
试样状态
温度,℃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供货状态
165
145
122
111
109
107
188
170
149
137
134
132
4.5工艺试验
4.5.1液压试验
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
(1)计算(10号钢最在试验压力为7MPa,20号最大试验压力为10MPa),稳压时间不得少于5s。
在试验压力下,钢管不得出现渗漏。
…………………………………………………………
(1)
式中:
P—试验压力,MPa;
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mm;
R—允许应力,为表2规定屈服点的60%,MPa。
供方可以用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用超声波探伤或漏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
用涡流探伤时应采用GB/T7735—1994的A级孔;
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深度等级应符合GB/T5777—1996中C8的规定;
用漏磁探伤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应符合GB/T12606—1999中N12.5的规定,最小深度为0.5mm,最大深度为1.5mm。
4.5.2压扁试验
外径大于22mm至400mm,并且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应进行压扁试验,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离按式
(2)计算:
………………………………………………
(2)
H——平板间距离,mm;
S——钢管的公称壁厚,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mm;
a——单位长度变形系数,为0.08,当S/D≥00.125时,为0.07。
压扁试验后试样上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4.5.3卷边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用10号钢制造的钢管可进行卷边试验。
卷边宽度(由内壁量起)不得小于公称内径的12%,亦不得小于公称壁厚的1.5倍,卷边角为90°
,卷边后在试样卷边外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4.5.4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大于8mm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顶心锥度为30°
、45°
或60°
中的一种。
扩口后试样上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扩口后试样外径扩口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钢管外径扩口率
钢管外径扩口率,%
内径/外径
≤0.6
>0.6~0.8
>0.8
12
15
19
17
4.5.5弯曲试验
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
,弯心半径为钢管外径的6倍。
弯曲处不得出现裂缝或裂口。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机车锅炉用钢管可进行弯曲试验。
弯曲角度及弯心半径由供需双方协商。
4.6低倍检验
采用连铸坯或钢锭直接制造的钢管,供方应保证钢管或坯料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无白点、夹杂、夹渣、翻皮、分层和皮下气泡。
4.7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结疤、离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
清除深度不得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其清理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所允许的最小值。
直道允许深度:
冷拔(轧)钢管:
不大于壁厚的4%,最大深度为0.3mm;
热轧(挤、扩)钢管:
不大于壁厚的5%,最大深度为0.5mm。
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并且剩余壁厚不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的其他缺陷允许存在。
4.8无损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逐根进行超声波检验,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缺口槽深度等级应符合GB/T5777—1996中C8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钢管尺寸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进行测量。
5.2钢管的内外表面应逐根进行目视检查。
5.3钢管的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钢管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
1
化学成分
GB/T222
GB/T223
每炉(罐)取1个试样
2
拉伸试验
GB/T228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一个试样
3
液压试验
GB/T241
逐根
4
压扁试验
GB/T246
5
卷边试验
GB/T245
6
扩口试验
GB/T242
7
弯曲试验
GB/T244
8
低倍检验
GB/T226
9
超声波探伤
GB/T5777
涡流探伤
GB/T7735
11
漏磁探伤
GB/T12606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6.2组批规则
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
从倍尺长无缝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应视为一根。
每批钢管的根数不超过如下规定:
外径不大于76mm,并且壁厚不大于3mm…………………………………………………………400根;
外径大于351mm……………………………………………………………………………………50根;
其他尺寸钢管………………………………………………………………………………………200根。
剩余钢管的根数不小于上述规定的50%时,则单独列为一批;
小于上述规定的50%时,可并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相邻一批中。
6.3取样数量
每批钢管各种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按表5的规定。
6.4复验和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和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说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说明书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