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院长市xx区人民法院201X年工作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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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院长市xx区人民法院201X年工作报告Word格式.docx

会同检察院、公安机关出台实施细则,推进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审结民商事案件4999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1.2亿元,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

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类案件418件;

落实反家暴法,签发全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妥善审结全国首例“遗腹胚胎解冻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专题报道。

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工作,推动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机构无缝对接处理道路交通纠纷,为群众提供定责、鉴定、调解、诉讼、赔付在线一条龙服务,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54件。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坚持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92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涉房地产案件495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对涉军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高效审结“涉军停偿”等涉军案件41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支持军队改革。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3件,同比上升62.8%。

注重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制约滥诉缠诉行为,1件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裁定不予立案。

探索适用异地管辖制度,审结被告为辖区外行政机关案件5件,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

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调解涉行政赔偿、补偿等案件3件,通过协调促使原告主动撤回起诉16件,一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处理。

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成效和不足,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改革发展

全面融入党政中心工作。

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依法审理涉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系列案件36件,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

落实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审结股东出资、所有权确认等案件23件,营造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裁执分离”机制,妥善处理涉城中村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纠纷,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83件。

建立环保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16件,准予执行率100%,助推品质、生态优先的美丽家园建设。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审结德勤集团重整案,创新采用“资产出售”模式引入投资5.3亿元,整体保留住44.5万载重吨的运力,助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加强执破衔接,启动“执转破”程序8件,大型综合性商贸企业“新茂百货”及关联公司顺畅转入破产。

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推进涉银行不良资产的司法处置,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33件11.2亿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49件4.9亿元,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件,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积极投身“平安金鼎”和“长安杯”争创,完善重大案件社会风险评估和院领导接访、约访机制,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金砖会议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安保任务,2个集体、7名个人获得平安综治类表彰。

深化“诉访分离”改革,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依法导入申诉、申请再审程序12件,努力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12.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9.8万元。

运用审判大数据分析,及时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情况反映21件,助推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进一步优化。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瞄准在全省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区委区府办、区委政法委下发的工作意见,组织召开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专题的府院联席会议,与43个部门、街道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构建起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发挥法院执行主力军作用,部署开展涉民生、涉金融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打出执行声势。

运用“点对点”查控机制冻结款项3449.8万元、查封房产884处、扣押车辆28辆,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可藏。

借助公安力量网上布控协作机制控制198人,让逃债的被执行人无处可躲。

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落实限制招投标、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措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37条,曝光“老赖”210名,对607人实施罚款、拘留,形成强大威慑力。

执结案件4438件,执行到位标的8.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8.5%和188.9%;

实际执行率84.3%,同比上升51.1%,破解执行难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三大机制”建设。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大力支持下,加快建成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除庭审以外的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依托信息技术开展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新型立案方式,民事案件网上立案1088件,实现“跨域立案”12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甚至不跑腿。

探索构建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在诉讼服务中心按照“2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常驻调解员”模式组建诉调对接团队,在人民法庭组建“1名调解法官+1名驻庭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室。

推动设立驻定海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巡回法庭,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创新涉侨案件联动工作模式,健全诉调衔接,实现纠纷分阶段递进化解,立案调撤率61.2%,诉前化解率17.7%,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全面推行庭审记录改革,2397件开庭案件在没有书记员出庭的情况下完成了庭审记录,有力促进办案流程的提速增效。

扎实推进档案电子化,获评全省法院“示范数字档案室”。

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及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在浙江法院庭审直播网和新浪司法频道开展直播庭审120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3500余份,司法公开透明度不断提升。

健全网络司法拍卖,协同房管部门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处置难问题,会同税务机关建立了税收征缴协作机制,网拍成交额10.8亿,同比上升120%,溢价率44.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294.4万元。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严格落实法官员额制。

坚决执行遴选程序和标准,第二批遴选完成后员额法官增至40人,法官的学历层次、审判经验、年龄结构显著优化。

以法官为核心、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科学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探索出“随机分案+专业审判+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2.9天,同比下降5.1天;

当庭裁判率36.5%,居全市法院首位。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3.3%。

坚持入额必办案,出台《院、庭长办案规定》,将入额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审理各种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共审结案件3423件,占结案总数的59.7%。

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破产4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凝聚法官智慧办好案件。

完善综合性配套制度。

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任命首批法官助理10名,制定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做好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转换和晋升工作,制定了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切实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获得感。

推动落实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司法雇员制度,招录首批司法雇员10名,有效缓解了审判辅助力量长期短缺问题。

五、全面从严治院治警,努力打造法院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

切实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不断提升机关群团工作水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开展“问计献策”党组为干警办实事活动,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举办“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凝聚人心、打造品牌,荣获“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1名干警获评共青团浙江省委“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实施“一线磨砺”计划,将人民法庭打造成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四个法庭共办结案件2318件,占全院案量22.8%。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对干警进行靶向式的精准培训、练兵式的考核评比,将重点工作作为比选和考核干部的大赛场,提任中层干部5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培育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省级以上先进4名,让广大干警学有榜样、创有目标、争有方向。

深化司法廉洁建设。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督。

将常态化的廉政教育贯穿始终,用纪律作风守则约束干警言行,发挥正反典型案例激励警示作用。

立足“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司法巡查、案件回访、廉政约谈等系列“组合拳”,将作风问题抓早、抓小、抓细。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改革、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

积极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提)案,认真处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

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寄送法院通讯等3000余份,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行法院公众开放日7次,355名各界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深化人民陪审改革,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8.8%,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各位代表,我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在此,我谨代表定海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司法队伍逐渐向年轻化发展,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相对欠缺,个别法官办案质量和效果不够理想,司法服务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仍有不少差距。

二是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案件数量持续高位攀升,2017年首次突破1万件,法官办案压力空前加大,同时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机制尚在磨合之中,亟需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些案件“执行不能”的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予以破解。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到位,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官及其家属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

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关心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司法为民的初心,牢记公正司法的使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争当勇立新时代潮头的司法排头兵,全面推进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为实现率先建成“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精准服务大局上走在前列。

围绕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工作主线,切实提升依法服务保障的能力。

认真研究自贸区建设中的司法新问题,探索建立符合自贸港区建设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依法妥处涉重大项目建设纠纷,妥善处理引发的涉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等矛盾纠纷。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助力城市全域美丽建设。

加强金融和破产审判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司法帮扶,有效破解“两链”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在倾力司法为民上走在前列。

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呈现出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

全面建成“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打造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特色诉讼服务品牌。

以“星级诉讼服务中心”“星级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妥善解决教育、医疗、就业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群众诉求。

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显著提升执行公信力。

三是在深化改革创新上走在前列。

全面深化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

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审判质效。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管理体制。

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夯实制度保障。

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

四是在全面从严治院上走在前列。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八个本领”。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全面推进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为实现率先建成“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报告中有关用语及数据说明

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17年,我院签发了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执转破”:

是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简称。

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执转破的工作原则、条件与管辖,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

“三大机制”:

指“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充分发挥调解的纠纷过滤功能,最终达到将大部分案件化解在庭审前的目标。

跨域立案:

是对登记立案方式的一种创新升级,是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举措。

当事人可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属于异地法院管辖案件的立案手续,目前已实现了浙江省域范围的全覆盖,并延伸到福建、广东等地。

八个本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党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并从增强学习本领、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增强科学发展本领、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增强驾驭风险本领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办结案件:

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结案件25808件,其中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1937件,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结10167件,普陀区人民法院办结9177件,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结3439件,嵊泗县人民法院办结10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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