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纹管检验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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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C
A
E
F
G
L
4.5
5.0±
0.5
7.0±
0.25-0.35
0.5-0.9
1.2-1.5
0.2-0.3
2.0-3.0
按用户需要
5
5.3±
0.4
7.3±
6
6.8±
0.2
10.5±
0.3-0.35
0.8-1
1.7-1.9
3-4.0
7
9.6±
0.5-0.6
1.1-1.4
2.9-3.4
8
8.3±
11.0±
0.2-0.4
9
9.3±
0.3
12.5±
1.2-0.4
3-3.4
10
10.0±
13.0±
11
14.3±
1.0-1.1
12
12.3±
17.0±
0.6-0.7
1.1-1.3
0.3-0.4
3.1-3.5
13
12.8±
17.8±
0.5-0.8
1.2-1.4
15
15.0±
20±
0.6-0.9
1.3-1.5
0.3-0.5
3.1-3.7
16
16.0±
21.0±
0.7-1
1.3-1.9
4-4.5
17
17.5±
22.0±
18
17.6±
2.3-2.5
19
18.3±
25±
4-4.2
20
19±
25.6±
1-1.2
2.7-2.9
3.9-4.5
21
23.4±
27.5±
0.9-1.2
2.3-2.9
22
2.3-2.10
4-4.3
23
22.5±
27±
25
24.7±
29.7±
2.5-2.8
1-4.3
26
25.4±
29.3±
1.0-1.2
28
28.4±
32.5±
3.5-4
30
30.0±
35.5±
1-1.3
35
34.4±
39.6±
0.8-1.2
2.4-2.6
3.7-4
40
40±
45.3±
3.0-4
Q/HH-2004
3.3光滑管的结构和尺寸
光滑管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图2和表2的规定
图2
Q/HHT-2004
表2
3
3±
0.20
0.35-0.45
3.3
要按用户需
4
4±
0.25
0.55-0.65
5.2
5±
6.2
6±
0.30
7.2
7±
3.2
8±
0.40
0.65-0.75
9.2
10±
11.4
12±
13.4
14
14±
15.4
16±
17.3
18±
1.15-1.25
20.4
0.75
22.4
22±
24.4
24
24±
26.4
26±
1
23.4
28±
1.35-1.45
30.3
30±
1.3
35±
37.8
4.技术要求
4.1塑料管应符合本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工作环境
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使用:
周围介质温度-40℃-75℃
4.3外观质量
4.3.1塑料管的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别。
4.3.2塑料管的颜色一般为黑色,也可按用户需要生产。
4.4阻燃性能
点燃的塑料管离开明火后6s内自动熄灭。
4.5介质强度
在试样上家直流25×
102V电压不应击穿。
4.6延伸率
取样检验应不低于78﹪
4.7耐油性能
塑料管经油料浸蚀后外观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4.8耐酸碱性
塑料管经酸碱浸蚀后外观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4.9耐老化性能
塑料管经老化试验后不应有脆裂现象。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用肉眼观察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1条规定。
5.2基本尺寸检验用游标卡尺检验,尺寸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5.3延伸率试验
取标准试样按GB/T8804.1-1988和GB/T8804.2-1988中有关条件进行,应符合4.6条规定
5.4介电强度试验
取标准试样按GB/T1408.1-1999中有关条件进行,应符合4.5条规定。
5.5阻燃性能试验
用直接点燃法,应符合4.4条规定。
5.6低温试验
将试样放入-40±
2℃的低温箱内,历时,4h取出后在常温下检查,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5.7高温试验
将试样放入75±
2℃的高温箱内,历时,4h取出后在常温下检查,不允许有异常变化。
5.8耐油性试验
塑料管在机油和煤油的混合液中浸泡1h后取出,在室温下检验应符合4.7规定。
Q/HHT-2004
5.9耐酸碱性试验
塑料管在盐酸含量10﹪的溶液中或在碱含量10﹪的溶液中浸泡0.5h之后在室温下检查,应符合4.8条的规定。
5.10耐老化性试验
依照表3进行,每日为1个周期,共进行5个周期试验,前4个周期做完后,在室温中放置3h以上,第5个周期按表列顺序做到第4项为止,试验后应符合4.9条规定。
表3
试验顺序
试验方法
1-4周期
5周期
以-40℃±
2冷却30min
2
在室温下放置30min
以75±
2℃存放3h
在30±
2℃的水中浸1min
在室温下存放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应有本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3、4.4。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国家质检部门提出时;
B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或产品转产生产时;
C当配方、工艺发生变更可以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定型鉴定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6.2.2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第四章全部内容。
6.3抽样
6.3.1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
6.3.2样品从成品中随机抽取1m.
6.4判定规定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按本标准6.1.2和6.2.2分别规定的项目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志
在产品包装明显部位应标明制造厂专用标记、材料标记、波纹管的规定宽度。
7.2包装
7.2.1每一个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7.2.3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标准号。
7.3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重压,避免尖锐物体剧烈冲击。
7.4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无有害气体和避风良好的地方。
不得与化学物品、酸碱等物一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