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490275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51.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docx

环保监理细则定稿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

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

No.ZJ6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设计单位: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四、施工单位:

№10标段: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标段: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12标段:

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

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全长138.469km(包含2段),其中南宁至钦州南北枢纽互通段108.45km,起于南宁至北海高速公路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新丁村附近K1990+532,终于钦州南北枢纽互通K2099+040;钦州至防城港段30.019km,起于南宁至北海高速公路K2074卜家互通K0+080.7,终于钦防城港市主线收费站K30+100。

项目主线要求由原来的四或六车道改为八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42米。

本期实施路段主要包括:

(1)南间至茅尾海段43.044km(K2039+256~K2082+300六改八,原路基宽33.5米);

(2)茅尾海至钦州南北枢纽互通段8.597+5.044=13.641km(K2085+300~K2093+997六改八,原路基宽33.5米;K2093+997~K2099+040四改八,原路基宽28米);

(3)钦州至防城港段29.419km(K0+080.7~K29+500四改八,原路基宽24.5米)。

No.ZJ6监理合同段管辖路段起止桩号(2段):

K2039+256~K2082+300和K2085+300~K2099+040。

第二节建设规模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要技术指标采用如下:

设计速度:

120km/h;路基宽度:

42m;行车道宽度2×15.0m;最大纵坡3.227%,最小坡长400m;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

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100。

主线路面结构形式根据部位分别有如下几种结构:

一、主线刚性基层沥青路面:

采用4cm(SMA-13)SBS改性沥青砼表面层+6cm(AC-20C)SBS改性沥青砼中面层+9cm(ATB-25)SBS改性沥青砼下面层+改性沥青粘结防水层+25cm水泥砼基层+1cm沥青表处封层、透层+25cm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0cm级配碎石垫层,总厚度100cm。

二、互通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

采用4cm(SMA-13)SBS改性沥青砼表面层+6cm(AC-20C)SBS改性沥青砼中面层+1cm沥青表处封层、透层+36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级配碎石垫层,总厚度87cm。

三、收费广场水泥路面:

30cm水泥砼面层+1cm同步沥青碎石封层+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0cm级配碎石垫层,总厚度90cm。

第三节、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

根据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监理属于施工监理的一部分,因此它的强制性由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来保障。

其主要监理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二.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

相关的条例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三.地方性法规、文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四.国家标准

①噪声标准

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建设施工场界噪声极限》、《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

②空气标准

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户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③水质标准

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

④振动标准

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等。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

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其中针对施工期提出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必须达到的底线。

六.工程设计文件

七.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

八.施工过程的会议纪要、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的有关环保问题的会议纪要,有关文件。

第四节、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或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环保要求。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督,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三)监理范围:

所辖标段(NO.10标、NO.11标、NO.12标)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驻地、施工道路、拌合站、取弃土场(环境达标监理)和水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控制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及土地复垦工程(环保工程监理)等。

第二章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工作方式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分布情况,定期进行巡视。

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监理。

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

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一般性或操作性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指令。

第二节、工作内容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应体现出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结合公路施工的特点,注重监理实效。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③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

⑤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环保监理目标和环保监理措施和要求。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②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

④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⑤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⑥参加工地例会。

⑦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⑧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参加交工检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②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③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继续监测或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④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⑤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环保遗留问题整改计划的实施,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施工单位对整改计划进行调整。

⑥检查已实施的环保达标工程和环保工程,对存在的问题及缺陷进行调查和记录,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环境恢复或工程修复。

⑦整改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⑧参与竣工环境验收和水土保持验收。

4.环境监测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公路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应定期进行,使数据有可比性,为制定环境保护监理措施和判断环保措施执行效果提供必要的依据。

一般定期监测的项目有:

①空气质量

监测项目有NO2、CO、TSP等三项,必要时还可以监测SO2。

②地表水质量

一般监测项目有酸碱度(PH),高锰酸盐的指数(CODMn)、5日生化需氧量(BODs)、氨氮、悬浮物(SS)、石油类等。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还可视需要加测水温、色度、重金属、总磷(TP)、总氮(TN)、砷(As)、氧化物、挥发酚、活性剂(LAS)、硫化物、溶解氧(DO)等项目。

③声环境质量

监测环境噪声LAcg。

监测点位根据施工过程的重点进行安排。

5.对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已经批准的措施,应协助建设单位有效的实施。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No.ZJ6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

组长:

朱汝锋

副组长:

丁大斌、陈景林、黄泳龙、甘蕾

成员:

符开运、张均兴、王俊江、岳小聘、岑运克、潘生珍、陆源程、凌国栋、林其坤、黄家镇、冯强、田祖胜、陈达胜、刘强、廖振华、沈僖僖、陈薛军、张渝军、朱文武、刘天福、冯权谢福文、蓝军、蒋锦桂

总监办设一名环保工程师负责管理项目的日常环保工作。

(二)工程环境监理的主要职责

(1)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2)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中切实严格保护耕地审查承包人临时工程用地、取弃土场的设置等工程占地,不得在进农田、耕地进行采石、挖砂、取土作业,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使用土地,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用地不予批准。

(3)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重视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检查落实承包人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方面的环保工作

(4)对不符合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制度的施工工艺不予批准,施工中发现有违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或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对未按批准的措施进行复垦、绿化、防护的工程有权不予计量,直至监督检查合格。

对严重造成原有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污染的事件,及时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根据总监办和业主的指示,督促和检查承包人落实。

(5)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和质量记录,包括重大决定、对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发生纠纷和解决的办法,工程存在的问题、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理程序和工作要点

(一)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1.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4.工程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图

建立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

1、组织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

有关协调会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方案

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

指标

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1、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

3、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4、编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编制单项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区域)。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应掌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

熟悉环评和水保批复内容,对照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以及现场环境,对施工期的环保情况形成一个整体的概念,并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2.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3.根据工程情况,配置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

4.根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编制各单项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5.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工程环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提出改正要求,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7.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选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

8.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所有便道、便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9.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

10.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理,保证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11.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作出限速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12.对营地、办公区、试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四)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路基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在路基开工前,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其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对特殊区域的路基工程,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可能发现的环保问题。

2.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3.挖除地表土,并将地表土搬运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贮料场。

4.清表工作要符合业主下发的规定要求。

5.地表清理遇到古树名木或珍稀植物,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移植方案,并对移植全过程旁站监理。

6.严格控制路基开挖在用地范围内分段进行,同时配合挡土墙,边坡防护的修筑。

7.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墙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对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淤塞。

8.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9.施工过程中应关注扬尘、噪声、废水的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测。

(2)桥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在桥涵工程开工前,应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3.基坑开挖的弃土堆放地点应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督促施工单位在堆放地点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

4.经常巡视、检查钻孔桩泥浆水的处理效果,对发生泄漏或任意排放的,应当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旁站监督整改过程。

5.需要围堰施工的,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施工。

在进行水产养殖的河道进行围堰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上下游的污染情况,提出合理的围堰方案,以免影响养殖,造成纠纷。

6.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应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7.在本阶段应注意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监测指标,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影响,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监测。

(3)其他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审批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确定环保措施是满足工程要求。

2.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本阶段环保监理的巡视、旁站计划,对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复核。

3.对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巡检,特别注意取、弃土场的排水、挡土措施。

在对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植树绿化)阶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重点的旁站监理。

4.在特殊生态保护地区,应禁止施工单位将施工废弃料弃置在野地,并随时巡视检查执行效果。

5.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应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改正。

6.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复核环保措施的成效。

第五章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会议。

例会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报告制度

定期编报的月报或年报中,应包括环保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当前阶段环保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保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随后的工作计划。

(三)涵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应通过书面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

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同样,施工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至涵监理工程师。

(四)人员培训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

(五)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的主要基础资料,必须做好该项工作。

其主要内容有:

1.会议记录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工地协调和其他会议记录。

2.监理日记

应记录巡视检查的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施工单位的指示,发生的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有关的特殊问题。

3.环保监理月报

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记录

主要记录每天的温度变化、风力、雨雪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等,还应记录因天气变化而损失的工作时间。

5.地质记录

包括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记录,照片、录像等影响资料。

6.交竣工文件

竣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环保交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两部分。

竣工验收阶段记录应包括验收检查、验收监测、验收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第六章路基、桥涵、环保等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路基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一、地表清理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

因此,在清除地表土前应提醒施工单位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该仅考虑施工方便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参与移植全过程的监督。

清除物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运至经批准的弃渣场,不得随意丢弃。

路基范围内的旧桥梁、涵洞、交安设施及其他障碍物,拆除前应对被拆除物体充分洒水。

拆除物应及时清运,以防造成的二次污染。

二、路基开挖

1.土石方开挖

①监督承包人将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不得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和土壤。

②监督承包人按设计的土石方调配方案施工,尽可能利用。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和超挖。

应保护边坡稳定,防止崩塌,破坏植被。

③监督承包人在施工取土时应做到边开采、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杜绝随意取土,禁止在河渠、沟堤取土。

④挖、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若不能避开,应督促承包人做到填料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⑤监督承包人做好临时排水系统。

2.弃方的处理

①开工前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弃方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等相关安排。

应避免对周围产生干扰和破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②监督承包人将开挖中未被利用的弃方,杂物必须运至图纸指定地点堆放。

③监督承包人在弃方运输中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加以覆盖,经过住宅区和学校等敏感地区时,注意调整作业时间,以减少交通干扰和噪声干扰。

④改道、改河、改渠开挖出的土石方除可利用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3.石方爆破

①提醒承包人在爆破作业时除做好安全措施外,还应分析爆破效果,飞石、地震波的影响范围。

采取减震措施以减少对周围保护设施和地质构造的影响。

②提醒承包人在石方开挖作业时注意挖方边坡的稳定。

根据地质构造情况选用适合的爆破方案,以减小对山体的扰动,保持边坡稳定。

爆破应以小型、松动爆破为主。

路堑开挖前应先挖截水沟,并及时砌筑护坡,排水沟,急流槽等设施,防止坡面崩塌造成水土流失。

③监督承包人严禁夜间爆破,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区内禁止爆破。

确需放炮作业时,应作好阻挡和保护、减震等措施。

④提醒承包人在山地和森林等野生动物分布集中的区域,爆破前应人工对爆破区的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避免造成意外伤亡。

⑤提醒承包人注意避免对特殊地貌景观的破坏,以及避免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边坡修整

①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设置坡度,坡面出露的块石及植物根系尽量予以保留,以减小坡面土壤散落和水土流失。

②督促、协助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段施工,尽量减少工作面,在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开始护坡,挡土墙,路基边坡植草,铺砌排水沟等工程。

③督促承包人及时开始边坡的护坡工程和绿化植草,土木工程和生物工程相结合,综合治理。

④结合本地区雨水充分,督促承包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产生边坡崩塌,滑坡。

5.噪声控制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三、路堤填筑

①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保持通行道路湿度,避免车辆物尘污染周边空气环境。

检查车辆施工机械,防止跑滴、漏油以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②提醒承包人在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施工用料随取、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③要求承包人在山区路基施工要先做初步挡护在进行开挖和填土,防止土石进入河流或谷地影响水质和泄洪。

路基工程工序结束后再重新按照设计要求修建挡墙。

④要求承包人在借方土料使用前,应将表土剥离同挖方的表土处置。

⑤要求承包人在填筑路基时,应分层压实并检查压实度,保证控制水土流失量。

填石路段采用冲击式压实,应防止强烈振动对周边结构物产生危害。

⑥要求承包人在对已成形路段适时洒水,减轻粉尘污染。

临时坡面应做集中排水槽,暴露面及时压实、及时洒水,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并控制扬尘污染。

⑦要求承包人在运输路线途经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区时,注意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干扰居民生活。

⑧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bB,夜间55dB。

四、特殊路基处理

1.软土路基

该项目软土路基较为普遍,软土路基除应按照规定的软土鉴别方法确定外,施工中应遵循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护基地干燥,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软土沉陷的部位内,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含泥量不大于5%。

2.滑坡地段路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