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学校经济资助体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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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条件
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3.中科院
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用以奖励在读高年级理工科本科生及研究生,设奖名额为3人,每人奖金5000元;
研究生2人,每人奖金10000元,奖金总额为3.5万元。
4.中国石油
奖学金的设置内容
“中国石油奖学金”设优秀生奖。
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1)品行端正,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坚持“八荣八耻”;
(2)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
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优秀生奖每年评选名额是25名,每人奖励3000元。
5.三星奖学金
奖励金额及人数
每年奖励总金额为103,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1.硕士生:
4人,每人奖金7,000元/年
2.本科生:
15人,每人奖金5,000元/年
评选对象及分布
1.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和本科生,共19人;
2.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80%,文科占20%
3.本科将学生的选拔对象以新大三学生为主。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6.三菱电机奖学金
奖励总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
奖励10人,每人3000元。
奖励对象及分配人数
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的二、三年级本科学生,共计10人。
学院
人数
合计
机电工程学院
6
10人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4
学习努力,前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20%;
英语成绩优秀,通过CET-4考试者优先;
品行端正、诚实,有活力,热心参与社会活动;
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7.艾默生-王琪隆教授奖学金
奖励对象:
根据艾默生公司的要求,奖励对象:
来自航天学院、机电学院、电气学院和材料学院硕士二年级和博士研究生,机械设计及制造、焊接和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优先。
获奖条件:
1.要求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3.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奖金总额为32,000元,航天学院、机电学院、材料学院和电气学院硕士二年级或博士研究生各一名,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8.华为奖学金
奖金额:
1、奖教金:
2.0万奖励8人每人2500元
2、奖学金:
5.0万奖励20人每人2500元
奖励范围:
1、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2、奖教金主要用于奖励从事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教师。
9.矽码特奖学金
“矽码特奖学金”下设两种奖项:
优秀学生奖和优秀特困生奖。
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
3人,10000元/年
二等奖:
7人,6000元/年
优秀特困生奖:
25人,30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航天学院和电气学院在校学习的全日制优秀本科生(专业方向:
微电子及电气工程);
优秀特困生奖奖励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大学一年级优秀本科特困生。
10.蒋震奖学金
评选对象及名额
本奖学金用以奖励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或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自每一年级之名单中挑选不多于10位学生給予该年度奖学金。
每一年度获奖学生名额详列于下述第三条附表中。
获得奖学金之学生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为:
即将入读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或升读二年级;
在学成绩优异;
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关爱社会;
没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校规的行为。
11.阿斯麦奖学金
机电一体化(机械电子工程),精密仪器(测控技术与仪器、计时),光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半导体(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应用物理学,微/纳系统技术专业或研究方向的乙方正式注册学籍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三年级或四年级)。
评选条件:
1、学业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
2.学科知识扎实,动手及实践能力强;
3.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学生优先。
奖励金额和名额:
1、本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七万九千元;
2、本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为本科10名,硕士研究生12名,总共22名;
3、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人民币两仟五百元(¥2500)、研究生每人每年人民币四仟五百元(¥4500)。
12.贝卡尔特奖学金
为激励更多专业领域优秀人才的培养,表彰和奖励这些领域内品学兼优的学生,贝卡尔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协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奖学金。
奖励金额及人数:
奖励总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年
奖励人数10人
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生,共计10人。
具体人数如下:
专业
机械设计及理论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金属材料
奖励金额及额度:
1.本科生(3、4年级):
2人;
RMB4000/人
2.研究生(1、2年级):
6人;
RMB5000/人
3.博士生(3、4年级):
RMB6000/人
评选条件
1.学习努力,前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15%;
2.通过CET4级考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品行端正,勤奋、诚实,能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
5.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6.通过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13.德昌电机奖学金
奖励金额和名额
本奖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其中包括:
1.博士生:
5人,每人奖金8000元/年
2.硕士生:
10人,每人奖金6000元/年
3.本科生:
30人,每人奖金10人:
4,000元/年
奖励对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
乙方电气学院(100,000元),机电学院(30,000元),材料学院(30,000元),航天学院(20,000元),理学院(20,000元)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类别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8000元/年
6000元/年
4,000元/年
3,000元/年
电气学院
2人
5人
6人
机电学院
1人
材料学院
4人
航天学院
0人
理学院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20%以内。
3.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学生优先。
14.CASC奖学金
CASC奖学金分为公益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两类。
CASC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公益奖学金奖励标准一般为:
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5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3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2000元。
定向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公益奖学金的两倍确定。
申请公益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三)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申请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航天事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二)自愿与集团公司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三)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未享受其它定向奖学金。
15.泰达奖学金
一、“泰达奖学金”总金额为50000元,获奖学生共20人,其中一等奖10人,每人3000元,二等奖10人,每人2000元。
二、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统招本科在校三、四年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本系或本专业前30%以内。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3、热爱祖国、文明守纪、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达到学校体育锻炼标准。
5、刻苦钻研、家境贫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6.富士施乐奖学金
一、为了支持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由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深圳)”】出资,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名称为“富士施乐(深圳)奖学金”。
二、奖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分三年支付,每年5万元。
自2005年起,每年9月份由富士施乐(深圳)支付给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富士施乐(深圳)奖学金”申领对象是:
品学兼优的理工类机械、电子、电气、计算机以及测控等专业的本科生。
每年选拔一次,名额为20人,每名奖学金为2500元。
17.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奖学金
一、自2005年起,每年提供30000元人民币奖学金总额,连续提供3年。
奖励学生共计10名,每名学生3000元/年。
二、获奖的学生年级及名额分配如下:
获奖学生年级暂定于9月份进入毕业班的本科学生。
获奖学生名额分配:
建筑学院3名
土木工程学院4名
市政工程学院3名(给排水2名、暖通1名)
(二)校级助学金
1.恒大助学金
国扶贫基金会·
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是恒大集团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3000万元设立的。
主要用于资助全国100所高校的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
经审核符合该基金资助标准的学生将可获得一学期1500元的资助,可连续两学期申请资助。
哈工大150名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本学期获得每人1500元的助学金
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为保障我校在校家庭经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在2011年秋季学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指标对在读本科生中的5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以缓解因秋季蔬菜价格上涨而带来的生活压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水平。
本次临时补贴发放额度为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月增发60元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五个月,此次临时困难补贴将于11月28日一次性发放至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卡中。
2.CASC助学金
评选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大一新生
等级及金额:
2000元/年
评选时间:
每年9月
每年额度:
50万元
3.MARIC新生助学金及创新奖学金
船舶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科技创新突出学生
30人,1000元/年;
40人,500-1000元/年
每年10月
60000元
4.广船国际启航助学金
热能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专业本科生
8人,2000元/年
16000元
(三)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哈工大有500多名本科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绿色通道”除了提供全额学费、宿费贷款外,还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了上限为1000元的生活贷款。
不但解决了特困学生的学费、宿费问题,还解决了新生第一学期的生活问题。
哈工大“绿色通道”共为特困学生发放助学贷款300多万元
(四)勤工助学
1.哈工大建设勤工助学基地
哈工大学生工作处与饮食中心共建勤工助学基地,并开始实施“品味成长”计划。
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帮助同学们不断提高面对压力合理调适、人际交往、求职应聘技巧等方面能力。
哈工大饮食中心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包括保洁员、收餐员、巡视员、售餐员、择菜员、调研员、监察员,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首批计划招聘60人,每人每月提供劳动报酬400元。
每学期岗位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处与后勤集团将发放社会实践助学证书,并对其中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予表彰。
2.哈尔滨工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岗位申请
1.每年5月和11月,各单位将学生助教、助管、助研、助工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2.岗位设置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设立学生助教、助管、助工岗位协助工作的,可由设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临时处理。
3.各岗位工作时间段安排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以便学生根据自身课程情况进行岗位选择。
岗位津贴
1.学生助教、助管、助工每周工作不多于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助教岗位津贴为12元/小时;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10元/小时;
本科生助管、助工岗位津贴原则上为8元/小时,视情况不同进行相应调整。
3.学生助教、助管、助工岗位津贴按照岗位设置时确定的工作时间按月支付。
4.学生助教、助管、助工岗位津贴经学生工作处确定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学生助研的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科研项目组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确定,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学生聘用
1.学生聘用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事处、设岗单位及相关教师、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2.聘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时应签署聘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岗位津贴等内容。
3.学生助教、助管、助研、助工岗位聘期为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为一年);
短期性岗位聘期根据工作期限确定。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聘用。
5.教学助教岗位只受理研究生(非在职)申请,且只能申请低层次学历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
申请教学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必须优异,没有不及格成绩。
6.助工岗位原则上只聘用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学生考核
1.对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
2.根据学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由指导教师(或科室负责人等)对学生聘期内工作作出总结,聘用单位给出最终考核意见。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再次应聘其他岗位的参考依据。
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学生优先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一年内不予录用。
(五)哈尔滨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哈尔滨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每月245元),结合学生经济生活及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通过与学生本人谈话,并吸收学生代表意见等方面综合认定。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第十三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第十五条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六条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第十七条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
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各院(系)应按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和院(系)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院(系)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