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沙圪堵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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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镇区范围内的环境,展现生态宜居的城镇面貌。

5)维护城镇安全:

综合考虑镇区范围内的在城镇层面的位置和重要性,对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进行控制,维护城镇安全。

6)引导空间形态:

对镇区范围内的空间组织和景观轴线进行综合考虑,使整个镇区在城市界面,开敞空间等方面得到完美体现。

7)指导开发建设:

进一步落实总规对镇区范围内的要求,便于对镇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和城镇道路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城镇建设工作的管理,并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指导开发建设。

第二章功能与规模

第6条功能定位

全国重点城镇;

准格尔旗的经济文化副中心,“呼—包—东”金三角内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镇;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的居住生活配套基地。

第7条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镇区总用地约2116.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2059.64公顷。

第8条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镇区范围内人口容量按15万人控制。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9条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镇区形成“一轴、六带、四心、六区”的带状+组团式”的空间布局结构。

1)一轴:

依托纳林川水体形成的城镇生态景观轴线;

2)六带:

结合过境交通及沟壑、水体形成的四条横向生态绿化隔离带,以及依托贯穿工业园区南北的道路两侧绿化带、防护隔离带形成的两条纵向绿化隔离带;

3)四心:

是指位于创业大街与兴业路交叉口的商务中心、位于准格尔路与乌兰街交叉口的行政中心、位于文化街与美稷路交叉口的商业服务中心及位于林萌街南侧的文化娱乐中心;

4)六片区:

通过绿化隔离带分割形成的六个组团片区,其中包括四个居住片区及两个工业片区。

第10条功能组织

镇区功能构成相对比较完善,分为东西两部分:

1)西侧以生活居住及综合服务功能为主,分为四个居住组团,由北向南依次为北部以商业金融中心为依托的现代化居住生活片区、中部以行政办公为依托的配套综合性生活片区、东南部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生态宜居生活片区、以及西南部以传统商业服务为主的传统生活片区。

2)东侧以工业功能为主,分为北部农副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以及南部中小企业创业园。

第11条用地构成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形成四个居住片区:

北部现代居住片区,中部综合配套居住片区,西南部传统居住片区,东南部生态宜居居住片区。

规划居住用地156.76公顷,其中住商混合用地149.76公顷,商住混合用地232.92公顷。

2)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依托现有行政中心对现有办公用地进行整合,形成行政办公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9.42公顷。

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主要沿美稷路和准格尔路两条纵向道路及部分横向道路两侧布置商业设施,规划商业金融用地总面积108.1公顷。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保留林荫路南侧的戏场,并增加文化设施类别;

在新公园街与准格尔路交叉口处的北侧新建一处文化中心,规划文化娱乐用地4.29公顷。

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在迎宾路以西地块规划体育设施8.83公顷。

建议共享学校内的体育设施,课余开放服务于周边居民,此外结合公园、广场设置小型体育运动场地。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疾病应急医疗救治体系,规划保留现状林荫路北侧的准格尔旗人民医院和部分条件较好个体诊所,部分医院改制、合并和扩建,按照旗县级标准进行建设,在兴业路东侧新建医院,使医院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3.44公顷。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准格尔第一职业中学以及准格尔教师进修学校,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4.19公顷。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在公园街与壕羊路交叉口处的西南侧设置社会福利机构,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81公顷。

3)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保留北侧汽车站。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9.37公顷。

4)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总规路网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合理的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17.8公顷。

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位于镇区东侧,分为北部农副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以及南部中小企业创业园,规划工业用地839.22公顷。

6)绿地:

规划落实总体规划中划定绿地,并结合现状用地的实际情况,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234.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37.98公顷,防护绿地为96.62公顷。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落实总规中对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安排,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8.54公顷。

第12条镇区范围内各类用地布局详见《土地使用规划图》,各类用地面积及比例详见《附表1:

沙圪堵镇镇区规划土地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章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第13条根据《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沙圪堵镇区配套服务设施包含3大类26小类,其中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含:

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及邮电设施、综合公共设施及社会福利设施七类,具体详见《附表2:

沙圪堵镇镇区配套服务设施汇总表》。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14条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1)铁路:

以煤炭物流为主的准东铁路从沙圪堵镇南部穿过,规划不设置站场。

2)公路

指羊公路城镇段改线至镇区东侧外围,原指羊公路经过城镇部分路段拓宽改造,作为城镇内部道路使用。

呼青高速公路从镇区北侧北部经过,在与创业大道交叉处有一个出入口,在指羊公路交叉处规划增加一个出入口。

第15条道路网结构规划

规划路网采用“组团联系道路+方格网”的结构体系,以区域联系道路及城镇主干路为骨架,形成“六横七纵”的城镇路网格局。

“六横”指的是:

纬十一路、交通街—富民街、惠民路、公园街—纬十二路、文化街—纬十三路、林荫街—纬十四路。

“七纵”指的是:

美稷路—创业大道、准格尔路、壕羊路、团结街—兴业路、经三路、经七路、经八路。

第16条道路等级规划

道路等级主要分为三级: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第17条道路断面组织

镇区主干道:

作为镇内交通的主轴线,红线宽度50米(3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2米隔离带+12.5米机动车道+5米隔离带+12.5米机动车道+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红线宽度为36米(3.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2米隔离带+16米机动车道+2米隔离带+4.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红线宽度为31米(3米人行道+4米非机动车道+1米隔离带+15米机动车道+1米隔离带+4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24米(5.0米人行道+14米机动车道+5.0米人行道)。

镇区次干道:

作为联系各功能区间的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5.0米人行道+14米机动车道+2.0米人行道)(3米人行道+8米机动车道+2米隔离带+8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8米(3米人行道+12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7米(3米人行道+11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6米(3米人行道+10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镇区支路:

多在现状基础上形成的道路,红线宽度为10米(1.5米人行道+7米机动车道+1.5米人行道)、红线宽度为8米(1米人行道+6米机动车道+1米人行道)。

第18条道路交叉口控制

镇区内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并通过信号灯控制交通。

除小区道路交叉口外,其它道路交叉口均为信号灯管制。

第19条道路竖向规划

镇区规划道路的标高设计以现状道路标高为控制点,结合排水坡度确定道路坡度。

根据地形特点,镇区规划道路南北向坡度较小,东西向坡度较大。

镇区规划道路总体坡度控制在0.3%-5%之间,个别路段由于现状地形高差太大,考虑到北方地区雨雪天行车的安全性,道路坡度不得超过6%。

第20条交通出入口方位控制

1)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

⏹快速路两侧不应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主干路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在尽量不影响干路交通的前提下,可少量设置或通过辅道连接。

次干路两侧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支路两侧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隔离带原则上不应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口的,宜按右进右出组织交通;

⏹出入口离主干路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70米,离主次路交叉口(主+次)不得小于50米,离次干路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30米;

且道路两侧出入口相互间距(包括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出入口)在主干路上不得小于100米,或不大于10米;

在次干路上不得小于70米,或不大于5米,否则只许右转。

2)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除了“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外的其余路段,原则上都可以设施机动车出入口;

⏹当地块与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相邻时,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次一级道路上;

⏹居住区内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规划对各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做出明确规定,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

在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城市交通发生冲突。

第21条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快速公交(BRT)与常规公交相结合的公共交通系统。

规划沿美稷路—创业大道、及准格尔路—富民路-团结街-兴业路、林荫街—纬十四路—经三路布置快速公交线路,同时依托快速公交系统,设置区域搜集型公交网络,按服务半径小于500米设置环行公交路线,满足组团内部及相邻区域交通联系需求,并与BRT综合考虑设置站点。

2)中途站点

⏹镇区生活区线平均站距500‐800m,镇区工业区线平均站距800‐1000m;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并采取一定的交通组织措施;

⏹主干路和对交通流有较大影响的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镇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应有两个停车位。

3)首末站点:

规划首末站用地面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林荫街南侧的公交首末站。

4)停车保养场:

规划公交停车场用地按每辆标准车150平方米,高级保养场用地按所承担车辆计算,每辆标准车用地200平方米。

规划结合林荫街南侧的公交首末站设置停车保养场。

第22条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包括社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等。

所有公共设施、居住区内,均应设置相应的停车位。

配建机动车车位及自行车位按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和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计算,在分图图则中对各地块配建停车车位进行明确规定,并符合《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表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

建筑性质 

单位

小汽车

自行车 

住宅区

车位/户

1.0

2

商住混合区

1.2

商业建筑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7.5

餐饮、娱乐建筑 

1.8

3.6

宾馆饭店

0.6

文化展览建筑

0.5

学校医院建筑

1.5

行政办公等建筑 

体育场馆

车位/100坐

4

30

交通枢纽

车位/100名旅客容量

工业厂房

0.2

公园、游览场所

车位/100m2占地面积

0.1

注:

机动车泊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容量计算:

小汽车30平方米/辆;

自行车1.5平方米/辆;

地下停车场应根据实际停车泊位排列计算;

小学、幼儿园在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场;

未明确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2)根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同时,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应保证平均单站加油量不低于目前平均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规划在镇区范围内设置3处加油站。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23条绿地构成

1)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美稷民俗风情园、烈士陵园及高原露公园,新增公园16处。

表5:

规划公园一览表

名称

所在地块

面积(ha)

性质

北入口公园

A02-06

4.09

综合性公园

A03-06

7.64

纪念性公园

大型生态公园

A09-04

16.22

A10-01

2.75

大型社区公园

B10-03

5.85

美稷公园

B11-08

11.06

烈士陵园

E04-03

1.18

高原露公园

E18-04

社区公园

C07-06

0.85

C09-06

1.14

C17-02

1.50

C17-04

2.25

D06-02

1.13

D08-02

0.83

D11-03

2.07

D12-01

0.84

E12-01

0.73

F09-01

0.87

F14-09

1.59

2)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沿过境交通准东铁路、指羊线改线和城镇组团联系主干道等两侧布置15‐30米的防护绿地。

工业与居住交界周边布置50—180米宽的防护绿地。

高压走廊分别布置18‐50米宽防护绿地。

3)附属绿地规划

⏹居住绿地:

新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改造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10%应为公园绿地。

居住区公园面积应在2公顷以上,小区游园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且居住区的绿地种植面积不应低于其绿地面积的75%。

⏹公共设施绿地:

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

商业金融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

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工业绿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但是考虑到镇区产业特征,为创造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小10%。

⏹道路绿地:

城镇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市区主干路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

次干路道路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其它附属绿地:

市政设施用地等的附属绿地率不应低于20%。

表6:

附属绿地绿化控制一览表

单位性质

绿地率

(%)

绿化覆盖率

备注

居住区

新建

≥30

≥40

改造

≥25

道路

主干道

≥20

不包括红线外的

次干道

≥15

绿带、游园等绿地

学校、医院

≥35

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

中心商业区、办公服务设施

第24条绿地系统控制要求

1)镇区范围内规划中所示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

公共绿地内必须提供30%—50%的为公众开放的休闲、健身场地,还应同时满足绿地率≥50%,绿化覆盖率≥70%的要求。

2)镇区范围内内公共绿地内应以种植乔木为主,适当植草坪,适度做小品,以满足人们遮阳、乘凉、观赏、交流、活动等功能要求。

3)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

小区不小于1.0平方米/人;

居住区不小于1.5平方米/人;

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

第七章景观系统规划

第25条景观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四轴、七廊、四心、多点”的城镇景观空间结构。

1)“一核”是指位于镇区东侧结合水源形成水源保护区生态核,规划半径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开发建设,现状已有规划建设应逐步实施拆迁。

2)“四轴”是指结合纳林川及滨水绿化区域,形成的城镇滨水景观轴,镇区分别沿美稷路、准格尔路形成的城镇传统景观轴及城镇现代景观轴,以及纬十一路形成的一条产业景观轴线。

3)“七廊”是指结合纳林川支流沟壑及过境交通形成的横贯中心城镇,分割城镇组团,将山、水、城镇有机联为一体的五条横向生态绿化廊道,以及两条纵向绿化廊道。

4)“四心”是包含位于镇区的商务中心、行政中心、传统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5)“多点”指多个城镇景观节点和绿地景观节点。

第26条开敞空间控制

1)自然开敞空间

规划将水体、农田、林地、水源保护地等自然开敞空间加以保护,对于临近纳林川水系及其支流自然开敞空间的区域通过设置绿化通廊,将自然景观引入城镇内部,构成完整的自然开敞空间系统,并保持远眺视线通畅。

2)广场空间

⏹规划形成商业中心广场和若干市民广场组合的城市休闲广场群,主要分布城市生活区及其周边地段。

在核心区中结合绿地、水系建设高质量主题市民广场。

⏹结合不同性质广场控制不同风格的广场景观要素,广场内部的景观要素尺度与广场尺度保持一致。

建筑的风貌应和广场风格相协调,对于建筑和广场的结合处、过渡空间其物料、饰面的运用及处理手法应与广场具有较强的关联。

⏹广场要提供≥25%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同时又要保证≥60%的绿地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

市民广场可按不同主题、不同自然条件设置。

广场内部的绿化配植,满足人们的活动需要,起到遮阳、适于休憩的作用。

3)街道空间

⏹规划通过对街道的高宽比、道路人行道设计与设施、隔离带与绿化、车道宽度、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控制,设计连续而富有节奏、韵律丰富、表情多样的街道景观。

⏹规划在街道空间的处理上主要通过建筑界面高度与街道宽度的比值——高宽比来进行空间限定。

交通性道路的高宽比不宜小于1:

4。

以人行和活动为主的街道高宽比不宜大于3:

1。

第27条城镇节点控制

1)门户节点

加强创业大道(纳榆公路)进入城镇的入口景观建设,北侧进入镇区结合转盘,重点通过主要道路交通组织,建筑、雕塑和小品进行重点设计,南侧入口结合绿化广场及立交综合考虑,形成不同主题的口门景观,既要有较强的艺术性和可识别性,又要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2)地标

沙圪堵镇区的标志性建筑主要有:

行政办公大楼、大型商城、还有位于景观轴线的端点和结点上的小高层建筑和大型的公共建筑,如高端酒店、商务大厦等也起到一定的标志性作用。

开敞空间系统与标志性建筑之间保持有良好的对景与借景关系,标志性建筑群构图和谐,突出体现现代、向上的形象气质,展现城镇面向未来的信心。

第28条标识系统控制

1)标识、广告系统

⏹指示系统以设计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标识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和设施有机结合,反映城镇品质。

标识包括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和步行道标志系统等。

⏹一般除商业广场的步行街区以及集散广场外,禁止设置固定的大中型商业广告。

小型广告可结合建筑、设施、小品以及标志系统的灵活设计。

2)无障碍设计

沙特色活动空间、步行系统、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过的坡道。

在城镇主要的人行道按国际惯例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

结合步行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以给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步行困难者提供方便。

公共场所中的电话厅和公厕设计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

第29条夜景照明控制

⏹重点照明地段是规划中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同时又是城镇形象的重要体现点和区域标志性场所。

重点照明区应针对不同的环境整体设计,并且在照明强度、时段以及风格上作出具体要求。

城镇干道轴线上的绿地广场以及围合的建筑群、商业街为重点照明地段,绿化公园以低照度的环境光烘托恬静的园林气氛,园内重要景点用特色照明加以突出。

⏹以水体和步行系统为重点照明带,通过园林式的照明设计,不但满足了绿地系统的使用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道路照明除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外。

应体现道路等级,以具备引导和辨别的功能。

特殊的景观道路可通过道路绿化的照明或广告灯箱的处理达到不同的效果。

第30条天际轮廓线控制

⏹规划创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与自然环境水乳相融的多层次天际线。

在主要观赏场所设置引导和提示观赏的设施及构筑物。

规划根据将自然景观引入城镇内部,使城镇融于自然的原则,避免形成“墙壁效应”,采用多样化的建筑物高度轮廓,较高建筑靠近美稷路、准格尔路,低矮建筑靠近迎宾路和壕羊路,使整个城市形成“中间高两侧低”的天际轮廓线。

⏹规划在整个区域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疏密有节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城市空间形态犹如优美乐章,有华彩的高潮,有舒缓的间歇,形成近景、中景、远景层次丰富的轮廓线景观,保证在各个角度均能获得满意的景观效果。

第31条建筑形态控制

1)建筑风貌

规划建筑以现代风貌为主,通过对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屋顶形式、外装饰材质等要素的控制,充分体现展示地域蒙元文化特色,保证城镇建筑群的总体风貌协调一致。

此外建筑布局应以结合地形特征,高低错落展现山地城镇特色。

2)建筑色彩与风格

⏹整个镇区建筑群色彩以银灰色、蓝色及暖色系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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