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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老城区为主适当向平天湖滨湖区扩展,与铜九铁路开工建设形成的站前区共同形成主城区主体部分;

2、主城区外围东北部形成以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和贵池工业园区为主的东部经济园区;

3、主城区外围东南部位于马衙地区的教育园区。

第十一条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约40~50万人。

第十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资源,整体协调发展

商业体系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合理配置资源,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

商业网点布局要从池州市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交通体系、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使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

2、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现代商业的发展要注重分清层次结构,完善功能配套。

一是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发展不同层次且功能配套的商业网点;

二是商业布局要形成合理的圈层结构和等级结构,突出发展市级商业中心,以重点网点作为龙头和示范,带动全市商业网点的发展。

3、满足市场需求,构建和谐社会

从满足市场需求出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4、突出文化特色,营造商业景观,商旅互动,促进商贸业和旅游业共同发展。

现代商业的发展要充分体现池州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色,采取保存、利用、创新等途径来承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塑造独具池州特色的商业景观、商业文化和商业形象。

结合旅游资源做好商业休闲旅游,商旅互动,促进商贸业和旅游业共同发展。

5、优化营商环境,注重以人为本

现代商业的发展应以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商业网点布局中要考虑居民的购物便利,要配套完备的相关设施,注重环境美化、绿化,营造一个舒适、洁净、美观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空间。

第十三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2、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

3、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5、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城市商业网点发展目标

第十四条城市商业功能定位

池州市城市商业功能定位为:

皖西南区域商贸中心,旅游商品及特色商品集散和交易中心、皖江流域旅游休闲之都。

第十五条城市商业网点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池州市城市商业网点人均营业面积为1.1平方米,池州市基本商业网点和非基本商业网点营业面积的结构比例确定为7:

3。

近期到2010年,池州市城市各级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为27.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基本商业网点和非基本商业网点营业面积分别为19.25万平方米和8.25万平方米;

远期到2020年,池州市城市各级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基本商业网点和非基本商业网点营业面积分别确定为38.5万平方米和16.5万平方米。

近期到2010年,贵池区(含池州市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22.30亿元,占池州市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9.3%,人均3408元;

远期到2020年,贵池区(含池州市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69.30亿元,占池州市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9.4%,人均10074元。

近期到2010年,贵池区(含池州市区)的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96000万元,占贵池区(含池州市区)GDP的8%;

远期到2020年,贵池区(含池州市区)的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366300万元,占贵池区(含池州市区)GDP的9%。

未来池州市批发和零售业对池州市区城市经济的贡献率为8%--9%。

2、具体目标

(1)积极构建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三级商业体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商业服务网络,打造“一主、二副、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近期建设各级商业营业总面积为27.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市级商业中心1处,商业营业面积为12万平方米,占43.6%;

建设区级商业中心1处,商业营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占18.2%;

社区级商业中心8处,商业营业面积为8万平方米,占29.1%;

其他各类散布商业营业面积为2.5万平方米,占9.1%。

规划远期建设各级商业营业总面积为5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市级商业中心1处,商业营业面积为30万平方米,占54.5%;

建设区级商业中心2处,商业营业面积为10万平方米,占18.2%;

社区级商业中心10处,商业营业面积为10万平方米,占18.2%;

其他各类散布商业营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占9.1%。

(2)规划积极建设综合商业街和特色商业街,通过对现有商业街的整合、改造和部分新建,形成现代城市商业的精华。

通过对现状商业街的梳理和重建,规划重点建设10条商业街,其中综合商业街2条,特色商业街8条。

同时结合现状条件,规划建设城市商业步行街,营造步行者购物天堂。

(3)充分发挥、利用池州市的资源优势、支柱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培育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搞活商品市场的流通,充分发挥专业批发市场在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和大龙头的作用。

规划通过对现有专业批发市场采取改造、整合、迁移等方式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和市场改造升级;

同时结合新城区的拓展,合理布局新的专业批发市场。

规划采取集中布局的手法,重点建设站前区专业批发市场群。

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建设梅里、流坡水果/蔬菜和副食品批发市场以及杏花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时结合站前区专业市场群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主要结合站前区专业批发市场群进行集中建设,此外,结合江口港建设木材交易专业市场,结合西门汽车站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台州大市场。

(4)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布局物流项目,为区域和城市的发展提供一个布局合理、快速高效、低成本、低公害的服务体系。

近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港口、汽车等物流项目示范工程,争取物流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

远期加速发展以支持电子商务、高技术产业的第三方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企业,初步建成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几个大的物流项目,第三方物流的市场份额超过30%。

重点建设由港口物流项目、工业企业物流项目、商业配送物流项目、农业物流项目等几大部分组成的池州市物流项目体系,形成“两大物流基地、四大平台、一批区域物流节点”的池州市物流发展总体框架。

(5)综合考虑池州市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规划将池州市域未来的商业空间打造成“两圈一线、一心四区”的发展格局。

第三章城市商业体系及布局规划

第十六条城市商业体系的建立

规划到2020年,池州市区将建立1个市级商业中心、2个区级商业中心和1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一主、二副、多点”的三级城市商业体系。

2020年,池州市区商业体系结构详见下表:

2020年池州市区商业体系一览表

等级

称谓

个数

名称

一级

市级

1

市级商业中心

二级

区级

2

站前区、教育园区级商业中心

三级

社区级

10

池口、观湖、西门、和泰、翠微、江口、金安、贵池工业园、城南、教育园社区级商业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商业体系职能结构

城市商业体系的职能主要有购物、休闲、文化、旅游、批发、物流、商务等。

规划对市区内的13个商业中心均安排了相应的职能。

池州市城市2020年商业体系职能结构详见下表:

池州市区2020年商业体系职能结构一览表

级别

名称

网点营业

面积(万M2)

所在

位置

主要

功能

服务区域

12~30

老城区

综合

全市及周边地区

站前区、教育园区级中心

5~10

站前区、教育园

站前区、教育园及周边地区服务,兼具辐射青阳县居民

池口社区中心

购物

老城区西北地区

观湖社区中心

老城区西部地区

西门社区中心

老城区西南地区

和泰社区中心

老城区北部地区

翠微社区中心

老城区东南地区

城南社区中心

老城区南部地区

江口社区中心

东部经济园

江口地区

金安社区中心

金安工业园

贵池工业园社区中心

贵池工业园

教育园社区中心

教育园

第十八条市级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规划积极推进改造传统商业中心,增强个性化、特色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商业功能。

未来的市级商业中心应以现状十字街与杏村商业街为基础,向东向北拓展商业中心用地,通过对建设中路、东湖路、长江路等主要商业街道进行业态整合,控制新增非商业建筑,增设上档次、有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设施。

同时规划精心打造翠柏路、池阳路旅游特色商业街,与主要商业街道共同构筑主城区商业中心街区。

市级商业中心作为全市的一级商业中心,应力求高品质,体现城市的商业特色,在业态引进时应注意与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的错位。

规划对相关业态的总体要求如下:

鼓励设置:

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大型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旅游服务特色网点、高中档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

适度设置:

超市、便利店、食杂店、折扣店;

限制设置:

仓储式会员店、建材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

商业网点总营业面积12-30万平方米。

同时,配套旅馆、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展示、图书报刊、邮电业等网点。

主要商业干道长江路、东湖路、翠柏路沿线禁止设置:

集贸市场、低档餐饮网点、维修服务类网点、批发类专业市场。

第十九条区级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区级商业中心,以服务于本区域居民消费为主,兼有一定的集聚辐射功能,结合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自身特色。

1、站前区区级商业中心

站前区区级商业中心布局于站前区的南部,结合站前区内的站前广场布置,作为池州市未来主要的客货流集散地,该区具有较强的窗口功能。

作为池州市区重要的对外窗口,应以体现城市的商业特色为前提,同时结合物流园区与旅游商品园建设专业店与专卖店,规划对相关业态的总体要求如下:

旅游服务特色网点、仓储式会员店、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

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食杂店、生活服务网点。

站前区区级商业中心商业总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同时,配套旅游、金融服务、图书报刊、邮电业等网点。

2、教育园区级商业中心

教育园区级商业中心位于市区的东南部,规划结合教育园的公共中心进行布局,主要为教育园的居民及周边地区居民提供商业服务。

作为二级商业中心,应完善商业服务功能,提高商业积聚度,主要发展中型商业网点和新型业态,适度发展小型商业网点,为居民提供较高级的消费服务。

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

教育园区级商业中心商业总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同时,配套金融服务、图书报刊、邮电业等网点。

第二十条社区级商业中心的规划布局

社区级商业中心主要结合居住社区的中心进行布局,规划近期建设8个社区级商业中心,远期建设1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

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社区商业应以新型社区购物中心为主体,建设发展融合各种新型业态、各种服务功能的现代社区商业。

业态设置应充分考虑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人口有限的因素,规划对各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业态设置总体要求如下:

购物中心(社区型)、超市、便利店、医药店、专业店、食杂店、菜市场、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中型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旅游服务特色网点、专卖店;

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仓储商店、批发类专业市场。

社区级商业中心商业总营业面积不少于8-10万平方米。

同时,配套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业等网点。

第二十一条各级商业中心设置的相关内容

2020年,池州市区各级商业中心设置相关内容应参照下表:

2020年池州市区各级商业中心设置相关内容一览表

分类

指标

设置地域

功能定位

服务对象

客流量

服务人口

基本营业面积

基本设置业态与业种

配套行业

商业

中心

城市规划的中心商业区;

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购物、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并与金融、商务结合

周边区域及本市消费者

≥50万

>

10万平方米

大型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餐饮

旅馆、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展示、图书报刊、邮电业

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

购物、文化娱乐、休闲

该地区及外来消费者

10万

10万—20万

5万平方米

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店、文化娱乐、餐饮

旅游、金融服务、图书报刊、邮电业

社区

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

保障该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当地居民

2-3万

1万平方米

超市、便利店、医药店,菜市场、餐饮

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业

专业

商业中心周边,交通便利处

提供专门商品或专业服务

购买专门商品,寻求专业服务的消费者

街长200米以上,专业店30家以上

特色专业店、专卖店

配套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商业中心业态设置引导

规划对池州市区的各级商业中心零售业态的设置进行了合理引导,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池州市区2020年各级商业中心零售业态设置引导一览表

食杂店

便利店

折扣店

超市

大型

百货店

专业店

专卖店

家居

建材

商店

旅游

特色

×

站前区区级中心

教育园区级中心

“√”为鼓励设置,“○”为适度设置,“×

”为限制设置。

第四章城市零售网点布局规划

第二十三条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1、有控制地发展大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

鉴于池州市区的城市规模和消费能力,规划有控制地发展大型超市、大型百货店和社区购物中心。

大型超市商圈服务人口为10万人,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近期可建设2座大型超市,远期再建3座大型超市;

近期建设1座大型百货店(营业面积6000--20000平方米),远期再建1座大型百货店;

远期建设购物中心1座,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内,商圈半径5-10公里。

大型商业零售网点主要结合市级、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2、积极发展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2000--6000平方米)

规划积极发展中型商业零售网点,主要结合市级、区级商业中心进行布局,同时结合社区级商业中心有选择地发展部分中型商业零售网点。

中型超市按3—5万人配置1处,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规划近期配置7处,远期配置15处,主要结合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进行布局;

中型百货店按5万人配置1处,规划近期配置5处,远期配置10处,主要结合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进行布局;

中型专业店按10万人配置1处,规划近期配置3处,远期配置5处,主要结合市级、区级商业中心进行布局。

3、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网点建筑原则上采取单独设计、单独建设;

大型综合超市、中型超市的营业层原则上不得超过2层;

中型百货店、中型专业店、购物中心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

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30%;

停车场按0.8-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其中地上停车场不小于30%。

第二十四条社区级商业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1、每个社区拥有商业服务设施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面积700--910平方米。

2、中型超市按2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2-5万人。

3、小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和中型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小超市。

4、农贸市场按照500-100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一般为2.5~3.0万人。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布局

1、布局模式

农贸市场将依照新建与改造两种模式进行布局建:

------新建居住小区的农贸市场配套,应从小区规划方案时即严格加以控制,根据社区商业公建配套标准予以配建,鼓励新建的农贸市场按照现代生鲜肉菜超市的标准,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连锁生鲜肉菜超市。

-----现状的农贸市场应加大改造力度,取缔骑路市场,改造环境差、设施落后的农贸市场,市中心区的农贸市场改造应尽量符合现代生鲜肉菜超市的标准。

2、等级划分

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大型)、居住区级(中型)、小区级(小型)三个级别,在其用地规模和经营规模上也规定了相应的要求,详见下表。

对选址提供意向,详见图纸。

农贸市场级别划分标准

指标

层次

用地规模(m2)

经营规模

摊位数(个)

服务半径(m)

服务人口(人)

备注

大型

5000

400

───

可结合批发市场共同设置

中型

2500-5000

250-400

600

15000-30000

零售

小型

1500-2500

120-270

7000-15000

3、规划布局

池州市区规划设置17座农贸市场,现状建成区的农贸市场用地应根据规划严格控制,城市新区的农贸市场在满足服务半径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可对位置作出适当调整。

池州市区农贸市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市场名称

地址

性质

占地面积

(M2)

备注

翠柏路市场

翠柏路

改、扩建

8000

改造成超市

红光市场

秀山路

保留

7600

————

3

毓秀门市场

翠柏南路

6300

4

南馨园市场

南湖西一路

新建

5

翠微苑市场

原址

改建

6

建设路市场

建设路

1500

7

青阳路市场

青阳路

易址新建

原百牙市场迁建

8

城北市场

长江北路

6000

9

和泰市场

东湖北路

江口市场

江口区

11

站前市场

站前区

12

中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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