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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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Word格式.docx

1.统筹规划、分布实施.....................................4

2.政府主导、社会支持.....................................4

3.群众自愿、特困优先.....................................4

4.政策扶持、精准帮扶.....................................4

5.规范实施、保障质量.....................................4

三、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5

村级光伏扶贫项目........................................5

1.项目基本信息...........................................5

2.项目建设条件...........................................5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6

4.运行维护主体...........................................6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6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7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7

(二)有关文件要求.......................................8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8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协同工作机制..................8

附:

1、第三批光伏扶贫重点县工作目标表格................9

2、河南省卫辉市光伏扶贫工程任务统计表...............10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的通知》(新办〔2016〕39号)的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顺利完成2019年底我市脱贫目标,按照《新乡市光伏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县域基本概况。

卫辉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位于东径113°

51´

至114°

19´

,北纬35°

至35°

42´

之间。

沿京广铁路,北至北京590公里,南至省会郑州105公里,东接浚县,西连辉县市,南毗延津县,北邻淇县,西南与新乡市交界,西北与林州市隔山相望。

空间最大直线距离,南北长43公里,东西宽35公里,总面积862平方公里。

其中:

山地258.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9%;

丘陵157.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8%;

平原46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3%。

2.产业经济现状信息。

2016年卫辉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6.8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08亿元;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7.4亿元,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1.3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2.6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16亿元。

3.土地利用现状。

卫辉市土地总面积195.6万亩(国家下发控制界线内的面积),其中:

耕地面积120.3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

园地面积0.76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9%;

林地面积5.18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

城镇及工矿用地面积27.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6.8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5%;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2.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

其他土地面积2.3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

4.贫困现状。

全市共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村4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364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14人。

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内贫困户1994户,贫困人口6678人。

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2370户,贫困人口6336人。

卫辉市的贫困村约75%位于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群众生活十分困难。

农民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农业收入和少量的务工收入。

薄弱的基础设施和落后的自然经济条件,严重制约着贫困群众的经济发展。

5.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根据群众自愿、特困优先,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我市拟将全市的自愿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贫困人口纳入光伏扶贫计划,计划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343户、1238人。

6.电力发展现状。

卫辉市2016年最大负荷24.9万千瓦,最小负荷5万千瓦,供电区内共有220千伏公用变电站2座,110千伏公用变电站6座,35千伏公用变电站10座,10千伏配变3292台(公用配变1387台)。

形成了以220千伏卫辉变、姜公变为电源中心,以110千伏电网为主供电网架,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协同发展。

2017年度农网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年底计划新建改造配电台区175个;

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36.24千米;

新建改造400伏线路85.92千米。

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供电网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和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明确了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计划:

实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1715千瓦,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村9个,每村建设300千瓦以下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帮扶贫困户343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其余收益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和还贷。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围绕我市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的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年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区域实施适度规模的“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社会支持。

市政府围绕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目标,实施“光伏+”扶贫战略,通过整合扶贫资金、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

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

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户自愿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评审,乡(镇)、县级审核、市审批、备案。

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是政策扶持、精准帮扶。

市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光伏扶贫项目。

五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

光伏扶贫工程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长期可靠稳定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经过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地调查,大多数贫困户房屋承重能力差,村集体所属公共建筑面积小。

贫困村两委和贫困户认识不到位,申报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性不高。

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收集和整理的相关数据,统筹考虑贫困户的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确定采用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形式。

经市政府研究,本着统一管理、保障质量的原则,确定村级光伏电站统一由投资企业进行管理、运营。

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拟建村级光伏电站9个、总规模1715千瓦,涉及贫困村11个,贫困村建设300千瓦以下的村级光伏电站,扶持贫困户343户、1238人。

项目概算总投资1372万元。

2.项目建设条件

建设场地:

经过摸底调查,我市本批适宜建设村级光伏电站9个。

接网方式:

全部以就近接入村级电网,市供电公司承担村级光伏电站的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加大贫困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村级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市政府指定的扶贫投融资平台和村集体。

项目建设资本金由扶贫专项资金筹集,总投资1372万元,其中548.8万元从扶贫整合专项资金解决,。

剩余部分由中标企业贷款或自筹解决。

4.运行维护主体

村级光伏电站由承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由项目售电收入中支付。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项目资本金由扶贫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筹集,扶贫专项资金中省财政资金补助8000元,新乡市财政补贴4000元,卫辉市级财政补贴4000元。

占项目总投资额的40%,其余60%由银行贷款或自筹解决,贷款年限和利率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结合项目建设场地现状,估算我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位造价为8000元/千瓦,9个村级电站总投资1372万元。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光伏电站年售电收入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维护费用、土地租金后,确保每户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

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

(4)贫困户扶贫效果

根据投资估算分析,该项目在并网发电1年内,既可帮助343户贫困对象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并持久收益20年以上,是我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卫辉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双牵头工作制,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

市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政策资金争取,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到村、到户,做好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和项目备案;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国土局、农林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上级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等;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市直帮扶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扶贫工作意见要求,进村入户,支持好贫困户光伏项目。

(二)有关文件要求

乡镇政府要按资产收益扶贫方式落实社会资金政策,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场址由政府统一落实,均应明确项目用地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如使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属于必须征收耕地占用税范围,应明确征收办法和标准。

各有关部门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征收与土地相关各类费用或资源有偿使用费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光伏扶贫工程项目业主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各类基金或费用。

项目业主经选定后,不能转让项目资产及其权益。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在我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健全我市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组织我市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金融方面。

积极协调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市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

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

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二是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市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

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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