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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强化警示教育。
充分发挥反面案件的警示作用,要把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转为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尽可能使“一把手”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加大“一把手”学习管理力度,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二是要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健全考核制度。
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一把手”,除参加规定课目的考试外,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
各级党组织要把干部理论素养和水平作为选拔使用“一把手”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是各级“一把手”每年必须写出一篇关于党的建设的学习体会文章。
四是每位“一把手”任职前必须经过一次较全面的党风党纪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二)健全防范机制,规范权力运作
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1、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其权力运作程序。
没有一定范围、一定层次的公开度,就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
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要提高透明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对此,必须严格实行“五公开”:
一是决策要公开。
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范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是事务要公开。
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承诺制。
三是利害关系原则要公开。
“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四是个人情况要公开。
在适当范围公开现实政绩、主要优缺点的同时,逐步做到家庭、子女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公开。
五是监督结果要公开。
“一把手”每年的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结果和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后的结果要公开。
2、疏通“一把手”权力运行渠道,保障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要疏通权力运行渠道,必须着力调整领导干部的用权结构,加强对权力的管理,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
当前要切实搞好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
“一把手”的权力应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宏观领导权,每个地方、单位特别是应把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调配、审批的权力在区分责任、确定规范的前提下授权于班子其他成员。
二是要建立纪检监察的垂直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
调查中不少同志反映,现有的纪检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它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使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职能时更显得软弱无力,难以有所作为。
因此,要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垂直领导体制。
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
三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削减政府行政权力,放权力于市场和基层,摈弃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办法。
既要取消一部分权力,包括计划经济体制下残留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的权力、官僚机构造成的阻碍市场经济的权力;
又要归还一部分权力,政府应把本来属于企业、基层单位的权力,毫无保留地归还给企业和基层单位;
再要让渡一部分权力,把那些本由市场调节发挥作用的政府权力返还市场,并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组
合,以减少某些人利用管钱、管物、管产销的权力而牟取暴利。
(三)逐步完善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加强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制度是保证。
当前“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无章可依,而是有章不依。
有章不依,既有制度的自身问题,更有力度问题。
对此,要突出抓好两方面的:
1、加大制度的梳理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一是对现有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分类分层适当调查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项制度:
①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
要着重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提名过程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等不良现象。
②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③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一把手”责任制。
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防止和克服一些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倾向。
④建立和完善“一把手”失察失误追究制。
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特别是“一把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前瞻性,及时制定出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
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制度的建设:
一方面,要建立淘汰机制,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
要抓紧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运用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届中、届未考核的成果,加大组织调整的力度。
比如,对那些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领导干部;
对那些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票较多的领导干部,对那些闹不团结、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改进的领导干部;
对那些能力较弱,不能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都应及时予以调整。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干部监督预警机制。
要建立干部监督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奖惩情况、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执行有关制度情况、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
建立定期分析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制度,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落实巡视制度,不定期派出巡视组进行检查监督。
同时,把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严格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
当前,重点是要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已有的制度。
实践证明,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届中考察制度、重大问题请示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
这些制度在落实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既体现出其科学性、又保证不走样。
(四)把好用人关口,强化惩诫机制。
选好、用好“一把手”,实际上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有的“一把手”之所以犯错误,重要原因是素质不高,本来不具备担当“一把手”的品德、水平和能力。
有的人在当“一把手”之前就有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我们用人失察,让这样的人钻进了“一把手”队伍。
因此,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非常重要,它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
1、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要有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标准,把好入口。
①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要把德放在第一位。
“一把手”违法乱纪,尽管其原因是多方面,但在考察上对“德才兼备”原则把握不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政治素质不高,即使能力很强,也是决不能放在“一把手”的岗位上。
②选拔“一把手”要坚持广大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要把那些不图虚名、踏实、群众拥护、成绩显著、富有活力的干部选拔出来,真正做到把好入口关,选准选好“一把手”。
③要扩大干部选拔考察中的民主,选拔“一把手”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他过去过的单位去了解情况;
不仅要考察干部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不仅要通过干部管理部门了解干部,而且要向执纪执法和信访部门了解情况.二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一把手”任用方式的改革,加大公开选拔“一把手”的力度。
目前,全国各地都采用了“双推双考”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但多数只限于选拔副手,公开选拔“一把手”的不多。
有的同志对公开选拔“一把手”心存这样那样的疑虑,怕选出来的人选难以担当“一把手”的重任。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今后,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把手”应该占一定比例。
三是加大“一把手”的交流力度。
这是保证“一把手”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证人民群众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措施。
对不同级别岗位的“一把手”应确定不同的交流时限。
原则上越重要,掌握的权力越大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越要加快交流的速度。
一般地说,一个“一把手”在一地一岗不宜超过5年,组织人事、纪检、政法、行政、执法、金融系统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更要加速异地交流和异岗调整。
2、强化惩诫机制,加大对“一把手”案件查处力度。
从近几年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来看,“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把手”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是非常恶劣的,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处“一把手”的案件遇到阻力、困难和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
因此,必须强化惩诫机制:
一是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铲除可能造成“一把手”犯错误的条件和土壤,当前尤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收支两条线”规定,整体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有形建设市场,逐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
二是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审计等部门要把经济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要把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为主。
三是各级执法执纪部门要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对“一把手”案件,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不论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对“一把手”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是各地要坚决克服部分“一把手”违法违纪后处理过轻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第二篇:
谈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一把手”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建议,下一步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凡是“一把手”主持决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重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都要在适当的层次和范围内公开,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经“一把手”主持制定的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办理结果要公开,并要公开工作承诺制。
“一把手”所在单位的奖励惩罚、福利待遇、学习工作待遇等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办理规则和程序要公开,使“一把手”行为接受本单位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受到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当前要切实搞好领导班子中合理分权,不能事事、件件工作都要“一把手”担任“总负责”或第一责任人。
即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业务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挥,人事任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决定,工作经费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安排,考核奖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监督工作主要对上级机关负责。
第三篇:
谈巡视制度监督一把手问题
文章标题:
在现行体制下要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巡视制度是必要的,但不能片面强调这种监督形式,因为这种监督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管体制,还未能有效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表现为近年来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居高不下,存在着对少数一把
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的弊端。
对此,中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一把手杜世成等问题能暴露,也说明了巡视制度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是一种大权管小权的监督,一种临时性的事后监督,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
对此,笔者结合完善巡视制度来谈谈如何加强监督一把手的问题。
巡视者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巡视者(巡视组)与被巡视者关系的基本定位,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且是大权管小权的监督。
在这一点上二者不可倒置,否则巡视工作就无从谈起。
当然,双方也有相同之处。
如出发点是相同的,即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其最终目的都在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种最终目的的一致性是巡视双方统一的基石,决定了巡视双方不存在根本性冲突,不应该出现对抗。
同时权力授受关系是相同的,如中央巡视组是党中央委派的,负有监督的使命,而省里党政一把手也是党中央任命的,担负着发展当地经济和稳定社会的重任。
因此,巡视双方都要对中央负责,处理好履行巡视职能与维护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的关系。
巡视者是监督者,但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要明确到一个地方进行巡视,不是为了来挑毛病、找岔子,更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了解情况、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此,巡视者一定要维护地方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权威,给其创造宽松的环境,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使他们能够放手开展工作。
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使当地党政负责人缩手缩脚。
被巡视单位的一把手是被监督者,但不要把巡视看作同自己过不去,把自己置于监督的对立面,排斥监督,而要看到开展巡视既是对领导干部的有力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既有利于发现和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可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展开。
因此,要把巡视工作作为一项关系本地区党的建设的大事来对待,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积极投入,做好工作,协助巡视组完成好巡视工作任务。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多次吃过所谓“钦差大臣”的亏。
因此,在巡视工作中无论是巡视者还是被巡视者,同时既要受到监督制约又要受到保护支持。
实际上,对一方面的监督制约,就是对另一方面的保护支持。
反之亦然。
如在保护支持上,巡视者有“四可”的权限,即为了解被巡视方的情况,巡视者可列席有关会议,可与有关人员谈话,可召集有关座谈会,可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
又如监督制约,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巡视者要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视地方或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这些规定表明,对一把手的巡视监督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进行,而决不能另搞一套。
处理好巡视前、巡视中和巡视后的关系巡视工作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但总的说来巡视属于事后监督的范畴。
因此,在监督一把手的巡视过程中,要搞好巡视前、巡视中和巡视后工作的衔接。
如巡视中的工作,主要是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对存在偏差的纠正有效地抑制事态的恶化,为巡视后工作的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是巡视工作的关键所在。
又如巡视后的工作,主要是落实整改问题,同时还要总结经验教训,注意把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事中监督,使以后的各项工作少走弯路,这是巡视工作的目的所在。
巡视中的根本任务是要了解和掌握巡视对象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深层次的问题。
如果被巡视对象确有问题而发现不了,那就谈不上对一把手的监督了。
当然,巡视中的工作不仅是发现问题,还包括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无非是两大类,一类是重大问题,包括重要案件的线索、涉及一把手个人的较大问题等。
对此,巡视组要严守纪律,及时报上级有关方面,绝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另一类为一般问题,这时巡视组应与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如发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存在明显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又如对有明显违背原则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出。
再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时给予提醒。
总之,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巡视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打招呼,这样,会收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巡视后的工作主要是如何运用其成果,抓整改落实的问题。
否则,即使巡视前做的准备再充分,巡视中发现问题再准确,也都将前功尽弃。
巡视工作结束后,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至少应注意三个环节:
一是汇报工作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
对了解到的相关问题与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向有关部
第四篇:
浅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所谓“一把手”,是指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
“一把手”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
如果“一把手”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
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决地遏制腐败、惩治腐败,防止“一把手”腐败尤其重要。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为富民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已成为我县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一把手”违纪违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纪检部门查案执纪实践表明,乡镇和部门“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
201X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3件,其中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2件,占总数的52%。
“一把手”腐败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二、“一把手”腐败现象多发的主要原因
1、教育流于形式,难以触及灵魂。
这些年,虽然廉政教育年年开展,但“一把手”常常是强调工作忙,该参加的活动由他人代替,该学习的材料他人代阅,该撰写的心得由他人代笔,静下心来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
加之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教育形式单一,难以触及受教育者的灵魂,无法产生持久的效果,以致一1
些“一把手”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防腐的思想防线筑得不牢,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考验,跌入了腐败的泥坑。
2、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能到位。
一些领导干部一旦到了“一把手”岗位上,权力大了,环境变了,追随的人多了,敢提不同意见的人少了。
久而久之极易患上唯我独尊、独断专行的“一把手综合症”,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
成了凌驾于一个地方或部门的组织之上,不受廉政法规制度约束的特殊干部。
由于“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形成了“上级监督管不了、舆论监督看领导”的局面,从而使各种监督机制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很容易滋生腐败,甚至带坏一个班子。
3、付出大于回报,心理严重失衡。
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权力相对集中,相应的责任也十分重大。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许多工作被上面列为“一把手”工程,都要“一把手”亲自抓,使得其工作压力很大,加班加点习以为常,透支健康现象普遍。
而在现行的工资人事制度下,一个乡镇科级干部的收入微薄,面对一个能力没有自己强、水平没有自己高、付出没有自己多却腰缠万贯的企业老板,心理往往会严重失衡,进而会千方百计地寻求补偿。
于是,一些人手中握有的公权便异化为私权,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二、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具体举措
“一把手”腐败现象影响大,造成的危害大,而治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通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科学判断反腐形势制订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