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五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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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五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B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丙烯”

C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修改为“聚乙烯”

A,B,D

[考点]允许的修改

[详解]《专利法》第33条,选项C的修改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被允许,不选;

选项A、B、D均符合上述修改原则,应该选择。

考生可以参看《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加深理解。

第3题

以下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于涉及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的错误不得依职权作出修改

B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作出主动修改

C对于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一概视为未提出,并通知申请人

D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主动修改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范围的,视为未提出

B

[考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10.3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

(2)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

(3)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

(4)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

(5)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的描述、产品推广宣传等用语;

(6)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明显不恰当;

(7)请求书中,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选项A错误。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参见本章第223题详解)可知,选项B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6.3.1申请人主动修改:

“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

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对于在2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选项c、D错误。

第4题

以下哪些情况下,分案申请将作为一般申请受理?

A提交分案申请时没有提交原申请案副本

B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注明原案申请号

C分案申请请求书内未注明原案申请日

D分案申请改变了原申请类别

”……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选项A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

“对于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分案申请改变类别,专利局不予受理,而不是作为一般申请。

选项D错误。

第5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A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将仪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

D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

[详解]《专利法》第33条。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是允许的……”选项A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

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是允许的……(9)修改附图。

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

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

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

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选项B、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选项C中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该技术特征不能从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直接明确认定,超出了主动修改的范围。

选项C错误。

第6题

关于分案申请,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可以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分案

B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与原申请日(优先权日)相同

C被驳回的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D原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

C,D

[考点]分案的情形、分案申请的类别

[详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1款,选项A正确,不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选项B正确,不选。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可知,选项C错误,应该选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

第7题

下列哪些分案申请不符合规定?

A甲对其已经驳回且已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B乙对其已经主动撤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C丙对其正在初审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D丁将原申请中的发明人A、B和c减少为分案申请中的B和C

A,B,C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选项A是被驳回专利申请,选项B是撤回的专利申请,选项C改变了原申请的类别,都不符合规定,应选。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选项D正确,不选。

第8题

以下关于专利证书效力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归属的唯一法律文件

B专利权人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将专利证书提交给法院,否则法院不受理其起诉

C专利权在质押专利权时必须将专利证书交与质权人,否则质押不生效

D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权时必须将专利证书交与受让人,否则转让不生效

A,B,C,D

[考点]专利证书效力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3.2专利登记簿的效力: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侵权诉讼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将专利证书提交给法院,而且受理与否是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为依据,专利权人在立案阶段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拥有专利权。

选项B错误。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并不以专利证书交与质权人为条件。

《专利法》第10条第3款: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选项D错误。

第9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中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说叫书附图

B摘要

C著录事项

D权利要求书

B,C

[考点]专利说明书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2.2.2发明专利单行本:

“发明专利单行本的文献种类代码为‘B’。

包括:

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包含说明书附图)。

扉页由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

其内容比同一天出版的专利公报中相应发明专利的内容增加审查员项和对比文件项……”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

第10题

以下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B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之前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C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D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文件,专利局一概不予接受

[考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动修改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选项A、B、C错误,应该选择。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8.1申请人主动修改:

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第11题

申请人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修改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中前序部分所说现有技术相适应

B将仅在说明书摘要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

C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D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中

A,C,D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选项A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说明书摘要仅是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对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选项C正确。

“……(9)修改附图。

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选项D正确。

第12题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的层压板结构。

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

B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去掉

C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防腐层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层

[考点]发明允许的修改

“对于说明书的修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说明书中本身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作出的修改,另一种是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应性修改,上述两种修改只要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都是允许的。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2不允许的改变:

“……(4)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1]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

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选项A、C、D的修改不允许,应该选择。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3不允许的删除:

“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2)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如,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

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这一层去掉,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选项B的修改不允许,应该选择。

第13题

以下关于分案申请法定期限计算日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从分案申请的递交日起算

B从原案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各种期限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办

C从原案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各种期限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2个月内补办

D从原案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各种期限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3个月内补办

[考点]分案申请的时间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

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选项A、C、D错误,应该选择;

选项B正确,不选。

第14题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发明人应当满足以下哪些规定?

A申请人、发明人应当与原案申请完全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B申请人应当与原案申请致,不一致时应附有合法的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发明人应当与原案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C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与原案申请不一致,但原案有优先权的,应当与优先权的权利人一致

D申请人必须与原案申请完全一致,发明人可以与原案申请不相同

[考点]分案申请的申请人

“……(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人或其受让人、继承人;

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中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

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第15题

美国某公司于2003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要求了美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美国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办理了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手续。

由于不符合单一性要求,该公司于2006年7月5日提出了分案申请。

下列针对分案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虽然该公司针对原申请已经办理了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手续,但针对分案申请仍应在2006年9月5日前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B如果该分案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应当自2006年7月5日起计算

C虽然该公司提出的原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但在提出分案申请时可以将申请类型由发明改为实用新型

D由于该公司已经针对原申请提交了优先权文件副本,因此针对分案申请只要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即可

D

[详解]《专利法》第35条第1款: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本题中,对于分案申请的实审请求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也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

选项A仅提到前一种期限,错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即使原申请要求优先权,分案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也是从原申请的申请日起算,所以分案申请如果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3年5月8日起算。

”选项C错误。

“……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选项D正确。

第16题

下列哪些费用属于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的?

A专利登记费

B公布印刷费

C第1年度的年费

D专利证书费

A

[考点]专利权登记手续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选项A正确。

第17题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下述哪些主动修改肯定是不能被接受的?

A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B变更了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C删除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而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D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改为对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

[考点]主动修改

[详解]《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3不允许的删除:

“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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