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7092462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2.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卷三百三十一 四裔考八Word格式.docx

而公晟未出受命。

至二十四年,广西经略安抚司言愿忠言,莫公晟进马,与诸蛮首领并皆归顺。

令公晟守本官致仕,以其子延沈承袭。

上谕辅臣曰:

得南丹州非以广地,但猺人不作过,百姓安业,可喜。

於是延沈承袭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使持节南丹州诸军事、南丹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南丹州公事、武骑尉。

愿忠又奏说谕到诸蛮三十一种族,计二十七州,一百三十五县,四十寨,一镇、三十二团,一百七十九峒皆纳款面内,乞作羁縻州县,实为熙朝盛事。

明年,又加延沈团练、防御使。

三十一年,广西诸司言莫延沈恣行惨酷,为诸蛮迫逐,归投省地而死。

众共推莫延廪承袭知南丹州。

诏依例补授官。

孝宗隆兴初,延廪以诸蛮谋害,携家归朝廷,延葚管州事,经略司保奏以闻,诏延葚承袭知南丹州。

淳熙元年,南丹州为永乐州所攻,使来告急,广西帅差官赍旗榜往二州说谕听从和解。

十四年,经略司奏莫延荫乞承袭延葚官爵,诏从之。

宁宗嘉定五年,诏以莫延荫男莫光照承袭知南丹州,从经略司所请也。

  石湖范氏《桂海虞衡志》曰:

南丹在宜州西境,地产奇材异药,恶兽毒虺。

其人剽悍,以劲木为弩,聚毒傅矢,中人立死。

宜之高峰寨,古观州也,与南丹接境,地势极高。

南丹对境亦高,二垒矢可相及。

南丹日通市於高峰,少不如意则怨毒思乱。

其酋莫氏,国朝命为刺史,月支盐料及守臣供给钱百五十千,比内郡,自号莫大王,间入宜州则礼之,以列郡来巳数十年矣。

其说以为宜州徼外西原、黄洞、武阳群小蛮,即唐黄家贼之地,崇建丹使控制之,然莫氏家人,亦时自相攻剽。

今刺史莫延葚逐其弟延廪而自立,延廪奔朝廷,谓之出宋(凡州洞归朝,皆称出宋)。

延葚淫酷,不能服其类,邻永乐州玉氏与为仇,岁相攻。

乾道丁亥,与玉氏战败告急於帅司。

帅司遣官为和解,永乐益淬励,有胜兵万人,志灭莫氏。

延葚乃益骄不奉法,至私刻经略安抚司及宜州溪洞司印,效帅守花书,行移以哧诸蕃落。

己丑岁,自言州去产马蛮不远,愿与国买马,乞於宜州置场。

意欲藉朝廷任使威制永乐,边将常恭与交通,至为代作奏章至阙下,不经田帅司,枢密院是其说,差宫置司宜州。

余论奏,宜州密迩内地,无故通道诸蛮,且开边隙,不敢奉诏。

且自行在所捕得常恭,囚而劾奏其事,朝廷大悟,削籍窜之九江,永不放还。

外有省民冒法商贩入南丹,受其帖牒至内地幹事者,多桂之兴安人。

余亦物色得其渠,送狱论如法,南丹稍讋。

  ○抚水蛮  抚水蛮在宜州南,有县四:

曰抚水,曰京水,曰多建,曰古劳。

唐隶黔南。

其酋皆蒙姓同出,有上、中、下三房。

民则有区、廖、潘、吴四姓,亦种水田、采鱼,其保聚山险者,虽畬田,收榖粟甚少,但以药箭射生,取鸟兽尽,即徙他处,无羊马、桑柘。

地曰帚洞,五十里至前村,川原稍平,合五百馀家,夹龙江居,种稻似湖湘。

中有楼屋战棚,卫以竹栅,即其酋所居。

兵器有环刀、标牌、木弩。

善为药箭,中者大叫,信宿死,得邕药解之即活。

宋雍熙中,数寇边境,掠取民口、畜产。

诏书招安,补其酋蒙令地殿直,蒙令札奉职。

咸平中,又数为寇盗,上令边臣驱逐出境。

其党狡獪者凡三十馀人,宜州守将因擒送阙下,上召见诘责之,对曰:

臣等蛮陬小民,为饥寒所迫耳。

上顾谓左右曰:

昨不欲尽令剿绝,若纵杀戮,顾无噍类矣!

因释罪,赐锦袍、冠带、银采,戒勖遣还。

逾年,酋长蒙项等六十五人诣阙,纳器甲百七十事。

又蒙汉诚、蒙虔玮、蒙搷来朝,上器甲数百及毒箭药,誓不骚边,比岁皆遣使来贡及输兵器,乃授汉诚官,赐物有差。

既而侵轶如故。

大中祥符九年,数寇宜、融州界,诏以知宜州董元巳不善抚绥,黜之。

仍行招抚,群蛮拒命,侵掠不巳。

乃命平州刺史曹克明领兵讨之,伤杀甚众,蛮逃窜穷蹙。

酋帅蒙承贵等面缚诣军自首,悉还所掠汉口、资畜,歃血立誓,不敢复叛。

乃还师,诏以抚水州为安化州,抚水县为归仁县,京水县为长宁县。

自是间岁朝贡,不复为边患。

宝元元年,寇宜、融等州,发兵讨之,逾年乃定。

庆历、嘉祐间再入贡。

其後,首领月赴宜州参谒及贸巨板,每岁州四管犒。

及三岁,听输所贡兵械於思立寨,以其直偿之,递以官资迁补。

熙宁初,知宜州钱师孟等擅裁损侵削之,土人罗世念等为乱,攻杀寨官。

诏遣兵讨之,未入境,明年,世念等率其徒来降,各拜官。

崇宁三年,复啸聚为寇,经略司遣兵击却之。

大观二年,以三州一镇户口六万一千来上。

诏知融州程邻往黔南路抚谕,官吏推恩有差。

绍兴三年,蛮酋蒙全剑等寇掠省地,诏帅司讨平之。

二十九年,诏加安化上州,蒙自临等七人官勋,及赐钱帛有差。

孝宗淳熙十一年,以知宜州马宁祖减刻蛮人生料钱盐,致令犯边,降一官。

十二年,广西经略司言蛮人出犯省地,多用强弩药箭,本路造木弩五十架,给付两路踏射,并造药箭备用,诏常加阅习。

安化州最鸷悍,在宜州西境,官月给生料盐以拊之,犹日侵省地,以耕民不敢与争,州亦不敢禁。

顷有凌、罗二将者,建炎间,尝率峒兵出勤王,贼曹成入广西,建大旗购二人,二人遣健兵侏儒者数十辈,截髪为牧童,候成兵过,自牛背彍弩以毒矢射之,中者立死,成惊惧,遁去。

时盗满四方,广西独晏然者,二将之力也。

至今南人称之子,孙有仕於州县者。

  ○黎峒  黎峒,唐故琼管之地,在大海南,距雷州泛海一日而至。

其地有黎母山,黎人居焉。

旧说五岭之南,人杂夷獠,珠崖环海,豪富兼并,役属贫弱;

妇人服缌緶,绩木皮为布,陶土为釜,器用瓠瓢;

人饮石汁,又有椒酒,以安石榴花著瓮中即成酒。

俗呼山岭为"

黎"

,居其间者号曰黎人。

弓刀未尝去手,弓以竹为弦。

今儋崖、万安皆与黎为境,其服属州者为熟黎,其居山峒无征徭者为生黎,时出与郡人互市。

宋至和初,有黎人符护者,边吏尝获其奴婢十人,还之。

符护亦尝犯边,执琼、崖州巡检慕容允则及军士,至是,以军士五十六人与允则来归。

允则道病死,诏军士至是货其罪。

绍兴三十年,广西运判邓酢言,黎州王文满结连西峒王承闻等攻破定南寨。

後复犯省地,遂分遣官,烧荡巢穴,生擒黎贼王用宾等。

诏令广西诸司抚存归业人户。

乾道二年,广西经略转运司言,欲下琼管及三军守倅,措置说谕黎人,示以朝廷德意威命,使之自新,退复省地。

能说谕收复者,量功立赏。

任内有侵犯省地,或逃失省民,亦重责罚。

其先,省民逃居黎峒之人,守臣招诱复乡,蠲其逋税,诏从之。

六年,黎人王用休犯边,万安权守巡检孙滋等招谕之,遂定。

九年,乐昌县黎贼劫省民,焚官舍。

琼管安抚请於朝,黎人王用存、王承福、陈颜等招降复寨有功,借补官资,弹压边面。

义兵统制黄文广,屡战有功,并欲推赏,以澄迈县巡检权移驻劄乐昌县,控制黎人。

其省民久陷归业,蠲赋巳责,从之。

淳熙元年,诏承节郎王日存等许子孙承袭。

以琼州言,其祖父居荫元系入贡,又自宣和以来,能抚谕诸黎,弹压有劳也。

八年六月,琼管司言:

承袭宜人三十六峒统领王氏,称其祖本化外,州皇、祐熙宁间归顺,弹压三十六峒,捍御隘口,正系琼管咽喉之地。

三世受朝廷告命,至母黄氏承袭弹压,边界用宁。

绍兴间又说谕化外黎人,各安生业,莫肯从乱。

乾道七年,受告封宜人。

今年老无男,有一女欲依例承袭。

诏王氏袭其後。

又以王氏之侄黄间,补官守寨弹压黎峒。

嘉定九年,诏复许宜人王氏吴氏承袭。

黎海南四郡岛土蛮也,岛直雷州,由徐闻渡半日至。

岛之中有黎母山,诸蛮环居四傍,号黎人。

内为生黎,外为熟黎。

山极高,常在雾霭中,黎人自鲜识之,久晴海氛清廓时,或见翠尖浮半空,下犹洪濛也。

山水分流四郡,熟黎所居巳阻深,生黎之巢深邃,外人不复迹。

黎母之巅,则虽生黎亦不能至。

相传其上有人寿考逸乐,不与世接,虎豹守险,无路可攀,但觉水泉甘美绝异尔。

蛮去省地远,不供赋役者名生黎。

耕作省地,供赋役者名熟。

黎各以所迩分隶四郡。

皆椎髻跣足,插银、铜、锡钗,腰缭花布,执长靶刀,长鞘弓,长荷枪,跬步不舍去。

熟黎能汉语,变服入州县墟市,日晚鸣角结队以归。

妇人绣面高髻,钗上加铜环,耳坠垂肩,衣裙皆五色吉贝,无袴襦,但系裙数重,制四围合缝,以足穿而系之。

群浴於川,先去上衣自濯,乃濯足,渐升其裙至顶,以身串入水,浴巳,则裙复自顶而下,身亦出水。

绣面乃其吉礼,女年将及笄,置酒会亲属女伴,自施针笔,涅为极细虫蛾花卉,而以淡粟纹遍其馀地,谓之绣面女,婢获则否。

女工纺织,得中国采帛,拆取色丝,和吉贝织花,所谓"

黎锦"

黎单"

及鞍搭之类,精粗有差。

居处架木两重,上以自居,下以畜牧。

婚姻折箭为定。

聚会亦椎鼓舞歌。

亲死不哭,不粥饭,惟食生牛肉以为哀痛之。

至葬则舁榇而行,令一人前行,以鸡子掷地,鸡子不破处即为吉穴。

客来未相识,主人先於隙间窥之,客俨然矜庄,始遣奴布席於地,客即坐,又移时,主人乃出,对坐不交一谈,少焉置酒,先以恶臭秽味尝客,客食不疑,则喜,继设中酒,遂相亲,否则遣客不复与交,会饮未尝舍刀,三杯後各请弛备,虽解器械,犹置身傍也。

一语不相能,则起而相戕。

性喜仇杀,谓之捉拗。

所亲为人所杀,後见仇家人,及其洞中种类,皆擒取以荔枝木械之,要牛酒、银瓶乃释,谓之赎命。

土产沈水、蓬莱诸香,漫山悉槟榔、椰子木。

亦产小马、翠羽、黄蜡之属。

与省地商人博易甚有信,而不受欺给。

商人有信则相与如至亲,借货有所不吝,岁望其一来,不来则数数念之。

或负约不至,自一钱以上,虽数十年後,其同郡人擒之以为质,枷其项,关以横木,俟前负者来偿乃释。

负者或远或死,无辜被系,累岁月至死乃已,复伺其同郡人来,亦枷系之。

被系家人,往负债之家痛诟责偿,或乡党率敛为偿始解。

凡负钱一缗,次年倍责两缗,倍至十年乃止。

本负一缗,十年为千缗,以故人不敢负其一钱。

客或误杀其一鸡,则鸣鼓告众责偿曰:

某客杀我一鸡,当偿一斗。

一斗者,雌雄各一也。

一雄为钱三十,一雌五十。

一斗每生十子,五为雄,五为雌。

一岁四产十鸡,并种当为六斗,六斗当生六十鸡,以此倍计,展转十年乃巳。

误杀其一鸡,虽富商亦偿不足。

客其家,无敢损动其一毫。

闽商值风水荡去其赀,多入黎地耕种不归。

官吏及省民经由村洞,必舍其家恃以安。

熟黎之地,始是州县,大抵四郡,各占岛之一陲。

其中黎地不可得,亦无路通。

珠崖在岛南陲,既不可取径,则复桴海循岛而南,所谓再涉鲸波也。

四郡之人多黎姓,盖其裔族。

而今黎人乃多姓王。

生黎质直犷悍,不受欺触,不服王化,亦不出为人患。

熟黎贪狡,湖广、福建之奸民亡命杂焉,侵轶省界,常为四郡患。

有王二娘者,琼州熟黎之酋,有夫而名不闻,家饶财,善用众,能制服群黎,朝廷封宜人。

琼管有号令,必下王宜人,无不帖然。

二娘死,女能继之。

其馀三郡,强名小垒,实不及江、浙间一村落。

县邑或为黎人据其厅事治所,遣人说谢,始得还。

前後边吏惴不敢言。

淳熙元年十月,指山生黎洞首王仲期,率其傍人十洞丁口千八百二十归化。

仲期与诸洞首王仲文等八十一人诣琼管司,琼管司受之。

以例诣显应庙研石歃血,约誓改过,不复钞掠,犒赐遣归。

琼守图其形状衣制,上经略司。

髻露者,以绛帛约髻根,或以采帛包髻,或戴小花笠,皆簪二银篦,或加雉尾。

衣花织短衫,系花襈裙,悉跣足,是其盛饰也。

惟王居则青布红锦袍,束带,麻鞋。

自云祖父宣和中,尝纳士补官赐锦袍云。

  ○海南序略  海南诸国,汉时通焉,大抵在交州南及西南,居大海中洲上,相去或三五百里、三五千里,远者二三万里。

乘舶举帆,道里不可详知,外国诸书虽言里数,亦非定实也。

其西与诸胡国接。

元鼎中,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开百越,置日南郡。

其徼外国,自武帝以来皆献见。

後汉桓帝时,大秦、天竺皆由此道遣使贡献。

及吴孙权,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使诸国,其所经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因立记传。

晋代通中国者盖尠。

及宋、齐,至者有十馀国。

自梁武、隋炀诸国使至,逾於前代。

至唐贞观以後,声教远被,自古未通者,重译而至,又多于梁、隋焉。

其无异闻,亦重不复更记。

  ○黄支  黄支国,汉时通焉。

合海、日南之南三万里。

俗略与珠崖相类。

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明珠、玉壁、琉璃、奇石异物。

大珠至围二寸以下,而至圆者置之平地,终日不停。

  ○哥罗  哥罗国,汉时闻焉。

在槃槃东南,亦曰哥罗富沙罗国云。

其王姓矢利婆罗,名米失钵罗。

其治城累石为之,城有楼阙,门有禁卫,宫室覆之以草。

国有二十四州而无县。

庭列仪仗,有纛,以孔雀羽饰焉。

兵器有弓、箭、刀、槊、皮甲。

征伐皆乘象,一队有象百头,每象有百人卫之。

象鞍有钩阑,其中有四人,一人执槊,一人执弓矢,一人执殳,一人执刀。

赋税人出银一铢。

国无蚕丝、麻紵,唯出吉贝布。

畜有牛少马。

其俗,非有官者,不得上髪裹头。

又嫁娶初问婚,惟以槟榔为礼,多者至二百盘。

成婚时,惟以黄金为财,多者至二百两。

妇人嫁讫,则从夫姓。

音乐有琵琶、横笛、铜钹、铁鼓、簧。

吹蠡击鼓。

死亡则焚尸,盛以金甖沈之大海。

  ○林邑  林邑国,秦象郡林邑县地,汉为象林县,属日南郡,古越裳之界也。

在交趾南,海行三千里。

其地纵广可六百里。

去日南界四百馀里,其南,水步道二千馀里,有西屠夷,亦称王焉,马援所植两铜柱,表汉界处也(马援北还,留下馀户於铜柱处。

至隋有三百馀户,悉姓马,土人以为流寓,号曰"

马留人"

铜柱寻没,马流人常识其处。

《林邑国记》:

马援植两铜柱於象林南界,与西屠国分枝之南境。

又云:

铜柱山周十里,形如倚盖,西跨重岩,东临大海。

屈僊《道里记》又云:

林邑大浦口有五铜柱焉。

)。

後汉末大乱,县功曹姓区,有子曰连,杀县令,自号为王,子孙相承。

吴时通使,其後王无嗣,外孙范熊代立,熊死,子逸代立。

其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

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又出玳瑁、贝齿、吉贝、沈水香。

吉贝者,树名也,其华成时如鹅毛,抽以绩纺作布,洁白与紵布不殊。

亦染成五色,织为斑布也。

沈香者,土人破断之,积以岁年,朽烂而心节独在,置水中则沈,故曰沈香,次不沈者曰栈香也。

又出猩猩兽(《尔雅》曰:

肉之美者,猩猩之唇。

),多琥珀。

松脂沦入地千岁为茯苓,又千岁为琥珀。

又云枫脂为之。

琥珀在地,其上及傍不生草木,深者或八九尺,如大斛,削去皮成焉,初如桃胶,凝成乃坚。

其金宝物产,大抵与交趾同。

以抟为城,蜃灰涂之。

居处为阁,名曰于兰。

皆开北户以向日,或东西无定。

尊官有二:

其一曰西郡婆帝;

其二曰萨婆地歌。

其属官三等:

其一曰伦多姓,次歌伦致帝,次一地伽兰。

外官分为二百馀,部其长官曰弗罗,次曰阿伦,如牧宰之差也。

书树叶为纸,施椰叶为席。

男女皆以横幅吉贝绕腰以下,谓之干漫。

穿耳贯小环。

贵者著革履,贱者跣行。

自林邑、扶南诸国皆然也。

其王戴金花冠,形如章甫,加缨络,出则乘象,吹螺击鼓,罩吉贝伞,以吉贝为幡旗。

国不设刑法,有罪者使象蹋杀之。

林邑浦外有不劳山,罪人亦送此山,令其自死。

其大姓号"

婆罗门"

,嫁娶必用八月,女先求男,由贵男而贱力也。

同姓还相婚烟。

人性凶悍,果於战斗,有弓、箭、刀、槊,以竹为弩。

乐有瑟、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

每击鼓以警众,吹蠡以节戎。

其人深目高鼻,髪卷色黑。

妇人椎髻。

四时暄暖,无霜雪。

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

皆以函盛尸,鼓舞导从,轝至水次,积薪焚之。

收馀骨,王则内金甖中,沈之於海,有官者以铜,沈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於江。

男女截髪,随丧至水次,尽哀而止。

有寡妇孤居,散髪至老。

人皆奉释法。

文字同於天竺。

王事尼乾道,铸金银人像,大十围。

至晋武帝太康中,又来贡献。

成帝咸康二年,逸死,奴文篡位。

奴文昔尝北至洛阳商货,因教王作宫室、兵车、器械,王爱信之,使为将。

乃谮王诸子,或徙或奔。

及王死无嗣,遂自立为王。

乃攻旁国,并有,众四五万。

至穆帝永和三年,文率其众攻陷日南(今郡地),遂据其地,告交州刺史朱蕃(交州,今安南府),求以日南北鄙(今郡地)横山为界。

初,徼外诸国,尝赍宝物自海路来贸货贿,而交州刺史、日南太守多贪利侵侮,十折二三。

由是诸国怨慎。

且林邑少田,故贪日南之地。

文又袭九真(今郡地),害士庶十八九。

文死,子佛立。

犹屯日南。

九真太守灌邃率兵讨佛,走之,邃追至林邑。

时五月立表,日在表北,影在表南九寸一分。

自北影之南,故开北户以向日,此大较也。

佛乃请降。

其後频寇日南、九德之郡(今安南日南郡界),杀伤甚多,交州遂至虚弱。

至佛曾孙文敌,後为扶南王子当根纯所杀,大臣范诸农平其乱,而立为王。

死,子阳迈立,死,子咄立,复名曰阳迈(初,其父阳迈,母始产,梦人以金籍之,夷人谓金为"

阳迈"

,故为名。

至咄纂父业,又名焉)。

宋文帝元嘉中,侵暴日南、九德诸郡(宋九德郡,今安南日南郡界)。

宋使振武将军元幹讨之,克林邑,阳迈父子并挺身奔逃,所获珍异皆是未名之宝。

又销其金人,得黄金数十万斤。

其後累代,自宋、齐、梁、陈皆遣使朝贡。

隋文帝既平陈後,遣大将军刘方步骑万馀人击之。

其王梵志率其徒乘象而战,方多掘小坑,草覆其上,因以兵挑之。

梵志悉众而阵,方伪北走,梵志逐之,其象多陷,转相惊骇,军遂乱。

方纵兵击,大破之,遂弃城而走。

方入其都,获其庙主十八枚,皆铸金为之,盖其有国十八叶矣。

方既平其国,班师,故地遂空,梵志收洽遗人,别建国邑。

唐武德中,再遣使贡方物。

贞观时,王头黎献驯象,鏐鎻五色帶朝霞大火珠,其言不恭。

羣臣請問罪,帝赦不问。

又献五色鹦鹉、白鹦鹉,数诉寒,有诏还之。

头黎死,子镇龙立。

献通天犀、杂宝。

十九年,摩诃慢多伽独弑镇龙,灭其宗,范姓绝,国人立头黎婿婆罗门为王,大臣共废之,更立头黎女为王。

诸葛地者,头黎之姑子,父得罪,奔真蜡,女王不能定国,大臣共迎诸葛地为王,妻以女。

永徽至天宝三入献(尝献火环,大如鸡卵,状如水晶,日正午时,以艾藉珠辄火出。

云得之罗刹国)。

至德后,更号环王。

元和初,不朝献。

安南都护张丹执其伪驩、爱州都统,斩三万级,虏王子五十九,获战僓、铠、  ○扶南  扶南国,在日南郡之南,海西大岛中,去日南可七千里,在林邑西南三千馀里。

其境广袤三千馀里,国俗本裸,文身被髪(裸,郎果反),不制衣裳。

其先有女人为主,号曰柳叶,年少壮健,有似男子。

其南有激国人名混溃来伐,柳叶降之,遂以为妻。

恶其裸露形体,乃穿叠布贯其首,遂治其国。

子孙相传。

至王混盘况死,国人立其大将范师蔓为王。

蔓勇健有权略,以兵威伐旁国,咸服属之,自号扶南大王。

开地五六千里。

蔓死国乱,大将范寻自立为王。

是吴、晋时也。

土地坳下而平博,气候、风俗、物产大较与林邑同。

有城邑、宫室,国王居重阁,以木栅为城。

海边生大若叶,长八九尺,编其叶以覆屋。

国人亦为阁居。

为船八九丈,广才六七尺,头尾似鱼。

国王行乘象。

人皆醜黑、卷髪,裸身跣行。

耕种为务,一岁种,三岁获。

又好雕文刻镂,食器多以银为之。

出金钢,可以刻玉,状似紫石英,其所生乃在百丈水底盘石上,如锺乳,人没水取之,竟日乃出,以铁鎚之而不伤,铁乃自损,以羚羊角扣之,漼然冰泮。

贡赋以金、银、珠、香。

亦有书记、府库文字类胡。

吴时遣康泰、朱应使於寻国,国人犹裸,唯妇人著贯头。

泰、应谓曰:

国中实佳,但人亵露可怪耳。

寻始令国内男子著横幅,今干漫也。

大家乃截锦为之,贫者以布。

又有老雕,入海为玳,可以裁作马勒,谓之珂西。

晋太始、太康中,皆遣使贡献。

东晋时,有竺旃檀称王,亦遣使。

其後王姓憍陈如,本天竺婆罗门也,有神语曰"

应王扶南"

,憍陈如南至槃槃,扶南人闻之迎而立焉。

复改制度,用天竺法令。

其国人居不穿井,数十家共一池引汲之。

俗事天神,以铜为像,二面者四手,四面者八手,手各有所持,或小儿,或鸟兽,或日月。

王坐则偏踞翘膝,垂左膝至地,以白叠敷前,设金盆香炉於其上。

居丧则剃除鬓髪。

人无礼义,男女恣其奔随。

宋、齐、梁并献方物。

隋时其国王姓古龙,诸国多姓古龙。

讯耆老,言"

古龙无姓氏,乃昆仑之讹"

隋代遣使贡献。

唐武德後,频来贡。

贞观中,又献白头国二人於洛阳。

其国在扶南之西,在参半之西南,男女生皆素首,身又凝白,居山洞之中,四面岩嶮,故人莫至,与参半国相接。

  ○顿逊  顿逊国,梁时闻焉(一曰典逊),在海崎山上,地方千里,有五王,并羁属扶南。

北去扶南可三千馀里。

其国之东界通交州,其西界接天竺、安息徼外诸国,贾人多至其国市焉。

所以然者,顿逊迥入海中千馀里,涨海无涯岸,舶未曾得迳过也。

其市,东西交会,日有万馀人。

珍物宝货,无种不有。

又有酒树,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酒瓮中,数日成酒。

出藿香,插枝便生,叶如都梁,以裛衣。

国有区拨等花十馀种,冬夏不衰,日载数十车货之。

其花,燥更芬馥,亦末为粉,以傅身焉。

其俗又多鸟葬,将死,亲宾歌舞於郭外,有鸟如鹅,口湋鹉而红色,飞来万许,家人避之,鸟食肉尽乃去,烧其骨沈海中,以为上行人也,必升天。

鸟若迥翔不食,其人乃自悲,复以为已有秽,乃更就火葬,以为次行也。

若不能生入火,又不被鸟食,以为下行也。

  ○毗骞  毗骞国,梁时闻焉,在顿逊之外大海洲中,去扶南八千里。

传其王身长丈二尺,头长三尺,自古来不死,莫知其年。

其王神圣,知将来事,南方号曰长头王。

国俗,有室居衣服,啖粳米。

其人言语小异扶南国。

不受估客,有往者亦杀而啖之,是以商旅不敢至。

王常楼居,不血食,不事鬼神。

其子孙生死如常人,惟王不死。

又传扶南东界即涨海,海中有大洲,洲上有诸薄国,国东有马五洲。

复东行涨海千馀里,有燃火洲,其上有树生火中,洲左近人剥取其皮,纺绩作布,极得数尺,以为手巾,与蕉麻无异而色微青黑;

若小有垢污,则投火复更精洁。

毗骞王亦能作天竺书,书可三千言,说其宿命所由,与佛经相似,并论善事。

  ○千陀利  千陀利国,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斑布、吉贝、槟榔。

特精好,为诸国之极。

宋孝武世,王释婆罗郡邻陀遣长史竺留弛献金银宝器。

梁天监元年,其王瞿昙脩跋陀罗以四月八日梦一僧,曰:

中国今有圣主,十年之後,佛法大兴。

汝若遣使贡奉礼敬,则土地丰乐,商旅百倍;

若不信我,则境土不得自安。

初未之信,既而又梦此僧曰:

汝若不信,我当与汝往观。

乃於梦中至中国,拜觐天子。

既觉,心异之。

陀罗本工画,乃写梦中所见武帝容质,饰以丹青,乃遣使并画工奉表献玉盘等物。

使人既至,摸写帝形以还其国,比本画则符同焉。

因盛以宝函,日加礼敬。

後跋陀死,子毗针邪跋摩立。

十七年,遣长史毗员跋摩奉表献金芙蓉、杂香药等。

普通元年,复遣献方物。

  按干陀利王梦僧所言一段,《南史 夷貊传》所载,杜氏《通典》削之。

盖梁武好佛之志,通於华夷,適千陀利以其时入贡,佞臣、黠僧,遂立此说,导之以纳谄,非事实也。

岛夷朝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