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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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2.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

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木工压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压刨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木工压刨床作业。

2.1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

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2.2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

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

2.3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

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2.4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

厚度小于1cm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木工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圆盘锯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木工圆盘锯作业。

2.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2.2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2.3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

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2.4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2.5防护罩必须完备,安装合理。

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木工带锯机、锉锯机作业。

2.1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

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

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2.2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

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2.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扛;

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2.4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2.5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

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2.6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2.7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或抢行。

2.8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

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2.9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2.10挫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

2.11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钢筋调直机作业。

2.1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时落入机体内。

2.2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

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严禁戴手套操作。

2.3钢筋调直到未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2.4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钢筋切断机作业。

2.1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

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

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2.2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

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2.3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2.4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

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

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2.5不能在运转未定妥时清揩机械。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钢筋弯曲机作业。

2.1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2.2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2.3调头弯曲时,应防止碰撞人和物;

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2.4不能带手套操作。

钢筋冷拉、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冷拉、张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钢筋冷拉、张拉作业。

2.1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档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

,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2.2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人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发现滑动或其它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2.3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

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干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2.4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

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2.5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2.6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2.7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

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2.8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电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电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焊作业。

2.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2.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2.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2.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2.7焊接顶热工件时,应有石棉面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2.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并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2.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2.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2.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2.12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2.13二氧化碳气体顶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2.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2.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2.1.7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气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气焊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气焊作业。

2.1焊接前必须严格检查气焊所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氧气表、减压阀是否正常。

2.2装上氧气表时应先检查瓶嘴是否有油,如有油必须把油擦干净,并打开氧气瓶阀门喷涂瓶口的污物。

2.3严禁油污接触氧气瓶和气焊工具,禁止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在强烈阳光下曝晒或接触火源、热源和电闸箱,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氧气瓶横放时应将瓶嘴垫高,不宜平放,更不可倒置;

没有减压阀时,不准直接用瓶内的高压氧气体,以免发生危险。

2.4在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2.5氧气瓶须有瓶嘴帽和防振圈,搬运时必须旋上嘴帽和套上防振圈,并应用手推车或两人抬运,禁止在地面上拖拉和滚动,以免撞击而发生事故,瓶嘴帽不得当把手抬运。

2.6开电石桶取电石时,应戴护目眼罩和口罩,不得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2.7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枪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如不到10m应采取隔离措施);

在同一块地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也不得小于10m;

试验工具设备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或清水,禁止用火焰试验。

2.8乙炔发生器不应放在高压电线和一切电线下面,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装设安全铁链;

在乙快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

2.9乙炔发生器最好放置在焊件的上风,并不宜接近电焊把和地线,禁止将乙炔发生器放在楼上而在楼下操作,以免密闭保险壶内的水产生虹吸而将水抽干。

要经常检查中高压乙炔发生器的阀门是否灵活有效,乙炔发生站应设专人管理,并加强维护保养。

2.10浮筒式乙快发生器的浮筒,应由其自由升降,下许在其顶上加压,上盖不严时不能用铁器砸打,以防产生火花,法兰口和保险壶的防爆橡胶厚度不得小于1.0~1.5mm,保险壶要经常换水和洗刷,并经常检查是否畅通和好用。

2.11如发现乙快发生器产生高温应立即停止工作;

发现乙快发生器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放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

2.12乙炔发生器添加电石时,碎电石要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不要完全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可用明火照明,须用电灯和手电筒照明。

以免发生爆炸。

2.13工作完毕后,应将桶内的水倒出,并将桶洗刷干净,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倒放在指定的地方。

2.14电石桶应贮存在通风良好,不漏雨,不受潮的地方,电石桶要垫离地面,桶盖要盖严,以防受潮。

若电石桶有轻微受潮时,须将电石轻轻取出,禁止将电石倒出。

搬运或移动电石桶时,要将桶上小盖打开,人要站在桶的侧面,不要站在桶的两端。

2.15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证明没有爆炸危险,方能使用。

2.16焊枪或割枪装接胶管时,乙炔和氧气皮管不要装错,并不得互换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关闭乙炔阀,然后关氧气阀,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如来不及关闭时,可将乙炔皮管拔掉。

焊枪或割枪的火嘴外套要严密,以免发生回火,火嘴过热而需浸水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后,再浸水。

2.17工作前先把氧气瓶略加开启,吹除灰尘,然后装上减压阀和氧气表,人身和面部不得对正阀口。

2.18点燃时,应先开焊枪的乙炔阀点火,然后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点燃后的焊枪不能离手放下,若必须放下时,一定要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再行放下。

2.19焊接中,如焊枪发生爆炸声或手感到有振动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关闭氧气阀;

待其冷却后方可再行点燃继续工作。

2.20冬季露天施工,如胶皮管或保险壶冻结时,可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但严禁用火烤。

2.21焊、割枪和氧压表不能任意乱放,更不得放在泥上或砂堆上,以防堵塞枪口,致使造成事故;

带有乙快、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以防发生燃烧事故。

2.22每天下班后,应将胶管盘起,并用绳子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氧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2.23氧气瓶内压力降到0.05MPa时,不得继续使用;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不许超过0.15MPa,并必须设有水封和压力保险以免失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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