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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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三)总体目标。

依托X“千里绿色生态走廊”,充分发挥X市、X县等长寿之乡的发展潜力和生态优势,以发展生态疗养、康复医疗、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食品为主,实施一批养老养生、疗养康乐项目,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打造区域性生态养老养生基地。

——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

到X年,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力争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病床,扶持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结合,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试点;

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

根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产业发展目标。

到X年,开发一批集养老保健、休闲旅游、中医康复医疗为一体的养老养生休闲旅游产业,建成1个以上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较大提升,健康宜居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区域性生态养老养生服务中心。

——政策和机制创新取得突破。

积极探索出台养老服务业在建设用地、财政投入、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一系列保障机制。

(四)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X市养老资源丰富、区域优势突出的特点,重点挖掘X新区、X山景区、X山地公园、X景区、X江湿地公园和千里X等特色资源优势,发挥X大门的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和大力扶持一批健康养老知名企业,建设X生态养生新城,在适宜地区集聚发展健康养老相关产业园区,提升X市养老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

X区。

以X—X城景区、X江湿地公园、X茶花园、八宝塘等为重点发展区域,突出城市康乐休闲、养老+房地产等功能,建设成为X历史人文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基地。

以X镇、X岛、X岛等为重点发展区域,深入挖掘城市康乐休闲、乡村民俗文化、山水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资源,建设成为水生态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基地。

以X公园、X湿地公园、X园等为重点发展区域,充分利用水上娱乐、湿地风光、山地运动、康体度假、文化展览等特色,建设成为临湖乐养度假养老养生产业基地。

X县。

以X特色旅游名镇等为重点发展区域,突出X船古道、X之乡等特色,建设成为以X为品牌的农业观光休闲养老养生基地。

X市。

以X山地公园、X景区等为重点发展区域,突出养生民俗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农业等功能,建设成为生态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基地。

以X山景区、X岛等为重点发展区域,突出百里X、X风貌、X故里、X等特色,建设成为乡村度假休闲养老养生基地。

以X景区、X水库、X族风情村等为重点发展区域,发挥养生文化、X族风情文化等资源,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养老养生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1.加快养老机构改革。

全面推进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

鼓励和引进各种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购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对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存量房产、建设用地等资源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个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使社会组织成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投资和运营主体。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实施X市“医养结合、康护一体”工程,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依托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医疗资源,培育医养结合的养护机构。

推行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加强中医药研究,开发健康养生保健产品。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到X年,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的比重快速提高,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病床数(含住院护理)达到5.07张,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更加丰富、结构更为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X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创新养老服务形式。

依托国家信息惠民城市建设,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重新构建或依托现有跨区域系统拓展成全市平台,建立老龄信息实时监测系统,实现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与为老服务资源监测数据的规范管理。

到X年,基本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运用现代信息网络等技术,在政府、市场和居家老人之间搭建一个良好的功能互动的养老平台,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构建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机制。

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监管、退出机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

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规范制度、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质监局配合〕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1.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

加快编制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到X年,城市社区均建有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度、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医养结合的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建设,符合条件的照料中心可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现独立经营。

3.实施老年教育发展工程。

适应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加快城乡老年教育发展步伐,结合棚户区改造与社区、村文化中心结合,建设一批条件比较好的老年学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建立老年学校,办好老年教育网站和老年教育空中课堂,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远程老年教育体系,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

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利用现有各类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等,开展老年教育。

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兴办老年教育事业。

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老干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

1.建设养老养生产业园区。

依托X区、X创新药研究中心等,统筹建设集养老养生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园区。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以X生态养生新城、X养老养生中心为龙头的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康体度假养老养生基地建设。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入驻,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养老服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养生服务企业连锁经营。

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培育养老养生服务市场,推动其快速发展。

市工信委、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支持健康养老养生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养老资源的比较优势,依托X试验区、X工业园区等园区,大力发展养老养生服务、养老养生康体健身、养老养生医疗保健、养老养生医药制品、养老养生用品制造、健康食品加工、休闲农业、休闲旅游等八大长寿养老养生健康产业,打造上中下游特色产业产品链及其品牌优势,促进关联产业与重点产业融合发展。

着力开发现代老年服务产品。

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发展老年食品、旅游、服饰、教育和文化市场。

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服务产品。

支持老年护理用品、康复辅具、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研究与开发。

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快完善养老配套基础设施。

加快环境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持森林资源总量不降。

加快养老服务项目的配套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加快完善养老养生基地周边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餐饮购物场所,推广为老、助老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路面盲道、楼宇坡道、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公共场所扶手等多方面,为老年人营造方便宜居的公共环境氛围。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管理局、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扶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给。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5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市国土资源牵头,市住建委、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强化规划布局。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养老服务用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用房或现有用房没有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结合棚户区改造,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转让、租用、借用闲置学校、厂房、社区用房,经规划批准可以临时改变用途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市住建委、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积极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建立对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办法。

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重点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提供为解决日常生活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市民政局、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拓宽投资融资机制。

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好PPP后评价,逐步建立规范的养老PPP机制。

引入公益创投、养老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缓解养老组织发展资金困难。

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筹建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充分利用X学院、X职业学院以及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员,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数据库。

通过下岗人员、再就业人员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高健康护理人员水平。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由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X元、3000元的一次性从业奖励,奖励资金除自治区补助外,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议事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督促检查。

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任务要下达到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建立跟踪考核制,使规划切实得到实施。

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联系和协调,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建设成效,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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